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化、智能式、专业性、服务型高校法律诊所的构建*——基于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融合探究
2021-01-03黑龙江大学程薇
黑龙江大学 程薇
高校围绕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这一中心任务,秉持专业思维、底线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以法律诊所这一特色项目作为载体,结合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扶贫”,通过“在实务中学习”的模式培养法学生人际关系处理、问题解决、自主思考等综合性能力,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社会创造公正平等的法律环境,以此成为法律人才“全景式”培养的有效路径。
一、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的关系
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作为目前高校法律实践教育的两大途径,具有天然的融合基础。从主体资格上看,《法律援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可提供法律援助,为高校法学生办理案件提供了直接依据,为诊所学生提供法律援助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从个人能力提升的角度看,二者都通过“在干中学”的学习模式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培养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方法。从社会效益实现的角度看,通过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而从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的自身特点出发,二者又相互补充、互为促进。
(一)以教学为本位的诊所,提供法律援助技能与思维应用的实践准则
法律诊所即诊所式的法律教育,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为我国改良现有实践教育方式提供了借鉴模式。区别于传统法学课堂的法学生“速成班”,注重培养学生对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理念和模式下,以真实案件为对象和“教材”,秉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这是诊所式教学的独特魅力所在。
1.沉浸式技能训练
在实践中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理论知识的铺垫不能少。法律诊所这门课程被定位为专业选修类的实践性课程,几乎涵盖所有部门法,理论知识的铺垫充分为法律援助实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例如,在法律诊所课堂上,老师出于教学目的,会为学生布置各种理想的模拟场景,而诊所的学生会扮演场景中的律师、当事人、证人、法官等角色,在不同案件场景中还可以交换角色,无形中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机衔接。在这一过程中,诊所学生会经过严格系统化的法律执业技巧训练,掌握案件代理中会见、咨询、案情陈述、调解和谈判、调查取证、诉讼与法庭辩论、法律文书制作、模拟审判等流程、方法,能有效驾驭法律援助案件纠纷的解决,从而缓解了法律援助的供求失衡现象,为法律援助工作注入新鲜血液。这种模拟不仅可以锻炼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更重要的是体验过后的反思。模拟体验允许学生犯错,通过承受不可估量的错误成本和后果,最大效率地检验所学知识的应用效果。
2.综合性思维的培养
传统的法律教育注重对学生的理性培养,将“法官性思维”贯穿其中,侧重从中立客观的角度进行判断,单纯分析法律规定,这样容易先入为主地作出不一定公正合理的结论,忽视了其背后各方利益的权衡、细枝末节的证据,最终陷入抽象的价值判断。但在诊所教学中,要求学生对每一个细节都要主动关注,任何环节都应认真思考,尤其是在针对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时,不能简单地给他们是非曲直的判断,要综合考量具体的案件背景、求助者的经济状况、诉讼时间及效果是否能满足预期等,还应站在受助者的角度多给予一些心理视角,例如,坚持尊重、共情、自主等原则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二)以服务为核心的援助,承载法律诊所公益与素养提升的双重功能
1.资源再分配
“给穷人以诉讼,给弱者以法律援助,这或许是对畸形发展的社会的一次矫正”。法律援助是对“贫穷”者伸出援助之手,对“贫穷”者的无偿法律服务使法律服务资源的流向缺陷得到弥补,即使一方是强大的国家机关,另一方只是身陷囹圄的难民也能在诉讼中拥有平等的地位和法律的保障。以法律援助为案件源泉,一方面通过降低法律援助成本、弥补法律援助队伍空缺,使资源得到优化整合。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得以证明,高校基于自身的身份优势开展法律援助,更能够引发社会关注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增加对抗既得利益者的可能性。
2.助人亦助己
社会上不仅需要激情的法律人,更需要温暖而专业的法律人。高校承载着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使命,在培养法治人才过程中,既要教会学生法律专业知识,也要培养学生知行合一,使学生有责任、有担当、有情怀、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法律援助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在诊所学生的视野里,能通过自己所学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在这种摸爬滚打和历练中,既训练了专业素养,也培养了公平正义感,本着“为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宗旨,收获的更是别人很难体会到的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幸福感与成就感,实现了情怀、责任、专业三者的真正统一。
二、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融合困境
(一)影响规模小,案件来源及渠道受限
由于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诊所通常没有独立的社会资质认证,加之诊所所处地理位置封闭、诊所学生社交圈狭窄、宣传推广方式单一,即使法律援助需求缺口很大,但大部分法律诊所还是面临门可罗雀的尴尬,既无法实现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价值,亦使锻炼法科学生法务实践能力的初衷落空。
(二)交叉融合难,教学深度及广度受限
从法律援助的特点看,社会也应当成为法律诊所的基地,应该与公检法、民政部门、劳动仲裁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有效衔接机制。但开展跨部门、打破学科壁垒、视角丰富多元等特点的法律援助服务实践往往成本高、操作难度大。同时在后疫情时代的背景下,法律诊所也呈现出法律援助模拟场景滞后、课程设置落后于实践、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不够、影响法律援助范围的空间开拓等问题。
(三)协作激励少,教学师资及资源受限
诊所教育与传统的“灌输—接纳”式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不同是,需要有丰富社会实践经验的应用型教师对学生进行“监督—操作”手把手地栽培,这就使得高校的诊所式法律课堂对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有着迫切的需求。而面对实务型教师本就不足的现实,加之诊所学生“准律师”办案身份的限制,要求诊所教师对诊所教学投入更充分的时间、精力和社会资源,这就要牺牲科研、写论文的时间。
(四)监督管理弱,服务质量及效率受限
法律诊所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大多是大二、大三的法学生,实务经验几乎为零,处于独立处理实务的新鲜时期,这导致真正接触当事人时应接不暇、效率低下。由于法律援助本身具有低回报的公益性质,同时诊所内部还可能因案源少引发分配争抢问题,而外部求助者受自身能力水平的限制对服务质量评价有限,整体监督管理难上加难,使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三、二者融合下高校法律诊所的构建方向
(一)网络式—开设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做突破时空的法律“义诊”
如果想要真正推动高校法援进程,就应当充分发挥新媒体赋能作用。以微信平台、微博、小程序等为主要阵地,创建高校法律服务平台,与当地社会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部门网站建立联系,更好地使高校法律诊所资源与社会力量相衔接,保证案源可以自给自足。另一方面,通过新媒体进行的法援活动的记录相对来说更容易保存和传播,有利于诊所学生互相学习,为学生之间的传承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二)智能化—打造智慧互联网教学,开展数字时代的法学课
在大数据、云计算的智能时代,华中科技大学法律诊所创建“线上+线下”审判实践基地,开发虚拟仿真法学课程,开启智慧诊所教学的探索尝试。在虚拟仿真模拟场景中锻炼,真正赋予诊所学生“准律师”身份,做到“思如律师”“行如律师”,帮助法律诊所教学在固有模式上创新,加之运用大数据工具,解放了法律援助程序化工作的束缚。不仅如此,要想适应改革需求,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法律援助提供智力支持,更应打造复合型智慧法学人才培养“金课”,将法律诊所教学内容加以拓展,例如,将当前AI技术应用于法律领域、智能科技赋能法律的理论和现实、如何运用搜索技术寻找法律问题、法律咨询中关键法律事实的抽取、知识图谱编写等课程纳入数字时代的诊所教学。
(三)公益性—联合各方资源力量,破解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壁垒
有关部门应加强法律援助的激励机制,带动法律实务单位、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与高校法律诊所共享资源,发挥实践育人优势,校地深度协同共建一系列公益实践育人平台。线下通过邀请法官、案件当事人走进诊所,将真实庭审引入诊所教学,邀请法援专家分享经验,给学生带来最直观的感受。线上通过在线方式形成合力,可以使得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法律工作者同台授课,为增强指导队伍的多元化与专业化提供了解决方案。同时为解决诊所教师匮乏的问题,高校也可以通过外聘实务型教师,在各实务部门的大力协同支持下,助力法律援助课程化、诊所教育专业化,以此实现教学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形成校地资源深度汇聚赋能公益服务、共建共享高水平法治人才培养平台的良好运行模式。
(四)服务型—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架构,建设保障案件质量的规章制度
规范化主要在于法援自身内涵建设,使法援各项工作制度化,从而规范法律诊所的服务型功能。规范化的管理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监控:一是要建立诊所规章制度,使之成为维持诊所运作、保障诊所教学的依据。从法律援助办案阶段来看,可以分为登记制度、收案审批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案件交接制度、办案过程登记制度以及非诉案件处理制度等。二是要形成有效的分案机制,在法律援助平台上应用智能化大数据处理技术,快速统筹界面,进行案件分流,在多名学生选择办理同一案件时,可以通过预先设定的竞争机制确定由经验较丰富能力较强的学生办理,做到精确分类、高效互选。同时设置诊所教师为管理监督员,制定考察法律援助业务档案。三是开展受援助者的满意度调查,健全必要的错案纠正及赔偿制度,以此督促诊所律师和学生更好地为受援助者服务,增强受援者的信任度。
现如今,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症结之一就是缺少实务经验,而在高校这座象牙塔里,坚实的法律功底和随时掌握的司法解释如何能在法庭上信手拈来地运用?了然于心的案情掌握和证据链条的缜密审查怎样给法官以理服人的解释?用法律武器帮助弱者维权时同理心与共情的存在会不会影响专业判决?因此,禁锢在高校内的法律诊所不仅需要充分完善自身,还需迫切走入社会,这是与法律援助融合发展的必要性,也是构建网络化、智能式、专业性、服务型高校法律诊所的目标。但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的融合不能是简单的形式相加,要达到1+1>2的效果,不能弱化法律诊所的教学研究功能,也不能遗失法律援助中对弱者、维权、扶助、救济等独特的概念的理解。构建网络化、智能式、专业性、服务型高校法律诊所是一个新的探索,将使法律援助实践活动服务规范、内容充实、特色鲜明,对正义的实现、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法律精神价值的追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