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的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
2021-01-06贺嘉贝
贺嘉贝
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经过多年高速发展,已经开始由高速增长阶段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成为当前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有效补充。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积累的风险隐患逐渐显现,给金融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本文以万宁市检察院受理相关案例为例,浅谈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第三方支付的金融安全问题分析
(一)金融稳定性不足。第三方支付无疑是当下互联网發展带来的极大的一个社会性红利,其作为金融行业的巨头无疑已经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但是第三方的支付平台的直接负责机关并不属于直接的国家金融机构,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备金仅为自己所有的资产,背后没有国家信用的直接支撑,所以抗风险能力较差。
比如,互联网上花呗套现的广告层出不穷。相对于信用卡,花呗套现无需审核,更为便捷,然而花呗套现的背后却暗藏着重重危机。套现的大多是虚拟商品交易,那么很可能存在买家用花呗付了钱就确认收货,卖家却不把钱打给买家并直接拉黑的现象。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真实存在,所以对于支付人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进行套现的行为无法得到规避,这对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经济秩序有着极其严重的影响。
(二)信息安全无法保证。第三方支付平台掌握了大量用户私密资料,如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信息等,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重便利、轻安全,片面追求客户体验,极易引发信息泄漏风险。
在本院受理的苏某某、符某某等4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中,2020年5月份开始,苏某某、符某某、王某某及尹某某为获取他人钱财,结伙并分工合作在海南省万宁市、文昌市等多地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该团伙通过网络购买贷款平台的客户信息,以冒充贷款平台的客服人员打电话给被害人谎称贷款平台因系统故障多收利息,要求被害人关注事先制作好的微信公众号,按微信公众号上提示进行操作,分次将钱转账到苏某某等人在微信公众号平台设置的银行账户。2020年5月1日至12日期间,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诈骗6人,共计人民币64400元。通过此案例可见,由于部分支付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存在较多安全漏洞,导致客户资金和信息保护机制缺失,给了违法分子可乘之机,对用户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操作上存在风险。操作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设备等客观原因,另一种则是支付人或者操作人主观原因。比如某些不法分子会攻击用户的电脑和手机,通过植入病毒、木马等程序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仿冒其身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进行转账或交易,或利用诈骗的方式骗取用户亲人或朋友的财产。
在本院受理的王某甲、王某乙等4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中,王某甲、王某乙、何某某、王某丙在万宁市、三亚市、陵水县等地以冒充网络贷款平台客服人员,让贷款人员线下还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王某甲负责购买手机卡、QQ账号、微信账号及联系他人在网络上发布贷款平台虚假客服电话的信息等,王某乙、何某某负责冒充网络贷款平台客服人员接听电话,王某丙负责开车及查看在网络上发布的虚假客服电话信息。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8月12日期间,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33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8065.74元。
2020年6月3日,殷某某以帮助吴某某办理贷款为由,将其带至万宁市万城镇万新街的某电动车店办理贷款,在吴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殷某某要求办理贷款业务员文某某将贷款所得5400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同日,殷某某以帮助吴某某从手机中办理贷款为由,使用吴某某手机,转走其支付宝借呗内5000元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将交易记录删除;同年6月4日,殷某某以帮助吴某某查看贷款进度为由,使用吴某某手机,转走其支付宝花呗及备用金共计1000元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将交易记录删除。
通过上述案例可见,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人为因素导致的比如通过假冒工作人员、替换商家二维码,或通过删除交易记录等方式让用户的财产受到损失。即便没有恶意存在,交易双方用户由于对操作流程不熟悉、误操作等问题都会对支付交易造成潜在风险。
二、提高第三方支付安全性的建议
(一)强化安全意识,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保护培训,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者信息安全认知。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信息技术风险要依靠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者有效控制,因此需要通过宣传、培训和教育等手段提升员工的信息安全认知,从而实现信息安全保障。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应确保支付平台没有设计漏洞,及时修复应用程序中存在的安全漏洞,防止客户信息被恶意窃取,并严格管理系统的运维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存储安全。
加强防诈骗社会宣传,提高公民安全意识。检察机关可以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等媒体广泛进行防诈骗宣传,同时可以组织干警下社区进行防诈骗讲解与宣传,有针对性地制作和发放防诈骗宣传手册,帮助公民树立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扫描二维码,不轻易相信网络广告,不随意关注陌生公众号,发现网络发布嫌疑诈骗信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二)提高技术水平,严密打击上下游关联犯罪。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诈骗犯罪诱发了灰黑产业链,滋生了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比如盗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开办(贩卖)银行卡、专业转账取款、开发网络改号、网上吸号、分析工具软件、制作木马程序等等。同时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为新兴网络犯罪,其证据的收集、固定往往以电子证据为核心。因此有效化解第三方支付金融问题,除了健全法律制度外,还有必要运用技术手段,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犯罪。
检察机关应利用大数据库、云计算、反电诈拦截系统和平台等技术手段,对第三方支付金融风险进行预测和监管,彻底清查诈骗中非法编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全面提升打击效能。
(三)“七天无理由还款”让消费更理性,借贷更冷静。数字金融服务让信贷更方便,但也为“冲动消费”埋下了隐患。消费金融行业服务的客群相对比较年轻,部分消费者在申请消费贷款时存在“冲动”、“盲目”的情形,针对大部分案例中的“冲动消费”“过度信贷”现象,可以通过提供借款“7天无理由还款”权益,给“冲动借贷”的用户一个冷静“反悔”期。用户可在7天内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利息)。这一服务将会成为一个缓冲带、安全阀,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树立冷静消费的理念,既鼓励消费同时也避免非理性信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