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农业改革和发展两个飞跃”思想的三重向度
2021-01-07李聪
李 聪
(泰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泰安 271021)
邓小平“农业改革和发展两个飞跃”思想内蕴着三重向度,分别为经济发展的“效能”向度;思维方法的“辩证”向度;产权制度的“共产”向度。
一是具有极强的“效能”向度。具体表现为:家庭联产承办责任制相比人民公社体制具有极强的产出效益,从1957年国家“三大改造”完成,到1958年7月1日第一个人民公社产生,国家的粮食总产量从1949年的11318万吨,人均208.9公斤,增加到1958年的19765万吨,人均299.5公斤,达到“文革”前的历史最高产量。从1958年第一个人民公社成立到“文革”这段时间,每年的粮食总产量都没能超过1958年粮食总产量。这说明人民公社形成的农业经济效能开始逐步“内卷”,而从1978年肇始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户农民的“包干到户”拉开了农业农村改革的序幕。虽然直到1984年人民公社才正式宣布废除,但从全国粮食总产量和人均产量来看,1978年当年就突破了3亿吨(30477万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史最高粮食总产量,人均316.6公斤的最高水平。这说明,邓小平所谓“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内含着对家庭联产承办责任制相比人民公社制效能的考察。而随着历史的发展,邓小平前瞻性指出了第二个农业改革和发展的“飞跃”,即新的集体制,一种不同于家庭联产承包的新的农村体制,其核心是集体化和集约化。邓小平做出农业改革和发展“第二飞跃”的论断,正基于这一新的体制是一种具有更高效能的优越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组织形式。
二是从认识论上看,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是把农业改革和发展看做为一个“矛盾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唯物辩证过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非是在1978年安徽农村“大包干”之后一蹴而就的,而是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之后曾屡遭批判禁止,一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恢复并获得发展。由此,“飞跃”是量变超过一定的“度”而形成的质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人民公社的否定,而新的集体制又将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否定,由此,农业改革和发展就会呈现出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辩证过程。
三是邓小平产权制度的“共产”向度是针对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根本是所有制关系。所有制构成产权的最重要部分。产权是由许多权利构成的,如产权的排他性、收益性、可让渡性、可分割性等;也是一个“结构”概念,即不同权利束的排列与组合决定产权的性质和结构。因为完备产权是一种理想状态。完备的产权应该包括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这些所有权利就构成“权利束”。权利束常常附着在一种有形的物品或服务上,在其他情况不变时,任何物品的交换价值都取决于交易中所包含的产权束。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包含产权制度的“共产”表达,因为“两个飞跃”思想最终的指向是“发展集体经济”,这种“集体经济”是对人民公社公有制的扬弃,同时又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