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科技伦理困境的理性追问
2021-01-03吴太胜
吴太胜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1402)
诗剧《浮士德》中的“魔鬼条约”说,浮士德与魔鬼墨菲斯特进行交易:浮士德要用自己的灵魂换取魔鬼手中的“知识和强力”。魔鬼和上帝打赌:浮士德一定会被自己引向邪路。然而,上帝并不认同:一个人即使处于黑暗中,也会倾向坦荡正途,人心中固有的良善一定能够战胜邪恶。上帝表达他释放魔鬼与浮士德搭伴的原意:人的追求很容易满足,乐于贪求绝对的安逸。给人放个魔鬼做伴,可以刺激和推动人竭力向前。神话中魔鬼手中的“知识和强力”,我们姑且理解为具有工具理性的“科学技术”,它充满了智慧和力量,但又具有原始性的缺陷。要消除技术的缺陷,使人避免“被魔鬼引向邪路”,要注重技术本身,更要重视操纵技术的人“心中的善意”即伦理。但究竟什么是人战胜贪欲的强力?是迅速发展的技术还是固有的社会伦理?在人类文明进步的旅程中,我们是选择科技革新社会伦理还是以传统伦理规范科技行为,抑或是在科技实践过程研究技术与伦理的自然博弈?很多时候,我们就像那头可怜的“布里丹驴子”,经常会在两堆同样距离的“稻草”之间看来看去,不知道该往哪一堆走,以致在技术伦理的艰难抉择中陷入困境。
一、科技“福音”应避免诱发天道人伦的迷失
造福人类的科技成果日新月异。基于移动5G技术的远程手术,给患者带来福音;大数据引领现代企业推出适合个性消费的个人订制。新技术、新工艺催生新产品、新材料、新体验,科技曙光不断照亮人类的现实生活,推动着人类多种文明形态的发展。然而,新技术应用所蕴含的巨大能量,是否仅仅展现其天使的一面而不爆发魔鬼的狰狞?如何确定人类科技打开的只是阿里巴巴“藏宝洞”,而不是潘多拉的“魔盒”?科技应用的“祸兮福兮”,人们从不同视角和立场,依然见仁见智。
(一)“科技拯救世界”回荡着历史的强音
马克思“把科学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1]高度评价了科技的重大历史作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进步和解放人类的雄壮史诗显示:1810年前,从欧洲到美国的水路航程达30天、10-20%的旅客最终丧生,旅途费用相当于一名工人的全年薪金。到1860年,这个航程缩短到7天,所需费用与涉及的危险骤减9成,旅程也变得更便宜、更安全。印刷术的发明,使政府可以快速、简易地传播其法令和公告,从而巩固权利中心与地方的治理关系。越洋电报系统出现,加强了欧洲国家对其遍布全球的殖民地控制。科技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使人类的许多梦想、意图不断变成现实。
(二)“科技衍生罪恶”呐喊着伦理的警示
科技进步并非必然地提高人们道德境界,有时甚至还会加速人们的品德堕落。1749年卢梭在《论科学与艺术》中说:“天文学诞生于迷信;辩论术诞生于野心、仇恨、谄媚和谎言;几何学诞生于贪婪;物理学诞生于虚荣的好奇心。”[2]主要原因在于技术是由人创造的,而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选择,不可避免地表现在技术创造活动中。人们所创造的技术或是为了社会进步,或为了个体逐利等。同样,对于科技成果的应用者而言,其科技应用行为也体现着他们的价值倾向性。以脱离历史实践条件对人性的探讨,发现科技行为“异化”必然是人性恶之结果。人性主导技术的价值导向,根本取决于对人性善恶的评估。如果主张天地人并生,人与万物应相观而自得,那么拒绝一切“机事”,返璞“天道”,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是一种化解技术问题的现实选择。今天,科技进步所能触及的边界不断扩大,但因人类多元价值的影响,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和生物科技等技术对社会乃至人类发展的干预或改变,我们依然知之有限。
(三)“技术颠覆伦理”导致人类灵魂的迷失
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越难控制,对科技未来走势及科技应用后果的预测就越重要。崇拜技术、迷信技术,无忌惮地开发利用现代技术,把技术作为送走“瘟神”和消除危机的“救世主”,这种思潮似乎正在引发威胁人类生存与尊严的一系列问题。克隆技术曾经试图用于人类自身,随之即引发诸多伦理冲突。A的细胞克隆B,B与A的伦理关系是父母与子女?还是兄弟姐妹?如果我们可以认同“克隆人剥夺了自然创造生命的权力”的生物社会学观点,“克隆人造成人伦关系的混乱”就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社会伦理问题。基因技术引发的伦理论辩尤为尖锐:移植了人类基因的猪,技术上可以为人类提供心脏或其他器官,然而,流着人血、长着某些与人一样器官的猪型动物,是猪还是“猪人”?如果是猪,则可美味食之,然而其肉却是与人肉一致;若是“猪人”,按社会伦理就不可享用或作为维持自己生命而任意割取其器官。在新技术世界里,我们和这个“与人类最早产生联系的动物”,该持何种相处之道?
(四)技术与伦理的“鱼和熊掌”如何兼得?
伦理与技术具有共生性,技术离不开伦理,伦理讨论也不能脱离技术。技术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劳动中所掌握的物质手段、方法和知识等的总和。技术伦理是人们在技术应用过程中,对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应遵守的规则和应尽到的职责。“换脸术”、“试管婴儿”等,虽然争议仍在持续,但早已突破伦理防线进入操作阶段。技术时代的伦理道德,为科技创新和应用把握着方向,进行必要的预警,但有时又难以对抗技术的挑战,技术的发展总体促进着伦理进步。面对革命的技术,温情的伦理有时不得不做出痛苦的选择。爱因斯坦在广岛、长崎被原子弹轰炸后说:“早知道是这样,我宁愿做一个鞋匠。”他告诫:“仅凭知识和技巧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尊严。人类完全有理由把高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的宣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3]所以,科技这把钥匙,既可以开启天堂之门,也可以开启通往地狱的大门。最终是打开了哪一扇门,不取决于那把钥匙,而是取决于手握钥匙的人,特别是取决于他拥有多少人文情怀。科技只有与社会伦理的同频共振,才能向着最利于人类美好发展的方向前进。
二、技术与伦理何以陷入“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A. W. Tucker,1950)表述的是人如何因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一步步陷入自己预设的困境的。如果我们把“囚徒”理解为“技术人”,把“坦白”视同于“伦理危机”,我们就会发现许多技术伦理问题,存在这样的生成轨迹:(1)许多团队或个体开发的技术,最终都不归私人拥有,存在着许多实际上的或潜在的使用者;(2)每个人都有利用更多技术成果的欲望或积极性,因为这样可以得到更多的个人利益。(3)一些人无节制地开发和应用技术或享用技术成果,技术滥用、非法或不公正使用,进而出现颠覆伦理的风险。我们从技术伦理、认识过程和利益追求三个方面,对技术与伦理“囚徒困境”发生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
(一)技术创新的革命性与伦理发展的滞后性使技术越过传统伦理底线
科技从来不接受“绝对”、“权威”和“永恒”,它对一切事物秉持怀疑与批判的态度,不被偏见、常规所约束;而伦理则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规范,其进化与科技发展比较也相对的迟缓,这就易于引发伦理与现代科技的不适。技术所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往往会超出预期,其应用的后果也让人类难以控制。按照规定标准设计的核电站,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要300年才能出现一次,这预示着核电技术是很安全的。但现实生活中仍然不能排除发生事故的机率。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造成的放射性污染,要近百年才能消除其严重危害。有统计显示,航空事故率比其它各种交通事故小得多,但空难事故还是时有发生。技术设备工作环境的不确定性、技术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技术应用存在一定的脆弱性,技术应用内在的负面效应是科技革命的必然、应然与实然。然而,当科技进程超过社会伦理的容忍度的时候;当技术的不合伦理的运用(包括滥用、恶用、误用)的时候;当人们对科技的伦理取向和社会价值判断出现双重标的时候,这三种情形下,技术与伦理的冲突则易于发生冲突。
有些给社会带来深远影响的技术,其诞生就伴随着社会伦理的不适。而有些技术,由于其潜在作用的展开需要一个过程,在它的应用前景还不明了的情况下,伦理通常无意束缚其科技行为,科技的革命性本质总会为自身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生存空间。技术创新制造的道德真空,使相对滞后的伦理显得乏力。新伦理正是发韧于科技与社会秩序的冲突和错乱,并在调和与平衡这种冲突过程中逐步生长起来的。
一定的技术伦理规范是特定科技活动的产物,是人们对以往科技活动不断反思的智慧结晶。然而,由于人们认识能力、实践能力所限,所有的伦理规范都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都有其相对恰切的适用领域,当科技活动超出了已有的伦理范畴时,原有的伦理规范就失去了其应有效力,这时,就需要建立与新的科技活动相适应的新科技伦理。然而,当新的科技伦理没有最终确立,人们的技术实践就会因茫然而无所遵循。
(二)技术进步的无限性与伦理进步的历史性使技术拓宽社会伦理的基本范畴
技术进步是新技术不断更替旧技术的创新发展过程。技术创新与伦理发展并不总是相互适应的,有时技术创新挑战社会伦理,有时社会伦理制约着技术实践,进而阻碍技术创新。从技术创新对现有伦理的冲击看,几乎每一新技术的出现,在一定范围内造福人类的同时,也都会孪生出颠覆现有伦理的可能。从核伦理到生物技术伦理,从生命伦理到信息技术伦理,与技术发展要求相对应的社会伦理内容不断被更新、伦理范畴不断被拓展以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然而,伦理迟滞于技术发展引发伦理实践困惑的事件一直如影相随。1972年,斯坦福大学伯格教授将猿猴病毒SV40DNA与大肠杆菌质粒DNA通过剪切后拼接在一起,人工构成了第一个重组DNA杂交分子。生物学家普兰克提醒伯格:SV40具有致癌性,带有SV40的细菌大量增殖有可能成为传播人类肿瘤的媒介。伯格接受了普兰克建议,停止自己的研究。但是基因重组的研究并未停止,伯格于是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伯格信件”,建议停止致癌基因的扩增实验。至此,基因工程研究面临着激烈的矛盾:是在新的生命科学发现之前止步,还是置伦理于脑后呢?问题的讨论导致1976年政府颁布《关于重组DNA分子研究的准则》,此项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受到管制。随着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的突破性发展,经过科技伦理审查,发现“伯格信件”曾经警示的基因重组技术潜在危害是可以避免的。[4]由此可见,无论有关科技与伦理的冲突和争议多么激烈,人类总体上是不可能停止科技探索的脚步。今天,人类基因工程已改变了以往生命科学仅用于认识生物和利用生物的格局。基因工程曾经引发的伦理争论,也促进了人类对生命科学与伦理关系的重新认识。
技术伦理是为调节技术活动中内外部各种关系的需要而产生、发展的。科技发展还使曾经确立的许多伦理范畴,在内涵上不断深化,在外延上不断扩大。只有当科技与伦理并行不悖,潘多拉“魔盒”所释放出来的才不纯粹是罪恶,盒子底部的希望才可能被找到。
(三)技术开发和应用结果的不确定性加速技术对社会伦理的挑战和冲击
与科技的惊人发展速度相比,人类在伦理上、认识上总会显得准备不足。“科学提高了人类控制大自然的能力,同时据此认为很可能会增加人类的快乐和富足。这种情形只能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但实际上,人类总是被激情和本能所束缚。”[5]
在人们还不知道应当怎样支配自己,并且不知道应当尽多大社会责任的时候,却已被赋于更多地支配自然的力量。如人工智能领域出现的算法歧视,合成生物技术被用于制造基因武器,甚至可能制造出流行病毒。在基因测试市场,测婚恋、测命运、测财运竟然成为招牌、热点,甚至抛出“晒黑风险”、“燃脂能力”、“长寿几率”等测试项目。
高新技术所带来的伦理影响纷繁复杂,加之相关知识储备不充分,使得人们对高新技术可能引发的伦理冲击更加难以预测。技术类型多样性的存在,为技术伦理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但在技术挑战步步紧逼的同时,基本的技术伦理共识并不能必然的生成,由于技术伦理的失语,导致高新技术应用失当的事件却不时发生。我们究竟该如何回应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伦理挑战?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先哲对技术伦理困境的解构
技术与伦理的关系,中国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及管子等,关注的焦点多是从伦理角度探讨技术活动的社会影响,以及如何用伦理观念来指导或影响技术的实践,即“以道驭术”。西方的很多科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等思想家、学者则从不同视角进行解析。赫伯特·马尔库塞阐述了技术逻辑作为一种极权的意识形态对人的奴役;马丁·海德格尔认为,技术就是我们与万物交往的方式,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遮蔽了我们对世界的理解;路易斯·芒福德认为,科技是巨机器,它是自主的,超出人的控制,不为人所用,甚至可能挟持人并使得人沦而为奴。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
(一)卢梭为代表的人文主义者忆语前科技时代
卢梭引领了“批判技术理性”的潮流。他认为科学和艺术源于人性的邪恶,会导致道德的堕落和社会风气的败坏。他在《科学和艺术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阐述,文艺复兴以来的技术进步使人类丧失了幸福和美德,腐蚀了社会道德。他相信科学和艺术均不是出自人类的美德。特别是科学和技术,其追求真理所经历的危险远比真理价值大上千百倍。认为科技危及人的自由,技术的未来不是什么有意义的东西。所以,他主张回到“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以自然的美好来代替“文明”的罪恶。
到了19世纪中叶,以基尔凯郭尔、叔本华、尼采等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继续表明了对技术的非人格化力量膨胀的担忧与批判。他们坚持以自我意识、主观意志为人的存在的本体,公开对理性进行宣战。以爱因斯坦、罗素等为代表的科学家群体,更是立足于对人类命运的关切,呼吁和平,反对核战,成为西方学界精英的正义诉求和意志行动。
更有一批人文社科学者把批判的矛头直指技术。比如,马尔库塞提出,技术造成了现代社会中人的单向度;丹尼尔·贝尔把西方中产阶级功利主义、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颓废的精神状态,归于技术——经济系统与文化间的断裂;环境主义者认为,技术刺激了人们物质欲望的无限膨胀,加剧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和资源的枯竭;吉登斯强调,人们对技术这一抽象系统的信任和依赖,带来了现代社会的高风险,后果是大到全球性的灾难,小到具体个人的安全危机。
技术引发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增强了人们对技术的依赖性。从技术伦理困境的发生看,人无疑是主动的。人类要摆脱被技术反向控制,重获人的自由,不可能选择拒斥技术,返璞山野,穴居丛林。那么,是继续以技术手段来摆脱技术的控制,还是从人、社会(如经济、政治、文化抑或宗教信仰等)和自然的统一角度,反省被技术扭曲了的技术价值观?
(二)埃吕尔“技术自主性”视域下对摆脱困境的探求
雅克·埃吕尔(Jacques Ellul,1921-1994)是当代最有影响的技术哲学家之一,他的“技术自主论”认为,技术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和规律;技术对社会的全面渗透,使社会依赖技术而丧失的控制力;技术对人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影响,使人依赖于技术而难以控制技术。埃吕尔说:“我们在尽力揭露技术发展招致麻烦的一面……我深信,所有这些麻烦都会随着技术本身的不断发展而被消除,而且,确实也只有依靠技术的发展才能消除。”、“技术的特点就在于它拒绝温情的道德判断,技术决不接受在道德和非道德运用之间的区分相反,他旨在创造一种完全独立的技术道德。”[5]埃吕尔对现代技术的诊断,认为技术是一种完全自主的东西,技术应用的负面作用,只能通过技术来消除。技术社会的病是不治之症。埃吕尔没有解决摆脱技术困境的出路问题,但却提出了克服现代技术危机的必要条件:第一,摧毁对技术的神化和美化。认为这个世界不存在值得为之献身的技术,也不应该对技术盲目崇拜。技术的进步并不是人性的最高成就。第二,与技术保持一定的距离。人们在利用技术成果的时候,理性的态度应该是独立于技术。第三,要重视对技术的哲学反思。埃吕尔认为这样的哲学不是现代哲学,而是指思维和行动的统一为中心的哲学。
(三)海德格尔对现代技术伦理危机的存在主义克服
存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之一的海德格尔,认为生存于现代技术世界中的人身处于危险之中,甚至失去家园。技术的“座架”统治是最高的危险,现代技术的这种发展状况需要改变。然而,克服现代技术应用的危机,并不能通过人的能动的创造性进一步发展技术来实现。海德格尔的态度是:
“克服”并不意味着“清除”、“消灭”或“禁绝”技术。对于已习惯了技术时代的生活方式的现代人来说,技术世界的装置、设备和机械是不可缺少的,对技术的盲目抵制是不明智的,将技术诅咒为恶魔也是愚昧无知的。在人们对技术的依赖中,技术在得到了不断的改进,人也在不知觉中被技术对象所控制。所以,我们在充分利用技术的同时,保留自身独立于技术对象的位置,就是希望能够随时摆脱它们。
技术所要克服的不只是对人生活的不利后果。海德格尔认为,技术的每一个进步,都可以反过来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一种新的威胁。其中,人的人性、物的物性的损坏、扭曲和丧失,则是技术时代的真正危险。当人们克服了技术的负面影响后,技术应用的危险仍然存在着。人们心安理得地对一切事物进行技术化和功能化的处理,被技术座架着、统治着,茫然地走在一条远离存在之家的道路上而无能为力。
对技术异化的消除不能依托现代技术的发展。海德格尔认为,人凭借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主宰现代技术的:“没有任何经济及工业首脑的协商会议,能够刹住或者控制核时代的历史进程。没有一个单纯的人类组织有能力夺得对时代的统治地位。”[7]
(四)马克思克服技术伦理问题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
马克思认为,科技在本质上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反对仅仅从外在有用性和工具理性这些方面来理解科技。他从技术与人、技术与资本、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通过劳动、机器等生产活动,论证了技术应用的价值和局限性,指出技术进步解放了人类的四肢,促进人类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使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机器取代了体力劳动,却使工人变成了机器。机器加速扩展资本剥削范围的同时,也加强了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程度。“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8]资产阶级利用技术获取最大利润的同时,还无度扼杀,人的自由和个性使劳动者成为被迫适应科技社会要求的工具。马克思指出,“正如人用脑创造了上帝而受上帝支配一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创造了财富,而财富却为资本家所占有并用来支配和奴役工人,这种财富的占有以至于劳动本身和人的本质都异化为与工人相敌对的异己的力量。”[9]因此,在资本主义世界,技术成为资本家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最大帮凶。人类要实现自由解放,必须消除劳动异化、技术异化,而避免科技成为异化的力量,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为我们认识和走出科技伦理困境,提供了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综上所述,以技术与伦理关系视角,先哲们对“困境超越”的价值、路径和策略等方面进行了奔放的思想激荡。其中,技术悲观主义把技术看作是对人类的威胁,技术成为一种自主和不可控制的力量,超越技术与伦理的困境需要在技术以外寻找拯救的力量。技术乐观主义则视技术为解放者,认为技术发展才是突破技术与伦理困境的最终出路。马克思主义技术伦理观则超越技术乐观主义与技术悲观主义的对立,把技术视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手段和文明进步的工具;认为科技不是价值中立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只有在社会生产方式中和社会制度框架内理解技术的应用规律及其价值,才能真正认识技术与社会、技术与自然等的本质联系,才有可能通过改变社会制度、革新社会体制,以及人们价值理念来引领技术进步的正确方向。
四、新时代我们将如何超越技术与伦理的困境
超越技术与伦理的困境,我们需要从科技的人文关怀到技术理性的养成,从技术伦理教育到法治体系建设等各方面,激活一系列与技术创新协同的社会参与因素,共同拓展一条科技和人文深度融合的新路。
(一)人文关怀融入科技,适度保持技术伦理的张力平衡
人文关怀主张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维护人、发展人,提升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技术与人文相互依存,同时保持适度张力。一方面,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要“人文关怀”。科技不是社会唯一的权威,它和政治、经济、文化紧密关联,伦理在科技发展中的角色,不是被动的响应者,而是科技成果的塑造者之一。从科技活动的一开始,就与其他行动者一起参与科技未来的建构。只有蕴含人文精神的技术才可能发展的越来越好。另一方面,技术伦理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科技动力”。科技与人文关怀是共生互动、相近互通、相异互补的。人文关怀需要科技成果的支持,人文精神应有科技的力量;科技应用需要人文关怀,科技理性内涵人文品质。技术伦理的合理平衡,是科技发展的动力,也是技术伦理存在的理由。因为,我们不可能创造一种遥遥领先信息伦理的人工智能技术,也不可能创造一个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黯然失色的技术世界。
保持科技与伦理的张力平衡,需要把握两个要点:一是反对阻碍科技发展。不宜用“不合伦理”来束缚、抑制科技进步。在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们不应做阻碍我国科技发展的事,要为我国科技进步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坚守社会伦理底线。不能借口科技创新而不顾社会伦理,不做侵犯人的权利和尊严的事,要限制那些“有能力做”但却“不应该做”的行为。技术发展应以人为本,服务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要从技术层面提高技术治理水平,以技术进步消除技术的负面效应。
(二)引导公众科技参与,推动科技发展与伦理同向同行
公众是科技成果的最终消费者,公众有权参与科技政策的制定、科技体制的建立,评价科技的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决定需要什么样的科技成果。然而公众特别是人文社会学者和普通民众的参与科技成果应用的决策过程和调解方式,其参与行为的有效性受制于其科技素养状况。为引导公众有效参与,我们尤其需要关注三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科技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创设平台推动各领域科学家、政府、企业、各行业的公众之间互动交流,传播和普及相关科技常识,比如转基因技术与产品、公共卫士防疫与食品安全等等,使公众了解相关科技知识,这是公众有效参与科技活动的认知前提。
其次,公众参与技术伦理灾难的共同防范。公众以各自的立场发出自己的声音,对科技研发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或监督。因为,现代科技的“分科”思维,往往认为科学的归科学,技术的归技术,其它环节的问题不归科技工作者。当公众把科技问题的伦理、政治、经济等影响整体评议时,并不是与政治、经济等领域切割开来的“科技成果”,而是整个科技研发活动。因此,孤立强调科技成果应用,拒绝回应民众科技参与是远远不够的。
再次,引导公众参与科技和理解科技。让公众明确科技给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它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影响?科技将人类导向幸福生活有哪些条件?科技对现实社会问题的解决与人文社会科学有什么区别?科技对社会与人文积极作用的限度是怎样的?等等。公众理解科技才有可能更好地参与科技活动。“在一个民主社会中,这意味着公众需要对科学有基本的理解,这样做的决定才能是消息灵通,而不会只受少数专家的操纵。”[10]
(三)完善科技法治体系,保障科技伦理建设规范有序
依法治理是实现科技社会功能的重要途径。科技应用伦理已不再局限于道德层面,将科技伦理纳入法治体系,能有效防御技术研发和应用的负面效应。要加快新技术领域的法律规则研制。通过科技法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技术应用主体的科技行为,保证科技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科技发展和人类最终价值目标相适应。2019年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把科技伦理建设作为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体系化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规范科技伦理行为,保证科技伦理工作有法可依。
要逐步健全科技伦理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伦理规制和监管程序,通过新的制度安排,强化行政、司法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不断扩大监管覆盖面,实现对新技术从研发到产业应用的全过程监管。探索对科技伦理严重失范行为的终身追责,有效防范违反科技伦理重大事件的发生。
重视对科技伦理的法治转化。将已经达成共识的科技伦理规范,以法定程序确定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用法的权威和优势更好地强化科技伦理行为,强化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型企业的职业伦理实践,优化科技伦理问题解决的应对机制,防范科技行为突破社会伦理底线的风险。
(四)强化技术伦理教育,筑牢科技人才的道德根基
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规模巨大,培养卓越工程技术人才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在对未来工程师的工程技术伦理教育方面,目前高等工程教育仍存在亟待改进的领域。加强技术教育与伦理教育的融合,尤其是思想道德教育的技术伦理关注,不应仅局限于社会一般伦理的传授,忽视技术研发和技术应用的人文关怀。从工程技术教育来说,要更重视技术的伦理维度,避免技术教育的伦理缺位。科技伦理教育要成为专业技术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爱因斯坦强调:“如果你们想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社会,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么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让科学思想的成果去造福于人类而不至于成为祸害。”[11]在爱因斯坦的视域中,科学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它的价值能否恰当发挥并造福社会,不取决于科学本身,而取决于掌握科学的人。
总之,科技研发和应用与社会伦理是相互依存的,科技发展一方面为社会更新了道德价值观,为新价值体系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科技进步却也不断地深化既有伦理问题,引发传统伦理与现代科技的多方面冲突。技术伦理实践的理想状态是技术造福人类而避免可能引发伦理危机,实现技术与伦理的良性互动。超越科技与伦理之间困境,需要在科技行为中拓展科技伦理实践空间,加强技术人文关怀、健全科技法治体系、扩大公众科技参与和强化科技伦理教育,完善科技与伦理同频共振的缓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