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网络公益慈善的深化之道
2021-01-03中共浙江省委党校于艳斐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于艳斐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慈善事业迅速崛起,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愈发重要的位置。[1]在“大数据”“信息化”等潮流的影响下,传统单一的以官办为主的慈善模式低效、冗杂、行政化的弊端日益凸显,人们越来越追求内容和参与形式多元化、多样化和全民化的公益慈善新模式。借此契机,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巨头开始探索“互联网+公益慈善”模式,为公益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由于依托互联网进行的网络公益慈善成本低廉、网络环境复杂、制度规约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使得一些违法乱象不断滋生,给我国网络公益慈善的发展蒙上了阴影。基于此,将网络公益慈善置身于“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分析其时代特征,探究其发展困境,并寻求破解之道,是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一、网络公益慈善发展的时代特征
(一)全民性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为网络公益慈善提升了畅想空间,网络公益慈善形式越发丰富多样,参与主体越发多元化,日渐形成了具有全民性时代特征的网络公益参与格局。网络公益慈善的全民性时代特征主要表现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由于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受众多等特点,慈善信息一经发布,人人都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以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为媒介获取和交流信息。同时,在全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信息传播载体,人们通过网络等社交工具构建“交际网络”,使得公益慈善信息的受众更加广泛,人人都可以参与慈善活动。
(二)便捷性
“互联网+”时代,公众可以随时随地借助众多网络众筹平台发布求助信息,手续简单、程序简化,便捷性成为网络公益慈善的时代特征之一。同时,越来越多的社交平台开通了公益捐助通道,使得公众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途径更加灵活高效,提高了公众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便捷程度。此外,以微博、微信、支付宝等为代表的网络平台陆续推出了形式多样的“微慈善”“微公益”等活动,如“行走捐”“蚂蚁森林”种树活动、“芭芭农场”助农活动等,公众只需动动手指、刷刷手机即可参与到公益慈善活动中,公众参与公益的便捷性大大提升。
(三)互动性
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革新,[2]使得网络公益慈善具有全民性、便捷性等特征的同时,也加强了捐赠者与求助者间的交流互动,从而使网络公益慈善又具备了互动性的时代特征。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从发布网络公益慈善救助信息到获得反馈,所需时间大大缩短,公众可以及时获取受助人的受助情况。同时,以“水滴筹”平台为例,捐赠者可以直面受助者,并可以对其进行鼓励和安慰,捐助者与受助者双方的交流互动明显增强。
二、我国网络公益慈善发展的困境
(一)信任困境
由于网络公益慈善是在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网络空间中进行,导致公众难以在第一时间求证求助事件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使网络公益慈善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敛财的途径,导致“骗捐”“诈捐”“滥用善款”等不法现象频发,严重违背了公益慈善的宗旨,并透支了社会信用。此外,由于网络公益慈善机构信息公开机制的不健全[3]、善款使用透明度不高,致使贪污、挪用、侵占善款的行为时常出现,亦使公众对其公信力提出严重质疑。虚假泛滥的网络公益慈善信息,导致公众对于网络公益慈善的信任度不断下降,进而影响公众的善心和善行,使网络公益慈善的发展陷入信任困境。
(二)管理困境
从组织建设的角度来看,由于网络公益慈善组织属于非盈利性质的组织,并且大多都是“草根”背景,使得组织结构存在虚拟性和松散性,导致网络公益慈善组织内部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对个人求助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的能力[4]。其次,网络公益慈善组织对于人员的遴选大多以其是否具有慈善意愿为标准,缺乏相关人才遴选和培养机制,使得网络公益慈善组织的组织成员流动性大、专业性不足,导致了网络公益慈善组织管理不规范。此外,缺乏健全的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也是使网络公益慈善组织陷入管理困境的因素之一。
(三)合法性困境
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主要依据《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两部法律,已有法律对于网络慈善公益的发展所作出的规定较为单一,不足以支撑网络公益慈善的主体合法性和行为的合法性。目前,获得官方承认的网络公益慈善平台仅有二十家,使得一些微小网络慈善平台陷入了发展瓶颈,若不跟具有网络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将陷入主体合法性不足的困境[5]。此外,目前已有的法律规章并未明确制定网络公益慈善行为的具体参照标准,长期以往,势必会导致公众对于某些网络公益慈善形式的合法性存疑,影响公众的参与热情。主体地位合法性和行为合法性缺失法律保障,势必会影响我国网络慈善公益的发展,进而制约慈善行业的全面发展。
三、我国网络公益慈善发展的深化之道
(一)观念导向:重塑网络公益慈善文化
规范网络慈善的大环境,需要营造合理的网络生态和慈善生态,网络大环境是网络慈善开展的外在条件,需通过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网络监管,规避不良信息的传播,完善网络信息责任主体制度等方式,以强化网络慈善的价值合理性,为网络慈善活动创设良好的环境基础[6]。我国一直拥有乐善好施的文化传统,以儒家的仁爱、墨家的兼爱和佛教慈悲为怀的思想为核心,助人为乐、以人为本,构成了我国传统慈善文化的主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网络和媒体的作用,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加强民众慈善观念的教育,充分发挥慈善文化的软实力作用,推动网络慈善向大众化、个人化和规范化并行,使现代慈善文化的理念深入人心,进而提升网络慈善深度,以促进网络慈善事业良性发展。
(二)制度保障:提升网络公益慈善发展规范化
建立健全网络公益慈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引导网络公益慈善走向规范化道路,是推动其健康良性发展的根本保障所在。[7]首先,要完善网络公益慈善的准入制度,细化准入标准及程序,加强对其的管理与约束,以此提高网络公益慈善组织的“质量”。其次,要建立退出机制,及时将不符合要求或者违规的网络慈善平台淘汰出局,营造良好的网络公益慈善环境。另外,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明确划分监管权责,以防止对网络公益慈善平台的监管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对于网络公益慈善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以便于及时针对网络公益慈善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推动网络公益慈善的可持续发展。最后,要构建对于网络公益慈善平台的内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而恢复公众对其的信任程度,推进网络公益慈善事业的有序发展。
(三)技术赋能:推动网络公益慈善运行方式智慧化
当今社会已经步入数字化时代,数字化潮流席卷全球。数字技术正在改变和重塑我们的社会,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改变。同样,数字技术也对传统的慈善模式带来了影响,催生出了形式丰富多样的数字公益慈善平台[8]。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充分发挥数字化和网络协同的优势,为公众提供更具创新性和科技感的参与公益活动的方式,激活公众对于公益的热情。其次,要充分利用数字化等技术效能,切实解决网络公益慈善的发展困境。可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人工职能等数字化技术手段,提升对于求助发起人真实信息的审核效率,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降低“诈捐”“骗捐”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率。同时,利用数字化等技术手段,可以实时确认慈善项目开展进程,及时掌握捐赠资金动态,提升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的透明度,从而提高网络公益慈善的公信力。
四、结语
“互联网+慈善”推动了我国网络公益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人慈善,时时慈善”的慈善理念得以普及和推广,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平民化和专业化发展得以进一步提高。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网络信息可能存在鱼龙混杂、真伪难辨的现象,基于此,网络公益慈善事业要实现跨越发展,不仅要逐步建立相关制度机制,也要重视建立自身公信力,通过自身的行业规范争取公众的行业信任,并充分利用数字化等技术手段,以技术赋能公益,从而使网络公益慈善得以实现高效率、大规模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