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传承的安徽省传统戏剧非遗保护研究
2021-01-07连俊杰
连俊杰
安徽省传统戏剧是发源于安徽省的有一定历史沉淀且能体现当地风土人情和文化经典的舞台表演形式[1]。安徽省传统戏剧内涵丰富,通过唱念做打等舞台艺术形式生动还原了传统戏剧的魅力。目前有十余种安徽省传统戏剧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黄梅戏、泗州戏、花鼓戏、坠子戏、洪山戏、推剧等剧种,起源地覆盖了安徽省各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安徽省经典传统戏剧目前仍有缺憾,其在保护与传承的道路上仍存在许多痛点和难点。本文将重点讨论基于文化传承的安徽省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一、安徽省传统戏剧保护的痛点与难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痛
第一,重视度不足,非遗有被抢注的风险。安徽省传统戏剧历史悠久,通过口耳相传广为传播,是民风淳朴的一种体现[2]。戏剧文化融入了安徽本地的生活中,成为安徽人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文化因素,在闲暇时哼上几句,抑或在忙碌中吟唱鼓劲。安徽省传统戏剧的精华已经融入安徽人民的生活,安徽人民已将它作为生活的一部分,可能会唱一些片段,或者经常接触到演出,但由于并未真正对其进行系统地梳理,所以并不能形成有本有据的可以对外完整介绍展示的系统,反而被一些外来文化捷足先登,甚至有节日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抢注的先例。因为重视程度不足,并未认识到安徽省传统戏剧作为文化载体的重要价值和珍贵性,造成安徽省传统戏被模仿抢注的风险,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痛[3]。
第二,文化自信不足,保护与传承举步维艰。安徽省传统戏剧也受到信息时代的冲击,当代群众尤其是年轻一代,容易被通俗的、感官刺激性强的新型娱乐节目吸引,对安徽省传统戏剧的兴趣日渐降低,导致安徽省传统戏剧文化流失加快,难以保护和传承[4]。同时,在安徽省传统戏剧文化中成长的群体虽然对安徽戏剧有一定的了解,却也很难在各种场合下进行展示和宣传。归根结底,文化自信不足导致了当代安徽人不以传统戏剧文化为荣,反而人云亦云,忽略了身边的宝藏,让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出现困难。以泗州戏为例,这门地方戏剧形式,借助于独具一格的皖北方言进行表达,是地方戏剧文化的精华。但是泗州戏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人才严重缺失,群众基础薄弱,很多从业者及受众并未充分认识到泗州戏背后的文化内涵,因此缺乏高度的自觉性来实现传播和宣传。这种文化自信意识的欠缺,最终导致戏剧作品难以赢得广阔的市场空间。
第三,对保护与传承的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多是公益性财政拨款,鲜有引入市场化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更像是任务,而非发自内心的精神接力。由此,自觉保护传承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获得精神乃至物质回报之间难以形成良性循环,更无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现传统文化的魅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难
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身存在难度。首先,形态固定的物质文化,如文物、书籍、景点等,通过“守”的形式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保护,如建立博物馆、搭建信息智慧监控系统、进行技术处理后延长防腐年限等,保护难度较小。但非物质文化遗产,顾名思义,并非通过形态固定的唯一性物质确定的。相比于物质文化遗产,不能通过“守”的形式实现保护。安徽省传统戏剧有一定的特点与表现程式。在安徽地区,符合相关内涵的戏剧表演在广义的范围内都可定义为安徽戏剧,这导致了保护范围的广延性,加大了对“正宗”安徽省传统戏剧保护的难度。其次,保护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回报小,且精神上的满足并非肉眼可见,需要较深的情怀和较高的思想境界。安徽省经济发展程度一般,更难以为传统戏剧的保护与开发提供物质支撑。比如,安徽省财政厅2020年下达中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2 674万元,但是由于安徽戏剧种类繁多,从而导致资金无法实现全覆盖,对于庐剧等地方剧种,只能分配到极少数的资金支持,这对于剧种的发展十分不利。可见,对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然是一项长期性工作[5]。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以及文化传承的沉淀性决定了这并非是一项一蹴而就的工作,甚至需要几代人持之以恒的努力。随着时代的发展,传承保护的精神是否能够世代相传,继承人是否会改变初心等等都需要打上大大的问号,这更加大了安徽省传统戏剧的保护难度。
另一方面,文化传承和文化遗产保护之间本身就犹如天平的两端,需要恰当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文化遗产的保护更侧重于对本源的保护,力求最大程度还原本身的原始状态,而文化传承则要求在了解掌握继承原有文化的基础上保证其传递性和延续性,其本质是要求发扬与发展,必然根据时代需求对原有的形态有所创新改变。因此,安徽省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之难,还在于要把握保护之中的传承力度,既不能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又不能盲目创新、画蛇添足。
二、安徽省传统戏剧的人才保护机制
诚然,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痛点和难点,但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人才在保护与传承安徽省传统戏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规范人才认证
人才是安徽省传统戏剧的主角,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中流砥柱。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不仅仅是执行者的角色,更需要突出专业能力与超强主观能动性。由此,真正了解安徽省传统戏剧、具有管理能力与资源调动能力的专业人才能起到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规范人才认证是建立人才保护机制的第一步。人才认证让人才在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发挥作用时名正言顺,是人才权益保障的前提。一方面,安徽省传统戏剧作为历史悠久的民间剧种,安徽本地人或者在安徽生活过一段时间且对安徽文化感兴趣的人或多或少对安徽戏剧有所接触,但爱好者离专业人才还有一定的距离。人才认证能够让真正系统学习过安徽省传统戏剧的专业人士在人群中凸显出来,通过身份认同增进他们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激发他们保护和传承安徽省传统戏剧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很多安徽省传统戏剧爱好者希望现实地体验安徽戏剧,甚至想“拜师学艺”,但没有官方人才认证的具体机制,自由市场往往鱼龙混杂,打击了安徽省传统戏剧爱好者的积极性,被骗钱财,得不偿失。人才认证能够为安徽省传统戏剧的爱好者提供咨询专业信息的可信路径指引,让安徽省传统戏剧的爱好者在安徽戏剧之旅中少走弯路,进而提升安徽省传统戏剧保护与传承的人性化体验。
安徽省传统戏剧人才认证的规范化首先在于认证机构的规范化。一方面,严格管理有条件进行人才认证的机构,将可以进行人才认证的机构集中在具有权威性的政府管理机构中并进行定期督导审查,避免社会机构以发证书为名目敛财。将人才认证机构在相关网站等官方渠道上公示并广为宣传,避免别有用心的机构浑水摸鱼。另一方面,统一安徽省传统戏剧人才的称号,避免无认证资质的机构通过别称、简称、相似称号等方式钻空子。其次,安徽省传统戏剧人才认证的规范化在于认证程序的规范化。安徽省传统戏剧人才认证若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产生积极的正向作用,必然不能停留在形式层面,不能通过简单的证书发放了事。一方面,人才认证必须经过考核程序[6]。在规范机构的网站上对认证考核的程序予以公示,引导有志于获取人才认证的安徽省传统戏剧相关人士按规范程序在指定时间内报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考核、领取证书。另一方面,发放证书并不意味着人才认证的结束。由于安徽省传统戏剧是一项考验戏剧功底的传统艺术,长时间不进行练习、不从事相关工作,技艺必然生疏,也枉对“人才”的称号。可通过审核程序规范人才认证的称号,激发相关人才为保护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输出。此外,安徽省传统戏剧人才认证的规范化还在于认证结果的规范化。认证结果除了通过纸质证书等形式发放到相关人才手中,还可结合数字化平台开通网上认证系统,实现人才认证的规范化,最大程度杜绝人才认证造假的情况。
(二)保障人才权益
为了保护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权益的保障必须渗透到各个方面。一方面,可通过人才积分入户、人才购房优惠、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人才医疗系统等通用人才服务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的权益,让人才能无后顾之忧地服务于安徽省传统戏剧的保护与传承。另一方面,可开展针对性的人才服务,提升人才的归属感。根据安徽省传统戏剧的特点,唱戏时往往需要长时间用嗓,容易磨损声带,可定点向人才赠送润嗓茶等福利。同理,部分剧种动作幅度较大,需要特色化妆等,也可为相关人才提供义诊理疗、戏剧妆品团购优惠等服务。同时,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和效率也迫在眉睫。保障人才权益的服务架构设计得再完善,没有好的执行水平和效率只会事倍功半。因此,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和效率至关重要。可通过开放人才热线、开通人才交流平台、成立人才协会等措施保障相关人才的发声权利,实现人才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提升。
(三)促进人才引进
促进人才引进能够保障安徽省传统戏剧保护与传承人才发展的延续性,保障新鲜血液的持续供给。一方面,可从安徽省本地发掘戏剧人才。有的人可能并非出自戏剧之家,也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安徽省传统戏剧,但作为安徽人从小受安徽省传统戏剧文化熏陶,对安徽省传统戏剧文化感兴趣,也在发声、扮相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天赋。可为此类潜在人才提供发展平台,通过系统培训、发展方向规划等政策将部分佼佼者引进安徽省传统戏剧专业人才队伍。
另一方面,可从外省吸收具有一定戏剧功底的人才。这些人接受过专业的戏剧训练,具备良好的基本功,但并未针对性地钻研安徽省传统戏剧。对于此类潜在人才,可在提供人才权益保障的基础上通过文化情怀引进,辅之解决配偶工作等优惠政策引导人才深耕安徽省传统戏剧。由此,才能让安徽省传统戏剧引入更多元化的因素,为文化传承埋下种子。以黄梅戏为例,为了更好地实现黄梅戏优秀人才引进,可以通过与安庆师范学院黄梅戏艺术学院合作的方式,从艺术学院中挖掘黄梅戏专项人才,打造高素质的黄梅戏优秀人才队伍;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安庆黄梅戏艺术节等渠道,借助于黄梅戏艺术作品来进行人才挖掘,这对于戏剧新人培养和引进具有重要意义。
三、安徽省传统戏剧的场所保护机制
表演场所是安徽省传统戏剧的载体。表演场所为戏剧人才提供了聚集和发挥的舞台,也为热爱安徽省传统戏剧的观众提供了寄托。由此,场所保护是保护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这也是文化传承的保障。
(一)守护固定场所
经典的固定场所要予以保护。安徽省传统戏剧历史悠久,有的戏班长期在相对固定的场所演出,由此形成了固定的戏台、观席、后台等布置。随着时代发展,有的戏台甚至发展成为旅游景点,对这些固定场所,要予以守卫保护。
首先,要修复还原固定场所,再现安徽省传统戏剧经典风貌。一方面,在固定场所的修复中,应该修旧如旧,最大程度保有场所原有的风貌与精神内核,使经典戏剧场所恢复演出的基本功能[7]。应采用观感、触感相近但耐用程度更高的环保材料进行修复。如传统戏剧舞台部分装饰采用天然染料进行染色,经历时间洗礼后容易褪色磨损,在修复过程中应尽量选取相近的颜色,采用环保水性漆进行修补。另一方面,在修复的基础上可拓展游览、展示等功能。拓展功能会为安徽省传统戏剧表演带来更多的关注,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但也可能导致固定场所面临更大的载客量,对场所本身的保护挑战也由此加大。如传统戏台的搭建多采用木质榫卯结构,有易燃、易腐蚀的特点,在进行场所保护时,可保留其外在结构特点,改良修复材质,如采用防火防水漆修饰、内部钢结构加固等。
其次,要正确引导固定场所的合理使用。一些有代表性的安徽省传统戏剧场所已然成为观景景点,承载了公园等休闲功能。一方面,不常到安徽的外地游客可能在了解安徽省传统戏剧文化并参观后有留念的心态,有部分素质不高的群体可能会在场所的某些位置刻字写划,有的甚至会取走一些可以搬动的物品。对此,场所保护中应注意引导、加强固定场所的管理,通过智慧系统监控识别破坏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对于部分需要重点保护的,应设好安全警示,拦截外部人员进入,再通过宣传纪录片等形式展示安徽省传统戏剧风貌。另一方面,安徽省本地人也是安徽戏剧观演的主力军。对此,更应该从正向引导入手,激发本地传统戏剧爱好群体的主人翁精神,通过志愿者招募等形式将其引入保护安徽省传统戏剧、传承戏剧文化的队伍。此外,要将品牌亮出来。可通过打造奠基石、挂牌成立保护基地等形式明确固定场所的地位,让安徽省传统戏剧在宣传过程中有名号、有品牌。
(二)重视流动场所
由于安徽省传统戏剧种类繁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就有十余项,传统戏剧已经融入安徽省的文化命脉中,在寻常大街小巷也有很多非固定的流动表演场所,如演出舞台车、公园游艺点等演出场所。这些流动场所能够生动活泼地再现安徽省传统戏剧的魅力,且成本低、灵活度高,发挥好流动场所的功能能够有效激活和渗透安徽省戏剧文化。由此,对安徽省传统戏剧流动场所也应该予以重视和正确引导。一方面,要正确引导流动场所的定位。流动场所应该是安徽省传统戏剧爱好者的自发聚集点,其定位应该是公益性的。对于流动场所,可以通过工会、协会名义对公开义演等活动给予一定补贴,但不鼓励非正规地经营、收取观演费等行为。通过正确引导,让流动场所的表演吻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安徽戏剧正能量。另一方面,要对流动场所予以保护。只要不产生扰民噪音、不进行破坏社会道德风俗的流动演出,应该予以适当地保护和鼓励,如建设遮雨棚、临时设备存放处等,为安徽省传统戏剧表演提供便利。
(三)开发创新场所
除了固定和流动的场所,还可开发新型展演场所。信息化时代,年轻一代喜欢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进行休闲娱乐活动。可通过各种社交平台、视讯网站等宣传安徽省传统戏剧,通过组建剧种讨论组、戏迷之家等线上群组拓宽安徽省传统戏剧交流场所,实现安徽省传统戏剧的保护和传承。由此,以固定场所为据点、以流动场所为触角、以创新场所为铺垫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安徽省传统戏剧保护与传承。
四、安徽省传统戏剧的政策保护机制
政策保护能够让安徽省传统戏剧的保护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得以统一、规范地开展。
(一)明确禁止性政策
禁止性政策是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底线[8]。首先,应通过政策厘定安徽省传统戏剧的保护范围。通过相关政策和条例明确界定安徽省传统戏剧的种类、表现形式等,最大程度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剽窃。其次,应对安徽省传统戏剧相关从业者进行从业内容和形式上的禁止。一方面,在内容上,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大力保护并传承,贯穿始终的应该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体现文化正能量的积极内容,应通过相关政策禁止一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恶意改编、断章取义解读等行为。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安徽省传统戏剧要保留其内涵与韵味必须通过传统形式承载,经典的戏剧服饰、准确的角色定位、精致的戏剧辅助道具等缺一不可。在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鼓励创新与扬弃,但同时应该遏制一切以创新为名、以牟利为实的变化形式。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除了进行相关的经济或人身处罚,还应要求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此外,对安徽省传统戏剧参与者与传播者的不当行为也要有相关禁止政策。基于安徽省传统戏剧表现渠道和形式的丰富性,需要有针对性的监管保护政策。一方面,对于通过线下形式在固定场所或流动场所内展示的安徽省传统戏剧,政策监管应侧重对实体的保护,如出现破坏安徽省传统戏剧场所、道具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地处罚。另一方面,对于线上形式传播的安徽省传统戏剧,由于其传播辐射范围广、线上隐匿程度高,可能出现的是对专业人才、戏剧内容等方面的言语诋毁,更有甚者可能借助安徽省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点进行炒作,对此也应通过政策予以打击。
(二)研判激励性政策
通过政策机制遏止负面行为,能够确保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底线,但想将其进一步传承发展,仅仅界定底线是不够的,还需要研判激励性政策,激发传承力量。一方面,应有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人才的发展。除了为人才提供相应平台和保护政策外,对于人才的发展也应通过相关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如人才等级的评定,人才对安徽省传统戏剧的研究经费申请等[9]。另一方面,对于积极的传承行为也应有激励政策。可通过相关政策规定安徽省传统戏剧传承的项目立项标准与补贴申请制度,将安徽省传统戏剧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节、活动日、庆典等系列项目的形式明确下来,便于进一步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通过优秀作品有奖征集、传播渠道与平台开发、积分兑现观看演出等形式挖掘安徽省传统戏剧创新力量,激发符合时代需求的戏剧发展内生动力。由此可见,安徽省传统戏剧的保护与传承本身是可以并进的,两者虽有所侧重,但殊途同归。保护是底线,是传承的前提和保障;传承则是继承传递、发扬光大,为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后盾和更坚实的外壳。本质上,基于文化传承的安徽省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是为了弘扬文化自信、展示综合国力。
五、安徽省传统戏剧品种的保护机制
(一)积极实现安徽戏剧分类保护
2016年安徽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决定实施“安徽地方戏曲剧种分类保护计划”,推动戏曲剧种和艺术表演团体健康发展。传统戏剧作为中华文化命脉的重要组成,积极实现安徽戏剧分类保护,对于推进安徽传统戏剧非遗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从目前看,安徽全省共有黄梅戏、徽剧、庐剧、泗州戏、梆子戏等20余个本土戏曲剧种,33个国有戏曲院团,273个民营戏曲院团,这为安徽戏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2016年戏曲资源普查结果,结合戏曲院团当前创作生产演出条件情况,将安徽省戏曲种群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黄梅戏;第二类是徽剧、庐剧、泗州戏、梆子戏、皖南花鼓戏、坠子戏、推剧、嗨子戏等;第三类是目连戏、含弓戏、四平调、洪山戏、卫调花鼓戏、太湖曲子戏、怀腔、弹腔等。
第一,针对黄梅戏的保护。黄梅戏作为安徽省最具活力的戏剧种类,《天仙配》《女驸马》等优秀作品家喻户晓,同时优秀“梅花奖”演员层出不穷。为了进一步推动黄梅戏发展,首先,应重点打造国家级黄梅戏精品工程,提倡艺术工作者不断创作,促使更多优秀黄梅戏作品的诞生,这样既能够提升黄梅戏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还能够推动黄梅戏创新发展。其次,必须要注重创作团队建设,构筑安徽戏曲品牌,以此来更好地实现文化繁荣。应积极挖掘本地优秀的黄梅戏创作人才,提倡年轻艺术创作者师从老一辈黄梅戏艺术家,汲取黄梅戏创作经验,实现优秀黄梅戏作品的创作。再次,大力引进黄梅戏优秀创作人才,并充分挖掘戏剧基础扎实、接受过专业戏剧训练的人才,在此基础上对之进行培养,提升其对于黄梅戏的理解力和创作力,推进黄梅戏更好地传承与发展。最后,规范黄梅戏创作人才认证机制,建立完善的人才考核程序、规范人才认证,确保黄梅戏创作人才最大化发挥自身效能。
第二,针对徽剧、庐剧、泗州戏、梆子戏、皖南花鼓戏、坠子戏、推剧、嗨子戏等的保护。这些不同形式的传统戏剧品种均依赖于戏曲院团的支持,诞生了大量的优秀作品和演员,其影响范围十分广泛,得到了众多群众的喜爱和关注。具体到实践中,应扎根群众基础,提升创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动优秀作品创作,增加演出场次,从而为大众贡献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盛宴。以非遗节、传统节日等为核心,开展多种主题的戏剧文化艺术节活动,让群众深刻感知到戏剧文化与传统文化、日常生活、大众心理的关联之处。在此基础上展开多形式的戏剧文化活动,这对于增强剧种活力、提升其艺术影响力具有深远意义。
第三,针对目连戏、含弓戏、四平调、洪山戏、卫调花鼓戏、太湖曲子戏、怀腔、弹腔等的保护。此类戏剧种类作为安徽地方戏曲的杰出代表,其曾有效地带动其他剧种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日渐萎靡,不少剧种出现基础薄弱、市场缺失等现实问题。为此,一方面可以借助于文化馆、艺研所等机构进行剧种切磋和交流,复排一批传统经典剧目,保住优质戏曲基因和文化根脉,这对于该类剧种的文化基因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对于濒危剧种应实施重点保护的策略,成立剧种专题保护小组,广泛开展市场调研,针对剧种发展的薄弱环节重点给予资金和人才上的支持,从而确保此类戏剧的活态传承[10]。
(二)打造特色化的安徽戏剧品牌
为了更好地推动安徽传统戏剧品种的保护,应打造特色化安徽戏剧品牌,以此来更好地借助于品牌效应,吸引更多戏剧爱好者的关注。
首先,紧跟时代脚步,进行新剧创编。在确保黄梅戏、徽剧、花鼓戏、庐剧、泗州戏等剧种发展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创作一批富有创造力的精品剧目,既要创作富有时代精神、充满地域特色、饱含民族文化的精品力作,还应充分运用舞台、灯光、音乐等现代技术与戏剧创作结合,让戏剧作品充满传统韵味和现代美感。
其次,打造名家名角,唱响安徽戏剧“活招牌”。在上述讨论的安徽戏剧人才培养机制的基础之上,要进一步增强对于民营剧团的人才保护力度。比如可以每年评选民间艺人、十大名角等,为在“草台班子”里献艺的民间艺人正名,这对于提升安徽戏剧品牌的特色具有重要的作用。
最后,注重培育市场,赢得观众青睐。观众是安徽戏剧品牌建设的核心基础。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安徽戏剧市场不断缩小,必须要不断壮大观众群体。为此,可以积极举办黄梅戏艺术节、安徽省艺术节、全省小戏折子戏汇演等活动,搭建安徽戏剧交流平台,通过黄梅戏展演周、惠民系列展演、徽风皖韵进校园、校园大舞台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安徽戏剧传播,让这些优秀的戏剧作品走进千家百户。此外,还可以积极推动安徽戏剧走出去,让黄梅戏、徽剧、庐剧、泗州戏、梆子戏等戏剧种类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让更多的国际人士了解安徽戏剧文化,这对于实现安徽传统戏剧非遗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安徽省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痛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办法。基于文化传承的安徽省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然有其痛点和难点,但通过人才保护机制、场所保护机制、政策保护机制、戏剧品种保护机制的建设,实现其保护与传承仍有迹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