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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幼儿教育政策中的小学化由来与治理

2021-01-07孙凤华马乐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现象教学法幼儿园

孙凤华,马乐

中国幼儿教育的小学化现象,清朝末年(1902—1911年),自规范的幼儿教育机构产生以来就存在了①1903年秋,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阅马场创办一间幼儿教育机构,即湖北幼稚园。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其中规定幼儿教育机构名称为“蒙养院”,湖北幼稚园遂改名为武昌蒙养院,也叫武昌模范小学蒙养院,它是中国最早的一间官办幼儿教育机构。1905年,中国最早的一间私办幼儿教育机构——天津严氏蒙养院由国人独立创办。蒙养院制度是中国近代幼儿教育开始产生并逐步发展的标志。张门雪在《我国三十年来幼稚教育的回顾》一文中指出:“要形容这一时期的幼稚教育,和现在注入式的小学十分类似”“教师高高坐在上面,蒙养生很端正地坐在下面”。。幼儿教育小学化有显性和隐性两种,显性表现是指幼儿教师的教育活动与小学教师的教育活动一样,幼儿在学习活动中与小学生一样,即幼儿端端正正、排排坐好,安静、专注聆听教师的讲述。隐性表现是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与观念中,存在某些违背幼儿身体健康与心灵健康发展规律的现象;幼儿丧失学习活动的主体性、丧失自由,活动过程丧失应有的趣味与快乐。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与倾向不仅是单纯的教育问题,也是从公共管理层面探讨的政策问题[1]。探究中国幼儿教育小学化政策走势,厘清中国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改进与治理过程,能更系统地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基本理论,能更好地推进落实去小学化政策与法规,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其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深远。

一、中国幼儿教育制度初建与政策中的小学化由来

(一)中国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和幼儿教育制度初建

194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成立,初等教育司下设幼儿教育处,张逸园任第一任处长。我国首次设立了专门管理幼儿教育的中央政府级别的机构组织。195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学制正式实施,即由政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幼儿教育构成新学制系统的第一环,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机构为“幼儿园”,招收3~7岁的幼儿;“幼儿园”名称取代“幼稚园”①清末从无到有:以“蒙养院”命名幼儿教育机构;民初一字之变:以“蒙养园”命名幼儿教育机构;民国中后期形成:以“幼稚园”命名幼儿教育机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新中国幼儿教育起步。1952年3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以下简称《暂行规程》),1952年7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以下简称《暂行纲要》),《暂行纲要》是根据《暂行规程》细化的纲领性文件;《暂行规程》明确了管理幼儿教育的地方行政机构②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由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所办的幼儿园的人事、经费等日常行政由设立者领导。,标志着中国幼儿教育有了统一的管理系统。《暂行纲要》较完整地体现了苏联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暂行规程》和《暂行纲要》的问世,是新中国发展幼儿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成为逐步创建中国社会主义幼儿教育的里程碑。

《暂行规程》规定了幼儿园幼儿教育的工作任务、幼儿教养目标及原则、幼儿教养活动项目等;幼儿教养活动项目包括: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暂行规程》中的“计算”带有小学化色彩。《暂行纲要》借鉴苏联分科教学法的研究成果,对促进中国教师掌握分科教学法规律,完成从单元教学法向分科教学法的转变具有积极作用。单元教学法是将教材、教学活动等划分为完整单元而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方法;单元教学法强调学生既动脑、又动手等手脑并用获得陈述性知识和程序化知识等完整的知识体系③1944年,单元教学法在美国开始推行。单元教学法又叫设计教学法,最早由美国教育家克伯屈提出。作为杜威的学生,他沿袭了杜威的主要教育思想,在1918年详细地论述了设计教学法的理论基础和实施步骤,并成为这一教学法的代表人物。新世纪初,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被广泛应用的单元教学法是莫里森单元教学法。目前,单元教学法在应用中只剩下形式,其实质与章节教学区别不大。。分科教学法重视基础知识教学的同时,强调开发智力和培养能力,特别是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独立学习的能力④西方最早提出建立分科教学法的是夸美纽斯。分科教学法又称各科教学法,指中小学校中各种不同学科的教学法,如语文教学法、数学教学法等。。分科教学法的主体应针对中小学生。《暂行纲要》没能将幼儿活动方式、方法与中小学生的教法区别开来,这一时期幼儿教育政策中活动方式的小学化现象,显然是借鉴苏联的“分科教学法”经验而来。

(二)由“计算”到“认字”“作业”等小学化现象

1954年,教育部和出版总署颁布的《关于出版中学、小学、师范学校、幼儿园课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工农兵妇女课本、教材的规定》(以下简称《出版规定》),《出版规定》中的“幼儿园读本”存在“认字”等小学化现象。1956年2月,《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由教育部、卫生部和内务部联合颁布。《联合通知》规定,早教托育机构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幼儿园”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建国之初,教育部的初等教育司下设学前教育处,首次设立了专门管理幼儿教育的中央政府级别的机构组织。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托幼教育与管理一体化的趋势。托幼教育一体化,乃至去小学化的真正实现依赖于托幼管理一体化的实现①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出现将托儿所等早教托育机构和幼儿园职能合并的“托幼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托幼一体化”,也称“保教一体化”或“保教并重”。1997年,上海市率先提出“托幼一体化”概念。上海市教委翁亦诗在《上海托幼三年(1995—1997年)的回顾与总结》中指出:“托幼机构逐步呈现一体化的倾向,把0~6岁学前教育视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将成为现实”。。

1956年11月,教育部正式颁布《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规定》(以下简称《幼儿园活动规定》),《幼儿园活动规定》强调:小班幼儿每天做一次作业,中班和大班幼儿每天做两次作业,并且规定要在同一时间,针对全体幼儿进行教学乃至复习。作业是教师给学生布置的功课,作业是为完成学习等方面的任务与指标而进行的活动。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均是教师布置给学生进行检测所学知识点内容而独立进行的学习活动的方式方法。从“作业”概念不难看出,作业主体无疑是“学生”或“成年”人,与“幼儿”无关,而在《幼儿园活动规定》中却针对小班幼儿、中班幼儿和大班幼儿,以“学生”身份或“成年”人身份布置一次作业和两次作业,并强调“选择同一时间针对全体幼儿进行教学乃至复习”。这一时期幼儿政策中的小学化现象,由《暂行规程》中的“计算”,到《出版规定》中的“认字”,再到《幼儿园活动规定》中的“作业”等表明,幼儿教育政策中的小学化现象增多了。

(三)幼儿教育政策中的小学化现象之终结

1957年,《幼儿园教育工作指南(初稿)》(以下简称《指南(初稿)》)下发全国征求意见。《指南(初稿)》的框架结构与苏联的《教养员指南》的框架结构相近。首先,幼儿教育的价值取向着重强调社会需求;“幼儿园是根据国家需要而设立的,幼儿园工作是与国家建设密切相关的”[2]634。“党和国家把学龄前期(3~7岁)儿童教育列为国民教育的第一环”“要使儿童成为建设共产主义的接班人,幼儿园必须对儿童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3]。这一取向是这一时期乃至后来相当长时期中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第二,幼儿教育活动任务与目标着重强调获得知识、技能与积极情感;《指南(初稿)》指出:“幼儿智育的首要任务是有计划地传授给幼儿能理解的自然现象和生活现象中的初步知识”,同时“激发幼儿对周围事物的兴趣和求知欲”。第三,幼儿教育的知识观着重强调“间接经验”;幼儿成长的教育由教师按教材传授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双基”作业规定全部幼儿必须参与;幼儿智育任务由作业以及日常生活、游戏、劳动等方式获得。第四,幼儿教育凸显最有力的方式方法是游戏;“幼儿一天大部分的生活都在游戏,游戏是儿童最容易接受和最喜欢的活动”。《指南(初稿)》把创造性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教学游戏等作为4岁幼儿、5岁幼儿和6岁幼儿的作业形式[3]1-2。从幼儿园小班、中班和大班的几种游戏层面看,《指南(初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幼儿教育区别于小学教育的特征。然而,《指南(初稿)》中着重强调“间接经验”和“双基”,显然是较典型的小学化与成人化取向。

《幼儿园教育工作指南(初稿)》由教育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编写。《指南(初稿)》的编写与下发表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的幼儿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和大众的教育;《指南(初稿)》的编写是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幼儿教育的良好开端,是中国构建新型幼儿教育课程系统的第一步。1949年12月,首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出:“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1953年,苏联的《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成为北师大编写《指南(初稿)》的模板;主张以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的理念培养幼儿,采用分科课程模式与班级集体教学,强调教育教学和系统知识在幼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强调游戏应成为幼儿的主要活动。这是中国幼儿教育工作者通过系统学习苏联的幼教“先进经验”的直接成果,也是中国幼儿教育工作者逐步认同、形成和确立的幼儿教育观。1958年,中国和苏联关系恶化。《指南(初稿)》在这一年未能正式发布。中国幼儿教育政策中的小学化现象,由显性的幼儿活动任务、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评价与管理等,到隐性的教育工作者的幼儿教育观,从“自产”“外进”、增多、直到终结。

二、中国幼儿教育政策中小学化现象的改进

(一)中国幼教政策中使用“小学化”一词与小学化现象的初步改进

自1978年起,中国幼儿教育层面展开正本清源等系列举措,政府认识到幼儿教育政策和实践中小学化倾向的偏颇及其危害性;自上而下进行纠正与改进。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充分肯定教育部、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精神;该会议纪要的第五部分专门提到要“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强调充分运用直观教学,丰富幼儿知识、发展其智力;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性;防止、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与成人化倾向。该会议纪要中的“小学化”(与“成人化”)一词,是中国幼儿教育政策公文中首次明确提出并使用的。1981年10月,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了《关于试行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幼儿课程标准,从此,中国幼儿教育活动有章可循。《纲要》成为中国幼儿教育事业依法治教的重要起点。1983—1985年,南京、北京和上海三地先后开展幼儿园综合性课程改革的实验研究;此三地幼儿园与高校、教科所等联合进行的三项试验研究开创了学前教育课程整体改革之先河。

1986年6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必须注意不要把小学一年级的教学任务放到学前班,并防止采用‘注入式’的教育方法”,还要注意纠正脱离幼儿实际的“一刀切”。1987年,社会、家庭和幼教机构等共同关注幼儿教育,幼儿学前美术班、舞蹈班、英语班等深受幼儿家长青睐。198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强调指出:切实端正办园指导思想,克服无视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小学化”倾向。该意见还强调:“要尊重幼儿,注意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但不要对幼儿进行早期定向训练”。1989年8月,由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发布《幼儿园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幼儿教育行政法规。1991年6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该改进意见指出:“为指导学前班教育工作,纠正目前存在的‘小学化’倾向”“不要求幼儿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学做算术题(笔算)”。1992年,哈尔滨市教育局检查组先后深入幼儿园和38间中、小学展开规范办园、办学行为的专项检查;“打消家长疑虑,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活动[4]。1996年,国家教委下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其中强调学前教育要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幼儿园管理和幼儿教育活动规范管理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再次强调:“要从教学方法、身体素质、性格行为等多方面实施幼儿素质教育”。新世纪前夕,从中央到地方,随着中国幼教政策及其落实与推进,针对小学化现象展开了初步纠正与改进。

(二)中国幼儿教育政策中小学化现象的进一步改进

2001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印发,规范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幼儿教育的五大领域;针对各领域的活动目标、内容、指导要点等均作出具体要求;方便一线幼儿教师按规范实施。2003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幼儿教育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对于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2003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等十个部门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指导意见》着重强调:“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等。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出台,该意见指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的小学化倾向”,健全了中国学前教育评估监管体系和教研指导网络,表达了政府科学保教、规避小学化倾向的决心。中华人民共国教育部于2011年发布《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该通知强调纠正与改进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该通知发布后,宁夏自治区、安徽省等省区市相继出台地方政策,预防和纠正幼儿教育中的小学化现象与倾向。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强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新世纪前十余年以来,政府主导改进中的小学化现象,从幼儿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到活动环境、活动评价与管理等层面,呈现更加精准、规范、细致、针对性强和便于落实与实施等特点。

三、中国幼儿教育政策中小学化现象的全面治理

(一)中国幼儿教育政策中小学化现象的全面持续治理

2017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该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2018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通知》)印发,该通知的“治理任务”明确指出:“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小学化的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全面部署”“自查与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专项治理通知》印发后,湖北、海南、福建、上海、广州等省市,乃至全国,相继出台地方专项治理方案,各地方幼儿园以“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等方式积极响应、推进落实《专项治理通知》精神。近年来,针对幼儿教育政策中的小学化现象,其政策主体从国家公文召唤到地方推进落实,再到幼儿园直接专项治理,展现出自上而下的全面治理方略。

(二)中国幼儿教育政策中小学化现象的全面深化治理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该意见是中共中央重拳治理学前教育的战略举措。该意见指出:实施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纠正小学化现象,入小学务必按课程标准进行零起点教学。教育部于2020年2月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5],该评估办法指出:3~6岁幼儿的学习与发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进一步明确幼儿园保教质量的保障指标与标准。其印发通知中强调指出:“2030年前接受督导评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教育部”[5];针对县域内幼儿教育的小学化现象与倾向的治理,已经延伸至2030年。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再次着重强调指出:“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等,充分表达了国家深化治理幼儿教育小学化等不良现象与倾向的决心与力度。

四、结语

中国幼教政策中小学化现象纠正、改进与治理的过程,既是中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建构与完善的过程,也是中国教育制度建构与完善的过程。近年来的中国幼教政策去小学化内容,一方面,凸显追求学前教育本质与尊重幼儿天性等教育理念;即科学的幼小衔接理念,注重幼儿适宜的活动环境、幼儿教师素养、教育公平等理念;这是治理小学化现象与倾向的外在显性部分。另一方面,凸显提升幼儿保教质量的目的价值取向,以及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工具价值取向,其利益相关方均给予肯定;两种价值取向是中国幼教政策去小学化现象与倾向的内在诉求。我们在幼儿教育层面的上下求索,终将为人类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与智慧;通过幼教政策努力构建有利于师幼共同成长的良好生态环境。为了祖国的未来,为了民族的希望,明其小学化之由来与终结,知其小学化治理之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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