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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发展研究

2021-01-06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21年5期
关键词:体育竞赛体教体育赛事

罗 恒

竞赛是育人的核心载体,也是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龙头”。其杠杆作用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学校体育工作质量以及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1]。由于管理体制的历史原因,我国青少年体育竞赛形成了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分而治之的“双轨制”竞赛体系。两个部门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存在根本差异,使其竞赛体系不兼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包括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运动项目在内的诸多青少年赛事出现关注度不高、参赛规模萎缩、以及产业化动力不足等问题[1,2]。为了处理好两个部门各自主办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的互动关系,更好地服务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对现行的“双轨制”竞赛体系进行改革。2020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3](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深化体教融合,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竞赛成为推进体教融合的核心节点[4]。构建体育和教育系统横向连接、上下打通、层层衔接的新型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成为打破体育与教育系统体制壁垒、深化体教融合的关键破冰点。鉴于此,笔者拟对我国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探析青少年体育赛事体教融合的动因与现实困境,并提出推进我国青少年体育赛事体教融合的行动路径,以期为深化体教融合相关政策的设计提供理论参考。

1 我国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辨析

20世纪50年代初期,基于借鉴苏联竞技训练体系,各省市以“中央体训班”为模板的运动训练队纷纷建立,原国家体委在北京、上海等地试办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随着《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和《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的颁布,业余体校犹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5],“业余体校→省市体工队→国家队”的三级青少年竞训体系呼之欲出,青少年体育由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分而治之的“双轨制”格局自此形成。受管理职能的影响,不同层级教育、体育部门均建立了各自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体育总局以提高青少年业余训练的积极性和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面向体校、青少年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的学生以及青少年运动员举办全国青少年单项体育比赛、体育传统项目联赛、体育俱乐部联赛以及全国青年运动会(前全国城市运动会)。代表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参赛的运动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后的运动员则不能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全国学生体育赛事[6,7]。教育部面向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牵头主办全国青少年赛事包括全国学生单项比赛和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与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合并)。参赛运动员须在学校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注册[8]。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

“双轨制”的青少年竞训体系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传统的“三级竞训体系”至今仍是培养、输送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主要渠道。但在新时代体育强国的建设进程中,其不足之处日渐凸显。体育系统资源相对固化,各级人才输送渠道狭窄;“唯金牌论”的办赛价值定位难以释放出青少年体育赛事的教育功能;运动员注册系统的不兼容导致参赛资格矛盾,造成竞赛资源浪费;趋于成人化的办赛模式大大降低了青少年体育体验的乐趣;各省市级运动会呈现出一种高层次运动而水平较低的比赛,参赛队员体验机会少[9,10]。从“教体结合”到“体教结合”都未取得理想的效果,正是由于“双轨制”竞赛体系的障碍所致[11]。总之,我国现行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并没有将运动教育和休闲体育的功能在赛事中展现出来,也未能给予全体青少年参与体育竞赛的权利和机会,更未能服务于全体青少年的健康成长[12]。

2 我国青少年体育赛事融合动因探析

2.1 立德树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13]。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以及社会实践教育各个环节。管理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教师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生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学。凡是不利于这个目标实现的做法都要坚决改过来。”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指明了方向。体育作为“五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育才造士”不可或缺的内容。竞赛是学校体育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为竞赛本身就是切实的德育情境。青少年掌握的运动技能,只有通过竞赛,才能使其享受到更大的乐趣,才能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实现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的目标。同时,在竞赛过程中,还可以培养青少年团队协作精神、理性面对输赢的精神、集体荣誉感以及规则意识等。这与体育领域在践行“立德树人”理念过程中,培养“身心健全的人”的育人指向趋于一致。

在当前“双轨制”的青少年竞赛管理体系下,青少年体育领域立德树人的目标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在教育系统,当下许多校园体育活动、竞赛,都以各种理由在向活动的形式化、学生的舒适度、过度安全性以及应试教育的普遍性进行妥协和让步,致使青少年学生的高肥胖率、高近视率和耐力、爆发力等身体素质严重下滑。在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作为唯一目标的体育系统,“唯金牌论”的竞赛理念致使其“学训矛盾”突出、文化教育薄弱等问题愈发凸显。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堪忧,青少年体质健康堪忧。《意见》明确指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根据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的原则,体育、教育部门要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比赛,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在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目标导向下,青少年体育赛事融合,一方面可以促使学校体育释放体育的竞技本能,倡导拼搏进取、奋发向上的校园精神,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提高学校体育工作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疏通优秀运动员进大学的渠道,通过教、体两个部门共同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逐级实现以学校体育作为人才培养主要基础阵地的目标,构建一个完整的校园竞赛体系,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学生运动员,扭转不良“锦标主义”风气,使两个系统培养的青少年都能竞相发展、共享国家体育和教育资源。因此,在国家强调立德树人、培养身心健全人的大背景下,推进体育和教育系统青少年体育赛事的融合,既是主动契合国家“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应然之举,又是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必然之选。

2.2 认识偏颇:学校体育大众化竞赛较为滞后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王登峰司长在对2020年10月1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解读时明确指出:学校体育涉及“教会、勤练、常赛”三个大的方面。学生只有参加体育竞赛,才能够实现学校体育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的功能。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大众对体育、体育竞赛认识的偏颇,学校体育竞赛并未受到社会足够的认可和理解。学校体育工作更偏向体育教学,体育教学成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代名词。将学生体质下降等问题归咎于体育教学,以及众多的改革实践都是围绕体育教学模式、理念和方法等进行的,而对学校体育竞赛重视不够,常常是为了比赛而比赛,对学校体育竞赛的深刻内涵认识严重不足,忽视了对学校体育比赛思想性的培育和挖掘[14]。加之,学生安全问题的羁绊,学校领导和体育教师更是对开展校园体育竞赛持消极态度。大部分学校除按教育部规定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比赛和学校运动会外,其他类型的校园体育竞赛开展较少,在项目设置上多偏向于竞技运动项目,趣味性运动项目较少,整体呈现出比赛少、竞技水平不高、观赏性不强、学生参与率低的现象[15]。

据统计,2013—2014学年全国中学生篮球赛参赛总人数为4948人,参与率仅约为0.000 7%[16];2016年上半年高校体育运动队参加1-5次比赛的学校占比54.11%,参加10次以上比赛的学校仅占8.22%[17]。学生参与体育竞赛的比率极少,参赛的学生主要是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以及体育技能相对较好的学生,大多数学生只是作为观众并未真正参与其中。学校运动队的训练以及比赛的次数也相对不足,导致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比率低,尚未形成与体育系统共同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融合机制,学校体育作为提高我国竞技运动水平的基础作用被大大弱化。可见,学校系统体育竞赛仍是少数优秀运动员的舞台,大众化的体育竞赛严重滞后。运动竞赛失去了学生的广泛性参与、“育人夺标”的真正意义和内涵[18]。

2.3 形式单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规模萎缩

在“举国体制”“奥运金牌计划”下,我国竞技体育创造了许多非凡的历史。1982年第九届亚运会上首获金牌总数第一,随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许海峰首夺奥运金牌、中国女排的五连冠壮举,到2008年北京奥运实现金牌总数第一的突破,传统的“三级训练网”体系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据统计,我国体育代表团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100枚奖牌获得者和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11枚奖牌获得者全部来自“三级训练网”体系下的各级业余体校[19]。诚然,形式单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其人才输送的高效性与奥运夺冠的高产性尽显无疑。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竞技体育领域逐渐向科技化、集约化、精英化的方向发展,传统“三级训练网”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已经难以适应竞技体育发展的要求。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多数市、县级的基层体育职能部门与同级的教育局、广电局以及文化与旅游局等部门进行合并,以期实现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但不可否认的是,市、县级的体育机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基层体育职能部门的功能弱化,部分市县级业余体校被并入全民健身中心,职能消亡,加剧了业余训练的萎缩。此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与国民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的意愿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家长对其子女从事专业运动员的认可度不高,加之业余训练理念滞后、上升渠道单一、淘汰率高以及文化教育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20],导致社会及家长对业余体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认可度大幅降低。这也使得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作为唯一目的的业余体校招生困难,区县、市级体校更是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据统计,我国的青少年业余体校持续减少,从1990年的3 687所减少到2011年的1 724所,21年间减少了53.24%[21];2017年我国的各类少儿体校统计为1 673所,相较于2011年减少了51所[22]。青少年业余体校规模的持续萎缩,使得众多竞技项目面临后备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这也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篮协主席姚明指出:“目前CBA联赛20支队伍的350名球员中,仅有6%来自非专业队渠道,拓宽男篮青训渠道已是当务之急”[23]。辽宁、浙江、安徽等省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生源问题。浙江省女子全能项目在训运动员不足百人,整体断层严重[24~26]。江西省、河南省的体校面临生存危机、多数民办类相关学校(武校、体校、俱乐部等)尚存不足[27,28]。因此,在广泛开展青少年竞赛的基础上,推动学校运动队、业余体校以及社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有机结合,打造多元化的、层层衔接的新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保障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已迫在眉睫。

3 构建我国青少年体教融合赛事体系的现实困境

3.1 目标定位笼统,教育系统融合动力不足

从体教融合的“前身”即“教体结合”“体教结合”走过的历史和体教融合的发展趋势看,学校体育在促进广大普通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同时,应该肩负起为国家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的重任。体教融合也只有同时在促进普通学生身心健康和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两个方面显现出强劲实力,才能证明其是一种成功的战略选择,否则将与“教体结合”“体教结合”一样,很可能成为“鸡肋”[29]。

《意见》审议通过后,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李建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未来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以业余体校为主要支撑,学校体育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基础阵地[30]。而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则指出:“教育系统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是必然选择,将成为优秀体育竞技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通道”[31]。由此可见,两个系统对于未来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主体并未形成明确共识。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意见》提出8个方面的37项深化体教融合的措施中,关于教育系统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目标定位较为笼统,没有明确指出教育系统为国家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的主体。目标设置理论(Theory of Goal Setting)指出:“人类行为受有意识的目标、计划、任务和意图的影响”。目标主要通过指引、动力、坚持性以及导致与任务相关的知识和策略的唤起等四种机制影响行动[32]。因此,当教育系统在体教融合中的主要目标在于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而没有明确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时,由于资源配置、评价体系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其与体育系统融合的动力、坚持性都大幅降低。以体教赛事融合的试点项目青少年足球竞赛为例,通过近五年的努力,虽已初步构建了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的四级校园竞赛体系,但与体育系统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融合依旧壁垒重重。两个系统赛事的人才流通不畅,仅有少数学生运动员能够进入职业梯队;资金投入不足,造成两类比赛水平差异较大;校园足球人才培养主体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以及相关奖励机制的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教育系统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甚至一些学校不愿意承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任务,更无从谈起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及全国性比赛等“理想”下的体教融合操作实施[33]。因此,虽然目前已经有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行体育和教育两个部门联合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但也仅仅是停留在各自原有赛事的“互相挂名”的结合阶段,并未实现深层次的资源融合。

3.2 学训矛盾突出,教育体制与竞技体制不兼容

从体教结合的历史经验来看,经过30余年的探索,我国逐渐形成了“南体模式”“清华模式”“上海模式”等较为成功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近300所大学、上千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规模。然而,我国大多数高水平运动队都处于水平不高的窘况,远未达到作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重要补充力量的要求。例如,CUBA通过选秀制进入CBA的大学生运动员,至今不足40人,其中只有极少数能够成为球队主力队员[34]。真正由教育部门培养的,能够成为职业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的仍是凤毛麟角。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教育体制与竞技体制不兼容,学训矛盾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学训矛盾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世界性难题。其原因在于教育和训练是在同一个时间维度进行的动态过程。尤其是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流动更趋于“理性”化的背景下,学训矛盾日渐凸显,已成为深化体教融合亟需解决的问题[1]。据统计,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有近三成的学生睡眠不足8小时,62%以上的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中考、高考的过重压力已经波及小学阶段,学生负担问题自小学二年级开始就已十分严峻[35]。加之,我国竞技训练水平的科学化一直饱受诟病。训练方法缺乏创新,过于依靠增加训练时间、加大运动量来提高竞技水平,训练效益较低。在锦标主义的驱使下,运动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运动训练和比赛,直接导致了在时间安排上与文化课学习的冲突[36,37]。体制上的不兼容,直接导致了两个部门的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自成体系,甚至存在时间冲突以及不适应比赛需求的问题,无形中造成了青少年业余竞赛安排的无序状况。各类比赛主体混乱、名目繁多以及赛事质量泛滥,进一步加剧了文化学习、训练以及竞赛之间的矛盾,使得青少年的规范文化知识学习和系统训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从实践来说,体教融合、青少年体育赛事融合的关键点不应是体育融入教育,而应是如何改革当前的教育体制和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蹚出一条在教育系统内培养出五育兼优的世界冠军、奥运冠军的新路子。

3.3 权力结构变革,利益主体面临重新洗牌

《意见》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合并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说明以后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由体育和教育两个部门共同参与,不能各自为政,体现了体育和教育两个部门的融合。《意见》旨在通过整合两大部门的优质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来促进青少年赛事的健康发展[38]。部门的融合必定导致原有权力结构的变革,例如赛事的举办权、运动员等级评定、参赛资格的确定以及奖励评估机制等,都由原来的单一部门负责转变为两个部门共同决策。这样势必导致既得利益者的相关权益发生变化。

权力是一种产生、分配以及支配社会资源的手段。这一权力手段自身也是一种社会资源,是以一种可以产生利益、调整利益和享有利益的优势资源[39]。当前,我国的体育主管部门掌握着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领域的关键资源,如人力资源、赛事所有权以及资金等,拥有对青少年体育竞赛的发展模式和方向的最大话语权。权力的高度集中易于管理的同时也存在权力易于寻租、自我监督形式化以及部门利益化等问题。例如,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各省、市级的体育部门拥有一、二级运动员等级的审批权。在利益因素的驱使下,审批单位不按规定权限、程序进行审批,个别人员走关系,钻空子,花钱办证书的现象仍有发生。例如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体育局发文《关于取消祝某一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公告称,祝某“并未出场比赛”,确认了其以虚假的方式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40]。类似的高水平运动员等级称号申报材料造假情况,并非孤例。该事件折射出政策漏洞的同时,更是反映出背后的利益冲突仍十分严重且尖锐突出。随着体教融合的推进,相应法规的完善,加上社会治理环境的优化,体育部门不再是一家独大,而需要综合平衡融合主体利益、公共利益与部门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等诸多领域的利益关系与利益分配。在此过程中,既得利益的相关部门未必会主动拱手相让,在利益的重新洗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推力和阻力的对抗。

4 展望

体教融合是新时代体育事业和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体育强国、教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的基础。在构建体教融合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时还存在目标定位笼统,教育系统融合动力不足;学训矛盾突出,教育体制和竞技体制不兼容;权力结构变革,融合主体利益面临重新洗牌等困境。为落实《意见》的相关发展目标,构建融合型青少年赛事体系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激活体教赛事融合发展的动力生成机制;以人为本,构建学训协同制度;定权定责,明确融合主体边界。此外,各地各部门在落实《意见》时,要联系近年来有关教育、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方面的政策文件,认真领会《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机制体制建设为根本,以推进治理现代化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将体教融合纳入“十四五”规划,大力加快推进,为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健全人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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