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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互联网+”时代浪潮 推进新时期统计法治宣传

2021-01-06冯瑶钧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21年2期
关键词:普法对象法治

□ 冯瑶钧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强调,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统计法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规范统计调查行为的重要抓手,对于系统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级对统计调查工作的了解认知,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氛围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如今,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开启,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迈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时期,如何守好统计数据质量的生命线、捍卫统计公信力;如何提升建立社会各界对统计法治的理解和支持;如何将“互联网+”和统计法治宣传有机结合,克服传统统计法治宣传模式的局限性,成为了统计工作者新的时代命题。

|健全机制建设,为宣传工作保驾护航

强化组织架构,建立宣传工作组来负责新媒体统计法治宣传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做好舆情监控和安全保障。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新媒体宣传工作机制,从网络安全、信息审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排查风险环节和安全隐患,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信息发布的全流程和责任分工,全面提升新媒体宣传工作的安全性。同时,建立舆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时效性。

|占领宣传新阵地,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

“互联网+”宣传模式具有信息容量大、受众广、传播速度快、开放度高、交互性强等特点,已经成为信息传播领域中的主流媒介。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应用程序宣传统计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氛围,是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法治宣传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占领新兴阵地、引导网上舆论的具体体现。宣传工作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从社会和群众需要出发,把满足群众需要与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注重让社会公众了解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会带来实实在在的社会效益,激发起居民的参与意愿度,对于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影响力、丰富形式和载体、方便广大人民群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差异化普法,提升宣传立体效果

“互联网+”不仅丰富了普法宣传载体,而且提供了普法对象的大数据信息。结合统计业务工作,建立各专业调查对象数据库,根据调查对象的行业、规模、地区分布、统计数据情况等特征,建立不同的普法对象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差异化普法。同时,就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作为案例,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清晰明了地界定统计违法行为,帮助普法对象能够第一时间获取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普法宣传知识,将有限的管理资源尽可能匹配到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上去,多维度提升普法宣传立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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