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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之研究》的翻译与中国诗学的现代转型

2021-01-06王光明朱明明

关键词:诗学诗歌文学

王光明 朱明明

(首都师范大学 文学院, 北京 100089 )

自晚清“诗界革命”开始,中国诗歌封闭循环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外国的影响”作为“不可抵抗”①的力量,深刻影响了千年延续的读诗和写诗的方式,汉语诗歌的语言与形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改变。不过,就基本面貌而言,19世纪外国诗歌的翻译介绍是驳杂无序的,绝大部分也还是古典方式的,无论语言还是形式。而20世纪初,则以明确的现代诉求取舍西方的文化和文学。比较典型的例子如鲁迅的《摩罗诗力说》(1908),直接从丰富的西方浪漫主义诗歌中梳理出“摩罗诗力”,希望把感觉与想象的语言转化为改造社会的力量。而新文学革命时期刘半农的《诗与小说精神上之革新》,更是直接从约翰逊(Samuel Johnson)的哲理小说《拉塞拉斯》(TheHistoryofRasselas,PrinceofAbissinia)获取论说的依据,将小说人物特定语境中对诗歌的讨论当作了定义。这种取已所需不及其余的任性译介现象,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愿望与激情,却不一定是基于科学精神的选择。真正把西方学者对于诗歌的理解作为一种科学知识,较完整地翻译到中国的,或许应该从20世纪20年代傅东华与金兆梓合译的《诗之研究》(AStudyofPoetry)算起。

一、《诗之研究》的中文翻译

《诗之研究》(AStudyofPoetry)的原著,1920年由出版文学和教育类书籍闻名的霍顿·米夫林出版公司(Houghton Mifflin Company)印行。中译本《诗之研究》于1923年11月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其中《诗人与非诗人之区别》一节先行翻译发表于1922年11月第55期的《文学旬刊》,另一节译文《韵节及自由诗》,则刊于1923年12月第100期的《文学周报》。《诗之研究》是我国“五四”新文学运动中重要文学社团文学研究会编辑出版的“文学研究会丛书”之一,该丛书的宗旨是想通过“介绍世界的文学,创造中国的新文学”,其中“有一部分是批评文学(Literary Criticism)与文学史的书籍。这种书籍,在中国是向来没有过的,我们把他们介绍来的原因,就是要使文学的基本知识,能够普遍于中国的文学界,乃至普通人的头脑中。”②《诗之研究》两位译者傅东华和金兆梓同为文学研究会读书会成员,傅东华在“批评文学组”,金兆梓在“诗歌组”③。“文学研究会丛书”最初发布的目录中,预告了6本文学原理与批评类的著作④,均为译著,其中一本“诗歌论”,就是后来傅东华和金兆梓翻译的这本《诗之研究》。

《诗之研究》作者勃利斯·潘莱(Bliss Perry,1860-1954),是美国教授、评论家、编辑、作家,曾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教,教授英语文学,同时担任美国著名文学与文化评论杂志《大西洋月刊》(TheAtlanticMonthly)的编辑。吴宓留学哈佛大学期间,还修过他开设的抒情诗与丁尼生研究课程⑤。潘莱出版过不少有影响的诗歌和小说理论著作,如之前的《小说研究》《瓦尔特·惠特曼》就有广泛影响,以至于《诗之研究》扉页,特别注明本书是“《小说研究》《瓦尔特·惠特曼》《美国心灵》等书的作者”⑥。《诗之研究》是一部诗歌理论读本,除了想吸引一般读者外,还致力于服务诗歌教学,可以供学习和研究诗歌的学生“在课堂上使用”,在全书结尾作者表明写作本书时考虑了大学诗歌课程的两大需求:一是提供相对完整知识体系,即“导论”或通论的要求;二是理论知识的应用,即落实于“个别诗人作品”的研究⑦。事实上,成书也是由两大部分组成,前一部分属于通论,讨论诗歌涉及的基本问题;后一部分是具体作品的分析,属于理论知识在个案中的应用。

在专业读者看来,《诗之研究》或许不能算是具有典范价值的诗歌理论著作。诗歌研究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在文学类别中积淀最为深厚,《诗之研究》就理论专著角度看,无论是实证研究,还是逻辑推衍,都谈不上是时代的杰作,不过是起伏山峦中的一座丘陵。而从教材的角度看,虽然该书体系比较完备,涉及诗歌的基本知识,介绍了诗的起源、与其他文类的关系、想像、语言、格律、音韵与节奏等六个范畴,同时接纳了自然科学、心理学、精神现象学等的新概念和新方法,但它们虽然新颖却欠缺教材知识的成熟与稳定。

不过,尽管《诗之研究》算不上杰作,却是一本现代性特征非常突出的常识性读本。首先,它占诗学研究现代转型的风气之先:不仅占“批评在大学安家落户”,“教授纷纷成为批评家”,诗歌批评成为“一门教学科目”⑧的风气之先,也占现代美学立场的诗学研究风气之先。古典时期的西方社会,自亚里士多德《诗学》以降,诗学研究大多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泛指一般的文学研究,主要精力也放在内容与修辞学方面,专指诗歌理论的“诗学”是近现代才有的学术现象。这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浪漫主义文学思潮出现之后文学寻求自己的独立性有关,也与近现代教育功能的社会化以及大学知识生产机制有关。现代公民社会要求大学培养有系统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才,并且以知识的“象征权力”与政治权力、宗教权力形成结构上的平衡。《诗之研究》正是这种文学独立和教育功能变革等现代性诉求中应声而到的产物,不仅以明确区分的六大范畴规划了现代诗歌理论的叙述框架,而且以崭新的美学立场区别于古典时代以道德和修辞为主的传统诗学。

其次,《诗之研究》又是一部普及性、应用性较强的教材。在现代学术体系中,文学理论与文学史研究之类的学术成果,常常分为个人专著和通用教材两大类。专著多为专家呕心沥血的个人成果,没有个人见解和研究心得一般不好意思公之于众;而教材则看重知识体系的完善,能够体现时代的认识水平,至于学术创见与风格个性,不是必备条件。《诗之研究》虽然是勃利斯·潘莱的个人著作,但无论写作的动机还是出版后产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结构与叙述角度的创新,提供原理性知识与应用等方面。在诗学观念上,虽然不无可圈可点之处,但不够成熟稳健,有不少未经消化与转化的东西。

然而把分散的、有新意的时代认识转换为系统知识,并以美学姿态呈现于转型时代的人们面前,正满足了人们寻求现代性的渴望。《诗之研究》应时而生,既在英语世界,更在汉语中国——当时“新诗”初生新啼,传统与现代之争难分难解,将《诗之研究》翻译给中国读者,不正恰逢其时为打破古典传统的青年,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现代诗歌知识系统,以及谈论它的立场和方法?郑振铎在译本序言中说得好:

Bliss Perry教授的这部《诗之研究》(AStudyofPoetry)我们认为有介绍的必要。像这一类的书籍,比他好的固然也有,如Stedman的《诗的性质与要素》,便是一部极有价值的永久著作。但是这部书却较为浅显易解。对于初次要研究“诗”的人,至少可以贡献他们以许多关于“诗”的常识。

他的见解如何,我们不去管他,便就这系统的介绍“诗”的常识一方面讲来,他已是一部对于我们幼稚的读者社会很有益的书了。⑨

二、研究立场的现代转换

郑振铎对《诗之研究》的评价,一是“常识”性的内容,二是表述方面的“浅显易解”,这个评价还是比较中肯的。该书论及亚里士多德《诗学》以降的诗学观点,直至当时的自由诗和“影像派”(Imagist,今天通译为“意象派”)等诗歌现象,在大多数篇幅中,是介绍性的,常识性的,或者说是批评性的。作者不是将具体作品、诗歌思潮视为抽象“原理”与内在“结构”的表现与变奏,从而探讨支配每一部作品的共同规律,在写作动机与效果上,也不是要建构一种诗学体系或编写一部成熟稳健的教科书,而是想在社会希求与大学教育之间找到平衡,普及诗歌的基本知识,让人们了解诗歌的规则与戒律,学会如何写诗与读诗。因此,作者虽然是大学教授,也有服务课堂的意图,但《诗之研究》与其说是一本教科书,不如说是一部“理解诗歌”的普及读本。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诗之研究》是一部常识性读本而忽略了它的价值。这固然如同作者所说“最古而明明最简单的讨论,也许就是那最精深最新颖的讨论”⑩,也由于我们前面提到的它在现代转型时代的特殊意义。首先是这本书的美学立场,让“诗学”脱离了总结已有诗歌现象和修辞技艺的传统。该书虽然也和许多诗学论著一样,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作为讨论问题的起点,然而与传统论著不同的是,它不是对已有的诗歌进行分类与“抽象”,讨论一种话语类型的成分与性质,总结创作和阅读规律,而是首先关注一个“比较大一点的问题”:“近代人都从所谓美学(Aesthetics)里去求他的答案,(Aesthetics)这个字是从希腊文(Aisthanomai)而来。这个希腊文,意即感觉,向来作由感官所接受的一切事物解。直至十八世纪中叶,德国思想家鲍模嘉登(Baumgarten)才用作今义。他就把这个字当作‘美术的理论’解。从此人人都拿这字来兼指美的科学和美的哲学,觉得甚是便利。所谓美的科学及美的哲学就是一切美的东西的分析及类别与夫美的本身原来性质的理论。”那么,美的性质是什么呢?勃利斯·潘莱将传统美学所谓的“表象”“模仿”和“形式关系”三个问题化繁为简,转化为一种基于“不存私心”“可与人共”“形貌而非实际”的审美感情。他比喻说:“你吃的宴席可说是算是你的——就是你的下等快乐所独的所有权——但是桌子上那雪白的台布,亮晶晶的银具,同美丽的花;就不能算是你的了;所以不能算是你的缘故,就是因为他们是可与人共的。”

显然,《诗之研究》转换了诗歌研究的立场,把诗歌研究“做什么”的问题提在“怎么做”之先。因为有了美学前提,包括诗歌在内的审美创造就成了一种非功利、非实际,把感情、感觉、意识转化为“有条理”的想像活动,同时有了比较清晰的上限和底线。联系勃朗宁(Robert Browning,1812—1889)等人的诗,参考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1848-1923)等美学家的论述,勃利斯·潘莱在书中写道:“‘美是对于感觉或想象有一种特情或特殊表现的东西,而表现他的媒介,或普通的表现,或抽象的表现所应具备的条件,他都应该遵守的。’……拿较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说‘只要你,不违背你所用的媒介里所有的种种形式美的规则,你就可以尽情的表示你的意义,艺术家对于他所选择的媒介里所有种种条件,是断不能不遵守的’。”

将“做什么”置于“怎么做”之前考虑的意义,是能让许多具体、个别问题在整体中迎刃而解。《诗之研究》将诗歌研究放在美学范畴中,以语言这种媒介感觉和想象世界,就自然成了诗学的基本问题:首先是语言艺术与非语言艺术的区别,然后是语言艺术范畴内的二度区分。笼统不分文类的传统诗学由此成了专门面向诗歌的现代诗学,广义的诗人也被区分为诗人、散文家、小说家和批评家了。这样,诗与非诗的区别,由传统的文学与艺术的区别,变成诗与散文的区别;诗人与非诗人的区别,也以语言的运用方式来区分。在此前提下,古典与浪漫主义时代诸多关于诗的神话被打破了,它成了可以认识、理解和学习的言说行为:诗是“诗人之所见,所觉,经其想象的变化发为有声调之字眼——就是人受激动时自然的音调——的表现。这全部程序的结果就是诗,就是‘具体的感情’。”诗人是能出神入化运用语言的“制作者”(或“意匠”):“人仅能感受的,你却能说出。”诗学的千头万绪被归纳为两个要点:“第一就是诗人的想象,第二就是诗人的用字。”这样,其后几章也就分为:“第三章 诗人的想象”“第四章 诗人之文字”“第五章 声调及格律”“第六章 韵节及自由诗”。

在《诗之研究》结尾的说明中,勃利斯·潘莱特别强调了诗歌研究要以“新眼光”(fresh eyes)审视旧议题,还提及两本当时颇受称赞的诗学著作的“非传统”(unconventional)研究角度。就其对近代美学研究立场的自觉接纳及其基本成效而言,的确体现了“新眼光”对于旧议题的重审,体现了不同于传统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尝试了诗学结构与方法的现代性调整。

不过,《诗之研究》以“新眼光”审视旧议题,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两方面显得比较突出。头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现代美学立场和诗学结构并未在具体理论阐述中得到完全贯彻,一些已经获得的正确理论认识在应用于具体问题的阐发时,不仅没有得到发挥生长的机会,还妨碍了对新问题的理解与评价。譬如前面提到的诗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通过想像和语言的运用,把所见所感转变为“具体的感情”,这是一个汇通古今的话题,作者将它归纳为想像与用字两点也大致不差。但诗人如何“用字”?就不只是“传达”“用韵”“声调”“格律”的组织,而是如何通过语言运用形成一种话语形态的问题了。然而,作者虽然从美学中获得了好的前提,对“字”的理解却还是工具性的,因此在面对新出现的自由诗、意象派诗等现代诗歌思潮时,不仅没有显示出理论梳解现实问题的力量,反而与传统观念认同,简单认为它们是“不可进而强进”的“杂种”,是“懒诗”(Lazy Verse)。这时候,作者似乎全然忘了自己前面“只要你,不违背你所用的媒介里所有的种种形式美的规则,你就可以尽情的表示你的意义”的论述,显然,他对语言媒介的认识还停留在工具性的传统水平上面。

同样认识上存在问题的,是诗与科学的关系。勃利斯·潘莱认为科学的进步及学术研究“可以帮助我们领略诗中的意味和了解其对于人生的重要”,在《诗之研究》中借鉴了不少现代科学的研究成果,诸如心理学、物理学、精神现象学等。譬如在第二章讨论诗的范围与媒介时,特设“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之说明”一节,借助詹姆士对人类大脑半球“环线”(the hemisphere “loop-line”)的研究结论和方法,讨论诗的发生与形成,认为人类大脑有一条比其他动物更长的神经环线,能够思考和储存“远的感觉”,“因诗之所以能及远,就是凭着这条追忆事物及留其观念的线”。又如在阐发艺术家的想像作用时,借用了物理学中“变压器”(transformer)的原理:“无论何种材料,一经艺术家便生变化,也犹之铁一入烘炉便变成钢一样。有种电学上的仪器叫做Transformer的,能将电之波长改变,且能变高压成低压,变低压成高压。艺术家的脑筋其作用与这种仪器有点相似,能把感官所供给的材料改变形状而用一种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诸如此类科学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借用,在作者看来,或许也是现代诗学研究的一种标识。然而,研究物质现象的科学结论和方法,能否应用于“具体的感情”产品的研究?即使弗洛伊德直接用精神分析学说分析文学作品,也是精神分析研究而不是文学研究。有学者说得在理:“‘对于言语活动的思考,只有当其首先涉及各种真实语言的时候才是有结果的’。……诗学的各种见解是根据具体分析的需要形成的,而这种分析只有在使用由这种学说建立的各种工具时才可以进行。”

三、《诗之研究》与中国诗歌理论批评

虽然瑕玉互见,译文也不够准确流畅,远未达到信达雅的水平,但《诗之研究》作为第一部翻译成现代中文的西方诗学论著,在中国诗歌现代转型,特别理论批评的现代转型中,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

首先必须看到的,是该书接受与阅读的广泛性。《诗之研究》中译本1923年初版后5个月便再版,至1927年已经印行了4版。到了20世纪30年代,中译本与原著还同时被选作大学教材,成为“大学丛书”中唯一原著与译著被收入的著作。同时,它还常被推荐为文艺研究者的参考书目,例如宗白华的美学讲稿就将其列为“关于艺术论之参考书”。影响所及,是诗歌“原理”“常识”著作出版热的出现。仅1923年至1930年间,旨在探讨诗歌基本问题的论著就有:《诗学原理》(王希和著,1924)、《诗学常识》(吴江、徐敬修著,1925)、《诗歌原理》(汪静之著,1927)、《诗歌原理ABC》(傅东华著,1928)、《中国诗学大纲》(杨鸿烈著,1928)、《中国诗学大纲》(江恒源著,1928)、《诗学》(张崇玖著,1928年)、《诗歌学ABC》(胡怀琛著,1929)等。这些理论书籍的基本范畴和概念,都深受《诗之研究》的影响。当时“新诗”运动与古典传统决裂,“旧诗”不能再写,“新诗”又尚未站稳脚跟,传统文人与“新青年”争执不下,《诗之研究》自然成了镜子、依据、论辩的武器、写作方法的借鉴以及理论再生产的酵母。它不仅影响了人们对于现代诗歌的认识,也直接与间接影响了理论问题的探讨和具体的诗歌批评。

譬如散文诗,作为“新诗”运动中引进的现代文类,理论上莫衷一是,20世纪20年代初有不少人进行探讨,《中国新文学大系•文学论争集》第六编“白话诗运动及其反响”收入从胡适的《谈新诗》到徐志摩《诗刊放假》13篇文章,有3篇是关于散文诗的专论。其中滕固《论散文诗》提出:

譬如色彩学中,原色青与黄是两色,并之成绿色,绿色是独立了。诗与剧是二体,并之成诗剧,诗剧也是独立了。散文与诗是二体,拼之成散文诗,散文诗也独立了。

这个观点是很有名的,在当时和后来都得到不少人的认同,以至于20世纪50年代林以亮《论散文诗》还用介于白天黑夜之间的黄昏比喻这个现代文类。但是,读过《诗之研究》的人都知道,该书先有这样的论述:

当我们年轻的时候,那些德国式的教师教我们说,散文和诗的区别简单得很:诗便是希腊人所谓“受拘束的语言”Bound Speech,散文是“无拘束的语言”Loosened Speech,但是十年来流行的诗大部分是自由诗。这种“自由诗”决不能说是“受拘束”散文和诗,中间的藩篱已经打破了。又若假定散文的范围为一圈,诗的范围另为一圈,两圈所交的部分便是“中和的地域”,这个中和的地域,有些人叫他做“散文诗”,有些人叫他做“自由诗”。

《诗之研究》的不少观点和方法,像盐溶于水一样体现在“新诗”运动的浪潮中,并有一些重要见解,成了反思“新诗”问题的理论前提,格外引人注目。譬如被视为“新月诗派”理论纲领的闻一多著名诗论《诗的格律》,在诗歌现代转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反思了“新诗”运动的局限,另一方面通过“三美”形式为对感情的约束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诗的格律》开头一段写道:

假定“游戏本能说”能够充分的解释艺术的起源,我们尽可以拿下棋来比作诗;棋不能废除规矩,诗也不能废除格律。……假如诗可以不要格律,做诗岂不比下棋,打球,打麻将还容易些吗?难怪这年头儿的新诗“比雨后春笋还多些”。我知道这些话准有人不愿意听。但Bliss Perry教授的话来得更古板。他说:“差不多没有诗人承认他们真正给格律缚束住了。他们乐意戴着脚镣跳舞,并且要戴别个诗人的脚镣。”

闻一多这段文字,无论立论前提“游戏本能说”,还是论断诗须有格律,以及论点的形象比喻,都来自Bliss Perry的《诗之研究》,虽然闻一多曾留学美国,可能直接引述原著,但“游戏本能说”可见中译本《诗之研究》第一章第二部分“艺术的冲动”:“关于艺术的冲动,还有一个见解,就是想把他和游戏的本能去联络……”而闻一多的引述文字,《诗之研究》没有译出,可见我国国家图书馆收藏的原著第202页。必须指出的是,服从创作规律,按一定的“规矩”写作,一方面可以会通“以理节情”的古典传统和现代主义对“智力”(wit)的倡导,另一方面又是形式、节奏对情绪感觉的条理性安排——这是贯穿《诗之研究》全书的核心问题,具有古今中西概莫能外的“原理”意义,因此得到诗坛的广泛共鸣。草川未雨的《中国新诗坛的昨日今日和明日》是一部系统探讨“新诗”运动的早期专著,在中国现代诗歌史中有相当历史地位,1985年上海书店还特意影印出版。该书第一章专节讨论“新诗内部诸问题”,也是以《诗之研究》的观点与当时“作诗”还是“写诗”的争论对话,直接引证了译著110页的论述:“《诗之研究》中说:‘无论那个诗人依旧还是一个园中的亚当(Adam),他一看见面前走过的新奇动物——可惊的或可喜的——便发明新名字去叫他。’又说:‘单有思想和文字决不能成诗,思想和文字只不过诗的材料之一部分而已,诗到文字起而跳舞时方可谓完全产出。’在这里可知浓烈的情绪虽为诗中第一要素,但是诗之产生只诗兴也不为功,情绪的含蓄与文字的熟练亦为诗中之一大条件。”

作为一本现代特征非常突出的常识性读本,《诗之研究》为转型时代的中国诗坛提供了新的立场和方法,提供了不同于中国诗话的现代诗学体系和概念系统。它对中国诗歌现代转型的积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变革者从中找到了“诗体解放”或“增多诗体”的理论依据;反思者则看到了“正”与“变”辩证关系中的恒定因素;从事诗歌理论批评的“专业读者”,也从体系性诗学的结构和方法看到了到传统诗话的优缺点。更重要的,当然是诗歌认识立场上的美学转变:传统中国诗学基于抒情言志的个人立场,依赖主体人格的强大力量;而从美学立场出发的现代诗学,则强调审美的独立性和“共享性”。或许正因为此,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面对“新诗坛的昨日今日”的草川未雨,就把“新诗内部诸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接着在30年代,又马上有“诗是诗”的现代诗潮的跟进。

不无遗憾的是,在很长的历史时期,“新诗”运动是跟着社会思潮走的,诗歌“内部问题”必须为时代急切的“外部问题”让道,这是否就是从美学立场出发,以情感、想象与形式的和谐关系为核心问题的《诗之研究》后来被长期忽略的原因?当然,译文不够通畅也是原因之一。

注释

①朱自清:《论中国诗的出路》,见《朱自清全集》(第四卷),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88页。

②《文学研究会丛书缘起》,《东方杂志》第18卷第11号,1921年6月10日。

③《文学研究会读书会各组名单》,《小说月报》第12卷第6号,1921年6月。

④其他5本分别为:《文学的近代研究》(美国莫尔顿著,郑振铎译)、《文学的原理与问题》(美国亨德著,沈泽民译)、《文艺思潮论》(日本厨川白村著,谢六逸译)、《文艺概论》(英国黑特生著,瞿世英译)、《文学之社会的批评》(英国蒲克著,李石岑、沈雁冰、柯一岑、郑振铎译)。参见《文学研究会丛书目录》,《东方杂志》第18卷第11号,1921年6月10日。

⑤“珀理教授……1918年上半学期开抒情诗,下半学期开丁尼孙,1919年他开十八、十九世纪之各体小说,讲课最受欢迎,因为他深通人情世故,对人和蔼可亲,讲课简单明了,学生容易接受。吴宓写过两篇评论丁尼孙诗的报告,成绩都是B等。”见许渊冲:《山阴道上——许渊冲散文随笔选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14页。

⑥参见Bliss Perry,AStudyofPoetry, London: Constable & CO.

⑦Bliss Perry,AStudyofPoetry, London: Constable & CO, p.352.

⑧韦勒克:《近代文学批评史》(第五卷),杨自伍译,上海:上海外文出版社,2001年,第37页。

⑨郑振铎:《诗之研究·序》,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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