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用地管理及标准评价的初探
——以有机物风险评价为例
2021-01-05梁丽琛
梁丽琛 王 丹
(1.南京国环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46;2.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46)
1 前言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紧密的农用地主要是耕地。土壤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现已成为环境污染评价以及环境治理的重点。农用地污染更为复杂。农用地土壤污染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作物的质量,并可通过生物富集进入人类食物链,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农用地污染主要分为内源性污染和外源性污染。目前,我国关于农用地环境调查与评价已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88号、《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479号、《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等相关通知和技术标准。其中,《农用地标准》的颁布为农用地开展分类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农用地标准》中有机物污染种类较少,因工业企业生产、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等造成的农用地有机污染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农用地调查管理体系、《农用地标准》等基础理论的学习,分析农用地潜在的有机污染,探讨农用地有机物污染指标评价筛选值。
2 农用地调查管理体系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技术规范等,我国现行的农用地调查主要是为了摸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实际管理需求。我国主要重点关注农用地的重金属和有机农药污染,开展相关的农用地土壤质量调查工作(见图1),将农用地按照质量类别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类(见表1),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表1 农用地划分依据
图1 农用地管理流程图
3 现行农用地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保护目标较为一致,主要是为了保障土壤生态环境和作物生长,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农用地土壤环境标准规定的污染指标均以重金属为主,有机物指标较少。根据《农用地标准》可知,我国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包括重金属和有机农药污染,标准中仅明确镉、汞、砷、铅、铬、铜、镍和锌等8种重金属基本项目以及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和苯并[a]芘等有机农药其他项目的风险筛选值,详见表2。
表2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4 农用地土壤潜在有机物风险及筛选值推荐
4.1 非典型农用地土壤有机物污染
(1)工业企业生产影响的农用地有机物污染
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88号、《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479号等发文的学习,工业企业周边农用地污染调查工作已展开。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按照GB/T 4754分类主要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7医药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这些工业企业生产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累计污染影响,影响区域范围以及需要检测的影响因子分别见表3和表4。
表3 工业企业周边影响区范围确定表
表4 工业企业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土壤增测项目
(2)固体废物倾倒、填埋影响的农用地有机污染
近年来由固体废物违规倾倒、堆存等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用地相比城市建设用地,具有地理位置偏远,缺少日常监管等特点,成为不法分子违规倾倒、堆存固体废物的首选之地。针对此类固体废物倾倒、填埋事件开展农用地环境调查工作需要首先明确固体废物的属性及其特征污染因子。固体废物溯源分析其上游生产工艺、原辅用料、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结合固废样品采样检测结果,不难发现,固体废物的特征因子不仅仅局限于重金属,更多的是涉及多种有机物。农用地土壤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为违规倾倒、堆存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内的污染因子在日晒雨淋等作用过程下迁移转化进入土壤环境,造成农用地有机污染。
4.2 农用地土壤有机物风险筛选值选择
目前国内外缺少关于农用地有机污染物的相关风险筛选值。当农用地遭受有机物污染时,评价污染程度就存在技术难度。因此,笔者在已有的技术规范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
(1)为了评价农用地受污染程度,我们首先可参考土壤对照点样品检测情况进行数据的比较分析,与土壤对照点比较,通常可说明外源污染导致农用地出现有机物污染的现象,造成土壤环境发生损害。
(2)有机物可挥发,具有可生物降解等特点。当有机污染发生时,如何科学、客观评价有机物污染的程度和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管控或修复措施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农用地标准缺失的情况下,我们可依据农村用地从严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中第一类用地,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进行土壤中污染物风险管控的计算。参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进行筛选值计算时,需要明确以下内容:参考农业农村用地选择一类用地类型敏感用地;敏感受体为农业生产活动中可能暴露的成人及儿童;暴露途径的选择从人体健康角度分析,敏感受体主要通过食用农作物、经口摄入表层受污染土壤、皮肤接触表层受污染土壤、呼吸吸入表层受污染土壤扩散到室内外的颗粒物、呼吸吸入表层受污染土壤挥发至室内外的蒸气、呼吸吸入下层受污染土壤挥发到室内外的蒸气等途径而暴露,同时需要考虑基于保护水环境模型下土壤淋滤到地下水途径。
(3)需要说明的是,在开展农用地环境调查时,若土地用地规划发生变更,农用地用地性质变更为建设用地时,土壤有机物污染则可直接参考用地类型选用相应风选筛选值进行评价。
5 结论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不可逆转性、滞后性、累积性等特征。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的累积性。污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污染物浓度及受污染面积随之增加,污染物由农作物生物累积进入食物链将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开展农用地环境调查迫在眉睫。
在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时,难以避免会遇到存在有机物污染而又没有相关筛选值的问题。从我国目前已出台的农用地标准来看,我国对于农用地土壤中有机物的重视程度较低,而有机物对环境及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不可忽视,应引起重视,明确指标评价依据。在实际调查过程中,目前可参考土壤对照点以及建设用地中一类用地标准作为评价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按照农用地风险评价管理程序开展后续人体健康风险及农作物协同监测等技术工作。
若农用地需要采取修复措施,农用地的污染治理需要从源头防止污染物通过农作物进入食物链。现有的农用地管控和修复手段包括农艺保护措施开展季节性轮作、间作和休耕,以及替代性种植等;或者根据污染物污染程度采取一定的工程修复措施,比如热脱附修复技术、生物修复技术等从根本去除或者降低土壤污染物。具体修复技术的选择根据实际情况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