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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经济研究的历史思维——基于马克思对李斯特的批判

2021-01-07

天府新论 2021年2期
关键词:李斯特人民出版社恩格斯

杨 鹏

19世纪40年代的欧洲,相对于英法等国机器大工业发展、产业结构完善、资本主义制度巩固的现实,德国还是一个在封建统治下四分五裂的国家,无奈地扮演着“后发”的角色。作为一位具有强烈爱国主义情怀的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面对祖国经济社会落后的现状提出了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保护制度和生产力理论等一系列经济学主张。作为同时期德国学者的青年马克思却对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表示质疑,并从具体观点和研究方法诸层面对该书进行了批判。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经济学研究中历史方法的匡正。当前,中国要利用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在经济社会发展诸领域实现“弯道超车”,有必要向当年的德国借取智慧。习近平同志强调:“‘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首先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1)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求是》2019年第1期。。马克思对李斯特经济学观点和方法的批判,对于思考当下中国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无疑是有借鉴意义的。

一、经济研究中的历史思维话语

作为德国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的经济研究始终将历史作为重要考虑维度,并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开篇,以“历史”为题分析了近十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李斯特对历史细节的把握不可谓不周密。但唯有在对人类社会总体和历史自身规律把握的基础上考察具体事件,才不至于被经济事实的繁杂细节迷惑。只有具备这样的历史思维能力,才能够真正促进经济学研究,进而为经济发展助力。这一点集中体现在马克思对李斯特经济发展历史阶段理论和保护制度的相关批判中。

(一)历史思维作为研究方法而非对象

相较于同时期的其它经济学家,李斯特对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发展史的熟稔是无与伦比的。这点首先体现在他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之中。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开篇利用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分别考察了意大利、荷兰、英国、德国、俄国以及美国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历程,并在该章末尾以“历史的教训”为题总结出经济发展必须经历前后相继的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业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2)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17-118页。李斯特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爬梳,较为细致地呈现了经济发展程度同主导产业类型之间的对应关系。他若就此止步,作为一个“历史编纂学家”是够资格的。但是,经济学的学科性质要求理论必须“同社会的现实运动联系在一起”(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42页。,仅满足于对个别事实和思想片段的把握,在研究方法上便同经济学内在品格不相符了。马克思正是基于这点考虑,对李斯特的历史思维能力和研究方法进行了批判。

第一,马克思认为,经济学研究不是书斋里的舞文弄墨,而必须同经济运行的现实状况相结合。对经济活动和相关思想的历史考察固然必要,但若像李斯特那般,满足于指摘和评述经济学家的部分观点,只能将理论本身同其存在的历史语境割裂开来。同时,李斯特将经济事实同其孕育和生成的社会因素分而治之的做法,不仅未能体现其对历史思维能力的运用自如,还暴露了这种能力的匮乏。在历史思维下的经济研究不是对经济事实和思想的堆砌,不论是对思想史还是对社会史的研究都不可能在事实层面“回到过去”。作为一种思维能力,历史应当被界定为“谋划着‘将来’而安然于过去已‘曾是’的可能性并即体现为‘当今’”(4)熊伟:《在的澄明——熊伟文选》,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38页。。只有在这种动态而非静观的意义上对历史思维能力加以界定,才能够以历史的总体视阈俯瞰一切事件、因果、思想和理论,从而避免像李斯特那样对个别事实盲目执着。

第二,马克思指出,经济研究不应仅仅局限于对经济事实的描述,因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页。。李斯特的经济发展“五阶段论”无疑对马克思“历史五阶段论”的提出产生了极大影响。马克思在1845年3月对李斯特的批评,自然会影响到马克思稍后不久写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然而,这种思想史层面的内在联系,并不能否定二人在历史思维方式上的异质性。历史在马克思那里是以哲学概念呈现的。主导产业的差异是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表现而非原因,导致变迁的根本原因乃是历史自身演进的动力。尽管此时的马克思并不能确切地指出这个根源,但历史总体的意识早已埋藏在这位哲学博士的思维深处。相反,李斯特仅仅把历史作为一个认识对象来考察,在李斯特那里,历史不过是一个知识论的概念,所谓的历史思维仅仅是运用描述的手法,将作为“感性杂多”的经济事实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李斯特表面上将历史推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实质上却将历史思维狭隘化,因而未能像马克思那样,在思维方式的高度实现变革。

(二)历史思维要求基于规律把握细节

李斯特一方面批评亚当·斯密为自由贸易、开放市场摇旗呐喊,认为这不过是英国凭借资本主义的先发优势在全世界范围内攫取原料产地和产品倾销地的经济学修辞,其全部理论不过是披着“世界主义”外衣的“英国中心主义”;另一方面,李斯特认为由魁奈开启,经斯密发展,并由李嘉图集大成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把研究扩展到全人类,不以国家概念为考虑的对象”(6)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19页,第112页,第125页。,致使整个政治经济学沉浸在世界主义或个人主义的消极气氛中。显然,在斯密经济学是否存在对国家的理论关切这一问题上,李斯特是自相矛盾的。这一逻辑错误的根源不在于斯密,而是由李斯特本人的思维方式所致。由于地理环境、资源分布、风俗习惯的差异,世界各国各地自然会选择不同的经济发展道路,因地制宜是自人类出现经济行为以来便存在的规则,而非李斯特的洞见。自15世纪新航路开辟到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已然成型,此时依旧有意割裂国家之间以及各国同世界总体的经济联系,一意孤行力推“国家经济学”,那就是李斯特的自以为是了。

马克思之所以称李斯特的经济理论为“古典的犬儒主义”(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49页,绝非因其揭示了经济发展中的民族个性问题。在资本主义“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66页。的背景下,当时资本主义发展尚不充分的德国也不得不在世界市场中定位自身。当是否需要对外贸易已不再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时,一向强调历史的李斯特却高扬起贸易保护的大旗,这种主张本身就显得荒谬至极。由于将历史仅仅看作研究的对象,缺乏对历史思维方式的自觉,李斯特眼中的“世界历史”也仅仅是世界各国历史的大杂烩。既然如此,他针对不同国家的具体经济政策持“双重标准”,也就不足为奇了。日本经济史学家大河内一男认为, “李斯特在理论上——确切地说是在‘词句’上——固然是和斯密相对立的,但在他所从事研究的‘问题’上……与斯密在《国富论》中所努力要解决的问题相同”(9)大河内一男:《过渡时期的经济思想:亚当·斯密与弗·李斯特》,胡企林、沈佩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14页。,这一评价是客观且公允的。

李斯特不仅缺乏“世界历史”的视野,而且在国内经济研究领域也未能贯彻历史总体的思维原则。他认为,保护制度应当因行业不同而有所区别。由于“只有工业已达到了高度发展状态,航海业、国内和国外贸易、甚至农业本身,才会发展起来”(10)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19页,第112页,第125页。,所以,唯有工业是值得保护的,其他行业产业则不应给予保护;在工业内部,基础产业(如纺织业)是应当保护的,先进制造业和奢侈品行业则无须保护。李斯特认为,这种区别性原则正是基于英法等发达国家的历史考察而确立的,因为“对未开化、半开化或文化衰退中的国家进行的教化工作和殖民地的形成”(11)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19页,第112页,第125页。,完全可以保障农业等在本国未被保护产业的产品满足国家和国民需求。但对于同样作为国家的殖民地,是否应采取保护制度,如何实现工业化等问题,李斯特则缄口不言。如果说贸易保护理论是基于祖国的落后地位流露出的爱国主义情感,那么,将本国经济繁荣建立于对他国殖民活动之上时,李斯特的整个理论就染上了一种反动的色彩。世界由各个国家或地区构成,国际贸易中虽存在顺差和逆差,但这种对立恰恰是以各国联系日益密切这股历史大潮为前提的。李斯特试图采取以邻为壑、转嫁危机的手段,割裂作为历史趋势的普遍联系,其“德国中心主义经济学”注定会以失败告终。

二、历史思维下的经济活动主体

相比于鼓吹自由贸易的“流行学派”,历史方法在李斯特的理论中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强调和运用。但若由此认为李斯特“是以收集和整理历史文献来展开某种解释模型”(12)Ha-Joon Chang, Kicking Away the Ladder: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Anthem Press, 2002, p.16.,甚至将这种“解释模型”同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等量齐观,就忽视了李斯特理论的阶级基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论是贸易保护还是自由竞争,均是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策略手段,并不具有本质差异。李斯特对国家经济发展与国民个人发展的关系避而不谈,对德国经济发展之后工人生活境况依然堪忧的现实置若罔闻,鼓吹将国家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折射出的正是其资产阶级的狭隘立场。

(一)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现实的人

亚当·斯密曾指出:“政治经济学的大目标,即是增进本国的富强。”(1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343页。这是包括李斯特在内的几乎全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共识。保护制度和自由贸易只是实现“本国富强”的策略。由于这些政策出自行政部门,李斯特便将国家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这正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对历史方法认识不清,导致对历史真正主体错认的表现。

“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6页,第351页,第60页。将国家作为经济活动主体加以确认,这一观点带有明显的资本主义底色。换言之,在世界性的经济话语当中,原本各民族孤立发展的状态被打破,国际贸易出现并日趋繁荣,才使国家成为经济活动的独立单位。由于经济交往的范围扩大,原本作为政治行为主体的国家也就具备了经济的职能。国家间的经济往来日趋频繁,贸易规模日益扩大,贸易额度逐渐增长——这一切事实是否足以证明国家顺理成章获得了经济活动的主体地位呢?李斯特和马克思对此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回答,这一差异所隐含的话语恰恰是二人经济研究思维方式的区别。

第一,马克思和李斯特从事经济研究的逻辑起点存在差异。青年马克思虽未对生产总过程形成完整认识,却早已将经济问题的研究基点确立为“地上的粗糙的物质生产”(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6页,第351页,第60页。。繁荣的贸易必须基于大量商品的问世,商品数量的丰富又必须以工业这本“人的本质力量的书”(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7页,第125页,第87页。的“展开”为前提。交换行为的频繁和贸易范围的扩大是经济活动的最显著的表现,李斯特将交换作为考察经济问题的逻辑起点,忽视和遮蔽了隐藏于交换背后、作为政治经济学全部秘密所在的社会生产。既然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频繁,国家自然就成为世界市场上经济活动的主体性单位,因而经济研究也就是国家行为的研究,经济研究中的历史思维完全可以脱离具体的物质生产,在对经济发展史和经济思想史阅读中加以贯彻。这便是李斯特寻觅历史主体的方法。

第二,马克思和李斯特对历史和人的本质理解不同。在浩如烟海的经济学著作中,李斯特和马克思的成果是少数特别强调历史方法的。然而,他们对历史本身的不同认识直接影响了二人对经济问题的思考方式,进而影响到对经济活动中人的界定及全部经济学观点的展开。马克思将历史本身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展开,认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7页,第125页,第87页。,人只有生存于同他人和自然环境的关系中,才能够获得自身的现实性。与马克思专业的哲学思考相比,李斯特对历史的本质问题缺乏专门研究,其答案是在阐述他的理论时“溢出”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对本质问题缺乏思考,李斯特无法真正把握历史“同人的本质的联系,而总是仅仅从外在的有用性这种关系来理解”(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7页,第125页,第87页。。由于李斯特缺乏对人的本质问题的追问,其理论框架中的人便只具备生物学的意义,失去了反思和超越维度,对“本质”这类原本属于理性界域内问题的回答便沦为知性层面的“共性”。李斯特意义上的人同费尔巴哈所崇尚的那种“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6页,第351页,第60页。并无二致。抽象的人不具备从事任何活动的可能,他们生活于国家之中并依靠其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这样,国家便获得了现实性,因而将其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似乎也就顺理成章了。

(二)国家利益本质上是阶级利益

李斯特对人特有的二重存在方式的无知,使其理论完全排除了人的精神和道德存在向度。然而,仅在生理学意义上存在的人,不过是一个具有人这种外在形态的物罢了。这样的人作为“自然事物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自主选择,它只是通过消极地适应外部环境而得以存在,因而表现为‘他律’状态”(20)何中华:《哲学:走向本体澄明之境》,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9页。。如此一来,人只能在宾格而非主体的意义上得到承认,从而致使其自身的历史展开沦为假问题,同时,历史本身不再作为人能动力量的彰显,使得历史和人这两个概念都成为纯粹的抽象。李斯特将人的个体存在形式与群体存在形式对立起来,并由此提出自己的国家理论,这种认识和考察国家问题的方法,在哲学层面上不过是费尔巴哈哲学的翻版。李斯特认为“国家的性质是处于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的中介体”,(21)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8页。也不过是对费尔巴哈个体与类相区别的国家学表达罢了。然而,即使是“国家中介论”的立场,李斯特也没有彻底贯彻下来。

依照李斯特的国家学说,我们可以顺利地做出如下推论:既然国家充当了个体人同群体人(“类”)的中介,那么,个人、国家、人类三者间必然存在一种内在的同向同构关系。就这种关系的外在表现而言,国家繁荣同个人富裕和全体国民的发展应当是相互砥砺、相互促进的。李斯特认为,一国之内“个人的祸福全系于国家的独立和进步……为了保证全体国民的自由,必须限制个人的自由”(22)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杨春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1页,第232页。,因而对后发和新兴国家而言,克俭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当问题的视域转向德国时,李斯特则“依据德国国情”指出,所谓的克俭不过是农民行为:他们应当赤脚走路,以便“把所有收入、时间和劳动都用于改良土地、增加积累”(23)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杨春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1页,第232页。。这种借国家名义公然主张侵害农民利益的学说,隐含的正是为资产阶级辩护的话语。农民要对国家发展做出“必要的牺牲”,原因绝非李斯特认为的“历史的必然”,相反,这仅仅是“国家的必然”,即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要求。当“国家进步”给农民带来的不是福祉,而是压迫和伤痛时,其进步性如何体现呢?通过对荷兰、英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相关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历史的考察,李斯特认为,各国在资本主义尚不发展的阶段,以牺牲农业促进工业作为发展策略,能够尽快建成工业体系。在此之后,国家可以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强迫热带和殖民地国家向本国提供农产品。既然国家经济学要以对内压迫剥削和对外殖民掠夺为标志,李斯特经济学的阶级属性也就不言自明了。

李斯特的经济理论是以国家为研究对象的。他认为,斯密、李嘉图和萨伊等政治经济学家之所以鼓吹自由,在于其所在国凭借机器大工业发展获得的资本主义先发优势。“英国对世界的专制,就是工业对世界的统治”。在这点上,李斯特与马克思是同路人。但李斯特没有能再往前走一步,认识到“工业社会制度是对资产者最好的世界”(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60页。,工业对世界经济的统治在整个社会表现为资产阶级对无产者的统治,这是马克思基于“世界历史”的整体加以思考所得出的结论。李斯特以国家利益的名义掩盖其为资产阶级辩护的阴谋,不论是自由贸易还是保护制度都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意识形态话语。经济发展的结果并不是为全体国民所有,而是仅仅服务于资本积累,从某种程度上说,李斯特理论正是经济学界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三、历史思维下的经验方法定位

1845年3月17日,恩格斯曾致信马克思,希望在对李斯特的理论批判中,自己“从实际方面抓住李斯特”,马克思则“重点批判他(李斯特——引者注)的体系的前提,而不是批判他的体系的结论”(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51页。。以往学界在马克思对李斯特生产力思想的扬弃工作方面着墨颇丰,却疏于考察这一扬弃工作何以可能,这无疑忽视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二人的理论分工,遮蔽了马克思批判工作的核心要义。生产力理论最集中体现了李斯特的思维方式。而马克思正是在肃清这一错误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完成整个理论扬弃工作的。忽视马克思和李斯特二人思维方式的根本差异,片面强调理论联系,就难免陷入肤浅。

(一)纯经验方法在思维方式上的局限性

李斯特认为,以往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以财富本身作为理论关切,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因果颠倒。“财富的原因与财富本身完全不同”(26)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32页,第118页。,政治经济学研究必须改变以往对财富本身的执着,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财富的原因”——生产力——上来。李斯特区分财富本身与财富原因的探索虽然有必要,但他本人对历史作为经济研究方法的定位并不清晰,对历史事件只能采取经验直观的实证考察,致使其理论贡献仅在于提出了问题,而不能在对历史规律把握的基础上洞察历史的趋势,使经济学理论真正促进人类解放。

首先,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本身存在概念混淆。马克思曾批评他“把‘物质财富’和‘交换价值’完全等同起来”的错误,因为“交换价值完全不以‘物质财富’的特殊性质为转移”(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62页,第261页。。自出现经济活动以来,人们便以物质财富的创造为目标,经济行为与物质财富在目的论上是一对孪生兄弟。与物质财富不同,交换价值进入经济学的视野则是相当晚近的事情。只有劳动者同劳动资料相分离而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劳动者们只有通过现实的交换行为才能维持生存时,交换价值才真正作为经济学的重要概念出现。将交换价值与物质财富等量齐观正是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迷惑的结果。诚如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所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7页。如果离开交换价值与物质财富“等同”的历史语境,片面强调交换价值与物质财富二者的联系,必将剥离原本属于二者的历史鲜活性,使交换价值最终沦为抽象概念。换言之,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不过是纯粹的概念游戏罢了。

其次,李斯特采用的历史方法是静态的,而非辩证的。李斯特将作为结果的财富本身同作为原因的生产力割裂开来,认为“财富的生产比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个人如此,拿整个国家来说,更加是如此”(29)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32页,第118页。。对辩证法的无知,使李斯特在经济研究中又碰了壁。作为黑格尔学生的马克思对此批评到,财富作为结果应当是生产力的展现和佐证,生产力作为原因内含着成为财富的可能,毋宁说是有待展开的财富。财富本身同财富的原因并非两种不同的社会存在,而是同一社会存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学表达,二者是结果与过程的关系。(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62页,第261页。这一切如不以历史本身作为思维方式,就是无法认识到,更无法表述出来的。

最后,有学者认为李斯特虽未完成“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一理论任务,但其凭借扎实的实证功夫,“从实在和具体开始”较为成功地实现了“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4页。的理论诉求。这种观点无疑是对马克思“稀薄的抽象”概念的误读。所谓“稀薄的抽象”,其抽象性在于感性直观的丰富性退却,理性具体尚未实现,人的认识领域被杂乱无章的规定性充斥的状态;同时,这种抽象又是稀薄的,因为杂乱并不意味着“许多规定性的综合”的消逝,后者仍作为一种隐而不显的可能性存在。这种指向综合的可能性在李斯特理论中是难以觅得的。马克思反对经验直观而主张抽象,绝非走向古典哲学对形上思辨的沉湎。在马克思那里,“思维的逻辑不过是历史本身的逻辑的折射而已”(32)何中华:《哲学:走向本体澄明之境》,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8页。,多样性的统一正是以实践的方式在历史中实现的,思维不过是对这一进程内在机理的表达罢了。

(二)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思维方式误区

李斯特提出经济发展的民族个性问题,正是基于在世界市场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兴起,国与国之间频繁的经济行为似乎让国家本身成了经济活动的策源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贸易行为正是市民社会孕育和发展的结果,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反映出市民社会的成熟水平。国际贸易只不过是国内贸易模式的世界舞台呈现,它们在理论模型上没有根本区别。黑格尔洞察到“国家强盛在于其普遍的最终目的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33)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Band 7: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Suhrkamp, 1989, pp.407-408.,如不先行探讨作为特殊利益代言的市民社会就贸然研究国家问题,以这种未经抽象力中介的思维方式研究经济学,无疑是相当武断的。

随着世界市场的扩大和完善,经济活动在国家行为中的意义日渐凸显。以往对经济活动听之任之的国家,将关注焦点日益转到经济问题上来,力图通过国家制度和政策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同英法等国资本主义因素充分孕育、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发展、资产阶级力量壮大后通过革命建立起资产阶级政权这种“内生”方式不同,德国资本主义的孕育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内外合力”的结果。在1845年的德国,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水平和完善程度不能和英法等国同日而语。以李斯特为代表的爱国学者希望国家依靠强力对内反对封建制度,同时促进商品生产,对外开辟商品原料地和倾销地。

“在资产阶级开始以一个阶级自居的那些国家(例如在德国)……保护关税成了它反对封建主义和专制政权的武器。”(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58页,第1页,第130-131页。马克思的这一批评对李斯特是适用的。国家政策无疑可以助力经济发展,但政策的有效性取决于市民社会的孕育程度。如果缺乏历史总体的思维能力,仅凭经验的直观是无法认识到这一点的,颠倒市民社会和国家的逻辑关系也就成了必然的理论失误。马克思倡导在“承认市民社会,恢复市民社会,服从市民社会的统治”(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3页。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政治国家的性质和职能。尽管黑格尔及其信徒混淆了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关系,但他们就二者之间存在决定与被决定关系这一问题的态度是毫无争议的。李斯特对“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以及和市民社会本身之间是否会有同样的不一致”(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58页,第1页,第130-131页。这一问题给予否定回答,看似实现了二者的和解,实质上不过是一种调和论的结果。如果说马克思同黑格尔的争论焦点在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何者是决定性因素的话,马克思同李斯特的争论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否存在差异的问题。当“真正的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58页,第1页,第130-131页。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一向强调历史的李斯特却依然怀疑它的存在和意义,其理论就不能不显得庸俗且滑稽。

四、历史思维下的经济研究使命

就理论动机而言,李斯特和马克思都不愿成为一位崇尚思辨的理论家,相反,他们都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希望理论本身可以现实地“改变世界”。然而,二人在历史思维上的根本性差异,导致二人几近迥异的人学地平。在改变现存状况的相同动机下,李斯特和马克思在促进发展的路径选择和理想社会的目的归宿等方面的主张却大相径庭。以上各方面的差异正是在“改变世界”问题上不同的思维方式的反映。我们只有在思维方式的高度认识二人提出的具体主张,才得以真正理解各自学说,进而为经济崛起寻得有效途径。

(一)良好制度具有自身内在的生成逻辑

19世纪中期,由于德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对落后于英法等国,在同这些国家的贸易往来中,德国实际利益受损。李斯特和马克思一致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只能期盼一种新的制度架构。然而,在建立良好制度的具体途径上,二人出现了分歧。这种差异正是他们不同的思维方式所致。

第一,在良好制度的现实基础这一问题上,李斯特和马克思都强调劳动同生产力的关系,但在主张的具体内容上,二人存在根本性差异。一方面,马克思早已认识到“国民经济学的一切论述都以私有财产为前提”(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5页,第185页。,并且,私有财产同人的劳动之间呈现为一种相互否定的异化关系。作为这种非理想社会制度的替代品,“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3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5页,第185页。,因而主张历史地、彻底地废除一切私有制。另一方面,面对李斯特将生产力概念泛化到精神领域,并将教育、制度、警察等均视为生产力的错误,马克思明确指出其混淆了生产力本身同生产力的影响因素的思维缺陷,并将生产力概念牢牢确立在人的实践活动的根基上。李斯特所谓的精神生产力诸要素若不同现实物质生产相结合,充其量只能作为“可能的生产力”,绝不会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精神生产力本身对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均于事无补,因此,改变德国落后面貌的诉求,在李斯特那里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第二,在良好社会制度的生成逻辑这一问题上,李斯特采取了一种“预成论”的态度。他认为,以往的理论和实践之所以失败,原因在于理想的“社会制度尚未确定之前就认真地行动起来”,真正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是将“确定世界上哪种社会制度会成功”(40)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杨春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20页。这一问题摆在首位的。马克思反对任何先定论。正如同时代的爱尔兰经济学家凯尔恩斯(John Elliott Cairnes)所言:“政治经济学对财富现象所做的工作,都是阐述了现象之间彼此共存或继起的规律。”(41)约翰·埃利奥特·凯尔恩斯:《政治经济学的特征与逻辑方法》,刘璐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6页。在马克思看来,良好的制度只能建基于对社会历史的整体考察,依靠社会组成各要素间的相互协调历史地生成。

最后,在良好制度建构的阶级基础上,李斯特与马克思存在原则性分歧。李斯特作为后发国国民,希望祖国经济发展、摆脱英法等国压迫,是人之常情。但以国家利益为旗号,为部分国民敛财提供方便,便违背了经济学研究的初心。恩格斯在马克思之前就对此进行了批评。他认为,李斯特“和英国的资产阶级一样可恶,只是在榨取方面不那么大胆、不那么彻底、不那么巧妙罢了”(4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3页。。李斯特忽视“消除人类不得不作为奴隶来发展自己能力的那种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时刻已经到了”(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58页。的事实,满足于在私有制内部进行政策微调,这正表明了资产阶级相对于无产阶级的历史“短视”。

(二)国家应历史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李斯特和马克思同为19世纪40年代德国思想家,对德国发展问题思考的现实背景是相似的。马克思最后形成了科学的共产主义理论,为人的真正解放开辟出现实道路,李斯特却未能完成这样的历史任务,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将实践作为全部理论的哲学原则加以确立。尽管李斯特早年在访问美国及流亡法国期间,总是积极建议政府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发展教育事业,巩固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然而,囿于其经验主义的方法,他无法真正认识人类社会的历史规律,只能在私有制的框架内寻找批判的力量,所谓改变世界的目标依然是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压迫的范围内兜圈子。李斯特将原本应被摧毁的物质力量作为摧毁革命因素的武器,同历史规律相背而行却希望实现国家经济繁荣,这种理论诉求无疑是天方夜谭。

马克思“历史地思”同李斯特思维方式的区别,还体现在对国家的历史定位上。就理论本身而言,政治经济学固然不应排除国家这一研究维度,但在整个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国家的存在是历史而非永恒的,其存在的必然性必须以历史性为前提。人类历史应当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真正得以实现自己的过程,只是由于现阶段废除国家制度的历史条件尚不具备,国家的存在才具有历史合理性。国家不是超历史的存在,它对于整个人类历史仅具有过渡环节的意义。尽管这个环节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但其作为人类社会的阶段而非目的这一定位不会改变。就当时的德国社会而言,“‘达到欧洲其他国家的水平’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生活更为幸福或满足——它意味着某些抽象实体的增加。”(44)Paul Feyerabend, Conquest of Abundance: A Tale of Abstraction Versus the Richness of Being,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 p.262.李斯特以英法等国为发展目标,英国的现状就意味着德国的未来。“除了现金交易……不承认人和人之间还有其他任何联系”,甚至夫妻关系也变成赤裸裸的现金交易(4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7页。——在这样的国家中,人的存在问题尚未得到承认,又怎能奢求人在现实世界得到发展呢?

关于国家富强是作为事实判断还是作为价值判断,马克思与李斯特之间依然存在差异。在李斯特理论中,国家仅作为一个伦理范畴,对国家的一切描述也仅具有价值谓词的意义。李斯特曾对国家行政机关——政府的运行机理有过明确阐述: “政府是在健全的制度和爱国情操的支持下行使权力的。”(46)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杨春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21页。将制度和爱国作为巩固国家政权、实现国家富强的动力尚且合理,但若由此将其归为动因,就不能不显示出其哲学根基上的失当。而此时的马克思早已将“物质利益的难题”归结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野,指出国家是以共同体的身份充当集体利益的代言,进而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而置部分国家成员利益于不顾的伎俩。李斯特历史思维的误认,自然不会觉察到这种资产阶级特有的意识形态机制,其所谓的国家经济学只能借助“空洞的唯心主义词句……沉溺于最荒谬的幻想之中”(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40页。。只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源依然存在,国家经济学就只能作为经济领域的意识形态,不可能成为人全面发展的理论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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