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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机制研究
——基于“广州街坊”群防共治组织的分析

2021-01-06姚迈新

探求 2021年3期
关键词:街坊共治共同体

□姚迈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面对经济社会文化深度变革的大背景和大环境,在社会治理领域营造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已成为当前学术界和实践界关注的热点及前沿问题,以及具有极大现实指导性和操作意义的重大议题。“既有研究关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探讨,大多聚焦于规范层面的意义阐发、内涵框定和路径建构,忽略了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主张既包含了社会治理的远景规划,也落实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客观建构。”[1](P78)需要认识到,社会治理共同体不能只停留在政策文本和理念倡导上,要研究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机制,研究这一概念如何在现代社会和现实世界中“落地扎根”,使其在中国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发挥实际效用。本文在解析社会治理共同体科学内涵和价值的基础上,围绕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广州的生动实践——“广州街坊”进行深入剖析,重点研究如何建立与完善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机制。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科学内涵和价值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新的概念、大大拓展和丰富了“社会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后,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社会治理的理念及格局进行了再度的创新,而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目标的提出,则意味着党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实现了新的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理论已被推进到新的高度。“面对国家治理实践的顶层设计推进,突破西方原有的理论框架,重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共同体理论的本土话语体系迫在眉睫。”[2](P43)深入理解和把握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科学内涵和价值,是研究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机制,使社会治理共同体真正从“政策文本”走向“实践运作”的必要前提,也是充分发掘和调动多元社会主体资源,处理社会问题,防范社会风险,进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心理基础。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科学内涵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存在着三种共同体形式——自然共同体、虚幻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其中,真正共同体的本质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其根本属性是社会性。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阶段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讨论的“真正共同体”的本质回归,它强调突破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主导、行政嵌入和政治动员为特征的社会管理模式,通过打造各种形式与特点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从“政府中心主义”到“社会多中心主义”的转变。

科学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概念,可以参照学者郁建兴的观点——“社会治理共同体意指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基于互动协商、权责对等的原则,基于解决社会问题、回应治理需求的共同目标,自觉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且关系稳定的群体”。[3](P60)笔者认为,基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还可以对上述观点进行补充与完善。其一,社会治理共同体注重“人人有责”,因而特别强调治理主体的多样化,治理主体既包括原子化的社会成员个体,也包括党委政府、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在内的组织化个体;其二,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倡“人人尽责”,旨在发掘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优势和潜能,有针对性地运用多种治理手段,引导各类治理主体理性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其三,社会治理共同体重在“人人享有”,因而要突出社会成员在利益享有和改革发展成果分享上的平等权利,在回应治理需求时,既要关注重点人群,实现人人共享,又要提高治理水平,缩小享有差距。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所谓社会治理共同体,指社会多元主体(包括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基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本理念,秉持互动协商、权责对等的原则,为解决社会问题、回应治理需求、实现利益共享的共同目标,自觉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且关系稳定的群体组织。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

1.增进社会多元主体的合作与共识

对社会治理共同体一词进行剖析,将其分拆为“社会治理”和“共同体”两个词语,可以发现,“社会治理”即社会治理主体各方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互动协商,有效回应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进程;“共同体”是具有相似价值认同和目标追求的个体与组织的联合,其内部组成要素间密切关联、互相促进,是一种基于共识而达成的关系稳定的联合体。由此可见,社会治理共同体蕴藏着“合作”与“共识”两个核心要素——“合作”是基于多元治理主体在权责一致基础上的有效互动,“共识”强调共同体组织成立的基础——“共同意识”,主要包括“共建”“共治”和“共享”三个基本维度和指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立,有助于夯实社会成员间的共识基础,促进社会多方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上的协商与分享,激发社会活力,把分散化、原子化的个体融合铸牢为合作化的群体,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合作与共治的社会共同体。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增进社会多元主体的合作与共识,具有十分重大而积极的价值与意义:一是有助于适应复杂性和风险性陡增的现代社会,减少和消除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分歧及不满,在社会成员间形成对同一问题的最大公约数,破除“碎片化认知”对改革与发展形成的阻力;二是有助于加强社会团结、培育和发展公共精神,使其成为支配和激励个体行为的内源动力,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2.减少政府和社会分散个体的“有限理性”

切斯特·巴纳德作为社会协作系统学派的创始人,提出人并非“完全理性的经济人”,而是只具有有限的决策能力和选择能力。在其基础之上,决策理论学派代表人物赫伯特·西蒙进一步完善了个体决策能力有限性的思想,认为每一个人虽然具备“愿意理性”的行为动机,但只能够有限地做到,原因是人的信息加工和计算能力是有限的,人们不可能获得与自身行为决策相关的全部信息,且受限于自身的大脑思维能力。对政府公权力部门而言,在作出行为决策并选择行动方案时,和分散的社会个体一样,无法完全按照理性模式去行动,无法实现理想决策中的“效率最大化”和“效果最大化”,众多事实和案例证明,政府公权力部门作为官僚制组织,不仅不是理性的,也并非全知全能,它面临着很多的决策“理性盲区”,也存在着许多局限性,如信息不完全、价值观偏颇、虚假信息充斥等,导致政府行为决策和个体行为决策一样带有显著的“模糊性”“有限理性”特征。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政府和社会分散个体的“有限理性”会导致决策失误,极大地影响社会问题处理的效果,使得社会矛盾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应对。如何减少社会治理过程中“有限理性”带来的决策失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其在信息交流、注意力分配和利益共享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社会治理共同体不失为重要可行途径。首先,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多方主体参与的共同体组织,它不仅有利于信息的交流,而且有助于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其次,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助于减少政府决策过程中注意力分配的随意性,通过社会多方主体的“介入”,打破由制度规则来决定注意力分配的“惯常”,引导公权力部门平衡社会发展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最后,在众多不同类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作用下,有助于减少甚至避免政府决策中的利益偏颇和价值缺失,以最大多数人群的利益为出发点,对社会问题和矛盾做出合理的应对和安排。

3.增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践中的“软实力”

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离不开完备的治理结构体系、完善的治理功能体系、健全的治理制度体系和多样的治理方法体系等。第一,完备的治理结构体系包括“党、政、企、社、民、媒”等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构建和完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际上就是通过解决两个问题——治理主体在哪里?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来营造边界清晰、分工合作和良性运转的多元主体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有助于增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践中的“软实力”;第二,完善的治理功能体系,要求发挥强大的社会动员和社会组织功能,进而取得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凝聚社会成员的合力,营造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助于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主体,实现社会的有序高效运转,因而充分体现它在谋求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的“软实力”功能;第三,健全的治理制度体系,指向和解决的是“保障治理结构有效运转”的问题,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意味着在社会多元主体间建立起纵横交叉协作的关系,有助于及早发现社会问题,及时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从这个角度看,也可以将社会治理共同体视为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中的“软性力量”;第四,多样的治理方法体系,意味着可以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协商等方式进行治理。其中,社会治理共同体重在运用多主体协商式手段,搭建协商议事平台,疏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发展,属于一种在多方自愿、平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非强制性方法。因此,从以上四个方面来看,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配合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和法治建设等“硬实力”设置,起到了发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进而实现社会治理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社会治理成果权益的作用,是增强国家治理(特别是社会治理)“软实力”的一项有效举措。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需求越来越高,特别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等“法福利”公共产品方面,要特别关注并破解供给不充分的难题。构建和完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机制,目标在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达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功能与价值,消解社会治理结构、能力和效果三者不相适应等问题。本文以“广州街坊”群防共治组织为研究案例,探索和研究如何构建和完善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机制。

二、“广州街坊”——社会治理共同体在超大城市的生动实践

至2019 年底,广州市常住人口达1530.59万,户籍人口超953 万,实有人口超过1800 万,城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难度不断攀升,城市社会治理在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包括城市社会人口结构复杂多元、城市群体间收入状况和获得感差异巨大、城市环境面貌有待进一步改善提升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广州以其包容开放的城市特性而著称,“来穗人员”规模庞大,来穗形式近年来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既有短暂停留又有长期居住,包括了单身居穗和家庭整体式迁移,等等;此外,多数外来人口居住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带,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如违法建筑、消防隐患、人身和财产安全隐患等。据悉,当前广州全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内登记流动人口超过500 万,占来穗流动人口比例近六成,城市社会治安面临极大压力。

本世纪初广州市民对“社会治安”评价并不是很高,但目前评价已明显趋好。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 年度广州城市状况市民评价报告》显示,2019 年度广州市“社会治安”满意度为86%,在“民生安全”领域满意度各项评价中居于首位,并达到历年最高位。这一转变背后的原因很多,创新社会机制、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最大限度动员和发挥社会各种维护公共安全力量的作用,从根本上扭转广州的治安总体形势,推动了市民群众治安观感显著向好,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广州街坊”正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广州这一超大城市社会治安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典型案例。2018 年5 月,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正式公布《广州市深化新时代群防共治工作三年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将在未来三年内建立一支规模达80 万人的“广州街坊”队伍,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信息员、巡防员、调解员和宣传员的作用。近年来“广州街坊”群防共治队伍在总体数量和人数上都获得了急剧的扩大和增长,数据表明,截至2020 年5月,“广州街坊”平台已聚合342 支队伍,共有超过144 万人参与其中。“广州街坊”在回应社会治安领域的种种挑战,建设“平安广州”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成功的实践,值得作为一个范本进行深度剖析和研究。

(一)平台打造:发挥平安建设促进会“枢纽”式平台作用

调查表明,“广州街坊”的有效运转依赖党委部门的“总揽各方”、政府机构的“指导督察”,以及平安建设促进会的“上通下达”作用。在广州市委政法委的指导和各区民政局的指导支持下,广州平安建设促进会在各区、各街镇先后成立并运作。作为促进社会平安幸福、文明和谐发展的社会团体,平安促进会会员来自群众、与群众联系紧密,能够充分畅通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渠道,一方面为党委政府及时提供来自基层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促进平安广州建设;另一方面协助党委政府的工作,当好宣传员和协调员,为各项决策的落地提供保障。此外,平安促进会在聚合资源、引导平安创建和提升“广州街坊”群防共治工作的组织化、体系化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广州花都“秀全大妈”(“广州街坊”下设品牌)群防共治品牌为例,该品牌充分利用花都平安促进会这一沟通互动平台,教育和引导身边人、身边事,开展纠纷调解、矛盾处理和邻里互助等公益活动,营造了和睦互助、和谐安宁的社会氛围。可以说,广州各区、街镇的平安建设促进会是“广州街坊”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枢纽”式平台,有助于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总体格局的形成。

(二)队伍建设:以地缘、业缘和趣缘等关系联结社会力量

在“广州街坊”社会治理共同体群防共治队伍中,整合了全市专业、半专业力量和行业性社会力量、社会志愿力量,着力建设具有“专群协作”特色的群防共治队伍。目前,“广州街坊”聚合了以多种方式联结起来的规模或小或大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是依托“社区”这一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二是依靠业缘关系如行业协会等构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三是凭借“趣缘”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即建立起因趣味相投、志趣相通而组织联结起来的群众组织,包括如意平安骑队、在白云湖畔开展志愿巡防的“红棉侠”等。其中,对专业力量、半专业力量组织以地缘为基础,对行业力量和社会志愿力量,则以业缘、趣缘聚合公众参与。因而,可将“广州街坊”视为汇聚民间力量的大型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广州街坊”品牌之下,业缘、地缘和趣缘多种纽带发挥作用,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基层平安治理,激发了多元力量的组织活力。

(三)社会“吸附”:多种形式激励社会参与

为弘扬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风尚,激励广大社会成员参与其中,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组织和引导,力求更好地发挥“广州街坊”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例如:定期举办广州市见义勇为好街坊颁奖暨“广州街坊”品牌榜发布典礼,以榜样的力量激励更多的市民群众参与到城市的平安守护和文明服务当中来。又如,开展“广州街坊•群防共治”公益创投活动,采取项目评审资金支持的方式,重点从精准性、创新性、示范性、专业性等标准进行审查,资助防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免受不法侵害、净化治安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调解民间纠纷等群防群治的项目,充分发动、组织各种社会资源参与群防共治工作。再如,通过“广州街坊·群防共治”微信小程序和公众号等在线平台,打破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吸引市民群众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参与骑巡活动、交通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为广大市民参与平安广州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从而将以往群防共治活动由行政推动方式转变为自愿参与。还有,依托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实名注册的“广州街坊”购买人身意外险等。

(四)品牌推广:加大“广州街坊”品牌塑造与宣传力度

为更好凝聚各方力量,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优秀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大“广州街坊”群防共治品牌的知晓度和美誉度,使其实现在广州的“落地”“扎根”“壮大”目标,广州市委政法委和中山大学传播学院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致力于塑造、宣传、推广“广州街坊”品牌。主要做法包括:在“广州街坊”一级品牌之下打造各具特色、各有优势的二级品牌,如“靠埔青年”“狮岭一家人”“越秀邻里”“天河群防”等等,从数量和品质上丰富和提升“广州街坊”组织,使其社会功能更趋完善,社会动员能力不断加强;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报纸、宣传栏和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多种宣传媒介,推广宣传“广州街坊”品牌,力求达到“深入人心、深得人心”的效果;借助专业的新闻传播团队,深度发掘“广州街坊”运作以来涌现出的优秀典型、感人故事和先进做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提炼、总结和升华,把“广州街坊”品牌作为输出广州城市形象的重要着力点,并藉此以点带面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五)技术协同:助力“广州街坊”工作开展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广州街坊”群防共治小程序,助推“广州街坊”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开发环节,以用户体验为主导,围绕群组活动发起和参与等核心功能,设置巡防、宣传、信息、调解模块,方便社会公众依据自身特长,参与特色群组开展群防共治工作。在应用环节,“广州街坊”群防共治小程序被高效应用于人员招募、群组管理、活动发布和需求对接等方面工作,促进了群防共治活动需求与社区志愿服务供给之间的快速对接、匹配,增强了“广州街坊”群防共治组织对社会公众的粘附度。以2018 年为例,依托“广州街坊”群防共治小程序,共建立了活动群组100 个,以线上召集、线下活动的方式共开展2396 场次群防共治活动。在移动信息技术加持和协同下,“广州街坊”着眼于将网络空间力量向现实群防共治力量的转化,通过充分撬动社会资源,实现了规模、影响力和功能的急剧扩张。群防共治小程序实际上被建设成为了“广州街坊”组织的专群互动平台、资源聚合平台、公益服务平台和社会协同平台,这也充分说明把传统的群防共治工作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既是对平安建设工作新机制的探索,也有助于将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实战化”和“实操化”。

自2018 年以来,“广州街坊”群防共治组织在平安广州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担当社情民意的“信息员”、邻里守望的“巡防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平安法治的“宣传员”等角色,“广州街坊”成为广州社会治理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它为居民群众聚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便利的平台和渠道,也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广州平安治理中的成功探索和生动实践。基于“广州街坊”的上述实践运作,本文致力于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机制,积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以此激发社会多元主体的主动性和内生动力,为社会治理共同体运作奠定坚实基础、提供强大支撑,也为各个地方开展社会治理共同体创建提供有效有益的借鉴。

三、建立与完善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机制

所谓实践机制,简而言之就是激发和引领实践活动的运行机制。建立与完善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机制,就是要通过设置各种相互啮合与促进的运行机制,形成“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且关系稳定的群体组织”,藉此减少和消解城市社会矛盾与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夯实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社会基础。在深刻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科学内涵和价值,分析在实践中运行的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案例——“广州街坊”的基础之上,以下着重于探讨如何建立与完善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机制。

(一)打造融合共治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品质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城市社会各种问题和矛盾凸现,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一个重要抓手是构建“一核多元、融合共治”的城市治理创新体系,以求化解城市问题和社会矛盾,推进城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和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广州街坊”在实践中,突出并依靠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平安促进会为枢纽”的运作模式。因此,打造融合共治机制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实际运行中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二者之间的深度融合,减少和消除“两张皮”现象,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和品质。二是通过“一核多元”治理主体结构的设置和运行,不断激活社会多元主体的角色作用,使上下联动、多方互动成为融合共治的常态。三是加强系统化的治理政策和机制设计,实行各类互相补充的社会治理探索,如做实落细“社区自治”,推行“智感安防小区”等微治理实践等等。四是综合协调运用多种治理工具和技术,通过将传统和现代社会治理手段充分融合,例如发掘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弘扬优良家风家德等凝聚社会共识,加快推进城市社会精细化、网格化和智能化治理,把柔性治理和刚性治理进行有机糅合,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二)运用民主协商机制,促成一致性行动共识

民主协商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所在,也是社会治理领域中营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机制,”协商治理成功回应了治理中人们对民主的需求”。[4](P20)“广州街坊”依托平安建设促进会,密切党群关系,畅通民众沟通渠道,激发了“人人尽责”的参与热情。所谓“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是要在尊重多元治理主体利益诉求的基础之上,让多元利益主体充分展开对话和沟通,进行协商与谈判,最终达成一致性行动共识,集中民智、听取民意,使得社会治理实践成为一个有效有序、合情合理的过程。民主协商机制的运用,使得社会治理中“问题”可讨论,“共商”能落地,“合作”能实现,社会治理多方主体借此整合成为一个“和而不同”“议而有规”的共同体组织。在打造民主协商机制的过程中,党和政府要发挥“积极引导”和“环境营造”的作用,一方面使多元利益主体理性有序地参与到共商过程中来,另一方面创造民主和谐宽松的共商环境,为各方达成社会治理较优方案提供基础条件。

(三)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增进社会参与度

社会动员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与否,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营造。“广州街坊”运作过程中,既有线下的宣传发动,又有线上的引导联结等,在社会各方力量动员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要通过社会动员机制的建立,影响和改变社会成员个体的态度、价值观和期望值,进而形成共同的认知与行动方案,在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风险的识别控制、社会秩序的维护等方面积极行动起来,从而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共识、增进社会团结和促进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分析和研判社会成员的需求所在,有针对性地提供与公众需求相契合的公共服务,进而“吸咐”和动员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二是善于发现、挖掘和培养社会成员领袖,借助“领袖人物”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把消极、抗拒和旁观的基层民众逐步发展成为积极公民,使其在参与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主动贡献服务;三是主动设计和发动公共活动,让社会成员自发地、积极地参与进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在基层、根本在社区”。[5](P41)特别是要在基层社区中有意建设公共活动空间,如游戏室、棋牌室等,把居民群众聚拢到公共空间中来,进行充分的互动交流,从而实现有效动员;四是搭建“多元化”的社会动员平台。例如,应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QQ 群、手机报、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治理相关信息的宣传、动员力度,激发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

(四)强化利益共享机制,实现社会成员的风险共担

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社会成员各方之间应为利益共享的关系,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利益的急剧分化之中,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给社会治理领域带来诸多矛盾和问题。建立与完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机制,应当关照和强调利益分化时代多元主体的利益整合,推动形成利益共享机制,以此达到社会成员之间的多方共赢,进而降低治理成本,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风险共担,使社会成员既享有共同的利益,又能为社会贡献自身的利益。“广州街坊”群防共治组织既注重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作用,也高度重视社会成员在参与过程中的利益供给和共享。以利益共享机制的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营造,首先,要着力寻求社会成员利益和价值的连接点和最大公约数,实现柔性、有机的社会团结,强化社会成员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其次,社会治理过程和社会治理成果要保持透明和公平,使得利益相关各方在利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方面获得相对一致的地位,减少甚至避免社会治理实践中极端排他性社会治理主体的出现;最后,要高度重视基层社会的智能互联式治理,发掘技术的便利性和智能化,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在人群中的精准化供给,促进社会群体中利益的人人共享,确保多元主体利益共享机制的持续性发展。

(五)形成集体行动机制,突破“集体行动困境”

社会治理属于典型的带有“集体行动”特征的实践过程,要通过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集体行动的合力。“广州街坊”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引导社会成员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值得学习和借鉴。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内在要求,为达成这一内在要求,离不开社会成员共同利益实现过程中的的集体行动机制。然而,社会成员的个人理性并不能保证社会整体的集体理性,由此导致的“集体行动困境”,影响和制约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打造。如果不致力于集体行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成员集体行动加以规制,那么社会治理实践中将可能出现以下现象: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社会资源利用无度、社会秩序陷入混乱、社会运转效率低下等。为了突破“集体行动困境”,促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打造,一要基于协商和契约形成社会治理的秩序安排;二要建立基于信任而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通过社会资本的积累开展“多中心治理”;三要让作为元治理主体,政府切实承担起集体行动中顶层设计的责任,并以率先垂范的担当,特别注重在全社会培育诚信文化,力求有效利用社会资本;四要运用“选择性激励”措施作为突破集体行动困境的动力,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关涉的社会成员进行恰当的正面激励和反面惩罚。

(六)依靠科技赋能机制,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广州街坊”把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嫁接到传统治理手段中,全面提升了社会治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改进和提高了多元主体的社会问题应对能力。新技术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着多重考验与挑战,也给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立与实践带来了强大的推动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和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离不开现代科技特别是新技术的支撑与赋能,科技赋能机制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实践机制之一。例如,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具有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特征的新兴技术,有助于推动建立多边互信和共信的社会人际关系,有助于解决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安全问题,有助于减少或避免多种类型的欺诈行为,因此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实践中有着独特优势与广阔前景。可以说,类似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应用,通过智慧治理推动形成“智能共同体”,为建构一个智能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创设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不但打破了传统的“强国家—弱社会”互动模式,而且也有利于实现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从而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能,加速推进建设系统高效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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