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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抓好农机统计工作为新时期农机化转型升级提供信息支撑

2021-01-07杨建国张晓玲肖小川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21年2期
关键词:机耕统计数据农机化

杨建国 张晓玲 肖小川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四川成都

新时期,四川省农业生产步入以机械化为主的新阶段,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的新征程,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环境、情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做好新时期农机统计工作,对准确及时反映农机化发展成绩、客观分析形势、理性找准问题短板、科学谋划发展举措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1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在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做好统计工作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搞准搞实数据,又要根据新的形势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要全面及时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视野新模式发展情况;要遵循统计工作规律,遵守统计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法处置统计弄虚作假。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统计是诚信、诚实的职业,要把事情的真相全面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内部问题,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和追究方法。2021 年,农业生产步入了以机械化为主的新阶段,步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的新征程,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环境、情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做好统计工作,对准确及时反映农机化发展成绩、分析形势、找准短板、谋划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要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农机化发展指标全面准确地统起来,客观地反映出来,全面地展示出来,是做好新时期农机化工作重要而光荣的任务之一,也是完成农机化工作职责的本质所在、根基所在。

2 把握新形势,准确认识当前农机化统计工作存在的短板与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农机化报表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报表及时性进一步改善,如泸州、德阳;报表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如广安、遂宁、攀枝花、德阳、乐山;生产任务调度完成的质量进一步好转,如自贡、泸州、广元、遂宁、巴中等。全省从事统计工作的领导、人员都积极为全省农机化统计工作做出了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短板。

2.1 农机统计工作难以适应新任务的变化与变革

近年来,农机化报表统计制度虽经过多次修改,但统计指标依然较多,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未跟上,统计数据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统计范围内的生产单位多、机具种类多、指标个数多(400多个指标)、平衡关系多,手段缺乏、工作难度大。

2.2 统计工作队伍难以适应新使命的需求与需要

由于县级行政机构改革,特别是撤乡并镇、村级区划调整后,涉农基层管理机构及人员大幅度精简,农机统计人员变动较大,个别地方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够,“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未做足功夫,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乡镇农机化统计人员缺乏,个别地方无人无机构无数据,农机化发展数据收集不上来,或不能准确、及时地收集上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四川省农机化客观真实的发展成绩,影响了农机化转型升级的科学决策需要。

2.3 农机质量和效率不适应转型升级的实际与实情

个别地方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质量不高,把关不严,存在未按要求上报、漏报生产信息报表,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数据输入错误、计算错误,概念理解错误,单位、逻辑关系错误等问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升。在逻辑关系上,各地特别要提高质量,如购机补贴实施数与农机总动力是否匹配;机械化插秧面积与插秧机保有数量是否匹配。

2.4 统计调查研究不深不实

农机化统计工作是按“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进行的,开展统计调查研究非常重要。但个别地方、个别同志深入基层调研农机化统计工作的时间较少,对基层统计数据实际产生过程、统计对象、形势变化缺乏真实了解,对做好农机化统计工作的方法研究也不够,关起门来搞统计,无法做到心中有数。

3 严格执行报表制度,狠抓统计数据质量与工作效率

3.1 强化组织学习

准确把握理解《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中各项指标的指标解释、具体涵义、统计范围,以及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准确理解很重要,不少数据有误就是理解不到位,比如“农业机械拥有量”报表中其他机械动力(代码005)本是指采用柴油、汽油、电力之外的其他能源,如水力、风力、煤炭、太阳能等动力机械功率之和,不少人理解成除耕、播、收、加工、植保等机械外的其他机械动力之和;又如,对水稻机直播、水稻机插秧、水稻机浅栽(代码015、016、017)指标概念理解不正确、概念混淆,导致数据错报。

3.2 强化制度执行

部分地方存在执行报表制度不严、应统未统、数据不真实等问题,有的根本就没有将中药材、蔬菜、花卉等农作物纳入统计范围,有的对某些作物进行了统计,但数据明显与实际不符,没有真正反映实情。

1)要做到应统尽统。“农机作业情况”中机耕面积(代码002)的概念和统计范围是指不论什么农作物(包括中药材、蔬菜、花卉等),只要进行了机耕,都要计入“农机作业情况”中的机耕面积(代码002),同时计入相应作物的机耕面积。在温室里进行的机耕,除计入“农机作业情况”中耕整地机械化面积(代码123)外,还要同时计入机耕面积(代码002)及相应作物的机耕面积。目前,一些机械化情况指标没有单独在报表里直接反映出来,但总指标是包含了的,如排灌动力机械,虽制度中无此指标,但其动力需计入农业机械总动力(代码001)指标内。

2)统计数据要与实情相符。在审核2020 年报表中,发现有个别市(州)马铃薯机耕面积为0(机耕率为0),实际上这几个市(州)马铃薯种植面积还不少。从掌握的情况看,四川省农作物的耕作环节已基本上由机械替代了人畜力,小型耕作机械发展也较快,仅微耕机全省拥有量已达105 万台,较2019 年增长近6 万台,平均每个县拥有微耕机近6 000 台。这几个市(州)马铃薯机耕面积为0不符合实情,存在数据审核不严,没有及时发现问题,统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像种植面积较大的大豆、花生等也有类似的问题。

3.3 严格报送流程

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农机化统计资料,原则上由乡(镇)农机管理(统计)人员调查统计后,上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县及县以上的农机化统计资料,由县及县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直接调查统计。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始将上述农机化统计资料汇总,送同级统计部门征求意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登记情况、农机事故月报由农机监理机构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送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春耕、三夏、三秋农机化作业信息、跨区(小麦、水稻)农机化作业信息、年度农机化作业信息通过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生产信息直报平台,由县级报送,市(州)审核复查。严禁市(州)不通过县级报送有关统计数据,而是直接使用县级账号代县级报送统计数据。

3.4 强化数据审核

各地要按照《NY/T 3205-2018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数据审核标准》,加强统计数据审核。

1)要把握好四个参考关系。一是评估数据与已掌握的情况是否有较大出入,如年报数据与平时收集的月报、周报、日报数据是否有较大出入。二是评估数据与统计部门等其他部门公布的数据是否有较大出入,如耕地面积、播种面积、果园面积、茶园面积等数据。三是评估数据与农业生产条件相近的县(市、区)数据是否差异较大。省级部门发现同一数据,大多市(州)是4 位数,个别市(州)6 位数,一般就可以判定6 位数是有误的,退回市(州)再核实。四是评估数据与全市(州)平均水平是否差异较大。

2)要把握好两个逻辑关系。一是评估数据是否满足《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的指标平衡关系;合计项大于等于分项,如农机总动力(代码001)应等于柴油发动机动力(代码002)、汽油发动机动力(代码003)、电动机动力(代码004)和其他机械动力(代码005)之和;其中项应小于等于上级指标,如免耕播种面积应大于等于其中的小麦、水稻、玉米免播面积之和;机耕面积应大于等于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马铃薯、花生等作物机耕面积之和。二是各指标机械化率是否在0%~100%之间,即机耕面积、机播面积、机收面积应小于等于播种面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时,不少市(州)个别作业水平大于100%,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3)要把握好两个历史关系。一是评估数据年度间,即今年与去年相比是否异动过大,杜绝人为失误,如单位或小数点有误;二是评估数据与历史数据相比增减幅度是否过大,相关指标间变化趋势是否协调。农业农村部审核各省数据历史关系时,作业量数据增幅10%、降幅5%以上就认为不合理,需再次核实;农副产品加工增降20%以上就需再次核实。不同数据要求不一样,一般掌握在15%左右,超过了就认为不合理,需再核实。当然,也可以保持高于这个速度增加或减少,但需提供确切的原因说明。

对不满足审核标准要求的数据要开展倒查、分析原因、自下而上进行修正,严禁上级单位编造、自行修改下级数据。要注意关联指标增减趋势不一致甚至相反、统计数据与工作总结中的数据差异过大、年报数与农机化生产数差异较大等问题。

3.5 强化统计督导

市(州)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对县级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水平。要注重农机化统计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规性;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采取集中审核县级报送统计数据方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6 加强数据共享

统计数据相互关联,各地要防止关起门来搞统计,要与系统内相关科站加强对接,确保系统内对外公布的数据协调一致。要加强与当地统计调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利用“三农”数据,全面掌握农村经济和农机化发展基本情况。

4 把握新要求,为新时期农机化转型升级提供信息支撑

4.1 明确统计任务

一是做好农机化生产作业信息的报送。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的统一安排,农机化生产作业报表报送工作从3 月开始,到12 月结束,其中,“春耕”“三秋”为周报,“三夏”为日报,跨区(小麦、水稻)农机化作业信息、全年农机化作业信息为年报,总计共50 多期。二是完成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有3张表,要求市(州)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步报送,同时附统计分析报告,报告分析要求符合实际。目前,四川省2020 年的年报已经完成报送工作,下一步将根据部专家组审核意见,及时组织对问题数据进行修正。

4.2 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农机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保证农机统计工作岗位人员配备、乡镇要配备齐农机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要确保统计工作定岗、定人、定责,尽量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性;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人员时,应选派有能力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接替,办清交接手续,确保统计资料清晰完整,并及时告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4.3 强化能力提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以上率下以视频方式开展农机统计培训。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开展统计培训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2020 年8 月,国家统计局对农业农村部开展统计督查延伸到四川,对四川所有的报表制度、统计数据进行了全面体检。

4.4 强化责任担当

要有高度责任心和事业心,认真履职,切实落实农机统计报表制度;要实事求是,科学统计;要强化上报数据的校对、复核、审查和分析工作。当前处于农机化发展的转型期、关键期,一定要把发展的成效和数据全面收集上来,要在统计调查的基础上,摸清情况,准确做好数据统计,高质量完成分析,为政府提供科学支撑。

4.5 强化工作考核

一是继续把农机化统计工作纳入对市(州)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农机化发展考核内容。二是下达农机化生产任务,除继续分解下达小麦、水稻、玉米、油菜机械化作业任务外,2021 年还将首次下达农作物和马铃薯耕、播、收机械化生产任务。各市(州)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也将作为年底通报生产推广工作突出单位的重要依据。同时,通报情况将与次年项目安排挂钩,与园区考核评星、乡村振兴示范县、农民增收示范县的认定挂钩。

2021 年2 月19 日,四川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彭清华书记强调,现代农业装备是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是影响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下一步要发力突破的重点。要深入学习彭书记讲话精神,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扎实抓好农机化发展,统计工作与农机化发展成效和发展成果息息相关。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时期,各地要在扎实做好春季农机化生产的基础上,及时做好农机化生产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深入开展农机生产“补短板、强弱项、保春耕、促增收”宣传报道,向主流新闻媒体做好沟通交流,广泛宣传农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好典型,讲好“春天的农机故事”,朝着擦亮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的目标,迈步新征程,创造新作为,实现“新开张”,为新时期农机化转型升级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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