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
2021-01-07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计划投资财务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计划投资财务处
2020 年1 月,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实效,着力构建适应新时代特点的村庄建设项目新型审批服务体系,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明确简易审批适用范围。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农村文化和体育等量大面广、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比较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村庄建设项目,适用简易审批。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工程,以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类、能源类等项目,不得使用简易审批。
二是优化审批程序和简化审批内容。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可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鼓励县级政府采取区域综合评估方式,取代对单个项目进行评价,支持采取容缺后补、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依法取消和减少村庄建设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提倡简化申报材料,实行一窗受理、综合办理,并联审批等措施,切实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对未跨乡镇区域的村庄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探索“审批不出乡镇”的办理模式。
三是简化发包程序。整县整乡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其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业主)组织建设实施,且该子项目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抢险救灾以及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对可以不进行招标、政府采购的村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可以自行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自行确定的,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一事一议”等方式由项目业主集体决策确定。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组织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减少项目投资成本,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四是改革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坚持“民事、民议、民管”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参与集体决策,结合工作实际,具备条件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法人。鼓励项目选择、建设和管理等采用“村支两委讨论-公示-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管模式,充分保障广大群众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支持将建设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并鼓励采取“门前三包”、使用者协会等形式、引导受益农民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管护,确保建设项目长期有效运行。
五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县级或乡(镇、街道)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启动时,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或前期工作经费,预拨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项目实施中,要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决算拨付资金。引导村民筹资投劳,鼓励成功人士积极为家乡建设捐资,为村庄建设出力。同时,在村庄建设中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不得举债兴办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