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取水井关停工作的有关思考
2021-01-06刘天旭
□刘天旭
自2014 年以来,河北省通过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城乡生活工业水源置换、农业灌溉水源置换等措施,不断加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力度,累计压减地下水36.9 亿m3,关停各类地下水取水井4 万多眼。各项工程项目、措施已经由最初的建设能力逐步转变为压采成效。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20 年12 月底,全省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26.25m,与上年同比水位上升0.52m;全省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57.39m,与上年同比水位上升1.62m,地下水位下降速率得到有效减缓。为巩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最大发挥工程项目效益,加强对取水井关停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1.取水井关停工作思路
1.1 建立关停台账
2020 年,河北省印发《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五级对辖区内现存取水井开展排查登记工作,对建立取水井关停台账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各地实施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城乡生活工业水源置换、农业灌溉水源置换等措施,对符合关停条件的取水井,分门别类建立关停台账,并作为制定关停实施计划的基础依据。同时,建立取水井关停台账动态管理,可根据关停进度变化,及时调整台账信息。
1.2 制定关停计划
关停计划的制定是推进关停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对关停数量、方式、时间上的合理安排,为管理层、执行层提供科学决策。制定取水井关停计划时要综合分析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可开采量、可利用量,外调水源保障指标,及各项用水配置指标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当地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计划、现有水源工程使用状态,坚持先通后关、随通随关、管关并重的原则,分年度、分措施制定取水井关停实施计划,确保关停工作达标、达效。
1.3 合理确定关停方式
目前取水井的用途可分为城镇集中供水、城镇生活、工业企业生产生活、农村生活、农业灌溉等。根据《河北省取水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水井关停方式分为填埋、常规封存、应急封存、热备4 类,通过对各种用途取水井和用水实际的综合分析,建议如下:
城镇集中供水井:可采用热备封存方式,全部纳入关停计划,保留少量取水的维护性运行,保证取水井和取水、供电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发生突发事件随时能够提供供水保障。
城镇生活自备井(包含服务业):在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可采取常规封存和填埋方式进行关停。
工业企业取水井:在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和具备江水直供条件的原则上采取常规封存和填埋方式,钢铁、化工、玻璃等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业,根据取水井状况,可以保留部分取水井的取水和供电设施,加强管护,平时不得取水,突发事故可以应急取水,突发情况处置完毕后应继续封存,并将应急取水情况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制糖、制药、制剂、酿酒等对水质有较高要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由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保留正常使用。
农村生活取水井:主要包括单村或集中连片供水的取水井,考虑农村生活供水点多面广,输水管道长,工程隐患相应增加。为保障水源置换以后农村生活用水安全,应保留一定的取水井进行热备封存,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其他农村生活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常规封存和填埋。分散工业取水井应结合农村水源置换工程统筹解决,关停方式及原则参照工业企业取水井。
农业灌溉取水井: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关井方式,如:井渠双灌覆盖区域,在使用地表水灌溉时,通过限电等措施加强管控控制取用地下水,取水井应处于关停状态;有稳定地表水灌溉替代的区域,主要采取封存、填埋等关停方式;在生态补水河道两侧,根据补水情况及灌溉工程,有条件的予以封存;实施旱作雨养、季节性休耕、退耕区域,主要采取封存、填埋等关停方式,严格控制或停止抽取地下水。
需要注意的是保留的取水井应说明保留原因,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按照水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安装合规的计量设施,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取水井关停保障措施
2.1 加强部门协作
综合考虑取水用途现状,取水行业的监管部门主要涉及水利、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为全力推动取水井关停工作开展,应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商机制,住建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通过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指导供水单位与取水井关停单位的衔接,推进城市取水井关停;水利部门从推动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水源置换,在保障农村饮水的前提下进行关停;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旱作雨养、季节性休耕、退耕等农业项目实施范围,研究落实农业灌溉取水井退出计划。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取水井关停工作的强大合力。
2.2 强化执法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管水、依法限采、依法关井。加强对取水井关停工作的指导和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督促检查取水井关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列入关停计划的取水井,产权单位和个人拒不实施关停的,吊销取水许可证或废止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对非法启用关停取水井、偷采盗采地下水的,加倍收征水资源税,加大处罚力度。
2.3 强化舆论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发动,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水资源危机意识和保护地下水的紧迫性认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解释政策解答疑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取水井关停工作顺利开展赢得社会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舆论监督,严查漏报瞒报取水井,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对拒不关停、阻碍关停工作的反面案例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