APP下载

人工智能视域下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审度与应然路径探究

2021-01-08■陈怡,阎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算法

■陈 怡,阎 静

(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已成为全世界的焦点。无论是积极拥抱,还是消极接纳,智能化趋势已势不可挡。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为新兴科技革命注入新的活力,全方位、多层次的影响和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使人类的交往和思维方式发生着深度变革,传统意识形态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存在始料未及的挑战。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一般将其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三个阶段。毋庸置疑,即使当前处于弱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对人类社会产生的震撼也是巨大的。在新时代,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应对和引领人工智能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厘清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定位和发展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人工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转向

不同于以往的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深刻影响和改变人类社会的发展。随着机器学习、神经网络、大数据智能、算法推荐、认知计算等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入随处可见,当各种活动依赖各种智能系统时,当主流意识形态被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影响时,其价值审度包括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和管理两个方面。

(一)智能技术助推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新范式

人类自诞生以来,主要经历了信息传播的四个阶段,即口耳相传、记录传播、书面传播以及电子传播[1]。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用户为中心”的个性化传播方式迅速推广,彻底颠覆了原有的时空障碍,信息分发的效率和推送内容的精准度整体上跃了一个新层级,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范式迎来了新变化。首先,人工智能可以提升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效度。从智能技术下讯息的生产环节和分发环节来看,运用程序算法,通过平台的数据整合,能快速生成“新闻稿”,俗称“机器人写稿”。比如,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讯息传播,依托智能技术的技术优势,可以促使报告迅速生成、推送和分发,大大提高“剔除网络虚假信息、控制不实言论、揭露事实”的效能,从而防止因虚假消息带来的情绪崩溃和意识形态分裂等问题。

其次,智能技术可以有效提升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精确性。基于大数据、云计算、超级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的全面发展,智能算法技术打破了传统媒介“一刀切”的灌输模式,转变为“多对多”的分发方式。通过大数据搜集用户特征(如职业、年龄、兴趣爱好等),依靠算法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和匹配,最后建立起符合个人的“精准画像”,以用户偏向为准则推送他们感兴趣的内容,实现讯息传播的“私人定制”,并在智能降维算法技术(PCA)的支撑下,减少不必要信息的干扰。基于这种个性化的信息分发模式,内容和用户间生成了一种新的传达模式,即让内容主动“出击”,实现信息的精准融合,为主流意识形态的深度嵌入、精准分发提供可能,不仅能有效加强主流意识形态与大众现实生活的衔接,促使主流意识形态更加“立体化”,且促进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与时俱进,在智能时代依旧掌握主导权。

(二)智能技术加剧主流意识形态管理复杂性

其一,从主流意识形态管理主体来看。主流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因此,国家统治阶级或其代表政党是主流意识形态的管理主体。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是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所以,广大人民群众是主流意识形态管理的最高主体,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委托,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代表他们行使管理主体的职权。主流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好坏取决于其管理主体,因此,管理主体的作用至关重要。在智能时代,对于收集、处理数据,建立模型,设置算法,分发信息等一系列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管理主体的管理理念和知识架构面临颠覆性的转变。智能化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是智能时代对主流意识形态管理主体的新要求,这要求管理主体在原有知识架构的基础上,熟悉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甚至熟知人工智能技术,这些因素都加大了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管理的难度。

其二,从主流意识形态管理客体来看。客体即对象。主流意识形态管理客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思想的管理,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2]。目前,人工智能的开发技术是基于大数据的算法应用。算法是数据和理论的集合,算法是否具有价值偏见,算法能否得出公正客观的结论,大数据是否有偏差和遗漏等等,这些都会影响算法的结果,从而进一步支配大数据的产出。同时,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相对复杂和专业,对一般人来说,智能技术相当于“黑箱子”,并且,只懂得简单操作智能技术也并不能保证其输出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因此,面对人工智能时,不仅其产出内容无法保证性质,如含有“非意识形态化思潮”等隐含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是否在技术操作下隐蔽干扰和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技术产出的引导下是否会被诱导,从而出现价值偏差,这些都使主流意识形态的管理工作面临更加纷乱的境地。

二、人工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风险机制

智能技术带来的发展和改变前所未闻,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和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算法推荐危及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算法”概念早期源于计算机科学领域,指“为解决特定问题而被精确输入机器的一系列算法步骤”[3]。其本质是对资讯和人的精准匹配,即让“人找信息”变成“信息找人”。根据每个用户内容消费的行径数据、个人属性数据和社交关系数据,借助大数据的用户“画像”解析来向用户推送“你感兴趣”的特定内容,且通过不断提升机器计算能力和深度学习数据算法来逐步加深对用户的观察,持续提升分发信息的精确性[3]。算法推动的机器学习实现了千人千面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愿景。但是算法推荐作为一种人工智能技术,并非只是一套计算代码或程序,而是包括机器学习、规则设置及数据设置的主体价值观在内的一整套系统架构。算法作为一种人工智能技术,并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集技术属性和政治属性于一体。算法在进行数据编程时,难免会加入设置主体的价值观偏向,潜移默化影响、塑造用户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看法,从而进一步威胁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

在人工智能时代,借助于算法推荐,互联网应用通过用户爱好兴趣,更精准推送内容(例如今日头条、快手、淘宝、抖音等应用),个体更容易沉浸在自我信息满足中,导致“信息茧房”(information cocoons)效应加剧。对算法的高度依赖,不知不觉地使得个体逐渐消解某些能力,如自觉搜索信息和向外获取其他讯息。由此,用户对公共领域的事务失去兴趣,甚至“被迫”转移注意力,主流意识形态的长期缺席,最终引致其无法正向传播。个体长期处于“信息茧房”中,接受能使自己愉悦的信息,会逐渐强化行为主体的满足感,从而无法进行理性判断,甚至无法有效判断在“非政治化”外衣下裹挟着危及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对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造成影响。众所周知,美国拥有强大的机器计算和数据服务能力,在“阿拉伯之春”中,美国依据这一优势以注资信息技术公司的方式,获得用户偏好,向个体精准推送渗透他们的“民主思想”,继而实现破坏别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企图[4]。

(二)合成智能加剧主流意识形态分化

合成智能的逻辑架构是数据驱动下对数据发掘和认知计算等相关前沿技术的综合集成。其基本认知模式是,运用计算机软件和智能算法自动处理和剖析各种类型的数据,以获取知识和形成决策[5]。如通过对人的位置信息、社交行为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和聚合,对人的特征进行数字“画像”,从中找到有商业价值的特征或各种人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信息。目前,机器翻译、智能推荐、语音识别等看起来功效显著,但高度依赖于以往的类似经验和人对数据的标注,其所模拟的“智能”往往只能推广到有限的类似领域(局部泛化),而难以推广到所有领域(全局泛化)。用户的注意力被固定在既定范围内,有限的推广范围破坏了信息的全面性和多样性,部分有关主流意识形态的信息甚至被遮蔽或过滤,形成“过滤气泡”(filter bubble)效应。长此以往,可能使受众更容易和兴趣相投的人产生联结[6],信息接收更加狭窄。无法实现最广泛社会成员认同召询(interpellation)的主流意识形态,将始终面临被分化的风险。

算法程序、机器学习等一系列依靠数据存在的技术,难免涉及主体的价值偏见。只要相关主体存在偏见,机器学习和数据设置就会重复这些偏见。有研究表明,某些以商业为目的的媒介,把“一套由代码搭建而成的算法”作为其运作核心,在发布讯息时会受到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影响和导向,且会优先推荐本平台生成的内容(如今日头条)[7]。这就需要技术逻辑背后的价值理性不屈服于工具理性,否则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和传播将遭受边缘化的风险。此外,依靠智能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兴技术公司通过对数据的搜集和应用,形成“数据霸权”,加之商业利益的驱使,或因价值观偏向而无法分辨正确的主流意识形态,一些西方的错误社会思潮潜移默化地渗透在“数据”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主流意识形态的聚合,大大加深了主流意识形态被分解的风险。

(三)智能技术削弱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

技术本身不带有价值观念,但是基于机器学习和数据控制等智能技术存在相关主体价值观的偏向,在“算法+推荐”等智能技术的影响下,一些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言论变换输出和传播方式,变得更加隐蔽化,一方面,受众在运用和接受这些技术推送的同时,无法正确判断所接收内容是真实的还是虚拟的,甚至无法准确判断这些内容是否消解主流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受众将更容易产生“感性优先于理性”的思维逻辑,加之智能技术颠覆了以往以传统媒介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方式,容易造成主流意识形态的娱乐化、碎片化,甚至低俗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面临弱化的危险。此外,由于“信息茧房”和“过滤气泡”效应,可能会加重“回音室”(echo chamber)效应,致使信息在小圈子内传播,受众对所接收内容的理性判断有所偏差,或接触的讯息相对同质化,由此较难观察到重大公共事务背后的不同立场和观点,因而形成的信息窄化将直接引起认知偏狭,给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工作带来挑战。

三、人工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路径

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8]因此,当主流意识形态工作遭遇这些挑战时,即不是悲观拒绝技术带来的发展,也不是视而不见,而是理性思考、认真分析、积极寻找应对之策。在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构建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向度。

(一)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政治向度

党的十九大指出,“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9]意识形态工作关乎全党的工作,“只有全党思想和意志统一了,才能统一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意志,才能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10]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可以引领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引领主流意识形态,培育社会共识,消除不安定因素。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即坚持党管人工智能原则,改进智能背景下主流意识形态偏向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党加强对智能技术、智能产业、智能产品的领导,善于学习智能技术的相关知识,勇于创新,使智能技术“为我所用”。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路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思想层面,注重党对人工智能的思想引领。注重信仰信念坚守,即守住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家园,这是党对智能技术引导的极端重要的任务,可以有效保证在关键事项上形成共识,实现对算法的价值规训,避免信息同质化所造成的“回音室”效应。其次,在组织机构层面,考虑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建立智能技术的系统性规划及专门性机构,对智能技术的发展进行统筹和协调,优化信息筛查机制,同时对相关智能产业公司形成监督与制约,防范“数据霸权”,克服海量信息的低俗化、碎片化和“去意识形态化”[11],确保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正向发展和传播。

(二)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法治向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提出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制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12]。推动人工智能立法,使智能技术和智能产业有法可依,这是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发展的法治路径。大数据、算法、机器学习、智能技术等带来的不可控性和不确定性,对主流意识形态工作带来了风险和挑战,亟需用法律规制算法等技术,保证数据真实性和算法无价值观偏向性和误导性,是保证主流意识形态正向发展的有效手段。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工作的法治路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完善智能技术立法制度。2020年6月17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表《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治理原则》),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突出了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这一主题,强调了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等八条原则。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可预见性差,极有可能出现技术漏洞和人为缺陷,造成价值观偏向,威胁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另一方面,健全对人工智能的法治监管。首先,坚持政府主导和行业驱动相结合的原则。人工智能的发展既不能太依赖政府的监管,否则将造成过度限制智能技术的发展,影响智能技术的创新;也不能任由企业操作而放任不管,否则将造成相关企业过度自由,甚至在利益的驱使下掩盖甚至诋毁主流意识形态。其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智能技术输出的监督,对推荐算法等技术进行安全排查。对危害主流意识形态工作的技术、企业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

(三)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文化向度

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13]人工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工作更加复杂多变,存在着内容各异、形式多样且千变万化的价值偏好,分析这些价值偏好形成的原因、主要特点和变化趋势,坚持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统一,坚持人的主体地位,培养大众的公众理性和公众道德。古今中外,文艺无不遵循这样一条规律:因时而兴,乘势而变,随时代而行,与时代同频共振。在人类发展的每一个重大历史关头,文艺都能发时代之先声、开社会之先风、启智慧之先河,成为时代变迁和社会变革的先导[14]。没有一个时代能离开文化的发展而独立前行,在智能时代,文化的发展对主流意识形态工作的建设提供价值遵循。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工作发展的文化路径包含两个方面。

其一,促进人机交互和情理共融。在人和人工智能这一对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人这一主体,主体以何种价值取向和价值偏好对待人工智能,将决定人工智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福祉还是灾难。让人工智能更好体现人的主导性和价值观。在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全过程中使道德内化其中,注意算法价值的设定,使其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与时俱进地促进人工智能与人类的健康发展,形成人机交互、相互融合的发展。其二,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价值理性的导向作用。不管是个人层面价值观的偏向,还是技术层面体现的资本逻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可以发挥出道德教化和正向的引导作用。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和制定人工智能行业道德规范时,应实现行业规范与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激励技术从业人员遵循社会共同的道德规范,为智能背景下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提供道德共识和良好的文化环境。

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15]在人工智能时代,大数据、算法、机器学习等智能技术和各行各业相互融合,颠覆了以往的生产方式,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但同时一些挑战也随之而来。无可置疑,也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带来机会和风险。意识形态是国家稳定的政治思想保障,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6]在智能时代,一方面要保证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确保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守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另一方面,要抓住人工智能带来的发展机遇,将人工智能技术很好地运用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避免因智能技术造成的价值偏向、“信息茧房”、“过滤气泡”等效应消解甚至诋毁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

猜你喜欢

人工智能智能算法
哪种算法简便
Travellng thg World Full—time for Rree
2019:人工智能
智能前沿
进位加法的两种算法
智能前沿
智能前沿
智能前沿
人工智能与就业
数读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