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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化妆品电商经营将成为11~12月监管重点

2021-01-08

中国化妆品 2020年11期
关键词:管理条例自查卖家

自20世纪90年代初化妆品电子商务活动起步至今,已经有近30年的时间。相对于线下的化妆品经营,线上的化妆品电子商务是监管比较薄弱的领域。相较于旧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强化了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监管。

2020年9月28日,国家药监局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0〕9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契机,旨在在新法规生效前,针对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突出问题,组织化妆品电商经营者全面自查化妆品经营行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市场秩序。组织化妆品电商经营者全面自查化妆品经营行为,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待《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将组织开展下一阶段专项治理行动,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同时,积极宣传培训新法规规定,引导化妆品电商经营者依法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督促化妆品电商平台经营者建立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等制度,为新法规正式施行后开展下一阶段专项治理行动打好基础。

在《通知》中有以下几个重点内容需要格外注意:

行动时间:

2020年10月至12月

行动对象:

此次行动的对象是电商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电商经营者指的是在各种电商平台开店的卖家,比如淘宝卖家、京东卖家、拼多多卖家。电商平台经营者是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的电商模板管理者。除此之外,化妆品电商经营者还包括自建化妆品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化妆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

工作重点:

全面自查清理违法化妆品,引导化妆品电商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

工作措施:

组织开展化妆品电商经营者自查工作,开展新条例宣贯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化妆品电商平台经营者落实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

可以看出,国家药监局将下大力气进行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各化妆品品牌商、化妆品电商经营者、电商平台、网站以及相关人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条目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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