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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政策因素分析

2021-01-03张晚冰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17期
关键词:零售跨境出口

张晚冰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45)

2020年,尽管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外贸业务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但仍然实现了1.9%的同比增长。其中,跨境电商作为新业态,实现了飞速发展,据海关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在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大力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业务一样,因为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又存在差异,有些问题仅仅靠企业自己的力量难以解决,所以需要政府给予相应的监督与支持。

一、政策影响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路径分析

通常情况下,一笔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会涉及到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和人员保障四个方面。将合格的、满足需求的商品从卖方手中顺利地交付到买方手中是一笔业务的根本所在;安全快速地收取货款和赚取更多的利润是一笔业务的最终目的所在;及时顺畅地沟通交流相关的交易信息是一笔业务的关键所在;而以上“三流”都建立在充足的人员保障之上,从开发客户、营销客户到维护客户,从商品采购、网店建设到网店运营,都离不开专业的跨境电商人员。要使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能够长期稳定发展,就需要确保“三流一保障”体系的畅通高效,这离不开政府的监督,也离不开政策的支持。

1.政策影响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流的路径分析

稳定的商品流依靠的是稳定的客户需求,而稳定的客户需求来源于良好的商品质量和商家信用。除此之外,高效的通关和畅通的物流也是影响商品流的重要因素。

(1)商品质量

在商品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商品的质量合格可靠,这是跨境电商能够长远发展的根本之道。与线下交易相比,通过跨境电商购买商品,无法看到、触摸到真实的商品,商品的好坏全凭卖方单方面提供的信息去判断。尤其对于跨境零售来说,个人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跨境的维权之路更是难上加难。跨境电商想要发展壮大,必须要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这就要求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跨境电商商品质量监控,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体系,提供查询跨境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企业信用记录的途径,鼓励法律机构和信用评价、秘书服务等中介机构重点发展跨境电商服务业务。

(2)海关

在商品的跨境移动过程中,海关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海关对跨境电商交易的商品如何监管,通关流程是否复杂,通关手续如何办理,通关速度是否快捷等都影响着跨境电商的发展。如果海关没有专门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模式,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加快通关的速度,很多交易将处于灰色地带,商品的来源和质量都很难得到保障,而跨境电商卖家也没有办法获得有效的凭证,享受国际贸易相关的优惠政策。所以应设计出一套专门适用于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模式,既能保证海关的监督稽查权,又能兼顾到跨境电商对便利性和实效性的要求。

(3)物流

在跨境电商零售交易中,消费者对于交货时间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下单后越早收到商品满意度越高。所以,交货速度也成为跨境电商争取客户的重要因素,那么物流行业的发展,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就变得举足轻重。一个国家是否重视物流行业的发展,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对跨境电商的发展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跨境电商还涉及到境外物流的部分,一个国家是否与境外物流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或者本国的物流公司是否将业务扩展到了境外,也会影响跨境电商的发展。所以,为了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政府应出台支持物流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

2.政策影响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资金流的路径分析

与买方关心商品一样,卖方关心的是是否能安全高效地收回货款,资金的回笼关乎跨境电商卖方的生存和发展,那么,安全可靠的收结汇平台对跨境电商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另外,从事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很多都是中小企业及个体户,筹集资金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也需要政府配套相应的补贴、信贷、保险等出口鼓励措施。

(1)收汇与结汇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交易分散、单笔交易额很小,用传统方式进行收结汇成本非常高。所以跨境电商零售在结算货款的时候,更多地是依靠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而不是借助于银行的柜台系统,那么一个国家网络支付的发达程度也会影响到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多少,便利性和安全性如何,提现的速度和费用,支付币种和限额的规定,结汇的价格和速度等都会影响跨境电商交易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政府出台相关的外汇政策和第三方网络支付政策,来保障网络支付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促进网络支付的普及。

事实上,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结汇,与直接利用银行系统进行收结汇相比,存在资金链条长、涉及关联方多、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在目前电子银行基本上已得到普及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鼓励国内银行创新业务,将跨境电商相关收结汇业务整合进电子银行,直接接通电商平台与银行系统。既方便了跨境电商卖家收结汇,也有利于政府的监管。

(2)补贴

除了靠业务本身赚取的利润之外,各种补贴措施也是很多国际贸易企业发展的一大支撑。对于传统的线下的国际贸易,各个国家都有各种各样的补贴优惠政策。跨境电商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是否有专门针对跨境电商的优惠政策,也成为在跨境电商发展过程中要去解决的一个问题。政府如果能够出台跨境电商相关的税费优惠等补贴措施,将会成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一大激励因素。

(3)信贷

从事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卖家多为单纯的贸易公司,没有自己的厂房、机器设备,甚至有的连固定的营业场所也没有,导致其在申请贷款时往往缺少抵押物。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政府制定专门针对跨境电商的信贷政策,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级体系,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解决银行的风控担忧,更好地为跨境电商提供融资服务。

(4)保险

跨境电商的交易双方一方面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另一方面处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外汇和支付相关政策有可能大相径庭,这就大大增加了跨境电商交易的风险。所以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政府应研究制定跨境电商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解决后顾之忧。

3.政策影响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信息流的路径分析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发展依托于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普及率使用率、买卖双方及相关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及时性便利性等都会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产生重大影响。

(1)网络

跨境电商的一大特点便是所有的流程都在网络上进行,那么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网络的普及率使用率也会影响跨境电商的发展。网络是跨境电商发展的基础,只有这个基石打牢了,才能去谈其他的。另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面对的客户是个人或家庭,卖家店铺的设计性美观度、打开店铺网页的速度等都会极大地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所以店铺首页和产品详情页都需要大量精美的图片和视频来吸引客户,这对网络的带宽和速度就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与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在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等方面进行合作互助,保障跨境零售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

(2)数据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流程长,涉及的部门多,信息的沟通和数据的共享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买方是否能实时看到订单信息和物流信息,卖方是否能及时获取收款结汇信息,商务、海关、国税、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是否能信息共享,都影响着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涵盖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商全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提升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便利性。

二、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政策

从2012年8月商务部颁布《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多个重要部门相继颁布相应政策支持跨境出口电商的发展。

1.我国有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流的政策措施

商品质量方面,2013年8月21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2015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中提出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2015年6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监管新模式。

海关方面,海关总署于2014年1月24日发布《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通关提供便利和有效监管。2015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中提出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

物流方面,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

2.我国有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资金流的政策措施

2015年1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可集中为客户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支付机构应在收到资金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完成结售汇业务办理。2019年4月29日,外汇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2020年8月28日,外汇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信贷与保险方面,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见中提出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3.我国有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信息流的政策措施

2013年8月21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中提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托电子口岸平台,建立涵盖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出口全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商务、海关、国税、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建设,加快电子口岸结汇、退税系统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对接。

三、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政策的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对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政策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政策支持还是比较完善的,但仍有一些方面需要改进。

1.政策发布机构方面

从政策发布的机构来看,海关与外汇管理局与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直接相关,所以其发布的政策内容具体,可操作行很强;而其他相关政策都是国务院或商务部发布的,而非具体的实施部门,所以政策更倾向于指导性而不具体,那么最终各个执行部门在制定具体的措施时,是否与目标一致还需进一步关注。尤其是人员保障这一方面涉及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这两个部门与外汇、税务、质监局等部门比起来,与商务部的合作没有那么紧密,那么就需要有相应的机构能从中起到协调的作用,或出台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督促教育和人力资源部门紧跟行业发展需要。

2.政策内容方面

从政策的内容来看,针对商品流和信息流的政策较为全面,基本上涵盖了商品质量、海关、物流、网络、数据等各个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发展。但资金流和人员保障两个方面的政策还有继续优化的空间。资金流涉及的链条较长,并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需要把握合适的度,要在利益与风险之间保持平衡。

3.政策落地方面

除了海关和外汇相关政策是直接由海关总署和外汇管理局直接发布政策外,其他的相关政策都需要执行部门在进一步细化落实,那么在政策落地方面可能就存在延迟或不到位的问题。比如,政策鼓励银行、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卖家提供资金支持,但银行、保险公司在具体执行的时候,会受到原有合规文件及风险防控的制约,难以真正惠及大部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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