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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责任伦理:技术时代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

2021-01-06龙静云

关键词:德性信念伦理

龙静云 吴 涛

(1.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2.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9)

现时代一个尤为显见的事实是,技术已经全面深刻地融入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这个时代被称之为“技术时代”。“双刃剑”理论和技术应用的客观现实已表明:技术时代乃是一个与风险同行的时代,人类一方面兴高采烈地挥舞着技术理性的大旗,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努力地掐算可能降临的风险。因此,在技术深度融入人类生活且充满复杂性、不确定性与风险性的时代,我们必须追问:现实的世界究竟需要何种伦理才能使技术时代成为一个真正“人本”的时代,这种伦理又需要哪些维护才能使人类更加走近幸福,过上美好生活?

一、美好生活:技术时代的应然追求与实然悖离

(一)美好生活:技术时代的应然追求

黑格尔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用是启蒙的基本概念”①。此言点破了启蒙运动的精神实质与价值旨趣:拨散宗教神秘对人性的封闭与迷惑,追求现实世界的真实生活。因而,“用”与“益”自然而然地逐渐成为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而随着技术之力量与潜能逐渐得到发挥,技术之用益逐渐被人们认识,因而技术也就理所当然地被人们选择为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的工具。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劳动”一直都是人的本质规定。历史唯物主义深刻地洞见了“劳动”在由猿到人的进化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实践规律,即“劳动创造人”。确实,在漫长的传统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工具与方式等的不发达,人类几乎总是在永不停歇地从事各种劳动以获取满足自己生存与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技术的出现与快速发展使得这一状态发生历史性改变——人类劳动获得极大解放。而技术对人类劳动的解放的第一步,是使自然力成功地转化为生产力。这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大生产——应用机器的大规模协作——第一次使自然力,即风、水、蒸汽、电大规模地从属于直接的生产过程,使自然力变成社会劳动的因素。”②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遍运用对人类劳动的替代与解放,显然是全方位的,它不仅极大地解放了人类的体力劳动,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人类的脑力劳动。这一点,在运载工具、计算机、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大数据等的发展创新与运用普及中越发得以彰显。

美国学者彼得·戴曼迪斯和史蒂芬·科特勒在《富足:改变人类未来的4大力量》中指出:“人类正在进入一个急剧的转折期,从现在开始,科学技术将会极大地提高生活在这个星球上的每个男人、女人与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其他新的划时代的技术进步,如计算系统、网络与传感器、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3D打印技术、纳米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使生活在今天的绝大多数人能够体验和享受过去只有富人才有机会拥有的生活。”③人类的生活条件,在技术的飞速发展中确实得到了显著提升。在人类运用越发先进的现代技术进行社会创造的过程中,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得到极大增长,这既现实地表现为经济财富值的不断增长,又表现为文化财富值的快速增长,这些越发增长的社会财富为人类拥有更加优越的物质生活品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保障。不仅如此,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人机技术等的不断发展创新,尤其是远程教育、在线学习、共享授课等的发展,教育资源的获得更加便捷,分配也更加合理,这种教育方式上的革命性进步,将会极大地造福于人类的教育与学习,进而促进人的素质提升与人的发展。恩格斯曾言:“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极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公共事务——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④这也告诉我们,有了技术的不断发展,有了技术对人的劳动的全面解放,有了技术对人的发展方式的不断优化,人的发展与提升也获得了良好的条件与现实的可能。故罗塞尔·G.斯密认为,信息是以前的任何技术都无法与之比拟的,它作为继物质、能源之后的第三资源在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社会的活动方式,如教育、生产、管理、娱乐、人的思想观念等,都无不受到信息技术的影响。

人的演化历史表明,探索、发现与创新,是人之为人的天性,人们在探索世界奥秘的过程中乐此不疲。反身而看,人类日新月异的技术发明和创造又能够为人类的进一步探索提供条件和可能。在不断创新的技术辅助下,人类不仅能够很好地探索人身体的奥秘,也能够深入地探索与发现心灵和精神的奥秘,不仅可以探索社会运行之奥秘,也能够探索地球和宇宙运行之奥秘。正是在这样永无止境的探索与发现中,人类体会到了世界的新奇与发现的快乐。黑格尔的描述是非常准确的,他说:“在这以前,精神的发展一直走着蜗步,进而复退,迂回曲折,到这时才宛如穿上七里神靴,大步迈进。人获得了自信,信任自己的那种作为思维的思维,信任自己的感觉,信任自身以外的感性自然和自身以内的感性本性;人在技术中、在自然中发现了从事发明的兴趣和乐趣;理智在现世的事物中发荣滋长;人意识到了自己的意志和成就,在自己栖身的地上、自己从事的行业中得到了乐趣,因为其中就有道理,有意义。”⑤这就很好地阐发了,不断发展的技术对于人类探索世界奥秘之现实助益,而人类也在探索中感受灵动、成长、充实、信心和精神的快乐。我们的自由、发展、探索、创造和审美都将因日新月异的技术而成为现实,这一切似乎都意味着,技术时代人类的生活更加美好,人类的幸福正在持续性地增长。

(二)背离初衷:美好生活的实然落空

从理论上说,突飞猛进的技术与人类过上所希冀的美好生活,在逻辑上是相通的,但若回到现实中来,技术又似乎成了人类过上美好生活的障碍之一。

人所共知,“逐利”是人的自然天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行为者的逐利本性更加自然地现实化为“经济人思维”,即追逐利益且希望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资本手段恰恰能够实现经济人的财富积累与利益最大化,这便对行为者产生了资本激励效应。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技术具有巨大的用益性,行为者必然选择运用技术方式实现利益增长,这不仅表现在运用技术手段获取利益,还表现在以技术杠杆撬动利益,甚至表现为想方设法地以技术方式攫取利益。而由于与市场环境相配套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市场法律、制度等建设跟不上实践的发展,人们要实现“技术为我所用”的片面、短视目标,也显得更加容易。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技术创造与技术运用过程中造成技术功能、价值与效用的异化和扭曲。众所周知,在我国曾经创造的GDP增长奇迹中,技术无疑是最大“功臣”。然而,在以技术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服务于GDP增长过程中,技术也现实地成了人类“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寅吃卯粮”的最大“帮凶”。在技术的强力辅助之下,我们不仅将触角伸向大自然的每一个角落,而且将足迹踏入地球机体的深处,技术已经成为制造人与自然分裂和对立的重要工具。故有学者尖锐地指出:“以GDP崇拜为特征的现代化社会使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处于失衡中。人类借助于科学技术敢上九天揽月,敢下五洋捉鳖,在与自然的较量中取得了无数次辉煌的‘胜利’,生产走上了一条‘大量开采→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单向之路,从而导致能源危机、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一系列环境问题反过来又阻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使人类文明陷入困境。”⑥再看2018年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这一事件可谓震惊世界,它显然是逾越伦理底线、罔顾社会责任的典型案例。对此,已经有很多人发问:为什么会有人敢独闯世界科学禁区?无疑,在这表象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交换与财富诱惑。据“天眼查”资料显示,该事件主要责任人旗下的公司瀚海基因曾获2.18亿元A轮融资。这也现实地佐证了,在人的逐利之心的驱动之下,技术往往会现实地异化为赤裸裸的牟利工具。而这恰恰说明:技术的实践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与人类发明创造技术的目的——为人类谋福祉的“初衷”相背离,技术的异化发展与运用如果得不到严格的法律法规制约,那它势必成为制约美好生活的“否定性”因素。也就是说,在掺杂某些其他因素与加入一些外部因素的情况下,技术会因为干扰而往往难以与伦理之善与艺术之美的要求相符,甚至沦为人操纵社会和自然的工具。著名的“风险社会理论”对现代技术所造成的可能危害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技术会带来生态问题、战争、贫困等一系列危及人类生存的巨大风险,技术时代的人其实是生活在巨大的风险漩涡之中。不仅如此,技术不断向社会渗透与扩张,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在建构社会,因而基于技术的统治与强权也便逐渐形成。德尼·古莱指出:“对使用者来说,现代技术带来了摆脱来自自然、传统和僵硬社会格局老约束的新自由。……但是现代技术也对采用它的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新的命定论。”⑦这说明,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技术理性的快速扩张已经对人、社会、自然均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而我们之所以将这种以技术为核心的追求短期利益、片面利益,忽视长期利益与整体利益的行为称之为不义,是因为它与美好生活的现实要求背道而驰,更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冷酷漠视。

二、把脉疗伤:技术时代的伦理回应及其局限

时代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产物,而时代总是对理论提出新的问题与要求。面对技术时代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伦理学必然对此进行积极的、审慎的、深刻的反思与应对。这便是责任伦理、发展伦理、信念伦理、德性伦理等哲学—伦理学理论的生成逻辑。基于不同的哲学—伦理学视角,责任伦理、发展伦理、信念伦理、德性伦理等,都对技术时代的矛盾给予了审慎而深刻的反思与诊断,且试图对人类在技术时代怎样才能过上美好生活做出回答。

(一)伦理回应与反思

1.责任伦理

这一伦理概念的提出者是著名的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马克斯·韦伯。在生命走向终结的末年,韦伯在一次演讲中指出政治家必须具备三种素质,“责任感”是其中之一。其理据在于,资本主义、理性、技术等现代性因素正在深刻地解构现实世界与重塑新世界,作为主导者的政治家必须在政治决策与行动中承担“责任”,这是现代政治家“以政治为业”的根本性伦理规定。而真正将“责任伦理”发展成为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则是另一位著名的德国哲学家汉斯·约纳斯。约纳斯认识到技术已经全面而深刻地融入社会,技术与人类生活产生不可分割的实践联系且已经产生重大影响,这使得人类社会已然进入技术时代。约纳斯指出,“由于技术在今天延伸到几乎一切与人相关的领域——生命与死亡、思想与感情、行动与遭受、环境与物、愿望与命运、当下与未来——简言之,由于技术已成为地球上全部人类存在的一个核心且紧迫的问题,因此它也就成为哲学的事业,而且,必然存在类似技术学的哲学这样的学科”⑧,不仅如此,“并非只有当技术恶意地滥用,即滥用于恶的意图时,即便当它被善意地用到它本来的和最合法的目的时,技术仍有其危险的、能够长期起决定作用的一面……危险与其说在于放弃,不如说在于成功”⑨。由此可见,技术与技术时代的到来对人类而言,无疑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与深度风险性。基于此,约纳斯认为:“这里的关键是:以长远、未来和全球化的视野探究我们日常的、世俗——实践性决断是一个伦理创举,这是技术让我们承担的重任。用伦理范畴(主要是应这种新事实的呼唤)说就是‘责任’。这个范畴前所未有地回到了伦理学舞台的中心,这开启了伦理学史上的新篇章,它反映了权力的新量级,从现在起,伦理学不得不考虑它们。”⑩这表明,技术时代不仅是一个人类自身在运用技术时必须承担责任的时代,而且由于技术及其实践均具有与以往任何实践工具与方式所不同的鲜明独特性,而其独特性正是造成现代世界呈现全新特征的原因所在,因此,技术时代人类所承担的责任也与以往强调的“追溯性责任”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这种责任就是“前瞻性责任”。即是说,我们在进行与技术相关的活动时,必须审慎地评估与科学地预见这一技术运用可能带来的潜在性、长期性风险且努力地规避它。正因如此,约纳斯提出了责任伦理的律令形式:“‘如此行动,以便你的行为后果与人类持久的真正生活相一致’,或者否定性的表达:‘如此行动你的行为不至于毁坏未来这种生活的可能性。’或者间接地说,‘不要使人类得以世代生活的条件陷入危险的境地’;或者再变为肯定式,‘在你的意志对象中,你当前的选择应该考虑到人类未来的整体。’”可见,责任伦理的实质是对技术使用尚未产生但有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出的一种“远见”。而这一伦理思想在技术时代无疑是有着深刻的实践土壤的,对于我们应对技术时代的伦理道德问题也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

2.发展伦理

发展伦理学的开创者是德尼·古莱。这一理论认为,随着技术对人类社会全面而深刻的改造,技术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越发明显,技术的建构、逼促与控制迫使人类不断地滑向“单向度”。这样一来,人的发展在技术时代就不得不进行重新认识与界定,发展的社会历史本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以全新的“发展”来消解技术对人类的负面影响。著名的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就指出,自由与赋权是发展的重要维度。发展伦理学同样认为,“发展”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人类必须对“发展”进行综合性全方位考量。而这种考量也是人类在技术时代能够获得“自由全面发展”,过上美好生活的重要条件。发展伦理学认为,在技术时代,由于技术的过度与不当运用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因而人类的发展必须将“生态”纳入其中,否则发展就失去了其时代意义。基于对技术时代问题的深刻思考,古莱认为,发展已经不是某种单向度的概念,而是一个具有现实复杂性的概念,发展决策已不再只是经济和技术人员的专利,在根本性上它已经成为一个触及文化与文明深层的社会性问题,因为发展“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既是社会问题又是文化问题,既是资源与环境管理问题又是文明问题”,发展“是彻底的解放。这种解放的目的是要将人类从自然的枷锁中、从经济落后和压迫性的技术体制中解放出来,从不公正的阶级结构和政治剥削中、从文化和心理异化中解放出来——总之,从一切非人性的生活中解放出来”。因此,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发展的核心问题必须是“界定美好生活、公正社会以及人类群体与大自然关系的问题”。古莱因看到人类利用技术手段疯狂地向自然掠夺而导致人与自然的矛盾愈演愈烈,故主张把“人类自由与大自然之间的对立纳入一个更大的整体——即‘整体发展’,这是一个包罗三个要素的规范性概念:美好生活、社会生活基础,以及对大自然的正确态度”。由此可见,始终将人类的发展、美好生活与自然环境积极地联系起来,是发展伦理学的一大价值旨趣。古莱明确强调:“没有环境智慧就不能有健全的发展伦理,反过来,没有稳固的发展伦理就没有环境智慧。发展伦理必须参与环境政策的制订,而环境伦理必须参与发展政策的制订”,“真实发展的伦理就是生态智慧的伦理。健全发展责成并实施生态智慧,正如生态智慧(整体和全面地理解)也促进健全和和谐的人类发展”。毋庸置疑,在技术不断地对人进行控制且对社会进行固化与建构的时代,发展伦理强调发展的综合性,其中尤其是将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见地是十分深刻的,其实践的指导意义也是极为重要的。

3.信念伦理

信念伦理概念的提出者也是马克斯·韦伯。基于文艺复兴以来理性对世界成功“祛魅”的认识基础,韦伯认为,在理性与技术理性高扬的时代,世界必然被进行全面的理性建构,而伦理、精神、价值、意义等则随之式微。正因如此,技术时代人的精神世界也越来越成为一个“空的世界”,无根、无精神、无价值等问题不断凸显。可以说,“虚空”是技术时代一部分人心灵状态的真实写照。技术理性的快速发展以及技术变迁的问题错综复杂、瞬息万变,使得原来那些约定俗成的伦理法则无法适应现实变化。面对众多的时代诱惑与日益多元化的价值观影响,不仅人的思想价值观常常变动不居、摇摆不定,加之人类本来的精神、意志在理性的强力冲击下不断弱化,一些人更容易抛弃道德原则与底线,以至于诚信缺失、官员腐败、道德底线失守等现象严重地影响着社会风气。因而这个时代必须以“信念伦理”来解救社会和人自身,这也正是韦伯提出现代社会必须强调信念伦理的重要社会背景。可以说,这个时代是精神信念缺乏的时代,因而是需要信念的时代,只有心怀伦理信念和拥抱伦理精神,人才不会因背离与遗忘伦理道德而成为随波逐流的浮萍,才能始终朝向善、坚守善,最终成为信念坚定、信仰高尚的人。韦伯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向全人类严肃地强调与呼吁:“你只负责善良,结果交给上帝。”这确实是振聋发聩的警世恒言。韦伯在这里所表达的是,在技术不断地影响、建构与操纵人类世界与自然世界的现实面前,人类要有中国哲学所强调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伦理信念且矢志不渝地坚守它,这样,世界的希望之火才不会熄灭。

4.德性伦理

技术时代是一个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物欲膨胀的时代,“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盛行,技术成为人类满足欲望的最为便利的工具与手段。哲学—伦理学家认为,技术飞速发展对社会的影响固然重大,但最根本的还是人性问题。因此,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德性伦理学家强调,伦理学必须向德性伦理回归,因为只有人类自身以德性自觉地约束欲望、遵从德性而行为,技术的副作用才不会凸显,人类才能真正解放自身。那么,什么是德性呢?麦金太尔认为,德性无疑是人内在的道德品质,而德性伦理的精神实质在于凡事应做到“中道”,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处事既不“过度”又无“不及”,而是恰到好处、恰如其分。这也是中国哲学所说的“中庸”,即“尊德性而道中庸”。可见,中国人眼中的“中庸”与亚里士多德的“中道”在精神实质方面如出一辙。而出于回应时代问题的思考,麦金太尔提出,这个时代复兴德性伦理、追寻美德的重要原因在于,德性无疑与美好生活相关,因为“人的好的生活是在寻求好生活之中度过的生活,对追寻所必须的德性是将使我们懂得更多的有关人的好生活是什么的那些德性,我们把德性不仅置于与实践相关的情形中,而且置于与人的好生活相关的情形中”。冯友兰先生说过,孔子讲“推己及人”,“‘推己及人’之所以能推,就是因为它不是出于私心,而是出于公心”。也就是说,“推己及人”是一种谋求公共利益和谐的德性伦理。由此可见,德性伦理是一种希图以现代人的道德品质与心灵秩序来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伦理期盼与建构。可以说,在一个充满复杂性、未知性与不确定性的技术时代,德性伦理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因为,只有我们自觉地反省自身、按照社会道德要求行事,我们才能够将社会的不确定性与风险降到最低。

(二)局限与困境

以上几种伦理理论均具有各自独特的理论视角、理论逻辑与理论内涵,这决定了它们均具有自己的理论“重心”,因而当被运用于应对与破解技术时代的具体社会伦理道德问题时,它们无疑在某种程度上是能够现实地指导人的行为与行动的,因而具有实践价值。然而,这几种伦理理论又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面对责任伦理高高耸立起的技术时代之“责任”,就有学者追问:难道我们有什么理由阻止发展中国家依然处于食不果腹状况的那些大众效仿发达国家的发展与生活模式,以改变自身的命运与生存境况吗?由此不难想见,责任伦理在坚持自己的“责任逻辑”时似乎忘记了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发展伦理同样存在不足。正像陈忠教授所指出的,“概观古莱、克拉克、可思波、杜维等所建构的发展伦理学,他们所倡导的所谓发展伦理,在本质上是自由主义观念在现代条件下的再次出场”,“但问题在于,发展伦理学对自由主义的非反省态度、非反思性运用,导致其理论存在诸多内在的紧张、冲突。其一,个体伦理与整体伦理的冲突。一方面,古莱、克拉克等坚持个体主义立场;另一方面,面对日益严重的发展问题,又不得不实践性地呼吁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整体伦理,显然无法用以个体为本位的个体主义伦理观得到全面、合理解释”。这便指出了发展伦理的理论问题之症结。而观之于“信念伦理”,诚如其提出者韦伯本人所言:“如果有人在一场信仰之战中,遵照纯粹的信念伦理去追求一种终极的善,这个目标很可能会因此受到伤害,失信于好几代人,因为这是一种对后果不负责任的做法,行动者始终没有意识到,魔鬼的势力也在这里发挥着作用。”信念伦理固然凸显了“信念”的伦理精神和价值,但信念若变成偏执,也可能异变为“梦魇”。再看德性伦理,它也存在自身的理论缺陷。李建华教授等人指出:“在许多西方规范伦理学家看来,就对行为的指导性来说,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中道’没有起到功利原则和义务原则所起到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蕴涵着一种精英论、等级论的思维,正是由于这种思维的存在,德性伦理主张与‘内在好’和‘共同体’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而这一点恰恰成为德性伦理最为脆弱的表现。”因此,我们有理由说,尽管以上几种伦理范型均具有理论的精到与卓越之处,但也因某种偏颇与不足而难以独立地成为技术时代的治世良方。因此,我们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与原则出发,对以上几种理论进行辩证统合与重构,以创生出真正符合技术时代美好生活所需要的新伦理理型。

三、新责任伦理:技术时代一个可能的伦理范式

约纳斯在谈到技术的好与坏时指出:“乍看起来,在有益和有害的技术之间做出区分是容易的,因为人们很简单地看待工具的使用目的。犁铧是好的,剑是坏的。在力学时代,剑被重新锻造为犁铧。转换为现代技术就是:原子弹是坏的,化肥是好的,化肥帮助养活人类。但是,现代技术那种令人难堪的两难处境在此一下子变得引人注目起来。现代技术的‘犁铧’与‘剑’一样,同样可能具有长期的危害性!”这说明,技术及其运用具有极大的复杂性、深度的不确定性与巨大的风险性,即是说,技术具有显著的两面性。正因如此,技术时代必须有与时代相宜的伦理来规约和守护,人类才能过上期盼的美好生活。早在20世纪初,陈独秀就曾言:“伦理的觉悟,为吾人之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这告诉我们,人类文明中不仅必须有伦理,而且必须有真正的伦理觉悟。那么,在充满变化、对立、虚空与风险的技术全盛时代,在现存伦理范式回应时代问题尚存某些困惑的情况下,人类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伦理觉悟呢?

(一)新责任伦理:以责任统合信念、德性、发展的新伦理

笔者之所以探索建构新责任伦理,其原因在于责任伦理、信念伦理、德性伦理、发展伦理均难以单独成为应对与解决技术时代的人类幸福问题的伦理范式,也在于责任与信念、德性、发展等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且技术时代的现实问题有诉诸责任伦理的趋向。因此,笔者以为,以责任概念为核心,以责任伦理统合信念、德性、发展等伦理要求与精神而创生出新的责任伦理,既是对以上几种伦理理型的发展,又能够为技术时代中人类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追寻提供一种可能。

1.新责任伦理的“新”就在于它内在地拓新了信念伦理的有价值内容

所谓“信念”,顾名思义,是指对某一认知、观念、理念等的笃信。信念是一种崇高的道德素养,也是一种富有价值的内在精神力量。中华文明史上“夸父追日”、“女娲补天”、“愚公移山”等神话传说,也昭示出信念力量的伟大与光辉。在现实生活中,信念同样能够给我们以力量。因此,穆勒认为:“我们内心的主观感受就是一切道德的终极约束力(外在动机除外)。”但是,坚守某一信念有时候也导致一些问题,那些错误的信念也可能会将我们引向邪恶。

所谓“责任”,一般是指在关系结构中一方必须对另一方所做之事,也即,关系结构其实也就决定了关系方彼此之间的责任关系。事实上,绝大多数人能够觉知与体认自身作为社会存在者所必须承担的责任,但问题在于有些人就是不愿意去践履这种道德责任,如此一来,责任很可能停留于理性认知层面,并没有落实到道德实践中,无法成为鲜活的责任实践。因为在技术方式所建构的现代社会中,意志力较差的人很难抗拒各种诱惑而选择逃避责任以满足自我。正因如此,诸如诚信缺失、官德失范、见义不为、见死不救、道德冷漠、恶性事件等社会道德问题才会层出不穷。所以,尽管我们强调责任,但某些时候,“铁肩担道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似乎正在远去,其原因就在于责任仅仅停留于话语层面,而没有现实化、实践化,更未转化为人的内心信念。事实上,一个人从“体认责任”到“践行责任”必须完成“关键一跃”——从抽象的责任要求“跨越”到具体的责任实践,如此责任才能现实化。而这种责任从理论到实践的“跨越”之关键,在于有内在道德信念的力量保驾护航。诚如韦伯所言,“能够深深打动人心的,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年龄大小),他意识到了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真正发自内心地感受着这一责任。然后他遵照责任伦理采取行动,在做到一定的时候,他说:‘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只能如此。’这才是真正符合人性的、令人感动的表现。……就此而言,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便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唯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构成一个真正的人,一个能够担当‘政治使命’的人”。这说明,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之间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正是二者的辩证统一,才使得责任避免了那种心口不一的表面文章,信念也不会因失真与失善而成为邪恶的信念。故此,张康之教授指出,“其实,任何责任都不是一种纯粹的外部性设置,任何责任都只有通过具体的人的信念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得到履行。如果责任不是转化为个人的信念,人就自然而然地会尽一切可能来回避这种责任”。信念与责任之间存在紧密的逻辑关联——责任因信念而具有伦理精神,信念因责任而具有伦理价值。由此可见,责任要上升为责任精神,就必须以信念作为前提,责任要转换为德性,信念为其重要一环。如此,责任才不会仅仅停留于道德认知层面而落实成现实的、具有强烈实践性的责任行动。一言以蔽之,责任没有信念就会失去实践力,而信念没有责任就会缺乏价值性。因此,信念伦理向责任伦理的融入,既能够将信念刚强挺拔的道德精神气质融贯于客观的、现实的但却又十分脆弱的责任之中,又能够将被动性责任转换为主动的信念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责任伦理之不足。这种融贯着信念伦理的全新责任意识和责任伦理,正是技术时代的责任实践所迫切呼唤的精神品格。

2.新责任伦理的“新”就在于它有效地借鉴了德性伦理的合理之处

德性可以指涉任何事物的内在善。而当德性用于指涉人时,是指一个人内在的良好道德品质。但是,纵然“德性”有完美、卓越的伦理光辉,对于一个人而言,如果不能将自身的德性外化为德行,将内在善转换为外在善,那么,所谓的德性也不过仅仅是一种意识,这种德性甚至是暗淡无光的,所谓的德性之人并不能称之为有德之人。这就是前文所述的,存在着无法联结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柔性有余而刚性不足,内在之善与客观现实相分离等缺陷。正因为德性伦理存在这些不足,面对现实社会中的道德问题时,它也会充满无力感。笔者以为,德性伦理要想在现实世界尤其是技术时代的现实世界引领人们向着美好生活前进,必须让其根本特性——内在之善——在现实世界中找到落地生根的土壤,否则,单一的德性伦理终究无法突破自身的局限性。而这就需要责任伦理向德性伦理的融入。尽管从约纳斯责任伦理学来看,他所提出前瞻性责任并未强调刚性约束,但他明确指出,由于技术时代的到来使得人类之“责任”的性质发生重要变化,他也由此洞见到现代人类的“责任”具有鲜明的未来性,这一思想是深刻的。这就是说,在充满变动复杂性的技术时代,人类的“未来责任”或者说“远距离责任”并非是主观设定的,而是客观存在的,是现实的、实践性的,并非因为其未来性、遥远性就可以拒绝承担,而是为了人类的长远发展,其中尤其是未来人的可持续发展,当代人所必须承担的责任。一言以蔽之,这种责任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将德性与责任融合起来就意味着德性的内在之善不再只是内在的、抽象的,而是通过责任的指引将内在善转化为鲜活的道德实践,人也因之成为了具体责任的践履者。正是德性实现了责任的加入和融注,德性获得了伦理的生命力与实践活力,德性此时就能够超越自身而尽己之善、化善成责。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每种德性都既使得它是其德性的那事物的状态好,又使得那事物的活动完成得好……那么人的德性就是既使得一个人好又使得他出色地完成他的活动的品质。”这就意味着,与其说德性是个人按内在善的要求去做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毋宁说,德性就是发挥自身的内在善以按照责任的现实要求去行为,且尽自己的责任去发挥德性的力量。因此,陈根法教授认为,“德性的社会价值,最现实、最普遍地体现在人们的责任感上”。这一洞见无疑是相当深刻的。因为它说明了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德性的社会价值就体现于人们具有责任感且努力践行责任的要求,人的内在德性最终必须与现实的、外在的责任要求相统一,且外显为责任的真切践履,由此使责任引领德性,德性涵养责任。以德性之源涵养责任之水、以德性之土培育责任之木,是新责任伦理的主要内容,二者的统一能够使外在的、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责任践行获得强大的内驱力。这就是我们在充满未知与不确定性的技术时代所呼唤的责任。

3.新责任伦理的“新”就在于它是对发展伦理的有机融合

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发展伦理学被建构起来。然而,我们必须追问:我们是否要像发展伦理学所做的伦理设计那样去追寻我们的美好未来?发展伦理学对于人类追寻美好生活到底有没有价值?如果有,那么有多大价值?笔者以为,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对我们回答这一现实性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启迪与伦理觉解。这即在于:无论是从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还是从自由主义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出发,人的发展在当今技术时代首先必须面对的是“风险”问题。就是说,如果不能控制发展中的风险甚至消除发展中的风险,人与社会的发展就会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而在追问如何应对与消除风险的问题上,笔者以为,当下最具理论合理性的路径是把发展伦理融入责任伦理之中。尽管责任伦理理论依然存在某些不足,但其强调在充满复杂性与未知性的技术时代人类首先必须关注与重视的是前瞻性责任,这体现出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在社会风险系数不断增加的技术时代,《中庸》所言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言前定则不颌,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应该成为全人类共享的座右铭。甘绍平教授也认为:“责任伦理学不仅要求以伦理后果为导向,而且还要求以它为基础……责任伦理学顾名思义,就是要求行为者要以后果为导向、为基础,这样行为者就不仅要考虑到他想要达到的结果,而且还要考虑到可能发生却又不希望其发生的结果。”也就是说,责任伦理要求我们在做出任何一项决策或行动时,都必须充分地、审慎地考虑此项决策或行动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这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也因为困难,才显得其可贵。而解决困难的路径是将责任伦理学与发展伦理学结合起来,强调发展与责任有机连接,并将“发展”确立为第一原则,将每个人履行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作为发展的必要前置条件,以发展呼唤责任、以责任推进发展,通过发展所创造的科技条件和科技手段,更准确地预测我们的决策和行为将会产生的后果,以择优弃劣,实施最佳的行为方案。这是技术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关照未来人的权利与美好生活的明智之选。

(二)新责任伦理的要义及实践价值

如前所述,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行为主体是“经济人”,技术之用益往往被人们用来追求效益、获取财富,加上目前与市场相配套的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等远未健全,人类运用技术追求“短期利益”、“个人利益”,而将“长期利益”、“整体利益”置之不顾的行为是极为普遍的。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技术造成人的异化、社会畸形、生态破坏等问题的重要原因所在。现实中诸如基因编辑婴儿、网络诈骗、智能犯罪等所导致的危害,已经让我们看到技术自由发展与无约束运用的可怕。然而,“并非只有当技术恶意地滥用,即滥用于恶的意图时,即便当它被善意地用到它本来的和最合法的目的时,技术仍有其危险的、能够长期起决定作用的一面”,“技术上最伟大的胜利与最大的灾难几乎并列”。这就是说,即令是技术本身被正确的方式运用时也会有副作用。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人类在运用技术,其副作用总是存在的。因而,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审慎地考虑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与不利后果,且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如果其负面作用无法消除,那么,我们就该果断地放弃和禁用这种技术。正因如此,技术时代呼唤着新责任伦理的出场和践行。关注现在和未来,将信念、德性、发展等伦理品性与精神,现实地灌注到行动中的“责任”之中,这就是我们所言的新责任伦理;以信念内化责任,以德性驱动责任,以发展落实责任,这就是新责任伦理的基本要义。这一新的责任伦理,将对技术时代由于技术滥用所造成的见义忘利、急功近利的丑恶、卑鄙行径,从内在心灵方面发挥反省、鞭笞和约束作用,并引领技术在韦伯所言的精神退化的时代真正走上为人类造福、为人类(包括未来的人类)带来美好生活的康庄大道。罗马俱乐部总裁奥雷里奥·佩西在给世界的报告《未来的一百页》中告诫说:“未来同我们密切相关,未来是我们这一代人和我们的后代人所必须依赖的,或是有所畏惧的;未来是人类的一种选择。在人类控制下的宇宙的这个小小角落里,现代的人们已成为推进变革的主要力量。在此情况下,未来将主要依靠人类,更准确地说,就是依靠整个世界人口每天的活动。如果人类是混乱、斗争和卑鄙的总和,那末未来将是不幸的,世界也是折磨人的。然而,如果人类是一种负责的创造力,结果就会努力去改进‘现在’,那么未来将值得为人类所称道,世界也能成为人类子孙后代生活、工作和和平相爱的福地。”这段话值得我们谨记于心。

四、技术时代新责任伦理的社会维护

约纳斯说过:“现代技术——它以对自然的日益深入的渗透为特征,并受到市场与政治的力量推动,已经把人的力量凌驾于一切已知或可以想象的东西之上。……技术可能朝着某个方向达到了极限,再也没有回头路,由我们自己发起的这场运动最终将由于其自身的驱动力(momentum)而背离我们,奔向灾难。”这提醒我们,技术时代的人类责任是沉重的,更是根本性的。或许正因如此,美国生态政治学家科尔曼曾引用生态经济学家赫尔曼·戴利的话说:“抛弃技术无所不能的假设应当是深谋远虑之举。”这意味着,技术时代的技术需要新责任伦理加以引领,新责任伦理也需要社会机制来加以维护。唯其如此,技术造福于人类社会和提升人类美好生活水平的价值才能得以彰显。

(一)制度设计:自由与正义

纵然学界对技术的看法仍然存在争论,但“技术是一柄双刃剑”乃是基本共识。因此,要想将技术之善发挥到最大限度,且同时将技术之恶控制在最理想限度,在制度设计上就必须以“自由”与“正义”为基本价值指向。在现代性话语体系中,自由与正义之间的联系是密切的。由于现代社会的一大价值追求就是“自由”,这就意味着缺乏自由就是不正义;而正义也内在地包含着自由。因此,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罗尔斯指出:“一个人是否自由,是由社会主要制度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的。”罗尔斯在这里表明的是,自由和正义都需要有制度方面的设计和保障。然而,自由与正义显然是存在差异的。在新责任伦理的实践中,强调自由与正义的制度设计,既各有侧重,又是相互联系的。具体而言,自由在现代社会中首要的指向是市场经济,即是说,我们在法律与制度设计中必须维护好市场经济的自由运行,真正确保实现自由竞争、运行良好的市场秩序。掌握技术的主体由于享有自由而不断地进行发明和创造,其技术产品也能够在市场“博弈”中实现优胜劣汰、存善去恶。比如,如果我们的市场是真正自由的,不存在垄断与保护,任何符合市场规定的产品都能够实现自由进入,参与竞争,那么,那些绿色、健康、环保的技术产品必然会得到消费者的青睐,而那些因为黑色技术应用所生产的有害产品则会受到消费者的排斥而被淘汰,这种博弈最终会实现生产技术本身的扬善去恶,并及时实现技术的更新换代,技术自然会向着符合人的现实需要、尊重人的尊严和人格、维护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方向发展。反之,如果缺乏自由的市场机制,人为地控制、影响市场运行,缺乏充分的竞争与博弈,这就像打开了技术的“潘多拉魔盒”。这说明,对于技术创造和发明来说,拥有自由创造和发明的权利,这的确是技术创造永不枯竭的源泉。然而,“自由是责任中的自由”,只有肩负与践履技术责任,才能获得技术创造和技术运用的自由。否则,技术运用将造成难以想象的社会危害。故此,新责任伦理在正义方面的要求就是实现自由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统一。即是说,技术的创造和发明者,有发明创造的权利和自由,但这种权利和自由必须限定在法律与制度规定的范围之内,技术的创造和发明者肩负有尊重人的尊严和人格、维护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对环境和生态造成负面影响的责任。不仅如此,新责任伦理还强调对技术的发明者和运用者及时实行“问责”和“追责”,由此实现技术发明创造的自由权利与技术造福人类的义务和责任的统一,技术产品使用者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安全的权利与技术创造和发明者对其予以保障的责任的有机统一。以法律和制度限恶治恶,严格规范技术研发、使用、创新的责任,严惩那些利用技术手段作恶的人,让他们因之付出沉重代价,才有可能实现将技术造福于人类的伟大目的,并将技术的可能负效应降到最低程度或完全消除其负面影响。

(二)精神引领:敬畏与诚信

从伦理学的视角看,诚信与敬畏不仅有着悠久的文化史且一直是人类社会所强调的重要伦理精神。孔子说过:“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三畏”中的第一畏就是天命或曰天道。孟子也言:“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其大意为:天道之法则是“诚”,即真实无虚,而人思考天道,敬畏天道,效法天道,就是要以诚信为安身立命之本,这便是先贤所言的“以德配天”。这里蕴含着一个重要的文化—伦理精神逻辑:由敬畏而生诚信。因此,诚信与敬畏在精神实质上是彼此联系的。敬畏产生诚信,而诚信彰显敬畏。不仅如此,在诚信与敬畏之间还存在一个重要的伦理共契点:良心。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这就是说,人如果没有了良心,不知羞耻,就不会心怀敬畏也不讲诚信。因此,时时事事叩问良心,直面良心,这样才能常怀敬畏,力行诚信。

在技术时代,由于技术实现了人类认识与改造能力水平的空前飞跃,人类的欲望与行为边界已突破人类自己难以想象的程度。例如,将外源正常基因导入靶细胞,以纠正或补偿因基因缺陷和异常引起的疾病,这在以往绝对是人们难以想象的事情。这是正当的合理的。但通过基因编辑婴儿,则突破了人类的道德底线,是违背诚信、缺乏敬畏之心和良知的表现。技术时代人类若要将新责任伦理范式付诸实践,就必须在伦理层面着力培育诚信与敬畏的人文精神。有了诚信与敬畏的精神指引,有了良心的自我监督,任何一个技术共同体在进行技术设计、研发、创新与运用的时候,都会审慎地评估每一技术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与不良后果,自觉履行技术发明和技术应用的社会责任,这样,新责任伦理实践才能在技术发明创造中乃至整个社会中生根发芽,并长成参天大树。

(三)行为规约:满足与节制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的本质是实践的,因而人是实践主体。无论是社会制度设计,还是发展模式,抑或是文化精神,最终都必须落实到实践主体——“人”身上来。满足与节制是技术共同体这一实践主体的德性之一。一般来说,人一旦懂得了满足,即知足,行为就会自觉地知止。相反,如果一个人不懂得满足,欲望永无止尽,那么,其行为就难以节制。因此,人在“满”与“足”的地方应当知止和自律。约纳斯曾引用埃特蒙德·布尔克的名言说,“除非有一种控制意志的力量,使欲望得以平息,否则社会将不可能存在。而且,内在的东西愈少,外在的东西必然愈多。这在事情的永恒结构中是注定的,无节制精神的人不能自由,其激情锻造了他们的脚镣”。他还试图借此说明一个事实:“自律向来都是自由的代价,自由往往只能在一个强大的、约束性的道德背景面前,通过放弃放纵、自愿的自我限制茁壮成长。”在技术时代,由于技术的不断改进,人类已经将改造与利用自然变得简单易行,这也使得人的欲望不断膨胀,想方设法利用技术来对自然进行最大程度的利用,从而加剧了技术对社会和自然的破坏。例如,智能机器的广泛应用,固然有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但为了利益让智能机器毫无约束地广泛应用,最终结果也有可能使人沦为智能机器的奴隶。这就是哈贝马斯所言的“对人类、对自然的统治,就是方法的、科学的、筹划好了的和正在筹划着的统治”。由此可见,只有实践主体懂得满足与知道节制,技术的运用才会变得可以控制,并使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人的满足与节制或者说知足与知止,不仅体现了人自身对技术时代之伦理责任的主动体认与积极践履,也反映了人自身坚守道德责任和道德信念的理智与自觉。以此为精神指引,技术时代的伦理问题以及社会问题都能在实践中逐渐得到化解,伦理精神就会不断生长,技术时代也会因之成为美好和幸福的时代。

(四)发展方式:绿色与共享

绿色是春天、生机、希望的象征,从文化学维度看,“绿色”意味着健康、协调、和谐等文化理念。居住在地球上的所有人要很好地实现“有限地球资源”的共享,唯有走绿色发展之路以永葆地球充满绿色和生机,这种“共享”才有可能。否则,我们就会陷入因资源差异而引发的争夺资源之战,这不仅无法实现人类的和谐生存和发展,绿色的地球也将不复存在。绿色与共享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即是说,绿色与共享之价值共契的实质就在于人与人之间走向和谐,走向整体,走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用樊浩教授的话说就是:“我们需要一场终极启蒙,这种启蒙的主题以一言蔽之,那就是:‘学会在一起’。‘学会在一起’的文明真谛,就是从‘你’‘我’‘他’,‘你们’‘他们’,回归到‘我们’!为此,有三大期待,期待一次‘伦理’启蒙;期待一场酣畅淋漓的‘精神’洗礼;期待一场回归传统的‘还家’的努力!”笔者以为,我们之所以要建设生态文明,其价值旨趣就是要追求天—地—人、人—社会—自然的有机统一和共生共荣,从而在根本上对传统的发展理念、方式与模式进行最彻底的变革。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犯罪的帮凶,对于技术造成的负面后果,固然需要制度的约束、观念的革新、文化的建构以及人类生活方式的变革,同时也需要以技术本身为手段。例如,依靠科技手段治理环境问题,已有成功的先例,北美以及西北欧这两个区域运用技术联合治理酸雨已成效卓著。我国在治理大气污染、废水排放、防沙造林方面,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带毒、网络诈骗、智能犯罪等方面,技术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安全的生活环境。这就是绿色技术普惠于民的结果。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推进绿色战略与共享发展的进程中,让绿色观念成为技术发明创造者的内心信念和良好德性,是技术本身获得健康发展与合理应用的前提条件;倡导绿色技术,通过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技术应用的绿色化,让技术成为推进绿色发展和发展成果共享的重要手段,也是技术发明和创造应坚守的重要原则和重大责任。

总之,从某种意义上说,现时代已然是一个技术时代。在技术时代,技术应用的“双刃剑”特性愈发凸显,人类在享受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巨大福利的同时,也正面临着科技主义与盲目技术发展带来或即将产生的社会风险。这表明,无视责任、不加约束的技术发展往往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对我国而言,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方面急切呼唤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更加需要新责任伦理为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指引航向。因此,以新责任伦理保证科技发展在正确的航道上运行,同时矫正科技发展可能发生的偏航行为,以科学家、政治家和广大民众的责任实践,以完备的、合乎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严格规范技术的发明和创造,以绿色科技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技术发展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途径。

注释

①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贺麟、王玖兴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0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01-202页。

③彼得·戴曼迪斯、史蒂芬·科特勒:《富足:改变人类未来的4大力量》,贾拥民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91页。

⑤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贺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引言”第4页。

⑥苏宝梅:《信念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坚守》,《理论学刊》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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