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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楚剧文化的创造性传承

2021-01-06韦也纳

关键词:供给服务文化

韦也纳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艺术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5)

一、问题的提出

楚剧是一种集文学、音乐、歌唱、舞蹈、表演、美术等为一体的综合表演艺术,发源于黄陂、孝感一带的花鼓戏,是湖北省最主要的地方戏曲剧种之一。楚剧在百余年的历史衍变中,从农村走向城市,从偏居一隅的花鼓小戏,迅速发展兴盛,成为湖北专业院团、民间职业剧团从业人数最多、覆盖农村和城镇最广的重要地方剧种,并于200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尽管被纳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然而,在中国社会快速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的进程中,楚剧逐渐走向式微,面临着剧院团数量锐减、演员老化、传承人断档、人才匮乏、资金短缺、观众日趋老龄化与市场萎缩、精品难见、营销与包装能力弱等诸多困难。许多珍贵资料与老艺人技艺绝活的挖掘整理,也因缺乏资金和有效管理而难以开展,亟待抢救。

从城乡融合发展的全局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传承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振兴之路。为了振兴楚剧文化,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湖北省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湖北省地方戏曲艺术剧院楚剧团也从2009年开始推出“文化惠民,免费看戏”活动。这种由政府主导的“送戏下乡”式的文化惠民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楚剧文化服务的供给,但是,如何提升楚剧文化服务的有效性,如何增强村民作为楚剧文化消费者的互动式参与,如何实现楚剧文化的创造性传承,让楚剧这一地方剧种真正在荆楚大地传得开、唱得响、留得住,成为值得深入探讨的新时代文化课题。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中华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文化思想引领下,本文拟探讨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关系分析模式在楚剧传承中的运用及其局限性,尝试引入新公共治理理论的“共同生产”概念对楚剧传承进行解析,以探寻楚剧文化传承创新的当代路径。

二、单向度与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关系分析模式的局限

在公共文化服务研究领域,学者们普遍认识到,单纯依赖政府供给侧财政投入的公共文化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均衡、有效性不足、供需不匹配、社会参与度不高、公民实际获得感欠佳等问题。因此,主流观点认为应从供需关系的视角分析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提出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侧改革

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成本高昂、效能不彰的现实困境,徐勇认为提高文化产品(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应成为供给侧改革的核心①。王东等基于城乡供给不均衡,提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需错位问题的解决,既要强调供给主体的多元性及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的有效性,也要注重乡村社会的特殊性,合理配置农村公共文化产品②。王余生倡导公共文化服务“楚剧展演”从“政府供给”转向“市场供给”,主张通过供给主体的重构、供给方式替代、供给手段转换等改革建立市场化的供给机制③。

(二)公共文化服务的消费侧转向

为了回应供需错位和消费疲软的现状,有学者开始把目光投向公共文化服务的消费侧。马雪松和杨林等认为供求匹配是把握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本表征之一④。傅才武等提出以文化消费侧的政策创新引导供给侧的绩效提升,并由此重建公共文化政策的合法性,通过宏观政策创新引导当前国家文化事业体系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转型⑤。范周提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必须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坚持需求引领,供给创新,以有效供给创造需求,形成文化需求升级与文化供给升级协调共进的高效循环⑥。

(三)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模式的提出

基于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关系的视野,公共文化的协同治理模式应运而生。陈世香等提出构建各类社会主体在社区公共文化治理中的制度化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应从制度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保持良性互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协同治理模式⑦。颜玉凡提出提升基层政府的工作效能,发挥人情因素的正面效应,有效激励居民的主动性参与,积极扶持文化组织赢得社会认同⑧。陈建提出我国应以确权定责优化政府职能,以赋权增能强化社会参与,进而实现公共文化合作善治⑨。陈赓等主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和效能评价,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适用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多样性是新时代完善和优化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路径⑩。

(四)简短的评析

总体而言,上述研究成果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中供给侧效能、运行体制和需求侧改革等关键问题,也提出了从供需关系视角重新审视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协同治理的改革思路,但相关研究成果的内核仍然没有超越从供给侧加大财政投入的传统政府主导模式,没有因应市场体制环境下消费者主体性构建对于文化供给的影响。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关系分析模式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向度。目前对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关系的研究,大多是基于供需匹配和契合度的分析,主要关注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是否能满足需求以及供给的有效性问题,本质上仍然没有脱离供给侧单向度思维的窠臼。二是弱参与。供需关系分析模式的既有研究尚未凸显文化消费主体性的引领和塑造,且鲜少从文化消费者参与的视角透析供需互动关系的深入思考。

楚剧传承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着单向度和弱参与的弊病,目前的楚剧振兴举措过度依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将楚剧这一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割裂开来。为了提升地方政府对楚剧文化供给的有效性并引入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应从传承人、受众、经营者、传播者、研究者、记录者、管理者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视角,探寻楚剧在人才培育、剧本和表演方式的创新、消费者满意度以及存续保护等方面的新路径。

三、共同生产与深度参与:新公共治理理论的解析

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关系的讨论,需要一个好的研究视角和全新的理论基础。英国爱丁堡大学教授史蒂芬·奥斯本(Stephen P.Osborne)首创的新公共治理理论及“共同生产”观,为我们进一步探讨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关系和文化的创造性传承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视角。新公共治理的理论核心是公共服务供给的“服务主导逻辑”,它强调服务的无形性、生产与消费发生的同步性以及服务使用者也是服务的共同生产者(co-producer) 的特征。“共同生产”的理念创造性地将服务使用者和消费者视为服务提供者,通过角色的转换改变了服务的本质。

《新公共治理、第三部门与共同生产》(PublicGovernance,theThirdSectorandCo-Production)一书中提出,“共同生产”是要在不提高成本支出的状况下去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对政府而言,“共同生产”可以结合社会力量致力于公共事务,并在不增加或少增加经费预算的情况下增强政府服务提供的效能;对民众而言,它能够提供更多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反而能够获得较多的选择机会、减少等待的时间,并且享有私人订制化的专业服务。如果以新公共治理的“共同生产”理论为分析工具,从政府和社会两个维度,从供需主体关系、供需深度互动和消费者主体性等视角进行考察,将对楚剧文化的创造性传承带来一些启示。

(一) 从政府单一提供到多元主体共治

基于“共同生产”理念,大部分的公共服务已不全然都要政府单一提供和输送,而是要通过公私部门不同的行动者提供,经由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生产。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目前仍以政府财政扶持为主,以实施各种文化惠民工程为主要抓手,推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为公益性文艺演出付费。这种政府包办型的公共文化服务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文化供给职能,纾缓了过度市场化对文化事业的冲击,但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的文化供给机制囿于政府财力而不具有可持续性,且由于未能充分考虑文化消费者的需求而导致供给效能低下,严重阻碍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

就楚剧非遗保护而言,应大力倡导楚剧保护主体的多元化,整合政府、专家学者、传承人、社团组织等力量,创造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强大的保护合力。其中,楚剧传承保护的主导力量是地方政府,主脑力量是楚剧研究者和编剧,主体力量是楚剧传承人,参与力量是各种楚剧社团。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打破政府主导,财政支撑,文化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垄断型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兴办和支持楚剧文化事业发展,构建具有供给主体多元化、供给服务社会化、供给产品专业化和供给运作大众化等特征的楚剧非遗保护多元共治模式。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需主体关系的同构

在“共同生产”视域下,消费者也可以是生产者,甚至和服务提供商在服务过程中成为共同生产者,一起致力于公共利益的创造。故而,公共治理的实现依赖于不同行动主体的各种互动行为的总和,参与式与合作式互动决定着公共治理效能的实现。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关系失衡,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缺位和错位,公共文化使用者获得感和满意度不高等问题,有论者指出,为了解决公共文化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的现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需要为消费者设计科学合理的诉求表达机制。这种观点已然从消费者的视角反观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依循供需主体关系同构的“共同生产”进路,但还需进一步从文化提供者和使用者双向深度互动的角度展开思考,以文化消费者实际需求为导向,建立消费者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机制和参与机制,真正实现公共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同步。

楚剧文化供需主体关系也应做如是观。在湖北乡村文化振兴的背景下,应重视从楚剧文化受众的视角反思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效性,让楚剧消费者参与到楚剧文化的生产过程中。比如,可以创造条件让乡村楚剧爱好者在农闲时参与到当地的楚剧社团中,与专业楚剧演员沟通互动,进行专业化的观摩学习,从爱好者进阶为深度休闲者,将消费者体验及时反馈给表演社团,实现楚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精准对接乃至融合。

(三)公共文化产品同质化到多样化、差异化

依循“共同生产”的思路,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尊重文化消费者的主体性,文化发展的内驱力从生产主导转向消费主导,公共文化产品应以创意、品味、审美为核心追求,以满足个体化的情感体验和精神生活需要。只有公共文化的消费者深度参与公共文化的生产过程,与公共文化的提供者通力合作,才能量身打造出符合消费者偏好的公共文化产品,才能有效避免公共文化产品同质化甚至低质化的倾向,从而提供更具多样、差异性的文化创意产品。

楚剧文化的非遗保护和传承发展同样需要尊重消费者的个性化偏好和情感体验。文化消费既具有地域性特点,也具有普适性特点。因此,一方面,为了打动消费者,楚剧剧本和表演应将其美学、楚文化内涵与楚剧文化创意产品相连接,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地域特色的个性化文化服务。另一方面,也应顺应时代潮流为楚剧注入现代元素,吸纳现代化的声光电技术和信息技术,实现楚剧非遗保护和广泛传播的数字化转型。

综上,“共同生产”作为新公共治理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更能促成公共服务代理人和公民直接参与公共服务的结合。就公共文化服务而言,既要从根本上改变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还特别强调,要让每个文化消费者都能成为积极推动者,而不只是被动受益者。当然,共同生产也有其局限性,但其能够唤醒文化消费者的参与意识,让他们有更多的参与文艺表演的体验感和机会,因此具有正面意义。

在乡村文化振兴全面展开之际,在新公共治理理论和“共同生产”这一核心概念的启发下,楚剧的非遗保护和创造性保护可探寻新的思路,寻求政府、传承人、消费者与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从楚剧文化消费者的立场践行供需关系的同构,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楚剧创意产品。

四、乡村振兴背景下楚剧文化“共同生产”的可能路径

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楚剧文化传承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乡村文化振兴,楚剧作为地方文化的主要载体之一,承载着地方文化振兴的重任。近年来,《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支持和鼓励戏曲传承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明确提出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这些文化政策为地方戏曲发展创新创造了条件,楚剧文化传承发展迎来重大历史机遇期,为楚剧文化的“共同生产”和共建共享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与支持,为楚剧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创造了条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发展地方戏曲的扶持性指导政策,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比如在湖北孝感,为落实国家戏曲政策,目前有七家专业楚剧团和各种规模不一的民间楚剧戏班,承担了地方楚剧传承和表演的任务,构建了地方特色的楚剧文化服务体系,试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此举对于提高楚剧文化产品(服务)的供给质量、效率与消费者接受度,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次,楚剧在湖北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老百姓喜闻乐见,是农村群众文化消费的主要形式,业已成为湖北农村文化的重要乡俗之一。“农民是楚剧的园丁和守护神,楚剧是农民的食粮和瑰宝。作为地方戏曲的楚剧只有回归民间,到农村去开拓演出市场,才能走出低谷。”湖北农村是楚剧赖以生存的基地,为村民参与新时代楚剧的共同生产和楚剧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土壤。

再次,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为楚剧文化的共同生产提供了不竭动力。乡村文化振兴要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不仅是楚剧文化的使用者和消费者,也会秉持地方风土人情参与其创作。比如,孝文化题材在有“孝子之乡”美称的孝感,既具有深厚的群众根基和文化基础,又具有选材提炼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因而这种类型的剧本在近年的共同创作中占比突出,涌现出一批佳作,如《云梦黄香》《可怜天下父母心》《孟宗哭竹》《孝子情》《冬日荷花》《三个媳妇》《妈妈呀!妈妈》等。较之一般道德说教,贴近地方社会生活真实体验的楚剧表演,在楚剧文化消费者的深度参与和合作互动中,激发出的孝文化感染力与社会影响更接地气,可以引起观众更大的共鸣与反响。

可见,在乡村文化振兴背景下,楚剧回归乡村“广阔天地”自是“大有可为”。当中国社会进入到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的适时提出,不仅给楚剧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为楚剧文化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往往具有“成本集中、收益分散”的特点,只有拆除文化生产者和文化消费者之间的无形藩篱,走共同生产之路,才能有效提升楚剧文化品质,增强楚剧观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在楚剧文化传承的路径选择上,宜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保护的要素条件出发,即表演类非遗的人的要素、功能发挥的场所与组织、资金、社会生态环境、法律政策等多个方面。

(一)从“送戏下乡”到“乡村种戏”

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特别要注重发掘和培育农民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真正形成乡村社会自我发展和创新的内生动力。因此,从消费者参与楚剧文化“共同生产”的视角,楚剧进乡村,不仅要“送戏”,更要“种戏”。

其一,为楚剧文化多元共治搭建平台建立机制。楚剧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公共文化产品,理应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理念,将楚剧这一表演类非遗融入当代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实践中,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楚剧在生产消费实践中得到积极有效的保护。

具体而言,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效用,就要鼓励和创造演出市场,“经费主要靠演出收入,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但要选择条件较好的院团作为艺术实验和示范单位”。根据《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要求,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戏曲进乡村。

政府与市场的最佳结合点,就是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和培育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明确购买主题、内容、指导目录,完善购买机制、提供资金保障、健全监管机制和加强绩效评估。楚剧的市场化,应当根据当地群众的实际需求,将楚剧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楚剧艺术表演团体到乡村为群众演出,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考核重要指标。这种公共文化服务体制的创新跨越了政府和社会的分际,让社会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中,更能强化行政效能,大幅降低服务成本,提高供给效率。

其二,扶持乡村常驻剧团或戏班子,实现楚剧文化浸润式学习和传承。以文化惠民工程推动的楚剧演出,其通常模式是剧团表演,政府买单,群众免费看戏,这类楚剧表演项目往往在城市剧院进行,即便剧团下乡演出,次数和影响力也很有限。因此,在楚剧文化基础比较好的乡村,应通过政府财政扶持,恢复或新建常驻乡村的楚剧戏班子,让楚风楚韵回荡在乡村,村民在农闲时节换装即可参与表演,实现角色翻转,深入体验楚剧文化,通过沉浸式的体验让楚剧真正扎根乡村。

农民既是文化建设的受益者,也是农村文化的创造者,农村文化建设的成效,取决于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只有把“送戏下乡”和“乡村种戏”结合起来,创设楚剧文化传承发展的共建共治共享的体制机制平台,让政府、传承人、受众和楚剧社团共同参与,楚剧文化在乡村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多元化、本土化培养楚剧传承人才

楚剧传承的核心是人才,如何将以人为主要传承载体的戏曲进行有效的传承和保护,是整体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课题。目前,楚剧接棒人短缺已非常严重,人才多元化、全方位培养是当务之急。楚剧界虽有看家女彭青莲、名伶夏青玲等功底、扮相、演唱、表演、身段及人物诠释皆佳的表演家,但“点”的光彩,终不能掩饰“面”上的匮乏。

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优化戏曲专业结构布局、完善戏曲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戏曲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院团深度参与实践教学、积极推进招生与用人一体化、建立健全戏曲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搭建平台展示教育教学成果等七项人才培育举措。这些举措体现了制度化管理和社会力量协助的人才培育方向。基于此,楚剧的人才培养,可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善用非遗传承人制度。非遗保护主要是活态保护,因而要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的作用。发掘和认定楚剧非遗传承人,要培育拔尖人才。有伯乐与出人才同样重要,苗尖一旦出现,还需要伯乐的慧眼、拔尖的能力以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

第二,筹建人才蓄水池。要不断吸收新生代力量加入到楚剧艺术人才队伍,使之深入了解并热爱楚剧经典,热心投入到传承事业之中。

第三,多渠道、全方位培育艺术人才。以职业戏曲学院为主,以各楚剧院团、地方文旅局的楚剧人才培育项目为辅,多层级、多种方法地开展培训,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培养戏曲艺术的复合人才。楚剧这种综合表演艺术,演员虽居于最核心位置,但他(她)的背后,还有编剧、导演、音乐设计、舞美设计、演奏、行政管理等诸多“无名英雄”。因此,人才需要全方位均衡培养。

第四,提高从业人员的担当意识。在戏曲不景气现实条件下,戏曲从业者不能因大环境的不利而退缩、敷衍。术业有专攻,戏曲从业者应逆水奋进,以饱满的热情,高质量、高水平展现楚剧的艺术魅力,重新赢得观众的支持。

第五,增强“择一事,爱一生”的观念。楚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从业人员不离不弃的“爱”。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提高从业者待遇,保障从业人群结构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要创造如“剧目比赛”、“技能大比武”之类的竞争活动,促进艺术的整体发展。

第六,积极培育当地楚剧人才,学成后反哺乡村。可以考虑在当地中小学生中选拔资质好、有潜力、兴趣浓的苗子,有规划地送到职业艺术学校加以培养,这些楚剧“后备军”生于斯,长于斯,学于斯,从小浸润在浓厚的楚剧文化氛围中,更有可能学成技艺后返乡造福一方。

(三)普及楚剧文化知识,培育观众兴趣

面对楚剧观众群的日趋高龄化和规模萎缩的现状,楚剧表演团体必须从戏曲知识的普及入手,培植潜在的观众群。楚剧蕴含着中华文化所滋养生发的独特审美情趣,针对观众而言,必须提升其对于楚剧艺术的鉴赏力,继而培养起观众对这一传统而优美的艺术样式的兴趣和热爱。比如,在楚剧文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楚剧欣赏进入中小学音乐课堂,组织专家编写通俗易懂的楚剧教材,加强学生戏曲素养的熏陶和戏曲技能的学习,让其从小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在表演开始前,可以由编剧和表演艺术家对楚剧的历史起源、背景知识、唱腔角色和传承意义等进行诠释和讲解,便于观众在看戏时理解剧情,把握其艺术特色,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培育一批楚剧爱好者,以扩展受众群体。此外,在楚剧的创作和表演中应吸引观众参与,根据观众的口味和需求以及时代精神改编传统剧本,或在连续剧中根据观众的反映及时调整剧情,以实现楚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良性互动。

(四)将楚剧表演融入乡村民俗节庆

文化传承途径不同于基因物质的遗传,它必须具有仪式感并形成集体记忆,民俗节庆活动与楚剧的融合,能够落实培养群众了解当地的文化传统,激发其主动参与民俗节庆文化的意愿并产生使命感。因此,基于“共同生产”对于文化产品地域性和个性化的要求,传承楚剧的文化特色,应突出乡土、乡音、乡情意识,实现民俗节庆的内涵转型与现代融合,使得楚剧文化别具一格的风韵与百姓生活融为一体。如现代楚剧《回乡过年》,重点渲染了“揣糍粑”“剪窗花”“酿米酒”三个观众较为熟悉的民俗,并在乡村原生态生活的基础上赋予了艺术的升华和夸张,这种文创作品因将楚剧融入乡村民俗节庆,取得了极佳的艺术效果。近年来,在农闲时分和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以及中秋节,庙会、修撰族谱等民俗活动期间,湖北各地楚剧院频繁地深入农村演出,渐渐成了新的农村文化风俗,楚剧的演出空间也越来越大。可见,民俗节庆是楚剧文化生产者和消费者相结合的最佳场域,是实现共同生产的最好时机。

此外,在主题式的乡村文化旅游中,针对特定地域文化产生认同感,并且将其所展现的文化延续利用在生活中,即可达成文化传承的目标,而文化纪念品更有助于文化的保存。作为楚剧的生态区,湖北地方政府应鼓励开发地方楚剧文化资源,在观光旅游区成立乡村楚剧文艺社团,开展楚剧展演,实现乡村旅游与楚剧文化的深度融合,在通过乡村休闲文化旅游为农民增加收入的同时,也让外地观光旅游者接触与了解楚剧文化,不断扩大其影响力。

(五)在传统楚剧中增添现代元素,提供数字化传承保护

“共同生产”理论呼唤多样化、差异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这就需要为传统楚剧注入现代元素。由传统农耕文明滋养孕育的楚剧,是“慢生活”下人们的丰富情感和生活智慧的展现,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传统楚剧对很多年轻人而言已非常遥远。年轻观众的缺失是楚剧文化发展遇到的一个瓶颈。为了拉近年轻人与楚剧的距离,楚剧的现代传承与发展离不开创新,需要契合时代精神、融合流行元素进行现代化转换。编剧应扎根中国社会现实潜心创作,撰写出适合年轻人喜好、故事真实感人的现代楚剧作品。楚剧表演可以借鉴现代音乐、舞蹈、小品等艺术形式的精华,在舞台布景、唱念做打、脸谱图案等方面融入现代艺术元素,要善用现代光影、声乐、虚拟等技术增强戏曲艺术的感染力和表现力,让年轻观众真正喜欢上楚剧的唯美韵律。

此外,应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楚剧的数字化传承保护。一是通过“戏曲+互联网”助推楚剧文化传承,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技术进行推介,创造与更多年轻人亲密接触的机会,让楚剧的“共同生产”更具“社会性”和“趣味性”。 二是通过非遗项目记录、建立楚剧文化档案和数据库,开发楚剧音视频、动画、互动平台等,打破楚剧非遗保护的时空限制,实现真实、系统、全面的传承保护。

(六)以文化法治建设助力制度化、规范化

公共文化产品的“共同生产”应该是有序的、合乎规则的,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楚剧文化传承发展。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行,我国已明确将楚剧艺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这是对楚剧传承发展的有力法制保障。《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了传承人的认定标准、传承单位的认定、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求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必须符合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应重点增加农村地区戏曲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最近,《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法将明确地方政府在促进地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义务,以确保民众可以享受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2021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上述立法活动,已初步形成了楚剧传承发展的文化法治保障体系,当务之急是文化体制和机制的创新,落实法规,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文化法治的实施,助力楚剧传承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

注释

①徐勇:《乡村文化振兴与文化供给侧改革》,《东南学术》2018年第5期。

②王东、许亚静:《供需错位:社会关系视角下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研究——基于豫西J村的田野观察》,《图书馆》2019年第12期。

③王余生:《从“政府供给”到“市场供给”——孝感市公共文化服务“楚剧展演”项目供给机制个案分析》,《湖北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④马雪松:《回应需求与有效供给: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分析》,《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杨林:《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政府如何有效供给公共文化服务? ——基于供需协调视角》,《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8期。

⑤傅才武、李延婷:《公共文化建设为什么不能强化供给侧财政投入方式:一个解释框架》,《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⑥范周:《时代变迁下的中国文化消费》,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282-283页。

⑦陈世香、黄冬季:《协同治理: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的个案研究》,《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⑧颜玉凡:《公共文化服务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征及优化发展》,《中州学刊》2019年第1期。

⑨陈建:《发达国家的公共文化治理模式》,《图书馆论坛》2019 年第 12 期。

⑩陈庚、邱润森:《新时代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研究》,《江汉论坛》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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