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化妆品背后那些知识你了解吗?
2021-01-08文/龙妍
文/龙 妍
出门要防晒,睡前要保湿,约会要化妆……随着人们对自我形象要求的逐步提高,化妆品也逐渐脱离了女人的专属,成为现代人生活中必备的日常用品。在化妆品走进千家万户的过程中,化妆品的品类不断丰富,功效在日渐全面的同时趋于显著。化妆品的科学分类,也从特殊用途化妆品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变成特殊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见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而消费者对于化妆品的认知,大多停留在品牌、成分、护肤品、彩妆等的不同上,却对国家不断修正完善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知之不多。相较于消费者认知中的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的安全性、功效性等方面更应该引起关注。
特殊化妆品定义
随着11月的到来,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又登上了各大消费网站的头版头条。各大化妆品厂商也都摩拳擦掌,各种新概念营销层出不穷,什么“医用护肤品”“特殊化妆品”,听起来高深莫测,让不少消费者头脑发热,以为遇到了大救星。然而,这些所谓的“特殊化妆品”究竟是什么来头呢?
其实,所谓特殊化妆品,作为化妆品中的一个分支,是化妆品当中具有特殊功能的一类化妆品的总称。
根据我国2020年最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两大类,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相对于普通化妆品,某些特殊化妆品,比如美白祛斑、染发烫发等产品里,会添加一些化学剂,这些化学剂的用量国家有严格规定,超标了可能会影响身体健康。因此,消费者在选购这类化妆品时要格外谨慎,以防过敏、毁肤烂脸等事件发生,特别是对某些宣称有“奇效”的产品,更不能盲目迷信其功效,而忽视了其中可能违禁添加的有害物质。
特殊化妆品屡遭曝光
特殊化妆品分类
近年来,随着我国化妆品行业蓬勃发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为适应当前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和化妆品监管的实际需要,有关特殊化妆品的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作为对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全面、系统性修订,新《条例》对原有化妆品的概念分类进行了调整,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更名为“普通化妆品”。
同时,新《条例》还对化妆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特殊化妆品的类别进行了“瘦身”,扩大了普通化妆品的范围,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同时还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传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产品需要注册,普通化妆品产品只需要备案即可。
除此以外,新《条例》对洗发护发产品也有了新的管理方式。原育发产品中的“通过改善发质预防断发”的产品,调整为普通化妆品;将“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促进头发生长”的产品纳入药品管理;对“通过改善头皮状态预防脱发”的产品,则继续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
对于那部分被移除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新《条例》也在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但有关这五类产品的归属和管理,仍有待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加以明确。
监管部门通报中的不合格美白祛斑化妆品
一般情况下,药监局通报的不合格化妆品,有标识不合格、添加了某种禁用成分、某种成分超标了,或者其生产的是假冒伪劣化妆品。在通告中,会清晰地标注出涉事的所有企业,即生产商、品牌商、研发机构、授权机构等。消费者了解了这些信息,可以有效避开问题化妆品,最大程度上保证用妆安全。
以《国家药监局关于29批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0号)》为例,其内容显示,在抽检的3120批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91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率不到抽检批次的1%。
“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芙雅牌净白祛痘精华液,广州市荔湾区丹奇日用化工厂生产的丹奇皙白祛斑霜,深圳美加娜精细化工厂生产的加蒂抹立白草本凝萃美白三件套,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丽婷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法国SLIM MAGLI(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生产的采妮雅大长今美白亮肤祛斑套装……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芙雅牌净白祛痘精华液,广州市欧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药丽肤®当归透亮嫩白敏感肌修护霜,广州市迪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励泽潇凡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妍芙坊·雪肌透亮无暇原液……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在通告中,药监局会严谨地标出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的原因。比如在《国家药监局关于29批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0号)》中,不合格化妆品的原因是“产品检出含有汞、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倍他米松、倍他米松醋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汞可通过皮肤吸收,并蓄积在体内,长期使用含汞化妆品会引发慢性中毒,损害人体肾脏等器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汞的限值为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监管部门通报中的不合格烫发染发化妆品
染发虽美,但仍需谨慎,据国家药监局市场抽查结果显示,烫发染发产品成了问题“重灾区”。
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8号)》为例,其内容显示,其中,二十余批次烫发染发产品被检出不合格,被抽检检出的不合格问题主要是实际检出的染发剂成分与产品批件或标签标识内容不一致,超过20批次产品发现该类问题。同时,还存在少量产品标示的保质期与批件不符、少量化妆品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等情况。
比如,标示广州市新海岸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海岸烫发霜(Guanjie®冠捷花漾姐姐AI智能烫)”(国妆特字G20151488/粤妆20161532)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巯基乙酸;标示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露烫发膏”(国妆特字G20120820/粤妆20161396)被检出包装保质期与批件保质期不一致;标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义汉邦染发膏(自然黑色)”(国妆特字G20140199/粤妆20170101)被检出批件与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为避免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中国质量新闻网,对相关产品及企业进行查询。在通告中,消费者不仅可以了解到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原因,比如在《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0号)》中,其中一款不合格染发膏的原因是“产品标签标识指向不明,包装上描述:可能含有对苯二胺、间苯二酚、4-氨基-2-羟基甲苯等。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间甲酚。还可以了解相关企业信息,例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广州市新海岸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曾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监管部门处罚过3次,该公司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新海岸染发膏,该公司于2018年2月5日被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436元,罚款6462元;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新海岸染发膏(棕色)”,该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被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368元,罚款27382.4元。”
监管部门通报中的不合格防晒化妆品
防晒霜里没有防晒剂?知名品牌也上榜。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82号)》为例,其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央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梦之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锐度水感防晒凝露;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玛防晒霜;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妮尔美白防晒霜(白皙焦点防晒乳);广州天泽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唯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莱妮雅美白轻透隔离防晒乳……”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妮尔美白防晒霜(白皙焦点防晒乳)、广州市九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抗汗防晒乳、广州市娇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婷美多重量美白防晒乳……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防晒化妆品在我国一直属于特殊化妆品,根据我国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防晒化妆品中使用的防晒剂必须是该《规范》中准许使用的27项准用防晒剂之中的,而且使用条件应满足《规范》的要求,以确保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而在通告中,很多不合格防晒产品的不合格原因也多与此相关,比如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82号)》中,其中一款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的原因是“检出标签未标识防晒剂:苯基苯并咪唑磺酸、水杨酸乙基己酯;未检出标签标识防晒剂:乙基己基三嗪酮、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
监管部门通报中的不合格防脱发化妆品
脱发问题严重,防脱发化妆品的问题也不容小觑。以《2020年福建省化妆品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信息(第一期)》为例,其内容显示,“标示为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光101F发珍育发液、章光101育发剂,结果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黄体酮超标。
黄体酮又称孕酮激素、黄体激素,是卵巢分泌的具有生物活性的主要孕激素。根据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明确规定:性激素(雌激素类、具有雄激素效应的物质、孕激素类)为化妆品禁用物质,其中就包括黄体酮。
通告还对该两款不合格产品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章光101F发珍育发液抽检出黄体酮含量为0.024(μg/g),章光101育发剂中黄体酮含量为0.026(μg/g),而国家标准为黄体酮不可检出。
不同类型特殊化妆品的成分与安全
防脱发类化妆品
目前市场上的防脱发类化妆品,多以中草药复配,如生姜、辣椒、川椒、侧柏、羌活、首乌等,再用乙醛或溶液提取而得,还有部分产品选用美国药典中允许使用的敏乐啶与中草药复配而成。
该产品在使用时,通过刺激局部血液循环、营养毛囊,起到一定的促进毛发生长的作用,使用后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同时也具有较大的刺激性,过敏体质者慎用。
染发烫发类化妆品
目前市场上的染发类化妆品,可分为永久性染发和暂时性染发两种。
永久性染发剂在使用时,通常采用苯胺类(氧化型)染料,通过氧化还原反应将染料固着在毛发上,从而改变毛发的颜色,而且不易褪色。因其部分成分具有强过敏性及一定毒性,对眼睛有很强的损伤力。
暂时性染发剂在使用时,通常以植物、矿物性染料(指甲花、红花、醋酸铅、铜盐、铁盐)为原料,直接使用原料性能,为了改变头发的颜色需要经常使用,但大量的使用含有醋酸铅的染发剂,大量的毒素同样会对人体造成影响。
目前市场上的烫发化妆品多为两剂型,一为烫发剂,一为直发剂。在使用烫发剂时,一般采用巯基乙酸胺或半胱氨酸定型剂作为氧化剂,通过巯基乙酸胺使毛发蛋白质的氢键、盐键、二巯键处于被切断状态,用发卷将头发固定成一定的形状,再用氧化剂修复二巯键和盐键,使头发产生持久性的波浪。
直发剂的原理与烫发剂相同,都是改变头发弯曲的程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美化作用。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数量种类繁多,根据产品的作用机理,一般可分为化学美白类、仅具物理遮盖类这两种类型。
化学美白类化妆品,是指通过抑制黑色素的生成,阻断黑色素的运输,达到美白皮肤的效果。仅具物理遮盖类化妆品,是指使用了物理遮盖剂,如二氧化钛、氧化锌、滑石粉等或类似的白色粉状物,通过涂抹覆盖于皮肤表面,遮盖皮肤上的斑点,以达到美白的效果,但并不能改变皮肤的本来面貌。
按化学结构和来源分,常用的祛斑美白活性成分主要有以下几类:维生素C及其衍生物:如抗坏血酸葡糖苷、抗坏血酸四异棕榈酸酯、3-O-乙基抗坏血酸、抗坏血酸磷酸酯镁、抗坏血酸硫酸酯钠等,具有间苯二酚基本结构的一类物质:如苯乙基间苯二酚,4-丁基间苯二酚等,以及有机酸类及植物提取物等。
防晒类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是指能够防止或减轻由于紫外线辐射而造成的皮肤损害的一类化妆品。其中添加的防晒剂可分为无机防晒剂和有机防晒剂两大类。
根据我国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目前允许使用的无机防晒剂只有二氧化钛和氧化锌两种物质。另一种有机防晒剂是一类对紫外线具有较好吸收作用的有机化合物,也被称为紫外线吸收剂,常用成分包括:有对甲氧基肉桂酸酯类、樟脑类衍生物、苯并三唑类及奥克立林等。
与无机防晒剂相比,有机防晒剂的防晒能力大多强于无机防晒剂。为增强防晒效果、提高安全系数,商家通常以多种防晒剂配合使用的方式用于防晒品中。
特殊化妆品的选购与使用
一般来说,通过正规渠道生产、销售的特殊化妆品,消费者按照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方法使用,基本上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这也需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特殊化妆品时,一定要对产品的真伪和质量进行仔细辨别,以免上当受骗。
除此以外,在使用特殊化妆品时,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染发类化妆品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随着现在染发产品越来越安全便捷,很多年轻人都喜欢买染发膏自己回家去染,然而,不管广告说的多美好,在我国,染发产品一直属于特殊化妆品的范畴。
根据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数据统计,以2017年为例,共收到染发类化妆品不良反应及事件报告共2688份,占收集到全部特殊类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2790份)的21.02%,其中报告类型为严重的报告25份,占特殊类化妆品严重报告总数(45份)的55.56%。
作为特殊化妆品中的高风险性产品,染发类化妆品最突出的安全风险主要是染发剂导致的过敏,其症状包括头皮红肿、刺痒、灼痛等,严重者还会引起头皮、颈部、脸部肿胀、起水泡、流黄水,甚至化脓感染。
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渠道,选购标识清楚的产品,并保存好购买凭证和产品包装信息。
在选购进口产品时,还应查看其中文产品名称、中文生产企业等,以防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信息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核对,如发现产品批件中的配方成分等信息,与标签标识的信息不一致,应不要购买和使用。
除此以外,在使用该类产品时,建议消费者在每次染发前,都要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测试,即在耳后等较小的皮肤区域涂抹适量染发产品,如无过敏现象,48—72小时后再正常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过敏现象,应立即停止染发,并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与染发膏接触的皮肤,及早就医。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长期以来,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受到各年龄层消费者的欢迎,这类化妆品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其中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该产品中重金属汞或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非法添加。虽然这些成分可以使人的皮肤迅速变白,但对人体的伤害也不容忽视,曾有某款祛斑产品中汞超标2万倍以上,造成消费者出现汞中毒现象,引发肾病综合征,此类报道也屡见不鲜。
因此,消费者在使用此类产品时,如果发现其祛斑美白效果迅速而明显,先不要高兴太早,反而要引起高度警惕。一旦发生头晕、乏力、睡眠障碍、双下肢及眼睑水肿、视力下降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就医。
除此以外,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化妆品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肌肤状态和产品功效,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产品。在使用时,应遵从产品说明书建议的使用方式、用量和频次,若同时使用不同品牌的多种皮肤护理化妆品时,还应注意产品间的叠加效应。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最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祛斑美白类化妆品须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后方可上市。这类产品的批准文号格式:国产产品为“国妆特字G2020XXXX”,进口产品为“国妆特进字J2020XXXX”。
防晒类化妆品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不少消费者在购买防晒类化妆品时,盲目认为产品的SPF值越大、PA“+”越多,就越好。其实,这种观念并不正确。一款好的防晒产品,不仅要将我们从阳光的威胁中拯救出来,还要考虑到皮肤的耐受性。虽然PA“+”越多、SPF值越大,产品的防晒能力越强,但它的成分结构也会更加复杂。长期使用,不仅可能导致肌肤敏感,还会给皮肤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尤其对于皮肤敏感或者有过防晒霜过敏史的消费者来说,在选购之前,应比对产品批件与标签上的成分等信息,检查一致后,再进行购买。在使用产品前,应在手臂内侧或耳根处进行试涂,48—72小时后皮肤没有明显红、肿、痛、痒等不良反应,再正常使用。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洗接触产品的皮肤,症状严重或清洗后未能得到明显缓解时,应及时就医,就诊时建议携带防晒产品及外包装,便于医生诊断。
特殊化妆品的问题与隐患
随着人们对化妆品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特殊化妆品因其介于药品与一般化妆品的独特功能,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此引发的负面报道与影响也逐渐凸显,暴露出不少乱象,如特殊化妆品皮肤病比率不断增加、违规广告对消费者的误导、特殊化妆品内添加违禁成分、没有卫生部批准文号的三无产品充斥等。
虽然早在2015年8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起草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就有明确规定:“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商标、图案或者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然而,还是有不少商家铤而走险,以各种夸张功效吸引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甚至还有一些商家,因为特证审批程序严谨,将产品批准文号“张冠李戴”、产品批件已过期产品还在继续销售,或者一个批件出现在多个品牌产品中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即使有些产品打着 “国药监局” “有特证”等标语,也不是就能证明其疗效。只要查询上述特证产品的批件,通常可以在备注一栏看到这样一句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也就是说,即使产品拿到特证,也只能说明产品本身符合国家规定,不含对皮肤有害的成分,并不代表监管部门对产品功效进行了认可。
面对种种市场乱象,一方面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另一方面也需要各大化妆品企业守住自律底线,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结语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整体快速发展,化妆品行业也保持着快速增长的态势。面对这样复杂的市场,为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妆品安全知识的科普,提高人们的辨别力,另一方面也要对违规厂家加大处罚和监督力度。
对于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生产企业,不仅要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违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由于特殊化妆品本身的特性,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化妆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包装标识中是否标有国家食药监总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产品还要查看是否标有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等信息,检查是否为合格产品,还可通过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并核对产品的注册备案信息与产品标识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产品来源、质量存疑。
消费者每次使用前,尤其是更换产品或新购产品时,建议按照说明书中已载明的皮肤测试方法,进行皮肤测试,一般测试部位建议为耳后皮肤。一旦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消费者可以与化妆品品牌方联系,告知其相关信息,也可向当地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举报,既要提高安全用妆的意识,也要对安全用妆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