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夏与尚忠的夏文化
2021-01-07黄开国
黄开国
夏、商、周三代连称,在中国历史上有久远的传统。在三代文化中,由禹开创的夏与商、周有很大的区别。这就是夏代还没有文字的出现,而商、周两代已经有甲骨文、金文的历史记载。所以,尽管自先秦以来夏、商、周被称为三代,但对历史及其文化研究而言,夏代与商、周两代还是有很大的不同,而多有至今不决的疑义。但从各种彝器文物与文献记载中,禹与夏代的史实还是依稀可见,特别是通过董仲舒的夏尚忠之说,还是可以得到对夏文化的一定认识。
一、禹与夏王朝是真实的历史存在
对夏文化的研究,首先涉及历史上是否有禹与夏王朝的问题。对这个问题,中外学者一直不乏异议。早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以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派,就依据殷商卜辞没有关于夏的文字记载,及其对“禹”的考辨等,认为夏朝的历史与人物不过是后人编造出来的,禹在古史中是神化的产物,是西周中期才出现的,这被鲁迅在小说《理水》里讥讽为“禹是一条虫”(1)禹为虫名,出于崔适:“禹之本义为虫名,犹鲧之本义为鱼名,夔、龙、朱虎、熊羆之本义为毛虫、甲虫之名也。”参见崔适:《史记探源》,中华书局,1986年,第32页。后顾颉刚据以发挥。关于这个问题,吴锐在《“禹是一条虫”再研究》(《文史哲》2007年第6期)中有详细的论述。。虽然疑古派并没有完全否定夏史的存在,但对之更多的是一种怀疑态度。这一观念至今在学术界还有一定的影响。在西方汉学界也有不少人持否定夏文化的观点。(2)参见王宇信:《美国“夏文化国际研讨会”侧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0年第8期;闫敏:《洛杉矶“夏文化国际研讨会”英文本论文译述》,《人文杂志》1991年第4期。而1999年出版的《剑桥中国上古史》,作为欧美学者对中国上古史研究的成果总结,以商作为中国第一个历史王朝这种安排,在实际上也表达了否定夏王朝存在的观念。
从历史文献特别是考古的学术成果看,禹是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更接近历史的真实。这也是中国一些学者一直坚持的观念。在《左传》中就有十余处关于大禹的记载。鲁国的臧文仲评价宋公不吊淫雨时说:“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3)《春秋左传正义》庄公十一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770页。罪己是敢于承担责任,罪人是将一切过错归咎于他人。这是将大禹与商汤相提并论,并与桀、纣相对为说,作为罪己与罪人的两种代表。类似赞誉禹的各种说法,还有多处记载。如晋国的羊舌职说:“吾闻之,禹称善人,不善人远,此之谓也。”(4)《春秋左传正义》宣公十六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888页。这是称赞大禹的能够任用善人。吴公子札在鲁国观礼,“见舞《大夏》者,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谁能修之’?”(5)《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九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008页。这是通过礼乐而感知并赞美禹的德行。刘定公代表天子慰劳赵孟时说:“美哉禹功,明德远矣!微禹,吾其鱼乎!”(6)《春秋左传正义》昭公元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022页。这是赞颂禹治洪水的伟大功绩。鲁国的子服景伯在与季康子讨论是否伐邾时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7)《春秋左传正义》哀公七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163页。这是万国尊奉禹的历史说明。晋国的胥臣向晋文公推荐冀缺时说:“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8)《春秋左传正义》僖公三十三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833页。这涉及禹不因父亲鲧治水失败而受到舜重用的历史事实。叔向因受弟弟叔虎牵涉下狱,祁奚为救叔向,对执政宣子也讲到“鲧殛而禹兴”(9)《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一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971页。。君子批评鲁国宗伯夏父弗忌的逆祀时也谈到禹:“禹不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10)《春秋左传正义》文公二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839页。这些关于禹的记载,表明在春秋时期关于禹的传说已经十分流行,在后世文献中也多有与之相同的内容,应该是对春秋时期这些关于禹的论述的发挥。
将夏与商、周三代连称的习俗,也始于春秋时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公元前549年)载,范宣子在述其先祖时,就历数从尧、舜到夏、商、周的历史:“昔丐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11)《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四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979页。这一年孔子三岁,说明夏、商、周三代连称在孔子之前就已经存在,而范氏追溯其家族历史,能够说出在夏、商、周三代的具体情况,可以说是夏王朝绝非出于历史虚构的有力证据。这绝非孤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时,也是夏、商、周三代并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12)《春秋左传正义》昭公六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043页。到春秋末年,以夏、商、周三代并称的论说更为流行。所以,孔子有多次相关论说,如“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13)《论语·为政》,《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463页。;“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14)《论语·八佾》,《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466页,第2468页。;颜渊问为邦,孔子答以“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15)《论语·卫灵公》,《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517页。。孔子的弟子宰我答哀公问社,也以三代不同礼制为说:“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在《尚书》《诗经》《国语》《山海经》《古本竹书纪年》《世本》《尚书大传》《孟子》《荀子》《礼记》《大戴记》与《逸周书》的《世俘篇》《商誓篇》《尝麦篇》等中,都有关于夏的记载,尤其是以禹作为圣王形象,与以夏代最后一位君王桀作为沦丧道德的暴君被多次提及。据徐旭生考辨统计,先秦文献中有关夏代的史料约有80条。(16)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年第11期。司马迁能够在《史记》的《夏本纪》中,记叙从禹、启到纣的完整夏代史,就与春秋以来就有三代的历史述说有直接关系。这些历史文献有力地证明,以夏、商、周三代并称,以夏代为中国第一个家天下的王朝不是神话,也不仅仅是无根无据的传说,而是有充分文献根据的。
而已经发现的彝器文物尤其是考古发掘的研究成果,更有力地证明了禹与夏代的真实存在。《齐侯镈钟》有“处禹之堵”的铭文;《秦公簋》有“鼏宅禹迹”的文字;《遂公盨》铭文有“天命禹敷土,随山浚川”的记载。根据科学测定,遂公盨是西周中期的器物,这说明大禹并不是西周中期才被造出的,而是至少在西周中期以来就一直被传颂的圣王。战国抄写的清华简的《厚父》等出土文献,也保存有涉及夏史的新史料。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了夏王朝不是虚构出来的,而是有古代文物、可靠文献证明的历史事实。特别是考古学数十年的研究成果,人们已经从多方面论证说明,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并越来越多地得到考古学的认可。尤其是经过李学勤先生主持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经过200多位学者的共同努力,在考古学、天文学、文献学、甲骨文等综合研究的基础上,通过14C测定等科学测定手段,采用多学科联合攻关、交叉研究的方法,基本上对夏、商、周三代的时间作出了较为准确的判定,以夏的始年大致在公元前2070年,夏、商分界约在公元前1600年,商、周分界在公元前1046年,并列出了三代君王的具体在位时间。(17)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方燕明研究员在《夏商周断代工程中的早期夏文化研究》(《中原文化》2001年第2期)中说:“经过夏代年代学研究学者的共同努力,已经大致建立了夏代的基本年代框架。夏商分界估定为公元前1600年。夏代始年的推定,我们主要是依据文献中有关夏代积年记载的研究,并参考天文推算的结果及相关14C测年数据。关于夏文化的上限,学术界主要有二里头文化一期、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两种意见。新砦二期遗存的确认,已将二里头文化一期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紧密衔接起来,以公元前1600年为商代始年上推471年,则夏代始年为公元前2071年,基本落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第二段(公元前2132年—前2030年)范围之内。现暂以公元前2070年作为夏的始年。”这一成果更有力地证明了夏王朝的存在,绝不是传说与神话,而是有考古学、天文学、文献学、文字学等多学科支持的可靠结论。
二、三代文化的开端
夏代处于三代开端的位置,加之夏代还没有文字出现,相对于商、周而言,作为观念形态的夏文化还是比较模糊的。郭沫若就说:“照现在由地下发掘及古器物古文字学上所得来的知识而论,大抵殷商以前还是石器时代,究竟有没有文字还是问题,《周书》上的周初的几篇文章,如《多士》、如《多方》、如《立政》,都以夏、殷相提并论,夏以前的事情全没说到。就是说到夏、殷上来在详略上也大有悬殊,夏代知识笼统地说一个大概,商代则进论到它的比较具体的事迹。尤其是《无逸》与《君奭》两篇,叙殷代的史事,颇为详细,而于夏代则绝口不提。可见夏朝在周初时都是传说时代,而殷朝才是有史时代的。”(18)郭沫若:《青铜器时代》,《郭沫若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17页,第318页。他认为,“断定夏代是传说时代,并不是说夏代没有。有是有的,不过不会有多么高的文化,有的只是一点口头传下来的史影。”(19)郭沫若:《青铜器时代》,《郭沫若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17页,第318页。虽然在考古学上,人们依据出土文物,可以通过科学的检测,知道其准确的年代,并对其材质、形态、工艺等作出较为合理的说明,结合古文献,对夏代的某些问题如夏墟、都城、建筑、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祭祀用品等,做出了一些有成就的研究成果,但对观念形态的夏文化发展具体情况的认识却相对薄弱。郭沫若对夏代文化的论说,至今还是有参考价值的。观念形态的文化必须借助文字表现出来,出土的文物中所包含的文化意义,在没有文字记录的情况下,是很难得到准确说明的。没有文字,只有实物,特别是出土的远古文物,很难准确地说明其观念形态的文化的具体内涵。因为实物可以有各种已知或未知的文化意义,在已知的文化意义中也往往有多种含义,没有文字的表述,难以得到准确说明是十分正常的。所以,我们只能从最早的文献中来尝试寻求观念形态的夏文化的认识。
按照孔子的说法,夏代是从天下为公的大同时代转变为家天下的小康时代的开始,是禅让制向世袭制转化的起点,也是三代文化的开端,其后的商、周文化都是损益夏文化而来。所以,孔子有关于三代礼的损益之说。但孔子并不是最早论及夏文化的人,在《左传》襄公四年,晋侯与魏庄子的一段论辩就有关于夏文化的内容:
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诸侯新服,陈新来和,将观于我,我德则睦,否则携贰。劳师于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公曰:“后羿何如?”对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弃武罗、伯困、熊髡、龙圉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为己相。浞行媚于内而施赂于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外内咸服。羿犹不悛,将归自田,家众杀而亨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浇及豷,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处浇于过,处豷于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豷于戈。有穷由是遂亡,失人故也。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尽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虞箴》如是,可不惩乎?”于是晋侯好田,故魏绛及之。(20)《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五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933页,第1933页。
魏绛不仅讲到后羿、寒浞、少康的夏代故事,还以后羿的好武不修德、重用奸小带来的有穷国灭之祸作为反面教训。(21)这一关于夏王朝的历史巨变,绝非孤说。春秋时期伍子胥也有类似叙说,他在劝诫吴王不接受越国的投降时也谈道:“不可。臣闻之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鄩,灭夏后相。后婚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惎浇,能戒之。浇使椒求之,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使女艾谍浇,使季杼诱豷,遂灭过、戈,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参见《春秋左传正义》哀公元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154页。伍子胥原为楚人,这说明关于夏代的历史文化在春秋时期不仅流传于中原的晋国等,也在楚国、吴国等有传闻。其中指责后羿恃其射,“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重用寒浞,“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并提到《夏训》与周太史辛甲所著《虞人之箴》两部著作,引用《虞人之箴》的“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从这些论述可见,重贤才,以修德为务,以重民为中心,应该就是夏所奉行的德行,而这与存世文献所说的三皇五帝的德行完全是一脉相承的。所以,在春秋时期的魏庄子等人眼里,夏代虽然是家天下的开端,但在文化观念上,与三皇五帝并不是完全相反的。因此,魏庄子才会用“不德于民”等语来批评后羿的违背夏德。而《虞人之箴》的“芒芒禹迹,尽为九州”(22)《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五年,《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933页,第1933页。,可与《齐侯镈钟》的“处禹之堵”,《秦公簋》的“鼏宅禹迹”,《遂公盨》的“天命禹敷土,堕山濬川”等记载,相互印证,表明大禹与九州是周秦时公认的历史事实。
魏庄子的话,也可以从《尚书》相关的虞夏文献中得到证明。虽然今存《尚书》的《大禹谟》《五子之歌》《胤征》被认为是《伪古文尚书》,但从《皋陶谟》《益稷》《禹贡》《甘誓》等有关夏的篇目内容来看,夏代文化在重视天文、注重德性、关注民生等方面,与三皇五帝完全是一脉相承的。正是这种一脉相承,才会有三代文化的损益相贯。但关于夏代这些文化的说辞,多是后人据后代文化的发展所作出的推论,并不一定完全合于历史。郭沫若早就指出,“在现今传存的《尚书》中,所谓《虞书》和《夏书》都是战国时的儒者假造的。”(23)郭沫若:《青铜器时代》,《郭沫若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17页。假有多种,有的是无中生有,有的是夸大其说,有的是事出有因,《尚书》中的虞夏书,固然出于后世,但是这个假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从现实出发去寻历史渊源的“假”,有着真实的历史印迹。
三代虽然同属小康,但夏代是直接从虞舜而来的。所以,相对而言,夏代比较接近虞舜时代,而以夏与虞舜相连,在古人的著作中是常见的。故在《尚书》的分篇上,古代不少学者直接以虞夏不分,孔颖达疏就说,“马融、郑玄、王肃、《别录》题皆曰《虞夏书》,以虞、夏同科,虽虞事亦连夏。此直言《虞书》,本无《夏书》之题也。”(24)《尚书·尧典》,《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17页。不仅《尚书》,《墨子》也是如此。苏秉琦说:“先秦儒家言必称尧舜,《尚书》就是从《尧典》开始编纂的。墨家常是虞夏商周连称,把尧舜的历史同三代相连系而与以前的历史相区别。在其余各家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倾向。”(25)苏秉琦:《重建中国古史的远古时代》,《史学史研究》1991年3期。以至于董仲舒认为,禹开创的夏与尧、舜是一脉相承而无所损益的:“夏因于虞,而独不言所损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26)班固:《汉书·董仲舒传》,中华书局,1983年,第2518-2519页,第2518-2519页。孔子也有虞、夏、商、周四代连称的说法:“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27)《论语·卫灵公》,《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517页。韶舞为虞舜的乐舞。晚清的廖平讲孔子改制,就据此而认为孔子改制是参用虞、夏、商、周的四代之礼。而《礼记·表记》中记载孔子论四代,也多虞、夏连称,以与商、周相区别。“子曰:‘虞夏之道,寡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28)《礼记·表记》,《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642页,第1642页。“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29)《礼记·表记》,《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642页,第1642页。孔子在论及虞、夏、商、周四代时,以虞、夏相连,以别于商、周,并以文质来区分,这是以虞、夏为质,商、周为文。《说文解字注》解“质”说:“以物相赘,如春秋交质子是也。引伸其义为朴也,地也。”(30)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81页。与文相对的质,有质朴、素质、古朴之义,是引申义。虞、夏为质,商、周为文,是以夏文化还处在人文初始的阶段,还没有文字的出现,人们还保留了较多古代野蛮习俗。
三、尚忠的文化意蕴
在论及夏、商、周的不同时,有一个大家都熟知的忠、敬、文之说。这个说法出自董仲舒。他在《天人三策》中说:“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31)班固:《汉书·董仲舒传》,中华书局,1983年,第2518-2519页,第2518-2519页。这是以忠、敬、文来说明夏、商、周三代的政治制度,而之所以有忠、敬、文变化的原因,在救敝补偏。司马迁在《史记·高祖本纪》太史公赞,将其师的话作了更详细的说明:“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周秦之间,可谓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岂不缪乎?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32)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85年,第393-394页。对忠、敬、文之义,裴駰《集解》引郑玄说: “忠,质厚也。野,少礼节也”,
“多威仪,如事鬼神”,“文,尊卑之差也”。(33)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85年,第394页。郑玄之说,是以人的质朴厚道说忠,以事鬼神多威仪说敬,以尊卑等差之礼说文。这一解释还是比较合乎董仲舒的本义的。
董仲舒的这一说法,可以追溯到孔子。《礼记·表记》载,孔子说:“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34)《礼记·表记》,《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642页。这里用尊命、尊神、尊礼来说明夏、商、周三代的不同,虽然没有忠、敬、文之说,但以“朴而不文”说夏,以“先鬼而后礼”说商,以“文而不惭”说周,与郑玄对忠、敬、文的解释在精神上是一致的。明代吕柟曾对此作出了清楚的解说:“夏尚忠相与只是浑厚的意思,在内不在外面,到商尚质,虽渐形于外面,却全质朴还无文藻,至周尚文,则仪文度数纤悉备具,多在外面了。且如禹之时,菲饮食,恶衣服,再进前看如舜,连漆器也不用,抵璧投珠,土阶三尺,茅茨不剪。”(35)吕柟:《四书因问》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三代忠、敬、文之别,不过是从浑厚无内外之分的质朴到仪文度数悉备的差别。吕柟的这一解释,与郑玄对忠、敬、文的训诂是一致的,都认为忠、敬、文表达的是三代文明发展的差异,以夏代为文明未开的质朴时代。这比较合乎孔子对夏代的看法,董仲舒、司马迁以政治制度解读忠、敬、文,《白虎通》更以《三教》为说,与孔子的本义是不同的。从夏尚忠这一古老的说法中可以看出,在孔子等人眼里,夏代的文化还处于质朴的时代。这个看法也是合乎历史发展的。
正因为夏代文化处于质朴的时代,所以,尽管孔子讲到夏礼,还说夏礼吾能言之,但孔子言及夏的礼制,比较可靠的只有一条材料,即所谓“行夏之时”(36)《论语·卫灵公》,《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517页。。另外,《论语》还载有孔子弟子宰我答哀公问社,有“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讲的是三代祭祀设立社神所用木材的不同。孟子为了宣传自己的“十一而税”时,曾说道“夏后氏五十而贡”(37)《孟子·滕文公上》,《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703页,第2703页。,为推广其学校教育,讲到“夏曰校”(38)《孟子·滕文公上》,《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703页,第2703页。。此外,《礼记》多处记载有所谓夏礼,如《檀弓》说:“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尚赤。”《明堂位》更有数十条关于虞、夏、商、周四代礼制的不同,如乐器的不同、学校名称之异,祭祀所用动物脏器之别,酒水使用的差异等。但从考古已知的夏代经济与文化状况看,夏代不可能有所谓“五十而贡”的税法和专门教育弟子的学校出现。至于《檀弓》《明堂位》的各种说法,应该是董仲舒以黑、白、赤言夏、商、周的三统说出现之后,才可能有的各种附会。所以,这些关于夏代礼制之说多不可信。(39)《礼记·明堂位》关于虞、夏、商、周四代礼制的说法,虽然不可信,但言说四代职官多少一条,却有合理性。该条说:“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这一由少到多的变化,正好也说明虞、夏、商、周四代文明的进步,夏代是三代文明的开端,职官比较商、周为少,这与夏代质朴之说是相通的。
但不少典籍记载,孔子与《夏小正》的关系密切。如《礼记·礼运》载: “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也。’”(40)《礼记·礼运》,《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1415页。郑玄注云:“得夏四时之书也,其书存者有《小正》。”《史记·夏本记》也说: “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云。”(41)司马迁:《史记·夏本纪》,中华书局,1985年,第89页。后人多据此认为《夏小正》是孔子所著,是夏代的历法,如清代的洪震煊说:“礼征夏时,学传《小正》,尼山旧业,由来久矣。”(42)洪震煊:《夏小正疏义序》,《清经解、续清经解》(八),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10263页。庄述祖、刘逢禄还认为,《夏小正》不仅是孔子所作,而且包含有公羊学的三科微言。但经过现代的研究,多数人认为它成书于战国时代。王安安在《〈夏小正〉历法考释》中,还通过“《夏小正》与《月令》的天象比较”,“《夏小正》与《月令》的物候比较”,“《夏小正》与《逸周书·时训》的物候比较”,“证明《夏小正》以十月记历”,而非十二月历。“今本《夏小正》所记人们在十一月、十二月的活动内容,完全有可能是《传》文作者将《夏小正》误当成十二月历,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图,从十月内析分出来的。”(43)王安安:《《夏小正》历法考释》,《兰州学刊》2006年第5期。后人讲孔子著《夏小正》,虽然查无实据,《夏小正》也不是夏代历法的记录,但是,此说确有不可忽略的文化意义,这就是重视历法天文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文化传统。从周秦到西汉的众多典籍,如《逸周书·周月解》《逸周书·时训解》《管子·幼官》《管子·四时》《管子·轻重已》《礼记·月令》《大戴记·夏小正》《吕氏春秋·十二月纪》《淮南子·时则训》《淮南子·天文训》都有天文历法的内容,以及司马迁著《史记》专列《历书》《天官书》二篇,就可见一斑。依托夏王朝的《夏小正》,正是农业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命脉,人们因农业的需要而重视天文历法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