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秦风》与春秋时期秦国的礼乐制度建设
2021-01-07汪祚民
汪祚民
(安庆师范大学 皖江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安徽 安庆 246011)
《诗经》是周代礼乐制度的产物,其中的《秦风》更是春秋时期秦国礼乐制度建设的集中展示。关于《诗经》与周代礼乐制度的关系,近几十年来,学术界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秦风》与诸侯国礼乐制度建设关系的专题研究较少。秦被周王朝封立为诸侯国在东周伊始,立国较晚但实力渐强,《秦风》进入周王朝礼乐诗歌总集与秦国渐强的实力和春秋时期秦国的礼乐制度建设是分不开的。因而,探讨《诗经·秦风》与春秋时期秦国礼乐制度建设的关系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一、秦受封诸侯与春秋时期秦国的礼乐制度建设
秦本嬴姓游牧部族的一支,原居西犬丘。西周时,秦人的先祖大骆之子非子因善养马被周孝王“召使主马于汧渭之间,马大蕃息”,[1]154政绩显著。周孝王因此封其为周朝的附庸,分其土,“邑之秦,使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1]155周厉王执政后期,西戎叛周,灭犬丘大骆之族。周宣王四年,任命非子曾孙秦仲为周大夫,讨伐西戎。秦仲出于国恨家仇,与西戎征战,战死于戎。周宣王派兵七千人,支持秦仲之子秦庄公兄弟继续讨伐西戎,最终赢得胜利。庄公“居其故西犬丘”,被封为西垂大夫。庄公卒,子襄公继任。周幽王任用善谀好利的虢石父为卿,宠幸褒姒,重立褒姒子伯服为太子,废申后与太子宜臼,导致严重的政治危机。申后的母国申侯对周幽王废后废嫡的举动极为愤怒,联合缯侯与犬戎,攻杀幽王于骊山。依《史记》相关记载,幽王被杀后,众多诸侯与申侯共立太子宜臼为周王,是为周平王。秦襄公因拥立平王有功,于公元前771年被封为诸侯。[1]457周平王元年,即公元前770年,周避犬戎难,东迁洛邑。秦襄公以兵护送周平王东迁。但《古本竹书纪年》与清华简《系年》的记载却并不如此简单。《春秋左传正义》昭公二十六年疏引《汲冢书纪年》:“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清华简《系年》第二章曰:“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盘。褒姒嬖于王,王与伯盘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师,围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缯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二十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2]①竹简释文中的通假字、异体字、原简序号皆不照录,取圆括号中的通行字。综观两则出土文献材料,结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的记载,可以复原出当时的政治格局:幽王死后,一方面,申侯与诸侯立平王于申;另一方面,虢公翰立余臣于虢,称为携惠王。二王并立达二十一年之久。最后晋文侯杀携王,周平王才真正成为天下的共主。由于目前对上述清华简文中的“周亡王九年”的不同理解,产生了对周平王东迁时间及相关史实的认识分歧。通过比较反思,笔者更倾向于李零先生的看法:“幽王八年,他已被杀于骊山,所以第二年才叫‘周亡王九年’,即已故周王的第九年。这一年,天下无王,简文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其实是想来朝见也无法朝见了,所以晋文侯才赶紧立王。……幽王废太子是七年事,幽王被杀是八年事,秦襄公将兵救周可能在幽王八年、九年之间。他护送平王去洛邑,应该先到镐京,到达镐京在幽王九年,东迁洛邑在幽王十一年。简文说平王东迁是由晋文侯送到成周。也许,秦襄公所护送只是少鄂到镐京这一程,镐京到洛邑这一程则是由晋文侯来接。”[3]在周幽王死后二王并立的复杂政治环境中,秦襄公始终是周平王的坚定支持者和拥护者。也正因如此,周平王封秦襄公为诸侯。
《史记·秦本纪》对春秋时期秦国各君在位时间、居葬地点、都城建置、开疆拓土和礼乐制度建设等情况都做了简要记载,其中关于春秋礼乐制度的记载非常简略。春秋时期秦国从襄公到悼公共历十六位国君,只有襄公、文公、武公、德公、宣公、穆公等国君名下载有礼乐制度方面的内容。在此六君中,襄公作西畤祠上帝,武公确立以人从死的葬制,德公提升了文公确立的鄜畤郊祭白帝的规格,宣公作密畤于渭南祭青帝,各有一项礼乐制度建设,而文公和穆公最为突出,都有三项以上的礼乐制度建设。不过这些礼乐制度多为礼制,乐的方面很少涉及。下面结合考古发掘资料和《左传》《国语》中的相关记载,对春秋时期秦国的礼乐制度建设进行考察。
《史记·秦本纪》载:“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乃用駵驹、黄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这实际谈到襄公始国后秦国的礼乐制度建设。设西畤祠上帝,意在向上天昭告秦国日渐强大的气象。司马迁《史记》将此事载入《十二诸侯年表》,并在《六国年表》序中作了评论:“秦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僣端见矣。礼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其域内名山大川。’今秦杂戎翟之俗,先暴戾,后仁义,位在藩臣而胪于郊祀,君子惧焉。”这表明秦襄公创立的西畤这种郊祀制度虽然表现了秦人的高远志向,但有违周王朝的礼乐制度。设置西畤祠上帝等礼乐制度比较容易完成,但“与诸侯通聘享之礼”还需要一系列相关的礼乐制度和运行机制。这在秦襄公时期并未完成,其主要原因是襄公始国后面临伐戎征战的严峻形势。秦襄公由大夫成为诸侯,周平王虽“赐之岐以西之地”,但有一个前提:“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1]156封地是诸侯身份显现的重要标志,而此时秦国封地是一个需要付出惨重的战争代价才能得到的。襄公为了证明秦国是一个名实相符的诸侯国,必须尽快拿到这块封地,于是为此进行了艰苦卓绝的伐戎战争。封立诸侯五年,一直戎马倥偬,伐戎至岐,因失利而战死。这种情势决定了秦襄公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着手建立系统的礼乐制度。因此,襄公“与诸侯通聘享之礼”如同当时秦国的封地,只是有了一个资格,具体落实还要付出努力。
秦文公进一步巩固了襄公的伐戎成果,继位三年,以兵七百人东猎,四年至汧渭之会。十六年(周平王二十一年),秦文公发动了全面的伐戎之战,将西戎彻底赶出了原西周京畿之地,“收周余民而有之,地至岐,岐之东献之周”,[1]156实现了襄公受封诸侯时周平王许诺逐戎得地的目标,成为一个真正富有战斗力的诸侯大国,也为秦国的礼乐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完成了三项礼乐制度建设。第一是“初为鄜畤”以效祭白帝。这也如同襄公时设立的西畤,是违背周王朝礼乐制度但富有秦人个性的郊祀制度。第二是“法初有三族之罪”。这是适应秦国对日益扩大的疆域进行有效治理的需要。第三是“初有史以纪事,民多化者”。也就是说,秦文公开始设立史官,记载秦国重大的历史事件、典章制度,担当以史化民的职责。史官的初设是秦国礼乐文化建设的重要步骤,秦国的历史与文化等通过史官的记载得以流传。司马迁写作《史记》时所参考的《秦记》,就是秦国设立史官的重要作品。史官的设立也意味着乐官的设立。在周王朝的礼乐文化体系中,史官与乐师常是并立而行的。如《国语·楚语上》转述左史倚相语:“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蒙不失诵,以训御之,于是乎作《懿》戒以自儆也。”韦昭注:“瞽,乐太师,掌诏吉凶。史,太史也,掌诏礼事。师,乐师也。工,瞽蒙也。”《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卫武公于周宣王十六年即位,周平王十三年卒。这段文字说明两周之际卫国的史官与乐师是并置而行的。《国语·周语下》载周王卿士单朝对鲁成公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韦昭注:“瞽,乐太师,掌知音乐风气,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史,太史,掌抱天时,与太师同车,皆知天道者。”表明春秋时期周王朝瞽史并置。《左传·襄公三十年》季武子言晋国“有史赵、师旷而咨度焉”,可见春秋时期晋国也是史官乐师并设。秦文公按周王朝的礼乐制度设立了史官,也会像晋卫一样,同时设立乐师之官。这从大堡子山秦公大墓旁的乐器坑可以印证。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公陵园有两座中字型大墓(M3,M2),目前学界的主要观点认定两墓墓主分别为秦襄公与其子文公。[4]在文公墓附近发现了祭祀乐器坑,坑中出土了成套编钟、编磬、镈钟、甬钟。[5]秦文公时代有成套乐器,必定有演奏的乐师。乐师大概与史官同时并设。秦文公享国日久,在位五十年,与周平王并世四十六年,因而秦国“与诸侯通聘享之礼”的一系列礼乐制度以及与周王朝礼乐制度的对接机制应在秦文公时代建立起来。
秦文公之后,献给周王的岐东之地又逐渐为西戎所占领。秦宁公遣兵向东伐荡社、荡氏,获其地。秦武公伐彭戏氏至华山下,灭小虢。西北“伐邽、冀戎,初县之”,[1]159东“初县杜、郑”。秦国的国土不断向东扩展。随着国力的增强,祭祀与丧葬典礼由简朴到隆盛。如秦文公祠鄜畤“用三牢”,到秦德公祠鄜畤用“三百牢”,牺牲数量提高百倍。从甘肃礼县大堡子山遗址秦公陵区二号大墓和三号大墓考古发掘情况看,虽有人殉,但人殉数量分别只有十九人和八人,[6]到秦武公死,“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1]160这就是说,人殉在秦武公之前没有列入常规典礼,殉葬人数较少,至秦武公死,德公继位后正式列入国君丧葬典礼,且人数成倍增加;到秦穆公死,殉葬者竟达“百七十七人”,其中甚至还有奄息、仲行、鍼虎三位良臣。秦国祭祀与丧葬典礼由简朴到隆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秦国礼乐制度建设的发展走向。
秦穆公雄才大略,灭梁、芮等国,晋献河西之地,秦地东至于河。“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过贺缪公以金鼓”。[1]169他积极介入晋国的事务,扶持晋惠公与晋文公归国。秦穆公十一年(前649年),王子带为乱,召戎攻王城,“秦、晋伐戎以救周”。穆公二十五年,“秦缪公将兵助晋文公入襄王,杀王弟带。”通过两定晋君,两次勤王,展示了大国的实力与尊王攘夷、匡正诸侯的道义担当。他崇尚周朝礼乐文化,力图践行“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春秋时期秦国的礼乐制度建设在他执政期间达到极致。《国语·晋语四》载:
秦伯享公子如享国君之礼,子余相如宾。卒事,秦伯谓其大夫曰:“为礼而不终,耻也。中不胜貌,耻也。华而不实,耻也。不度而施,耻也。施而不济,耻也。耻门不闭,不可以封。非此,用师则无所矣。二三子敬乎!”
明日,宴。秦伯赋《采菽》,子余使公子降拜。秦伯降辞。子余曰:“君以天子之命服命重耳,重耳敢有安志,敢不降拜?”成拜卒登,子余使公子赋《黍苗》……秦伯赋《鸠飞》,公子赋《河水》。秦伯赋《六月》,子余使公子降拜。秦伯降辞。子余曰:“君称所以佐天子匡王国者以命重耳,重耳敢有惰心,敢不从德?”
这是鲁僖公二十三年(前637年)秦穆公以国君之礼宴飨晋公子重耳的记载,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秦国的礼乐发展状况。其一,秦穆公非常重视外交礼仪,强调在外交礼仪上应克除“五耻”,“五耻”不除,则无以治国用兵。这正是对周公制礼作乐所形成的礼乐文化精神的传承与崇尚。其二,秦穆公和晋公子重耳所赋的诗,皆出自《诗经·小雅》。《毛诗序》曰:《采菽》《黍苗》,“刺幽王也”。“《六月》,宣王北伐也。”《鸠飞》,韦昭注曰:“《小雅·小宛》之首章也。”《毛诗序》曰:“《小宛》,大夫刺幽王也。”《河水》,韦昭注曰:“‘河’当为‘沔’,字相似误也。”《毛诗序》曰:“《沔水》,规宣王也。”可见这些都是周王朝礼仪用诗或公卿列士讽刺朝政所献诗。秦穆公在以诸侯之礼宴飨晋公子重耳礼仪上赋《小雅》诸诗,是对周王朝礼乐歌诗的灵活运用和生动演绎。其三,秦穆公以诸侯之礼隆重宴飨重耳,少不了奏乐。上面的记载中虽未提到奏乐,但赋诗或本人赋诵,或由乐工代赋,其本身就是乐歌仪式的组成部分。以上三个方面足以说明秦穆公非常尊崇周王朝的礼乐文化,秦国的礼乐制度在穆公执政时期已经非常完备,这为秦穆公娴熟的外交赋诗提供了有力支撑。
《左传·文公元年》载:
殽之役,晋人既归秦帅,秦大夫及左右皆言于秦伯曰:“是败也,孟明之罪也,必杀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夫子何罪?”复使为政。
鲁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秦穆公不听老臣蹇叔劝谏,劳师远伐郑国,遭遇晋师袭击,兵败于郩。当败将孟明被晋放回秦国后,秦大夫都主张追究孟明的战败之罪而杀之,而穆公主动承担败战之责,并引用芮良夫之诗作深刻的自我检讨。秦穆公所引芮良夫之诗原文出自《诗经·大雅·桑柔》第十三章。《毛诗序》曰:“桑柔,芮伯刺厉王也。”东汉王符《潜夫论·遏利篇》云:“昔周厉王好专利,芮良夫谏而不入,退赋《桑柔》之诗以讽。”芮良夫讽谏周厉王的《桑柔》诗之所以能进入《诗经·大雅》,是因为周朝有允许公卿列士献诗的礼乐制度保障。秦穆公用这种制度保障下产生的《桑柔》讽谏诗来自悔自谏,自我检讨,不仅表明他对周朝允许公卿列士献诗的礼乐制度的认可,而且带头在秦国践行。他还悔而自誓,作《秦誓》,将自己的过失公诸天下,后被收入《尚书》。
综上所述,春秋时期秦国礼乐制度建设呈现两大特点:一是秦文公与秦穆公两位君主享国日久,礼乐建设成就最高;二是春秋时期秦国礼乐建设在充分张扬个性的同时,尊崇周王朝的礼乐制度,不断完善与周王朝礼乐制度相匹配的礼乐制度建设。这为正确认识《诗经·秦风》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坐标。
二、《秦风》前五首与秦文公时的礼乐制度建设
《秦风》是春秋时期秦国礼乐制度建设和礼乐文化成果的充分展示,是周代礼乐文化滋养化育的结晶。《秦风》共十首诗,《毛诗序》对每首诗的写作时代、背景和内容都有交代。综合这些说解,《秦风》十首可分为两组:前五首主要是美刺秦国始国之君襄公及其祖秦仲的诗,其中美刺秦襄公占四首;后五首主要是有关秦国始霸之君秦穆公及其子康公之诗,其中指明为康公之诗占三首,根据《毛诗序》上下文语境判断而郑笺明言为刺康公之诗一首。《毛序》的说解不一定完全准确,但根据《秦风》十首在《诗经》中的编次分为春秋前期和中期两组却很有启发性,呈现出《秦风》十首两次编次整理的历史印记。
在《毛诗》系统中,关于《秦风》前五首诗的说解问题最多。《秦风》第一首是《车邻》。《毛诗序》曰:“《车邻》,美秦仲也。秦仲始大,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焉。”从秦与周王朝的关系看,秦始大起于周孝王封秦仲曾祖非子为附庸,秦仲虽任周宣王大夫,但附庸地位并没有改变。《史记·秦本纪》载:“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为大夫,诛西戎。西戎杀秦仲。秦仲立二十三年,死于戎。”《后汉书·西羌传》亦载:“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为戎所杀。”查《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周宣王四年为秦仲立二十一年,秦仲在西戎反叛王室侵略周地的紧急情况下受命为周王大夫,讨伐西戎,历时两年就为西戎所杀,他没有享受“车马礼乐侍御之好”的机会与福分。孔颖达《毛诗正义》:“秦仲始大者,秦自非子以来,世为附庸,其国仍小。至今秦仲而国土大矣。”这更是典型的凿空之论,找不到秦仲“国土大”的历史依据。又《车邻》首章曰:“有车邻邻,有马白颠。未见君子,寺人之令。”元刘瑾《诗传通解》:“秦仲但为宣王大夫,未必得备寺人之官。此诗疑作于平王命襄公为侯之后。”孔颖达《毛诗正义》也意识到这一点:“《天官·序官》云:‘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则天子之官,内小臣与寺人别官也。……《左传》齐有寺人貂,晋有寺人披,是诸侯之官有寺人也。”但对《毛诗序》说曲为辩解:“附庸虽未爵命,自君其国,犹若诸侯,故言欲见国君,使寺人传告之。”这种辩解本身就有违周代礼乐政教的精神。由此可知,《毛诗序》对《车邻》诗的解说是难以成立的。
《秦风》第二至第五首,即《驷驖》《小戎》《蒹葭》《终南》四诗,《毛诗序》皆认定为美刺秦襄公的诗,是秦襄公时期的作品。但这些说解多与前述春秋时期秦国礼乐制度建设及其史实不符。如《毛序》曰:“《驷驖》,美襄公也。始命,有田狩之事,园囿之乐焉。”其中的逻辑是秦襄公始受封为诸侯国君,有资格享受田狩之事,园囿之乐,此诗的内容正好反映了这方面的内容,因此此诗即美襄公而作。实际上秦襄公受封于危难之际,其受封所赐的“岐以西之地”皆为西戎所占据,经过五年的征战,伐戎至岐而卒。襄公享国日浅,不过五年,加之一直忙于征战,无暇从事田狩之事,享受园囿之乐。《毛序》所谓“始命,有田狩之事,园囿之乐焉”,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推导,而与襄公所处的时势境遇大相径庭。《小戎》一诗,《毛诗序》认定其“美襄公”的理由是“备其兵甲,以讨西戎。西戎方强,而征伐不休,国人则矜其车甲,妇人能闵其君子焉”。但秦与西戎的战斗,在秦仲以至穆公一两百年时间里一直没有停止,《小戎》诗中“国人则矜其车甲,妇人能闵其君子”的内容,不一定就是美秦襄公一人,而是在严酷现实中形成了一种风俗习尚。《毛序》认定为“美襄公”,显得过于偏狭。《终南》一诗,《毛序》以为“戒襄公”,并进一步申说如此认定的依据:秦襄公“能取周地,始为诸侯,受显服,大夫美之,故作是诗以戒劝之”。上面说过,秦襄公受封而赐以“岐以西之地”无异于立下了军令状,为此苦苦征战了五年,伐戎至岐,不利而战死。直到秦文公“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至此,收复了宗周京畿之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史记·秦本纪》)《终南》一诗共两章,每章开头皆有“终南何有”的设问句,首章原文为:“终南何有?有条有梅。君子至止,锦衣狐裘。颜如渥丹,其君也哉!”全诗所咏皆与终南山有关。《毛诗正义》秦谱注疏曰:“终南之山在岐之东南”。诗中的场景只能出现在秦文公伐戎收复岐山之东京畿之地后。由此可见,诗中的“君子”与“君”不可能是秦襄公,而最有可能是秦文公。《毛序》对此诗的解说因没有细考秦襄公所处的历史境遇而难以成立。至于《蒹葭》一诗,歌咏秋水伊人飘忽难求,深情绵缈,诗性很强,《毛序》所谓“刺襄公也。未能用周礼,将无以固其国焉”,远离了此诗文本,完全是一种政治教化的附会,正如《汉书·艺文志》所云“咸非其本义”。
如果将这五首诗放在秦文公时代加以审视,《毛序》说解存在的问题大多也就不成问题了。如《车邻》诗中车马之好、寺人传令、奏乐聚会用于称美秦仲有违时势处境和礼制,但用于称美享国日久、文治武功初兴的秦文公则十分切合;《驷驖》诗中的田狩、园囿之乐用于称美秦襄公有违其戎马倥偬的时局,但用于“以兵七百人东猎”的秦文公却恰到好处;《终南》诗中叹美君至终南放在“伐戎至岐而死”的秦襄公身上显然不妥,但放在“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的秦文公身上则恰如其分。至于《小戎》《蒹葭》总写秦地风俗人情,不涉及时势礼制,放在秦文公时代也未尝不可。因此,《秦风》前五首,完全可视为秦文公时代创作搜集的诗歌,视为秦文公时期礼乐制度建设的重要成就。
说《秦风》前五首为秦文公时创作搜集的歌诗,是秦文公礼乐制度建设成就的显现,还可从以下几点加以印证:一是秦文公武功初显,急需文治相须为用。秦文公在秦襄公伐戎五年的基础上,又用了十六年的时间,大伐西戎,收复了宗周京畿失地,按周平王封立秦国时逐戎得地的许诺,拿到了岐山以西的封地,将岐东之地献给周王,不仅成为拥有西周发祥旧地、实力渐强诸侯之国,也为周平王立下了汗马功劳。但要成为周朝礼乐制度运作下名副其实的诸侯大国,武功与文治须同时并兴。所以在获得岐西封地的前三年,秦文公就开始设立史官以纪事。史官的设立也意味着乐师的设立,逐渐形成完整的礼乐制度体系,像两周之际的卫武公那样“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工师之诵,史不失书,蒙不失诵”,以确保国家治理的健康运行。《秦风》前五首是秦文公礼乐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秦风·车邻》中“鼓瑟”“鼓簧”也可窥见当时礼乐演奏的盛况。二是周平王重修《诗》典激发和推动了秦文公搜集创作《秦风》。据学界研究,春秋前中期作为各国外交礼仪所赋之《诗》和外交辞令及文人著述所引的《诗》,是在周平王时期结集颁行各诸侯国的。[7]周平王编辑《诗经》颁行各国正是为了加强礼乐制度建设,倡导礼乐文化并形成文化纽带,凸现天下共主的地位。对于诸侯国来说,其诗入选周王朝的《诗经》歌典不仅表明礼乐文化成果得到周王朝的认可,也是国家实力和风貌的一种展示。秦文公在位五十一年,与周平王并世共存四十六年,是周平王倚重的得力功臣。周平王结集《诗经》,采录各国风诗,秦文公一定会抓住这个机会搜集创作秦国歌诗献给周平王。三是《秦风》前五首诗似乎正是为编入《诗经》而精心创作安排的,意在充分展示秦国上下同心、国家安定的兴盛气象。如开篇《车邻》是一首燕乐诗。其中“并坐鼓瑟”“并坐鼓簧”与《小雅·鹿鸣》“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所表现的场面是差不多的,“今者不乐,逝者其耋”与《小雅·湛露》“厌厌夜饮,无醉不归”所表达的行乐思想是相类似的。方玉润《诗经原始》很好地概括了此诗“君臣相与,欢若平生”的情景:“车则邻邻,马则白颠,日处深宫,非传宣不能入,可谓盛矣!及其觌面乃又不然。君臣相与,欢若平生。鼓瑟者可以并坐而调音,鼓簧者亦可相依而度曲。不宁惟是,君劝臣曰:‘失今不乐,逝者将耋,而耋者将亡,如此岁月何哉?’则是其心之推诚相与,毫无箝制也可知。”《驷驖》中许多诗句与诗中的情境与《小雅》中的《车攻》《吉日》很相似,前人说此诗:“言平时讲武,极其完备整暇……其国中富强,徒御众盛,号令严肃,人心乐从,简阅训练之无不至,休息节宣之无不周。”[8]2725《终南》一诗为终南百姓称美秦君容貌威仪,祝福秦君“寿考不忘”,其风格有如《小雅·采菽》。以上三诗与《小雅》一些篇章相似,如套用《豳风·七月》第六章郑玄《毛诗笺》“豳雅”的说法,也可谓是“秦雅”。《小戎》一诗共三章,每章前半部分“于车马器械之细微曲折,随意形容,各尽其制,随韵长短,各谐其声,参差错杂,各得其词”,[8]2796意在凸出军容之强盛;后半部分写妇人闵其君子,充满深情而无怨意,以明上下同心,同仇敌忾。其铺写之典奥、余情之亶亶有如《鲁颂》之《駉》,若相比附,也可谓“秦颂”。《蒹葭》一诗写秋水伊人,“飘忽难求,意境空旷,寄托元淡……是国风中第一缥缈文字”,[8]2820是《秦风》中最有特色的一篇,展示了秦人善战乐斗个性的另一面——柔婉深邃的情思。总之,《秦风》前五篇是秦文公时为入选周朝《诗经》乐歌总集精心创作的篇章,是这一时期秦国礼乐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三、《秦风》后五首与秦穆公时期的礼乐制度建设
《秦风》后五首诗,即《黄鸟》《晨风》《无衣》《渭阳》《权舆》,在《毛诗》系统中多解为秦穆公之子秦康公时创作的诗,但从春秋时期秦国礼乐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看,秦康公时建树不多,而穆公时则极为兴盛,因此将《秦风》后五首置于秦康公时代进行解读,多有窒碍,但放入秦穆公礼乐制度建设兴盛的背景中进行诠释,则更加贴切通达。
关于《黄鸟》一诗的创作背景,《左传·文公六年》有详细交代:“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毛序》说此诗“哀三良”是有依据的,但又补充说“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其中“刺穆公以人从死”,扩大了讥刺的范围,有违秦国的礼制,是说不通的。《史记·秦本纪》载秦武公死,初次确立了“以人从死”的葬礼,“从死者六十六人”。后秦穆公死,“从死者百七十七人”。《黄鸟》一诗只是对三良从死的哀伤,而对其余一同从死的一百七十四人并没有提及,因为人殉制度是秦国新确立的葬礼制度。对于三良殉葬事,历史上有不同看法。张守节《史记正义》引应劭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鍼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简短的叙述表现出三良从死为君臣相得之深情举动。曹植《三良诗》:“功名不可为,忠义我所安。秦穆先下世,三臣皆自残。生时等荣乐,既没同忧患。谁言捐躯易,杀身诚独难。揽涕登君墓,临穴仰天叹。”也是将三良从死视为忠义之举来吟咏的。而《黄鸟》诗中有“彼苍者天,歼我良人”的斥责,怨刺意味明显,与应劭、曹植的价值取向有很大不同。不过《黄鸟》诗中的怨刺只是就穆公让三良从死而言,并不是针对“以人从死”的葬礼制度本身。
《无衣》一诗,《毛序》以为“秦人刺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但从原诗文本看,则表现出的是一种同仇敌忾、乐为王战的尚武乐斗的精神气概,没有半点怨刺的意味。此诗文本中的“同袍”“同仇”“同泽”“偕作”“同裳”“偕行”将上下同心同德表现得无以复加,哪里看得出“不与民同欲”?秦穆公前期,见证过齐桓公“尊王攘夷”、拥戴周王、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霸业盛况,穆公十一年(前649年)“救王伐戎”,二十五年(前635年)师于河上将纳周襄王入王城。此诗或是作于此时的军歌,一方面表现秦人尚武乐战的精神气概,另一方面也表现勤王尊王之大国道义。《无衣》一诗放到秦穆公霸业背景下的礼乐制度建设中去解读就很顺畅,《毛序》的说解背离了诗中的情韵,难以成立。
《渭阳》一诗两章八句:“我送舅氏,曰至渭阳。何以赠之?路车乘黄。我送舅氏,悠悠我思。何以赠之?琼瑰玉佩。”其中“舅氏”在秦穆公时代是可考的。《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载:“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如果舅指称妻之兄弟,则重耳(晋文公)和夷吾(晋惠公)为秦穆公之舅。《左传·僖公十五年》载:“穆姬闻晋侯将至,以大子罃、弘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使以免服衰绖逆。”《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秦穆公死后一年为“秦康公罃元年”。可知康公名罃,秦穆公时为太子,为秦穆夫人所生。如舅指称母之兄弟,则晋惠公夷吾、晋文公重耳皆为秦康公之母舅。秦穆公于夷吾和重耳皆有大恩。鲁僖公九年,晋献公死后,执政大臣里克先后杀献公宠姬之子奚齐与卓子,晋国一片混乱,齐桓公率诸侯伐晋讨乱。此时出逃公子夷吾赂秦求入,于是秦穆公与齐桓公一道立夷吾为晋君,即晋惠公。晋惠公为君后,背信弃义,最终导致僖公十五年秦穆公发起韩原之战,俘获了晋惠公。在秦穆夫人以死相威胁的情况下,秦穆公与晋惠公和解,晋与秦西河之地,将太子圉质于秦,晋惠公由秦返回晋国。其间必定会有送别,如果太子罃在其中,也可谓是“我送舅氏”,因为是舅氏背信弃义导致战争引发的送别,这就决定了这次送别不可能留下深情的诗篇。鲁僖公二十三年,晋惠公卒,太子圉在未经秦穆公的许可逃归晋国继国君位(即晋怀公),引起秦穆公的不满,此时公子重耳正好在楚国。秦穆公派人去楚国接来重耳,以国君之礼待他,最终以军护送重耳入晋为君,诱杀了晋怀公。这次送别,当然会是隆重的送别,赠送国君乘坐的路车也是情理之中。对于太子罃来说也是最深情的送别,以至写诗吟咏记录了这次送别的场面。《毛序》解说此诗大体有据,但过于引申,如说“穆公纳文公,康公时为大子,赠送文公于渭之阳,念母之不见也。我见舅氏,如母存焉。”如此引申,将原本送别的场面硬说成“康公念母”,显然是求之过深,过度诠释。至于《毛序》说此诗不是送别时的即时创作,而是十六年后康公“即位,思而作是诗”,不符合创作实际和创作规律,也与康公即位后秦晋战争不断的史实相背离。
《晨风》是一首哀怨诗。诗中的关键句“未见君子,忧心××”,在《召南·草虫》《小雅·出车》中可以解为女子对男子的思念,但在《小雅·頍弁》中,则表达大臣对君王的思念,那么《晨风》可以解为抒写女子为男子弃忘不得相见之哀怨,也可以解为抒写大臣为君主弃忘不得相见之怨愤,就是说既可以解为民间爱情诗,也可解为政治怨刺诗。《毛序》:“刺康公也。忘穆公之业,始弃其贤臣焉”,显然是按后一种思路解诗的,但言“忘穆公之业”是不切合原诗文本的。另说“刺康公”,也未必然。《尚书·秦誓》为秦穆公悔过所作,其中:“惟古之谋人,则曰未就予忌;惟今之谋人,姑将以为亲。虽则云然,尚猷询兹黄发,则罔所愆。”秦穆公承认自己过去对旧臣多存偏见、不予亲近的过错,强调军政大事应听取年老贤臣意见的重要性。此诗若解读为政治怨刺诗最有可能是在秦穆公悔过纳谏的宽松政治氛围下创作出来的,是怨刺秦穆公忽视疏远旧臣老臣的诗篇。
《权舆》原文简短重叠的两章:“于我乎,夏屋渠渠,今也每食无余。于嗟乎,不承权舆!于我乎,每食四簋,今也每食不饱。于嗟乎,不承权舆!”全诗十句就有四个嗟叹句,充满着嗟伤与幽怨。诗中主人公嗟叹自己的生活待遇今不如昔,不承权舆:昔则夏屋渠渠,每食四簋,今则每食无余、每食不饱。其中“每食四簋”一句就表明这是上层贵族的宴飨陈设。《礼记·乐记》:“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表明主人公昔时享受着上层贵族生活,或是没落的贵族,或是被弃忘的旧臣。清代洪亮吉说:“春秋时列国皆用同姓,惟秦不然。见于经传者亦不过数人。至好用异国人,则自穆公启之。《史记·秦本纪》云:“求百里于楚,迎蹇叔于宋,取由余于戎,求丕豹公、孙枝于晋外,又有内史廖、隋会等数人,若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则又百里奚及蹇叔之子也……明秦于骨肉之恩本薄,故人人得以间之。惟游士则不然,能西行入秦,无不各得所欲。有不幸者,仅韩非、鲍丘等一二人,遭罹谗谤以死耳,其他则皆立谈取卿相者也。此非穆公之留贻家法然乎?”[9]秦穆公开创的不用同姓,多用外来客卿的用人制度以及上面论及的疏远老臣的做法,必然导致一些贵族地位的没落和生活待遇的下降,此诗最有可能是怨讽秦穆公用人制度的产物。《毛序》曰:“《权舆》,刺康公也。忘先君之旧臣,与贤者有始而无终也。”将诗中主人公视为“旧臣”与“贤者”,可备一说,但说此诗“刺康公”,则不一定。
从以上的考察分析,可以看出《秦风》后五首,可解读为怨刺诗的有三首,即《黄鸟》《晨风》《权舆》。怨刺诗多对君王政治教化等方面进行揭露与指责,没有一定的礼乐制度保障,是难以流传的。周王朝的礼乐制度中就有一个很好的传统,即在特定的条件下,允许公卿列士献诗言政,《大雅》《小雅》中的许多政治怨刺诗都是在这种机制中产生并流传下来的。秦晋郩之战后因穆公不听老臣的劝谏而大败告终,穆公痛定思痛,掀起了一场悔过自新的风暴。他作《秦誓》以昭己过,认识到国家军政大事必须依靠老臣,国家治理必须好贤容善。他引用芮良夫刺周厉王之诗《桑柔》自我检讨,斥责自己是“贪人败类”,带头践行以诗讥刺自我之制。在这种背景下,他最有可能将允许公卿列士献诗讽政确立为秦国的一种礼乐制度。《秦风》后五首中的三首怨刺诗,就是在这一礼乐制度的保障下得以产生并流传下来的。秦穆公时期,正值秦秋霸政日盛,尊王攘夷成为各诸侯大国谋取霸政资源的幌子,最后也演化为一系列的礼乐制度。《无衣》以“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的主旋律创作就成为当时霸政时代礼乐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渭阳》看起来似乎是太子罃送舅氏重耳,本质上是两个大国的博弈,是秦国匡定诸侯实力和道义在礼乐中的体现。总之,《秦风》后五首多是秦穆公时代的诗,与秦穆公时代礼乐制度密切相关,即使其中《黄鸟》是康公继位后所作,但也是秦穆公确立的允许以诗怨刺这一礼乐制度的产物。
《吕氏春秋·音初篇》:“殷整甲徙宅西河,犹思故处,实始作为西音。长公继是音以处西山。秦缪公取风焉,实始作为秦音。”这段文字记载秦穆公取西音而始作秦音。“秦音”,高诱注曰:“取西音以为秦国之乐音。”《吕氏春秋》同篇还有南音的记载:“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为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其中的《周南》《召南》显然是《诗经》中的二南之诗。两相对照,类比推理,秦穆公取西音始作的“秦音”,应为《诗经》中的《秦风》。《吕氏春秋》关于东南西北四方之音的叙述带有传说色彩,而说周公、召公取南音作《周南》《召南》乐歌有一定的依据。如郑玄《诗谱·周南召南谱》就说:“文王受命,作邑于丰,乃分岐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国。武王伐纣,定天下,巡守述职,陈诵诸国之诗,以观民风俗。六州者得二公之德教尤纯,故独录之,属之大师,分而国之。”[10]《吕氏春秋》的写作年代距秦穆公较近,其说秦穆公取西音作《秦风》乐歌,应更有理据。其理据或者就是因为《秦风》后五首歌诗的创作以及《秦风》进入《诗经》与秦穆公的政治影响关系极大。
通过以上三个部分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春秋时期秦国礼乐制度建设在秦文公和秦穆公两位君主在位期间成就最为突出,为正确解读《秦风》和定位其作品的创作年代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照。《秦风》前五篇是秦文公时为入选周王朝《诗经》乐歌总集精心创作的篇章,是这一时期秦国礼乐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秦风》后五首多是秦穆公时代的歌诗,与秦穆公时代礼乐制度密切相关,即使其中《黄鸟》是康公继位所作,但也是秦穆公确立的允许以诗怨刺这一礼乐制度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