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教学融入思政元素路径分析
2021-01-03杜承秀
杜承秀
摘 要:课程思政是课程教学应实现的目标任务之一。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民法,其来源生活、贴近生活,且充盈着思政元素。民法学教学可以从民法学原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具体规范和民事法律制度中发掘思政元素,做到树人与立德统一;可以从正反民事法律实例中,引导学生反思与讨论,提高学生真、善、美辨识能力和责任意识;不仅对相关民生热点社会问题进行讨论,以之为切入点塑造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还可以从民法立法发展史中挖掘思政元素,塑造学生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
关键词:民法学;思政元素;融入;路径
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由此,课程思政成为我国教育包括高等教育教学的目标任务之一。实际上,通过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将思政教育融入专业课教学中,可以较好地弥补思政课育人不足。时显群教授(2020年)认为:“专业课教学中的思政元素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知识、价值理念以及精神追求等,课程思政实际上就是将这些元素融入到各门专业课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过程中,通过课程教学过程对课程中学生的思想意识、行为举止潜移默化地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1]但专业课教学中如何发掘思政元素,对长期进行专业教学尤其是长期偏重于专业知识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教师是一个新的挑战。笔者以民法学教学为例,对思政元素挖掘的路径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其他课程教学思政元素的挖掘与融入提供一定启示。
民法学教学中融入思政元素
民法学原理是指由民法精神演绎而形成的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原理、原则。从渊源上,民法学原理是民法规范产生的理论依据和智力与知识基础,是民法学课程教学内容的应然组成部分。所有民法学教科书,在论述具体民事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时,总会对该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确立的哲学、伦理依据以及其价值意义等哲理性强的问题作出介绍。相对而言,民法来自于市民生活,在部门法发展史上较为悠久,因此民法学原理博大精深。民法学原理富含人文、人本思想,充溢思政元素。在民法学教学对民法学原理进行讲授时,可以充分挖掘原理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寓思政教学于民法学教学之中。实际上,在民法学原理讲授时,挖掘该原理所蕴含的思政元素,通过哲理、伦理的讲解,才可以将民法学原理讲透彻、讲明白,才可以讲清楚民法学原理背后的故事。也只有如此,才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法学原理,并培养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民事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授民法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时,首先应该讲清楚这两个原则确立的根据,只有弄清楚这两个原则确立的根据,才可以更准确地记忆与适用这两个民法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对习惯、乡规民约等软法的承认与重视,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善良风俗、传统道德规则的吸收。“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到立法目的层面,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领域的调整范围和辐射面”。[2]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基本要讲“规矩”、守“规矩”,要诚实信用,要尊重并自觉遵守公序良俗,不管是待人接物还是日常经济往来,亦或是人生的重大选择,都要依法、依规而行,无规矩不成方圆。
民事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教学中融入思政元素
民事法律规范是指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个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由民事法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民法典》中的法律条文多是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制度往往是由同类的民事法律规范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相对于民法学原理而言,民法学教学更重要的是讲授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制度是民法学教学的核心内容。民法被誉为“市民社会基本法”,民法的具体规定不论是单个的民事法律规范还是同类规范构成的民事法律制度,均来自于长期的民事生产、生活实际,均是规范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维护正常的民商事经济社会秩序所需要的规则保障,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制度的任何一项规定均尊重交易安全,均维护社会关系稳定,体现着秩序、平等、自愿等价值理念。在对民法规范和民事法律制度进行学习时,在具体分析每一条法律规范逻辑构成要素和每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具体构成的法律规范时,教师可以结合民事生活实践挖掘每一条规范和每一项制度背后立法者在制定时考量的因素,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正反民事法律实例教学中融入思政元素
民事法律实例是指民事问题经由民法调整而形成的现实发生的案例以及其解决过程和法律处理结果。民事法律实例的构成至少具备三个要素:一是民事问题而非刑事或者行政问题;二是该问题是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而非改造编撰出来的问题;三是该民事问题在现行有效民事法律规范中有规定,成为民事法律调整的对象,具有民事法律意义并且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利用民事法律实例对学生进行教育具有生动形象的特点,学生通过真实场景的再现,如临现场,感受更深刻、触动更强烈。因此,借用民事法律实例进行案例教學,由于其正反对照性而相得益彰,可以达到感同身受的直观效果。
正面民事法律实例意指该民事法律实例当事人的行为契合民事法律的规定,其民事行为得到现行有效民事法律的正面评价,在法律后果上需要予以褒奖、鼓励或者肯定的。反面民事法律实例意指该民事法律实例当事人的行为悖离民事法律的规定,其民事行为得到现行有效民事法律的反面评价,在法律后果上需要予以制裁、警戒或者否定的。从正面进行教育,可以起到弘扬正气的效果;从反面进行教育可以起到警示的效果。
一般情况下,正反民事法律实例教学须基于同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或者同一条民事法律规范,因为对该制度或者该规范遵守或者违反而产生了积极的抑或消极的民事法律后果。所以,借助正反民事法律实例教学挖掘思政元素,须授课教师在具体课堂教学安排上有意识地将某个民事法律制度或者民事法律规范尽量放在一次授课时间段中完成讲授任务,如果分两次或者中间有间断,授课的知识效果和育人效果将会打折扣。
热点民生社会问题分析中融入思政元素
法学是一门社会性科学,法学与社会息息相关。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及法律现象实际上就是社会问题的法律反映和体现。因此,法学教学必须关注民生社会问题,民法学课堂教学也不例外。这里的社会热点民生问题与民事法律实务问题不同,热点民生问题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处理,甚至尚不具有法律意义或者说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调整。当然,热点社会民生问题与法律有一定联系,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热点民生社会问题中不少涉及到民事、民商问题,与民法有关系或者将来可能成为民法调整的对象而具有民事法律意义和效果。[4]热点民生社会问题不仅牵涉到法律问题,而且还牵涉到伦理道德等正当性问题,而且对热点民生问题的恰当分析往往需要从历史视角才可以进行客观、中肯的判断。多数民事、商事热点民生社会问题可以切入思政元素,借此对学生进行思政教育,完成民法学教学课程思政任务,为立德树人、培养合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提供支撑。例如:《民法典》物权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部分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进行了规范,但是针对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用益物权却没有明确规定,仅仅采用准用性规则立法设置,具体规定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该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民法学教学可以在讲授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时,融入思政元素,可以借此展开对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学习,在历史中让学生明白,现行土地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其丰厚的历史积淀和根基,这样的规定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和国情现状是一致的,法律不可能脱离生活和历史而任意规定,法律中的公平、正义、正当都是特定条件下具体的评判,没有静止不动、抽象的公平、正义、正当。通过思政元素的挖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从热点社会民生问题中挖掘思政元素,一是应该注意选取问题。应该选取与民法相关的问题。二是所选取的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应该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具有一定争议性的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可以更容易激起学生的兴趣,通过辩论、争论,印象也会更深刻。这样的辩论、争论也可以激发学生追求公平、正义、正当等法治理想信念。三是所选取的热点社会民生问题应该进行一定提炼、凝练,形成问题。四是热点社会民生问题教学,应该进行总结,由教师给出学生明确思路,在思政教育方面应该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民法立法发展史中融入思政元素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法立法的集成和编撰,得到社会各界如此高的赞誉,实际上是社会和政府对我国历代民法学人工作的肯定。《民法典》颁行恰恰证明了“功夫不负有心人”“苦心人天不负”等人生哲理。民法学在“民法立法历史沿革”部分课堂教学时,教师可以认真挖掘民法立法发展史中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包括民法沿革进步历史中的事件以及新中国我国民法学家成长、成才的人生经历。我国民法立法发展史鲜明揭示了事物发展螺旋式进步的成长脉络,为我国民法典编撰作出实质性重大贡献的民法学人的成长、成才以及人生经历昭示着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法立法发展史中蕴含的思政元素无疑可以成为课堂思政教学的重要元素。
民法立法发展史除包括民法立法本身的历史沿革和民法学人的努力奉献外,还应该包括《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法律制度和具体的民事法律规范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吸收与传承方面。例如:《民法典》中有关所有权取得的法律制度规定,在拾得别人遗失物时必须将遗失物交给失主,这规定体现并维护着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道德传统。以《民法典》所规定的一些民事法律制度和具体民事法律规范为视角,分析其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是如何吸收又是怎样传承的,可以激发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爱,可以树立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本文系2020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时代背景下《民法学》课程教学的变革与探索”(项目编号:010202152101);广东海洋大学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民法学》”(项目编号:010301152102);2019年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改革项目“新时代背景下《民法学》课程教学的变革与探索”(项目编号:570219015);2021年广东海洋大学校级教学团队—民法学“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项目编号:121501-010211152101)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时显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索[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4):59-60.
[2]饶冠骏.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的协同关系及融合架构研究[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9,34(5):77-81.
[3]张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释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12.
[4]包姝妹.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路径探析—以《侵权责任法》课程为例[J].高教学刊,2020(16):1-5.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
[责任编輯:翟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