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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的妇女解放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21-01-06康宁

学理论·下 2021年12期
关键词:奴役

摘 要:妇女解放一直是人类发展历程中不变的话题,妇女地位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起伏不定。当今中国,不仅在学术界而且在整个社会,妇女问题再一次成为主流话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列宁关于妇女解放问题的思考和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实践,为妇女解放事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是我国开展妇女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重新回顾列宁的妇女解放思想,研究其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和价值启示尤为重要。

关键词: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奴役

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12-0019-03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妇女问题的研究成果,根据当时俄国特定的现实状况和资本主义国家妇女的生存情况,将马克思、恩格斯的诸多理论转化为现实,并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并丰富了属于自己的、有俄国特色的妇女解放思想。

一、列宁妇女解放思想产生的现实背景

俄国农奴制改革使封建君主制传统在俄国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仍没能使妇女受压迫状况好转。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妇女也受尽奴役。列宁看到广大妇女的悲惨处境,提出并实践了诸多妇女解放方法,对妇女解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封建君主专制下俄国妇女受尽压迫

1861年,俄國发生了一场自上而下的农奴制改革,但这场改革并不彻底,俄国仍维持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妇女依旧受尽压迫。

教育上,只有特权阶级女性才能接受成为好母亲、好妻子的教育。女性逐渐丧失自我意识,被塑造成社会需要的刻板模样。非特权阶层的女性则根本无法接受正规教育。“19世纪末农村妇女的识字率不足10%,而男性的识字率超过25%。”[1]婚姻家庭上,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观念在妇女运动后也没能彻底改变。婚姻仍旧由父母安排同本阶级内的异性结婚,婚后妇女主要在家庭内相夫教子,依靠丈夫生活。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妇女地位必然低下,在一代又一代重复的生活中逐渐认同这种家庭模式,接受社会赋予她的功能和地位。除此之外,农村妇女还要负担繁重的农活,由于经济贫困和隶属于下层阶级,地位更为低下,受到来自阶级和性别的双重压迫。政治参与上,妇女历来被认作是愚昧的,不被允许参与政治。即使到了1906年,俄国女权组织争取妇女选举权的议案仍被否决。此时的俄国,是资本主义萌芽与封建残余并存的俄国,它们都不会允许女性拥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撼动父权制的地位。就业上,随着机器和工业的发展,俄国工厂需要大量工人,但战争大大减少了男性工人的数量。由此,人数众多且廉价的女工涌入工厂。据统计“1887年,女工的数量为192 000人,1914年,女工的数量为723 000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女工的数量达到了一百万人。19世纪80年代,女工占总劳动力的25%,1914年占到了40%。”[1]家庭和资本的双重奴役使女工身心健康遭到严重破坏,也阻碍了俄国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如何改变俄国女性生存状况,解放俄国妇女,成为列宁关注的焦点。

(二)资本主义制度并没有使妇女地位得到明显改善

资本主义制度在其建立之时,以平等、自由作为噱头吸引无产阶级为它流血牺牲,但革命成功后却抛弃了无产阶级和妇女。列宁指出,“哪里还存在着资本主义,还保留着土地私有制和工厂私有制,还保留着资本政权,那里的男子总是有特权的……私有制在世界各国,甚至在有充分政治自由的最民主的共和国里,都使劳动者事实上处于贫困的、雇佣奴隶的地位,使妇女处于受双重奴役的地位。”[2]

在工厂中,大批无产阶级妇女走进工厂赚取工资贴补家用。19世纪许多英国工厂女工人数达半数以上,而成年男性只占不到四分之一。女工既是廉价劳动力,又是制衡男工的工具。资本的逐利本性必然使资本家通过各种卑鄙手段榨取超额剩余价值。由此,过长的劳动时间、超负荷的劳动强度、恶劣的劳动环境、破烂不堪的衣物、勉强果腹的食物必然使工人尤其是女工疾病缠身。许多女工过早地长时间劳动造成了身体畸形,发育迟缓。在工厂中,孕期妇女必须工作到分娩前一刻,并且在分娩后两三天就要继续工作,因此女工和孩子身体异常虚弱,总是早衰早死。“毫无疑问,工厂制度比其他任何制度都更多地牺牲妇女和儿童。”[3]158教育上,女性被当作愚昧无知的存在,中下层女性很少接受正规教育。女性结婚、离婚自主权仍不高。从而,妇女也根本没有政治地位可言。这使列宁更加坚信资本主义制度无法解放妇女,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妇女才能得到解放。

二、列宁妇女解放思想的主要内容

列宁认为妇女受到不公待遇的根源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他明确指出必须首先建立男女平等的法律,继而发展公共经济,将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妇女解放运动,才能真正使女性拥有平等的地位与权利。

(一)妇女受压迫的表现

妇女在法律上同男性不平等。列宁指出,“任何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即使是最先进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对于占人类半数的妇女,也没有给予在法律上同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以及摆脱男子的监护和压迫的自由。”[2]100-101这突出体现在离婚法大多不能实现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被压迫阶级往往不能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同理,作为经济上受压迫的妇女,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必然依靠男性生存,妇女便永远不可能自由离婚。此外,妇女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妇女普遍是家庭奴隶,从未接受过成为政治家、管理者的教育。那些“琐碎的家庭事务压迫她们,窒息她们,使她们愚钝卑贱,把她们缠在做饭管小孩的事情上;极端非生产性的、琐碎的、劳神的、使人愚钝的、折磨人的工作消耗着她们的精力。”[4]18在家庭的奴役下,妇女完全被裹挟在女性化角色中,无法得到应有的权利,始终被排斥在权力机制之外。

妇女尤其是无产阶级妇女还受到资本的奴役。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资本家更愿意雇佣价格低廉、手指灵巧的妇女劳动。除了在工厂中劳动,许多妇女成为最为廉价的家庭女工。此外,随着农业资本主义化,许多农村妇女成为农业女工。资本家为了维持利润必须从女工身上榨取超过男工的价值,因此,妇女不得不牺牲健康超负荷劳动。这些劳动都必然伴随极不卫生的环境和超负荷的强度,职业病和传染病大肆发生。

(二)妇女受压迫的原因

妇女受压迫的直接原因在于机器大工业的发展。“机器是无限延长工作时间的一种巨大的推动力;妇女与儿童被吸引到生产中;失业工人后备军形成了”[5]497。列宁认为机器进步造成工作岗位相对减少、工作难度降低,女工即可满足工厂内大部分劳动需求,工人间竞争不断加剧。加上由此造成的劳动技能片面化发展,雇佣劳动对资本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有利于资本家加深对工人的奴役。对于女工的家庭来说,她的工资只是补助工资,家庭主要收入仍来自在家庭外部更占优势的丈夫,这也不断纵容资本家加深对妇女的剥削与压迫。

使妇女成为家庭奴隶的根源不是无权,而是资本主义制度。“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里,甚至在最自由的共和国里,妇女都没有完全的平等权利。”[6]180资本主义制度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妇女就无法撼动男性的优势与特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形式上的自由与平等掩盖着现实中的压迫与剥削。它使大部分人处于赤贫、受剥削的地位,使妇女受到双重奴役。“哪里有地主、资本家和商人,哪里甚至在法律上也不可能有男女的平等。”[7]177此外,不解决制度问题,离婚法无法真正贯彻落实,卖淫现象也无法得到根除。因为剥夺妇女离婚权利和支持卖淫的正是贵族和资产阶级,他们必须使妇女保持贫困、愚昧和无权来奴役妇女,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妇女受压迫是必然的。

(三)解放俄国妇女的途径

第一,制定保障男女平等的法律。列宁强调“妇女的法律地位最能说明文明程度。”[7]210因此,苏维埃共和国一经成立就立马取消男女在法律上的不平等。首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全体公民不分性别、宗教信仰、种族和民族一律平等。其次,给予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无论选举立法会议还是选举各级地方自治机关,凡年满20岁的男女公民都有普遍、平等和直接的选举权”[8]。这样,女性才能走出家庭和工厂,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和机会。再次,给予女工以特别保护。除了将一切工人的工作日限制为八小时之外,还禁止妇女在有害身体的部门做工和做夜工,保证女工在产前产后皆有八周假期,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免收医药费。此外,列宁提出在法律上规定“凡有女工的工厂和其他企业均应设立婴儿和幼儿托儿所,并设立哺乳室;凡需哺乳的女工至少每隔3小时可以离开工作喂奶一次,每次不得少于半小时;发给需哺乳的母亲补助金并把她们的工作日缩短到6小时。”[9]489这极大地缓解了妇女生育压力,保障了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最后,制定保障妇女自由离婚的离婚诉讼法。列宁认为离婚自由权利没有保障是妇女受资产阶级鄙视、压制和凌辱的根源,因此,只有使妇女获得这一权利,妇女才能初步得到解放。除此之外,还必须颁布取消婚生子与非婚生子的地位差别以及各种政治限令的法令,更加充分地维护妇女的权利与自由。

第二,正视妇女才能,发展公共经济,吸引并保障妇女参与国家管理与建设。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现实中的平等,只有进一步完善落实相关规章制度才能切实保障女性各项权利。首先,应正视妇女才能,消除偏见,推动妇女积极参加共同的生产劳动,扩大妇女的政治参与,使每个女性都能经常独立地参与国家管理与建设。列宁强调,经过正规教育和培训,妇女有能力担任各项职务,并且不是那种非常简单、体现不出智力和能力的“狭隘的”工作。此外,无论男女,只要是愿意归附于社会民主工党、能够接受无产阶级观点的被剥削劳动者,都应该被广泛吸纳进社会民主工党,在革命和战争中发挥作用。其次,必须大力发展公共经济,为妇女提供广阔的工作场所。只有“开始把琐碎家务普遍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那个地方和那个时候才开始有真正的妇女解放,真正的共产主义。”[4]18为此,必须在任何可能的地方建立食堂、托儿所,使妇女摆脱家庭的束缚,保障她们拥有与男性公平竞争的机会。最后,必须加强宣传工作,快速推广好的政策,从而更快、更好、更广泛地解放妇女。

第三,国家出资建立普遍义务教育。列宁指出,国家应对全体未满十六岁的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帮助儿童从理论和实践上熟悉主要生产部门。为此,还需由国家出资保障学生的教材、文具、服装和膳食,以维护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这为妇女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增加了妇女人生选择的多样性。列宁还提出必须规定“禁止企业主雇用学龄(未满16岁)儿童做工,年轻人(16—20岁)的工作时间限定为4小时,并禁止他们在危害健康的生产部门和矿井做夜工。”[9]489保证儿童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获得全面发展自身的机会。

第四,全体无产阶级都应主动参与到妇女解放运动中来。许多女性不参与妇女解放运动的原因在于她们已经习惯了压迫以至于没有认识到自己处于压迫之中。由此,列宁认为应学习巴黎举办产品展览会,通过展品展示妇女受压迫和剥削的现实。“这将有助于雇佣工人和女奴隶了解自己的处境,回顾自己的‘生活’,深入思考如何才能摆脱贫穷困苦和卖淫这种终生的压迫,如何才能摆脱对穷人的种种凌辱。”[10]120不再把自己限制在家庭和工厂之中。此外,“无产阶级如果不争得妇女的完全自由,就不能得到完全的自由。”[7]178无产阶级妇女是无产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妇女的自由平等没有实现,无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所以全体无产阶级都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妇女争得解放。

三、對列宁妇女解放思想的评价

列宁的妇女解放思想有其优点也有不足。当今中国妇女工作必须以中国国情为底色,吸收借鉴列宁关于妇女解放的有益理论,形成中国特色妇女解放理论和道路。

(一)列宁妇女解放思想的特点

第一,辩证性。列宁不仅分析了机器大工业发展对妇女造成的压迫,同时也承认它对妇女解放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机器的普遍运用,使妇女成为工厂主力军,大规模产业后备军形成,在工人对资本的依赖不断加强的同时,资本对工人的奴役也在与日俱增。另一方面,机器大工业发展有利于妇女从家庭中解放,摆脱宗法制的束缚。机器大工业“吸收他们直接参加社会生产,于是促进了他们的发展,提高了他们的独立性,即创造了比资本主义前的宗法关系的停滞状态要高得不可比拟的生活条件。”[5]500父权制家庭在资本主义大工业下逐渐瓦解。

第二,先进性。在普遍蔑视妇女的年代列宁首先从党和国家层面呼吁全社会摒弃对妇女的偏见,指明妇女在革命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使妇女接受正规教育,不断拓宽妇女的政治参与渠道,这在当时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思想。列宁指出,必须破除资产阶级成见,摒弃只有富人家庭出身的官吏才能管理和建设国家的思想,让觉悟工人和士兵教导劳动者和贫民如何管理国家。虽然在这一过程中难免出错,但最重要的是放下偏见,激发妇女的革命和建设热情。

第三,实践性。苏维埃共和国一经成立,就颁布了保障男女平等的法律,给予妇女选举和被选举权、自由离婚权等。布尔什维克党还创建了《女工》杂志,使众多妇女受到了政治思想教育,有力地推动了广大妇女参与国家建设,鼓励她们主动争取和维护自身权利,改善生活状况。许多有利于妇女解放的就业政策得到落实。“前苏联时期,在就业年龄的妇女中就业率高达94%,占就业总人数的51%”[11]。在军队、民警、科研、体育、医学、艺术、工农业等行业中涌现出大批女性身影,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列宁妇女解放思想对我国妇女工作的启示

妇女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半边天”的作用,没有妇女的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的解放和进步,必须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吸收借鉴列宁关于妇女解放的有益理论。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但法律在具体落实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女性特殊权益上还需要更加精确和与时俱进。目前,性别歧视、生育压力对女性就业造成的困扰依旧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性骚扰、家庭暴力事件屡见不鲜。必须加强对这类问题的研究,减少因生理差异造成的不平等现象的发生。此外,必须加强法律的贯彻执行,完善监督、举报和投诉机制,不断拓宽女性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

其次,大力开展性别教育,深入性别问题研究,推动女性教育高质量发展。性别平等理念应在中小学教育里得到充分体现,使儿童从小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践行性别平等原则。这既有利于破除性别刻板印象,又有助于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使男女平等原则更加深入人心。除此之外,必须与时俱进地针对社会现实状况对性别问题加以研究,推动性别研究尤其是有关妇女问题的研究学科化发展,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妇女解放理论。

最后,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帮助大众树立正确性别观念,帮助妇女尤其是落后地区妇女树立正确性别意识、自我意识和家庭观念,明确自身的能力和权利,推动更多妇女主动投身到妇女解放事业中来。

参考文献:

[1]张绍彬.近代俄国妇女和妇女解放运动[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07.

[2]列宁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158.

[4]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列宁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6]列宁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7]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8]列宁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9]列宁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0]列寧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1]于一.俄罗斯妇女运动及列宁斯大林的妇女理论[J].中国妇运,2010(12).

收稿日期:2021-10-08

基金项目: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开放的重要论述研究”(19LLZD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康宁,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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