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英属北美殖民地社会生活中的教育观念

2021-01-03张斌贤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殖民地牧师教会

张斌贤 李 昂

(1.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历史与文化研究院,北京 100875;2.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北京 100013)

长期以来,无论是在美国教育史还是美国教育思想史的研究中,殖民地时期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思想都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而在我国的美国教育史研究中则是一个基本被忽略的问题。(1)近20年来,国内部分学者逐渐开始关注殖民地时期的教育问题(特别是高等教育),主要成果有:王保星.殖民地时期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2):97-101;李政云. 殖民地时期美国高等教育慈善事业[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9,(4):70-76;陈学飞,周详.大学法人与章程性质:以美国殖民地学院章程为例[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9):86-89.等等。但就总体而言,除赵文学.清教在美国殖民地时期教育发展中的作用[J].史学集刊,2009,(4):66-71.等少数论文之外,少有关于殖民地教育观念和思想的专题研究。具体言之,尽管诸多教育史教科书在叙述美国教育演变过程时都会有一定的篇幅涉及这个时期不同殖民地的教育状况,但通常都很少系统讨论这个时期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思想,至多用一定的篇幅论及富兰克林的教育主张,(2)参见:韦恩·厄本,杰宁斯·瓦格纳.美国教育:一部历史档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9-85;L.迪安·韦布.美国教育史:一场伟大的美国实验[M].陈露茜等译.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75-119;滕大春.美国教育史(第二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46-131.似乎这个时期只有富兰克林等极少数人曾提出关于教育问题的主张。由于这样的原因,有关殖民地时期教育观念和教育思想的研究基础非常薄弱。这便为后续研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诚然,与美国建国后的任何一个时期相比,殖民地时期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思想无论是在广度和深度等方面,都显得非常狭隘、贫乏、单一、陈旧,既缺乏系统性,又少有新意,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依据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等新教神学家的思想而进行的发挥,不过是对自文艺复兴以来欧洲一些思想家、教育家所提出的相关主张的“复述”或“转述”,至多不过是对这些主张的进一步阐释。如果以较为严格的标准衡量,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殖民地时期甚至都不存在系统的教育思想,更不用说有什么富有创见的教育思想。

但是,如果摆脱对教育和教育思想的狭隘理解(3)贝林早就对这种倾向进行过严厉的批评。伯纳德·贝林.教育与美国社会的形成[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3.26.,如果深入到殖民地(特别是新英格兰殖民地)的社会生活、宗教活动和教育实践,那么,便可以清晰地看到,殖民地时期不仅存在着较为丰富的教育观念和思想,它们对不同殖民地的教育发展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殖民地社会和教育的变迁,这些观念和思想在其演变过程中逐渐获得了具有明显不同于欧洲的特殊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特殊性不断累积、沉淀和提炼,逐步获得了较为稳定的外在形式,形成了其内在结构,并且在诸如文实学校(academy)等机构的创办过程中得到了最初的实践。简言之,正是在殖民地时期,日后构成具有美利坚民族特征的文化和教育价值观念体系的基本元素业已基本形成,并为独立后美国教育体制的建立和教育意识形态的成型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因此,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思想中,殖民地时期都是美国教育史的重要阶段,是美国教育演变的起步阶段、萌芽阶段,但同时也是关键的奠基阶段。

一、家庭生活中的教育观念

在殖民地社会中,家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约翰·迪莫斯(John Demos)指出,在殖民地时期,家庭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承担着多种社会职能。家庭不仅是一个生产和交换的核心机构,是教育子女和学徒的学校,是对子女和学徒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培训机构,是一个小教会,也是一个改造不良行为的管教机构,同时还是照顾老弱的福利机构。(4)John Demos, A Little Commonwealth: Early Life in Plymouth Colony(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183-184.家庭之所以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因为它是一种“约”(covenant)的产物。而在清教教义中,“约”的概念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约”代表着立约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清教徒家庭体制、教会体制和国家体制的哲理基础。”(5)利兰·赖肯.入世的清教徒[M].杨征宇等译.北京:群言出版社,2014.20.清教徒借此组织家庭、建立教会和国家。家庭在殖民地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和功能,决定了它在这个时期文化传播和教育演变中的作用。

(一)殖民地的家庭

由于移民成份和迁徙方式不同,不同殖民地的家庭状况和家庭生活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异。在马萨诸塞等地,早期移民大多采取了举家移居的方式。1630-1640年“大迁徙”期间,英格兰诺福克郡大雅茅斯(Great Yarmouth)的700名移民中,94%的人是举家迁徙。在肯特郡桑维奇(Sandwich)的680名移民中,有88%的人是与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共同移民的。(6)Virginia D.Anderson, “Migrants and Motives: Religion and the Settlement of New England, 1630-1640,”The New England Quarterly 58, no.3(September 1985): 339-383.这使得马萨诸塞等殖民地的人口结构较为合理,男女比例较为协调,从而保证人口的稳定增长。与此同时,这样的移民方式也确保了家庭的稳定,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多方面功能。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马萨诸塞的早期移民中往往都来自同一个教区。这也有利于身份和文化认同,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尤为重要的是,马萨诸塞的早期移民主要来自英格兰的东盎格鲁地区(7)对移民的来源区域的界定参考:大卫·费舍尔.阿尔比恩的种子:美国文化的源与流[M].王剑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45-47.,这个地区是英国人口密集、城市化和文化教育水平最高的地区。这对新英格兰(尤其是马萨诸塞)家庭状况具有直接影响。相关研究表明,1650年,马萨诸塞殖民地共有近100多名大学毕业生,其中3/4毕业于剑桥大学,约半数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这意味着每40户家庭就有一位大学生。这个教育水平不仅远高于其他殖民地,也高于同时期的英国。

虽然学者们对殖民地家庭模式(大家庭、核心家庭、扩展家庭)的认识存在着分歧(8)李剑鸣.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75)(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77.,但核心家庭无疑是殖民地的主要家庭模式之一。在殖民地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下,核心家庭对于殖民地社会具有多种积极意义。核心家庭规模小,便于迁徙,从而增加了社会的流动性。在这种家庭,孩子易于受到父母的更多关注、得到更多的爱护和教育,并有助于形成独立、自立和平等的观念。(9)李剑鸣.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75)(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78.

尽管各殖民地的家庭结构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由于均受到新教教义的深刻影响,不同地区的家庭在许多基本方面(尤其是在家庭文化方面)仍存在着诸多一致性。首先,在新教徒看来,家庭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荣耀上帝,彰显上帝的荣耀,家庭是“属灵”的存在,因此,家庭是敬虔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教会的基础,是一个“小教会”。(10)Edmund S.Morgan, Puritan Family: Essays on Religion and Domestic Relations in Seventeenth-Century New England(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66), 143.正因如此,殖民地的家庭(尤其是马萨诸塞等清教徒的家庭)充满了浓厚的宗教气氛。保罗·约翰逊(Paul Johnson)指出:“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每一间破漏不堪的小屋里,都有一本《圣经》。成年人独自阅读它,默不出声。人们也会大声地朗读它,在家庭中,在教堂里,在礼拜日晨祷的时候,从早晨8点一直读到中午12点(下午还有更多的时间用来阅读《圣经》)。许多家庭有正规的《圣经》功课,这意味着,每年他们都要把《圣经·旧约全书》的原文完整地读上一遍。他们对每一段引人注目的情节都耳熟能详,认真讨论其内涵和意义;其中有许多情节他们都滚瓜烂熟。”(11)保罗·约翰逊.美国人的故事(上卷)[M].秦传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61.与此同时,不同殖民地都将家庭看作社会和政治的基础,是“所有社团的基础”“全体社团的托儿所”(12)Edmund S.Morgan, Puritan Family: Essays on Religion and Domestic Relations in Seventeenth-Century New England(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66), 143.。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首先取决于秩序良好的家庭。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就曾指出:“秩序良好的家庭自然会在其他社团里产生良好的秩序。当家庭没有良好纪律时,其他社团的纪律也会很糟糕。”(13)利兰·赖肯.入世的清教徒[M].杨征宇等译.北京:群言出版社,2014.100-101.正因为家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各殖民地都相继颁布法律对家庭秩序、父母责任和亲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持稳定的家庭关系。

殖民地家庭基本上实行父权制。父亲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父母(尤其是父亲)在家庭中的权威不仅得到传统的有力支持 ,而且得到了各殖民地法律的强化。例如,1648年颁布的《马萨诸塞法律与自由权》新增了三条死刑的罪名,其中第13、14条都涉及家庭关系。第13条规定:“如果任何十五岁以上且理解能力正常的孩子诅咒或袭击他们的父母,应处以死刑;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父母忽略了对其的教育,或是对其施加了及其残酷的惩罚,则该子女可以免于死罪”;第14条规定:“如果亲生儿子年过十五且理解能力正常,顽梗或反叛(stubborn or rebellious)父母,不听父母的教训,在父母惩罚后仍不悔改,父母可将其扭送至裁判官(Magistrates)处举证,举证有效则应被处死”(14)Max Farrand, ed.,The Laws and Liberties of Massachusetts(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29), 6.。

(二)家庭教育

在殖民地,家庭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教育机构。父母既有对子女无上的支配权力,但同时也承担着对子女的“无限”责任,包括养育、看管、教导、管束等等。其中最为重要的责任就是对子女进行教育。在许多殖民地,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不仅是重要的家庭责任,而且是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和宗教义务。马萨诸塞、弗吉尼亚、康涅狄格、纽约、宾夕法尼亚等殖民地都先后立法,明确规定父母应对子女进行约束、训练和教育,对未尽到职责的父母将进行惩罚。例如,马萨诸塞殖民地布雷恩特里(Braintree)的居民威廉·斯康特(William Scant)就曾被告到法庭,其原因是他“没有安排或安置好他的孩子们受良好的教育”(15)Edmund S.Morgan, Puritan Family: Essays on Religion and Domestic Relations in Seventeenth-Century New England(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66), 148.。

与此同时,牧师们在布道时也不断强调说,子女不仅属于父母,他们也是上帝的孩子,因此,对子女进行教育是信徒对神的义务,是神圣的宗教责任。牧师托马斯·柯本(Thomas Cobben)强调:“父母既是守圣约者,孩子们亦是同守圣约者,父母所能显示给上帝和孩子们最伟大的爱和忠诚,是教育孩子,……使他们持守圣约的条款,让全部圣约生效。”(16)Edmund S.Morgan, Puritan Family: Essays on Religion and Domestic Relations in Seventeenth-Century New England(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66), 91.理查德·马瑟(Richard Mather)曾提出警告,他设想当审判日到来时,那些被父母忽视其教育的孩子会对他们的父母说:“我们在此遭受这一切都是因为你们:你们应当教导我们关于上帝的事情,可你们没有;你们应当禁止我们犯罪并纠正我们,可你们没有;我们最初堕落犯罪时是你们给我们提供了条件,但你们从未显示出足够的关心,帮我们脱离罪孽。……我们有祸了,因我们有这样体贴肉体、粗心大意的父母;你们也有祸了,因你们毫无同情怜悯,竟没有帮自己的孩子免于永刑的悲剧”(17)Ibid.,92.。由于在很长时间内殖民地(尤其是切萨皮克地区)普遍缺乏学校和教师,对于绝大多数移民后代而言,家庭无疑是最为重要的教育场所,父母是最为重要的教师,因此,对家庭教育责任的重视对于维持文化的传递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殖民地,家庭教育事实上开始于为子女的命名。在马萨诸塞,最为常见的方式是使用《圣经》中的名字为子女取名。大卫·费舍尔(David Hackett Fisher)认为这种做法是清教徒命名传统最突出的特征。(18)大卫·费舍尔.阿尔比恩的种子:美国文化的源与流[M].王剑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133.在17世纪,马萨诸塞殖民地的不同市镇普遍实行这样的命名方式。在波士顿,90%的人名取自《圣经》,在康科德为91%,而在欣厄姆则为95%。(19)同上.但在另一方面,并不是《圣经》所使用的人名都可能被用于为孩子命名。“17世纪的马萨诸塞湾,超过50%的女孩取名为玛丽、伊丽莎白或莎拉。这些圣经中的名字是依据她们代表的道德含义选出来的。”(20)同上, 133-134.而男孩最常见的名字则是约翰,因为他是最类似基督的使徒。这种现象不仅在马萨诸塞、在整个新英格兰地区都普遍存在。马萨诸塞殖民地为孩子命名方式的另一个突出特征是把父母的名字传承给子女。这种这反映了清教徒对家庭关系、家族谱系的重视。

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清教地区,在圣公会主导的弗吉尼亚、贵格会建立的特拉华等殖民地,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但同时也存在诸多细微的差异。例如,弗吉尼亚人虽然也大量使用《圣经》中的人名为子女命名,但同时也喜爱使用日耳曼的武士、法兰克人的爵士和英国国王的名字,例如威廉、罗伯特、理查德、爱德华、乔治和查尔斯等。(21)同上, 417.另外,与马萨诸塞等清教殖民地一样,弗吉尼亚人也习惯将长辈(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父母)的名字传承给子女,但具体做法有些不同。(22)同上, 417-419.在其他殖民地,以《圣经》名字命名以及沿用家族长辈的名字的情况也都普遍存在。

历史学家丹尼尔·史密斯(Daniel Scott Smith)指出:“给孩子命名在文化上从来都不是小事。”(23)同上, 133.正因如此,无论是在新英格兰,在切萨皮克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命名都有独特的形式。在有些殖民地,这种仪式则更为正规、隆重。在特拉华,孩子的名字由父母谨慎选择,由教会认可,邻居见证,并慎重录入教会的名册。到17世纪后期,这种仪式更趋复杂。(24)同上, 676.命名方式既是特定时代文化的产物,是特定文化传递的途径之一。与此同时,选择哪个人名为子女命名,不仅是父母自身价值观和生活观念的充分表达,也深刻地反映了其对孩子未来的期待、愿望和祝福,无形之中为孩子树立了效法榜样和行为的楷模。另一方面,由于广泛精心选用《圣经》中的人名为子女命名,这其实也是宗教教育的萌芽。而沿用父母和家族长辈的名字实际上也在不断强调和强化家族的血缘纽带,巩固家庭关系。

在殖民地,家庭作为首要教育场所的最为重要的教育活动是识字和阅读。由于新教教义强调“因信称义”,主张信徒通过阅读《圣经》直接与上帝交流,这便赋予识字和阅读以极大的优先地位。在这方面,殖民地政府和教会同样给予高度重视。在一定意义上,父母教育子女的责任首先是教会孩子识字和阅读的责任。马萨诸塞1642年和1647年法都明确规定了父母或主人在监督儿童学习识字方面的责任。宾夕法尼亚殖民地1683年的法律规定,所有孩子无论贫富,都必须在12岁前掌握读写能力,否则,父母或监护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由于并不是所有父母都有能力教会孩子识字和阅读,因此,在新英格兰地区,出现了妇女学校(dame school)、阅读学校(reading school)和写作学校(writing school)等具有“补偿性”的教育机构。(25)L.迪安·韦布.美国教育史:一场伟大的美国实验[M].陈露茜等译.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80-81.而在切萨皮克地区,海外福音传播会则承担起这样的责任。

在殖民地,识字和阅读并非是一种单纯的技能,掌握识字和阅读也并非是一种纯粹习得技能的活动,而是一个充满了宗教色彩的信仰浸染的宗教活动和过程。学习识字和阅读虽然不能排除日常生活和从事职业活动的需要,但其首要目的却是为阅读《圣经》做好准备,因此,这种活动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另一方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识字的基本教材是教理问答书。教理问答书既是语言学习的初阶教材,更是宗教的启蒙读物。正因为教理问答在造就年轻一代信徒中的重要作用,自宗教改革以来,新教各教派的领导人都高度重视编写教理问答书。早在1529年,马丁·路德就先后编写《小教理问答》和《大教理问答》。1537年,加尔文编写了非问答体的《日内瓦教会认信文入门》。1541年,加尔文又编成另一种法文版的问答体教理问答。

清教对信徒直接与上帝交流的能力有更严格的要求。加尔文主义认为信徒的所有信仰都应来自上帝的神圣感召(divinely inspire),应直接源于《圣经》的原文而不是其他宗教文本(包括教会诏令、神学家解读等),个人对《圣经》内容的感悟是信仰的唯一来源。对殖民地社会而言,这种教义具有深刻的意义。保罗·约翰逊指出:“这种直接理解上帝的言说,对于激发宗教的刺激和兴奋来说,对于让所有人都觉得自己与上帝有一种紧密的、日常的、有益的关系来说,是一剂百试不爽的灵丹妙药。它解释了新英格兰的宗教为什么在人们的生活中会有如此强大的力量,为什么会对他们从无到有构建一个新的社会有着如此直接而持续的帮助。他们是为了上帝而迁徙的殖民者,他们以上帝的名义拓荒种植。”(26)保罗·约翰逊.美国人的故事(上卷)[M].秦传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62.对于清教徒而言,识字、阅读与其说是一种知识技能,不如说是一种完成信仰的必要工具,(27)F.J.Bremer, Puritanism: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35.是走向天国的必要手段。教育因而被“视为保卫教会和国家的堡垒”(28)埃尔伍德·克伯莱.美国公共教育[M].陈露茜译.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12.12.。

在马萨诸塞,清教徒对阅读的要求更甚于一般的加尔文主义者。在约翰·科顿时代的新英格兰清教社会,无知常被视同为罪恶,一个早夭的孩子无法在死后得到任何上帝的怜悯,因为他没有能力阅读圣经。此外,清教信仰还具有浓厚的文本主义色彩,即力求一切准则都尽可能直接来自《圣经》而不是经过二次加工的神学思考。清教徒相信《圣经》中的每一个字都是指导现实世界的原则,即便是最琐碎的社会事务也都是可以从《圣经》文本中寻求依据。这就需要信徒有能力精读《圣经》文本,对每个字、每句话都进行思考、理解,并运用预表法加以阐释,在这一过程中还要强化对预表法逻辑的训练。

在新英格兰等殖民地,最初使用的大多是英国各教派牧师编撰的教理问答书,1641年,马萨诸塞大议会要求清教牧师编撰“本土”的教理问答书,以供识字教学之用。此后,休·彼得(Hugh Peter)、爱德华·诺里斯(Edward Norris)、詹姆斯·诺里斯(James Norris)、以西结·罗杰斯(Ezekiel Rogers)、约翰·诺顿(John Norton)、托马斯·谢泼德(Thomas Shepard)、约翰·科顿(John Cotton)等人先后编撰了多种为本教区教徒使用的教理问答书。据英克利斯·马瑟(Increase Mather)估计,到1679年,仅马萨诸塞就至少有500种教理问答书。(29)Lawrence Cremin, American Education, the Colonial Experience, 1607-1785(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1970), 130.除此之外,包括《圣经》、主祷文、使徒信经和十诫等也是常用的识字材料。在这方面,殖民地时期的出版物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据估计,1639-1689年间,在殖民地出版的出版物中,约50%为宗教读物,这个比例超出了英国1480-1640年间的40%比例。(30)Ibid.,40.

行为习惯和规范的养成同样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宗教性的,另一个是世俗性的。对于新教而言,家庭是一个小型的教会,“是教会的养育所”,(31)利兰·赖肯.入世的清教徒[M].杨征宇等译.北京:群言出版社,2014.116.家庭是形成信仰、养成虔敬品质的重要场所。正因如此,家庭中的各种敬拜仪式以及阅读《圣经》就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无论是殖民地政府还是教会,都把家庭看作是良好社会秩序的基础,把孩子对父母的服从看作是未来服从教会和法律的前提。本杰明·瓦茨沃斯(Benjamin Wadsworth):“年轻人如未在家里受教导,就不会理睬牧师公开说的;如未在家里受到良好的训导和管治,他们也不会尊重行政机构制定的法律。”(32)同上,110.根据加尔文神学,由于人类始祖亚当的原罪,儿童生而具有堕落的天性,无知且缺乏善良,因此,必须对儿童进行严厉的管教、约束、惩罚。在新英格兰,儿童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打破愿望”,即消除儿童的自我意识和自主精神,让儿童学会服从权威。而在弗吉尼亚,“成长在某种程度上是比新英格兰更困难的事情。……一方面,年轻人必须有很强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他们要自愿服从等级秩序。由此产生的矛盾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儿童的成长因而是“一个充满痛苦和苦难的过程”。(33)大卫·费舍尔.阿尔比恩的种子:美国文化的源与流[M].王剑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423.如果说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教育旨在打破儿童自主的愿望,那么,在弗吉尼亚则是“扭曲愿望”,要求儿童自我克制,以符合社会的要求。除了父母的耳提面命,这个时期的各种出版物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克雷明指出,殖民地时期各种以明确信仰的本质和特征为目的的说教性出版物,对基督徒生活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都提出了应当遵循的恰当的思想和行为准则。(34)Lawrence Cremin, American Education, the Colonial Experience, 1607-1785 (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1970), 41.家庭内外的各种因素集合在一起,殖民地的各项制度就构成了一种教育环境,殖民地本身就成了一所巨大的学校。

除上述内容之外,掌握一项职业技能,以便成年后能自食其力,也是殖民地家庭教育的基本方面。与其他社会不同,在清教徒看来,掌握一技之长、从事某一个职业,并非仅仅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而是具有强烈的宗教意味,是教徒履行对上帝职责(“天职”)的基本途径,因此,职业技能训练被赋予浓厚的宗教色彩。

殖民地家庭和家庭的教育状况与同时期的英国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根据历史学家劳伦斯·斯通(Lawrence Stone)的研究,在16、17世纪的英国,由于居高不下的死亡率,英国家庭中的夫妻之间和亲子之间,“形成的大多是短暂、临时的关系”(35)劳伦斯·斯通.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M].刁筱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32.。大批孩子夭折的现实造成的结果是,“即使在小孩确实被需要,也不被视为经济负担时,父母与预期寿命如此低的婴孩情感关涉得过于密切仍被视为卤莽之事”(36)同上, 42.。在中上层阶级家庭,虽然婴儿的存活率较高,但孩子出生后往往被交给奶妈,而后则交给保姆、家庭教师,再往后就进入寄宿学校。(37)同上, 72-80.在贫困家庭,如果到10岁,则通常离家去当佣人、劳工或学徒。(38)同上, 77.不论在何种家庭,父母都很少在孩子的养育、教育和管教方面付出劳动。

二、宗教生活中的教育观念

在殖民地时期,无论是在新英格兰,还是在切萨皮克等地区,宗教生活在每一个殖民者的日常生活中都占有非常特殊和异常重要的地位,是一个人一生中不可或缺的基本生活内容。尽管宗教生活的方式多种多样(如阅读《圣经》、内省、祈祷、忏悔等),但去教堂、做礼拜,却是最为常见、普遍和重要的方式。另一方面,由于教派不同,宗教生活的形式存在着某些差异。在新英格兰,清教徒最为重要的宗教生活方式就是聆听牧师的讲经布道。

(一) 新英格兰的宗教活动

布道是宣传基督教教义的一种形式,是清教的一种独特制度。(39)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殖民地历程[M].时殷弘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11.布道的作用是帮助每个人清楚地认识和理解福音的启示。在清教的制度中,布道具有特殊的意义。对牧师而言,虽然“牧师的职责是多方面的,包括教导、主持圣礼、教养良心、塑造敬虔的榜样以及辅导”,(40)利兰·赖肯.入世的清教徒[M].杨征宇等译.北京:群言出版社,2014.125.但布道却是他的首要职责。清教之所以称呼神职人员为“牧师”(minister)或“牧者”(pastor)而非“神甫”(priest),是因为这两个称谓更加符合他们的职责。“牧师”意指服侍并帮助人们所需,而“牧者”的首要职责就是喂养、照看羊群。(41)同上.

对于清教徒而言,虽然阅读《圣经》被看作是与上帝沟通的主要渠道,但“布道是清教实践中的中心仪式”(42)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 (上卷)[M].王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84.,聆听牧师布道仍是必需的、不可缺少的,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1635年,马萨诸塞殖民地强制做礼拜。到1646年,则颁布法律,规定所有人都必须参加布道,违者将被处以罚金。马萨诸塞的多切斯特居民罗伯特·赛克斯(Robert Sykes)就曾因“没有参加公共敬拜,忽视对他的天召,没有顺服权柄”而被告上法庭。(43)Edmund S.Morgan, Puritan Family: Essays on Religion and Domestic Relations in Seventeenth-Century New England(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66), 148.在殖民地时期,参加布道仪式是清教徒的重要日常活动。通常情况下,每个星期日有两场布道,每场持续两个小时或更长时间。每周四通常也有一次宣讲。除了会所举办的布道之外,还有很多活动都有布道的环节。在斋戒节、感恩节期间的许多日子,殖民者要参加很多以布道为中心的活动。在马萨诸塞殖民地,这样的日子1639年为19天,1673-1676年为50天。(44)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殖民地历程[M].时殷弘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13.“根据一项估计,在清教徒的一生中,平均每人要听7000次布道。”(45)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上卷)[M].王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84.如果考虑到当时的人均寿命,应该说清教徒参加布道活动是非常频繁的。不仅如此,由于居住非常分散,殖民者往往需要长途奔波,“隆冬,跋涉于积雪;春秋,陷足于泥泞”(46)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殖民地历程[M].时殷弘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15.。除此之外,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殖民者在出席布道的往返途中很有可能遭遇印第安人的袭击。即便到了会所,也会面临种种困难,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季,因为没有取暖设施,因此,在会所里长时间聆听牧师布道,需要有极大的忍耐力。所以,布道的过程就像苦行(47)大卫·费舍尔.阿尔比恩的种子:美国文化的源与流[M].王剑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169.。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出席布道的重要性。

清教的布道通常在“会所”(meeting house,或译作聚会所)举行。布尔斯廷认为,“清教徒如此强调生活方式,以致任何笼统的‘教会’概念成了不真实,甚至是危险的了。他们唯恐用‘教会’一词来指信奉某一套教义的人们,甚至唯恐把教徒聚会的建筑物称为‘教堂’。新英格兰人把自己做礼拜的地方叫做‘聚会所’”。(48)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殖民地历程[M].时殷弘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17.在新英格兰,有许多这样的会所。1650年,马萨诸塞殖民地共有43个会所(这个时期有学校11所)。同时期,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总人口为14037人,2339个家庭,平均每326人拥有一个会所,每6个家庭拥有一个会所。(49)李翠云.美利坚文明的开拓者——约翰·温思罗普研究[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8.311.1700年前,在新英格兰就有超过200多个会所。(50)大卫·费舍尔.阿尔比恩的种子:美国文化的源与流[M].王剑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165.

在新英格兰,布道具有独特的结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教义”“道理”和“用途”。“教义”是指布道者选取《圣经》经文中的某一段,这通常是布道的开端;“道理”为“教义”提供证据;“用途”则是指教义应用于听众的生活,即布道引出的“教诲”。(51)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殖民地历程[M].时殷弘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10.历史学家佩里·米勒(Perry Miller)曾详细分析了布道的过程:“清教徒的讲章中,首先引用经文,进而尽可能短地‘解开’经文,详细说明语境和上下文,根据语法解释其语义,将其中的比喻和意象用直白的语言表达出来,并给出其逻辑含义;然后,讲章以直白的陈述句宣告包含于经文之中,或依靠逻辑推理引申出来的‘教义’,从而达到第一个推理或证明。如此这般得出一个个的推理,当中除了夹杂句号和顺序数,无其他任何内容;在得出了最后一个证明后,接下来的是应用,仍然是逐一列举,当所有要点都讲完时讲章就结束了。”(52)Perry Miller,The New England Mind: The Seventeenth Century(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332-333.

在清教徒的布道中,“应用”部分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布道的生命力所在”,布道的目的就在于强调教义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通过唤醒良知,激励教徒改变自己的不良行为,“将听众的属灵和道德行为推向正确方向”(53)利兰·赖肯.入世的清教徒[M].杨征宇等译.北京:群言出版社,2014.137.。因此,“布道是绝对神学性的,但又是绝对实际的:它以大家共同接受一种神学为基础,牧师们所做的只是发掘它对于圣徒皈依和建立基督教天堂的‘用处’”(54)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殖民地历程[M].时殷弘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12-13.。“通过这个宗教仪式,神学被应用于社会的缔造,应用于日常生活的种种任务和考验。”(55)同上,11.因而,布道活动其实就是一种广义上的教化和教育活动。

(二)宗教活动的教育意义

既然“应用”是布道的核心,因此,布道首要的作用就在于劝人信仰上帝,形成虔敬向善的品质。在这个意义上,清教徒的布道不仅是一种宗教活动,同时也是一种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具有丰富教育意义的活动。通过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熏染,教义及其所包含的意蕴逐渐渗透到教徒的精神世界,从而对其思想和行为产生深刻和持久的影响。因此,会所不仅是一个宗教场所,也是一个发挥着巨大作用的教育场所。

对于全体社会成员而言,布道的意义不仅在于宗教和道德范畴,而且也在于其深刻的社会和文化意义。布道实际上是一种重要的社交活动和公共活动,是新英格兰最为重要的公共仪式,有助于形成、强化社会和团体的认同感。布道实际上是“一种公开的证明,证实听众分享着一种共同的论说和共同的价值观念。”(56)同上, 9.“它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正统声明和自我评判,是一种反复重申的独立宣言,是目的宗旨的不断再发掘。”(57)同上,12.马萨诸塞殖民地之所以能够在创建初期克服各种难以想象的困难而得以存续、发展,除了温思罗普等领导人的坚韧品格和卓越领导才能等因素的作用之外,社会成员对建立“山巅之城”理想的共同追求等文化和精神的向心力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在学校尚未普及的年代里,对于绝大多数儿童来说,会所是一个非常重要、甚至是主要的教育场所。在新英格兰,教区通常有两个专门的神职人员,一是牧师(pastor),另一个是教师(teacher),二者共同承担本地区的教会事务,但各有侧重。(58)威利斯顿·沃克尔.基督教会史[M].孙善玲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513.牧师主要负责主持“圣礼”(即洗礼和圣餐礼等)和向本教区教徒布道,规劝教徒过虔敬的生活。教师相当于牧师的副手,负责协助牧师的工作。在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教育事务中,作为牧师副手的教师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时,“教师”(teacher)一词主要就是指牧师的副手。在温斯罗普的《1630-1649年新英格兰史》中,teacher一词共出现61次,全部专指牧师的副手。(59)John Winthrop,The History of New England from 1630-1641. vol. I.(Boston: Thomas B.Wait and Son., 1825), 31, 50, 52, 78, 93, 94, 96, 97, 110, 114, 115, 121, 132, 142, 151. 153, 158, 164, 170, 181, 182, 186, 202, 203, 211, 217, 236, 250, 252, 275, 276, 288, 313, 329, 330, 402; John Winthrop,The History of New England from 1641-1649.vol.II.(Boston: Thomas B. Wait and Son., 1826), 18, 19, 65, 133, 146, 162, 177, 222, 270, 283, 303, 424.在布道中,教师需要负责向教徒讲授和阐释教义。由于加尔文派的教义复杂晦涩,因此,阐发教义并使教徒理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这些教师在殖民地宗教事务上往往有很大的发言权。对马萨诸塞历史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的神学家科顿·马瑟就曾任波士顿第一教会的教区教师。

除了协助牧师的职责之外,教师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负责青少年的教理问答(catechizing)。基督教各个教派都非常重视教理问答,旨在向儿童青少年进行教义启蒙。1614年,在弗吉尼亚殖民地,就已出现星期日下午定期进行的教理问答练习。1619年的法律试图将这种做法推广到整个殖民地。1631年,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明确要求牧师每周日在晚祷前用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对教区内的年轻人和无知的人进行教理问答训练。不仅如此,法律还规定,父母和主人都要让没有接受教理问答训练的子女、仆人和学徒在规定的时间里接受牧师的教诲。未执行规定的父母将受到处罚。(60)Lawrence Cremin, American Education, the Colonial Experience, 1607-1785(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1970), 155-156.在新英格兰,也存在类似情况,只不过负责教理问答的主要是教师而非牧师。1699年,马萨诸塞总督和大议会明确要求教师负责对教区内的青少年进行教理问答,并且要求逐户进行教育。1680年,康涅狄格殖民地立法机构下令对20岁以下的青少年进行教理问答。(61)Ibid.,156.在某种意义上,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强迫教育,只不过这种教育主要是由神职人员负责实施,并且主要限于宗教教育。

宗教活动、特别是清教徒的布道活动的另一个重要教育意义在于,提升了对牧师各方面能力和品质的要求,进而产生了建立培养牧师的教育机构的需要。首先,布道本身是一种修辞学或说理的艺术;(62)利兰·赖肯.入世的清教徒[M].杨征宇等译.北京:群言出版社,2014.137.同时,由于牧师主要面向所在教区的信徒进行布道,布道的对象相对固定,这就对布道的内容、方法以及布道者本身所应具备的信仰、品质、知识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早期,北美殖民地曾聚集了一大批杰出的牧师,如约翰·科顿、约翰·达文波特(John Davenport)、约翰·埃利奥特(John Eliot)、托马斯·谢泼德(Thomas Shepard)、威廉·史密斯(William Smith)等。但是,由于殖民地人口的增加和居住区的扩大,仅仅依靠从英国“输入”牧师,显然并非长久之计(其实,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英国本土的教区也非常缺乏牧师(63)Lawrence Cremin, American Education, the Colonial Experience, 1607-1785(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1970), 146.)。由此,各殖民地先后开始兴办学院,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对本教派牧师的需求。在本质上,从1636年开始相继建立的哈佛学院等九所殖民地学院几乎无一例外地是神学院,其办学宗旨就是培养具备更高素质的牧师。科顿·马瑟就曾指出:“早期的基督徒非常急切地创办学校,以培养能够延续基督教文明的牧师。于是新英格兰最早的一批基督徒创建了学院,培养有文化和才能的牧师。他们预见到如果不培养足够的牧师,新英格兰的教会将会一代而亡。地球的另一边也绝不会给我们派来足够的牧师以满足我们的需要,如果我们生活中没有了牧师的关怀,黑暗将很快所笼罩大地,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暗无天日的世界。事实上,有段时间一些特别富裕和才能卓越的人士通过家庭教育的方式培养牧师,以满足公众的需要,他们的努力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效果。但是因为这种方式非常不可靠和比较麻烦,因而被证明只能解决一时之需而不能持久。究竟是让年轻人在家里接受教育,还是把他们送到人多的学校接受学校老师的教育?哪种方式更好?他们很快认识到建立学院的必要性,因为没有学院将一事无成。因此,他们想到现在必须建立一所学院,这是新英格兰人最伟大的创举。”(64)Richard Hofstadter and Wilson Smith, ed., 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 A Documentary History.vol.I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3), 13.

殖民地宗教活动的又一重教育意义在于对加入教会的严格标准,尤其是在马萨诸塞等清教殖民地。在欧洲大陆,加尔文派教会就有着严格的准入机制,要求每个人都要过清修的生活,并要有可以确证的明确的“属灵”迹象,这些是加尔文派甄别“被选召者”的重要依据。而马萨诸塞的教会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则。

在马萨诸塞,教会准入规定极其复杂、繁琐的,总共分为两大部分九个步骤。第一部分是个人的准备与转化:一个希望加入教会的人必须首先要有心理上的“准备”,即,时刻准备着接纳上帝的恩典;同时在行为上也要做好“准备”,时刻保持行为得体、道德高尚;之后,要经常反思自己深重的“罪”,达到谦卑的忏悔者状态;再接下来是达到精神上的“狂喜”,即重生体验,脱胎换骨;最后是成为在世圣徒(visible saint),展现出圣徒应有的品行。第二部分是申请加入教会。在达到了上述所有要求后,申请者向教会的长老提出申请;长老和牧师在非公开场合向申请者提问,以确认其宗教知识和经验;在认可其知识经验基础后,长老将申请议题提交给全体教会成员们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教会成员与申请者之间展开诘问和答辩,会众们指出申请者过往在行为上的不足,申请者表示悔罪,并由证明人证明申请人的品行端正。男性申请者还要当众引用《圣经》陈述自己在信仰上的转化历程,女性申请者无需引经据典。陈述得到会众的认可后,申请人立下信仰誓言、再由全体教会成员投票表决,只有获得了全员一致认可,其才可以最终正式成为教会正式成员。(65)Larzer Ziff,“The Social Bond of Church Covenant,”American Quarterly 10,no.4(Winter 1958): 454-462.

即便加入教会的条件如此严苛,但马萨诸塞各市镇的居民大多数仍都愿意加入教会并满足准入条件。在戴德姆(Dedham),截止到1640年就有48人加入了本地教会,而在当时,整个戴德姆只有35个家庭定居。到1648年,加入戴德姆教会的人已经覆盖了当地70%已经具有纳税资格的男性,而在女性中的比例更大。同属最早建立起来的市镇,萨德伯里(Sudbury)有80人加入了教会,而这一市镇总共拥有50余个家庭。沃特敦(Watertown)160个家庭中总共产生了250名教会成员。一般而言,马萨诸塞的很多居民加入教会既有寻求社会认同等方面的考虑,也有纯粹出于信仰的原因。总体看来,马萨诸塞居民在宗教生活中投入的热情和时间都是巨大的,而这也足以证明马萨诸塞社会在建立之初就具有强有力的宗教凝聚力,每个人都努力恪守清教信条。

三、结论

学界以往之所以忽视殖民地时期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研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片面理解。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把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等同于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和教育家所提出的关于教育的主张、见解和理论,因此,教育思想史研究的主要史料来源便是这些人物的著作、论文或其他的书面文字,所关注的主要是这些人物曾明确和系统阐述的教育思想。但殖民地时期恰恰不具有这样的研究条件。

在16、17世纪的欧洲国家(尤其是在英国),主要有两部分人从不同角度对教育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思考,一部分是诸如约翰·福克斯(John Foxe)和约翰·班扬(John Bunyan)等神职人员,另一部分则是学者、思想家或政治家,例如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和约翰·洛克(John Locke)等,但以后者为主。而在殖民地则主要是神职人员就教育问题发表见解,例如约翰·科顿、科顿·马瑟等。从18世纪早期开始,部分学者和思想家才逐渐加入到这个行列之中,例如富兰克林等。由于思考教育问题的主体不同,他们所面对的读者或听众不同,教育主张呈现的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文艺复兴后,意大利、法国、英国等欧洲国家相继出版了大量的、以各种形式(书信、小册子、著作)呈现的教育著述,相形之下,殖民地少有专门的教育著作。即便那些被认为是殖民地时期教育思想重要来源的文献,也大多以布道词等形式出现,例如科顿·马瑟的《论行善》(An Essay…To Do Good)等。或许因为这个原因,美国教育史或教育思想史研究者往往忽略了殖民地以不同形式存在、并且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教育观念。

第二, 源于根深蒂固的对教育的狭隘理解,或者说习惯于将当代人对教育的理解“套用”到历史的场景中。或许由于这个原因,教育史学者通常更为关注历史上存在的关于学校教育的论述,但却忽视了不同时代对教育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至少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在殖民地早期,无论在政治体制还是在社会体制上,各殖民地都不同程度地沿用了英国的习俗和传统。在文化教育方面也是如此。一个非常显著的实例是对教育的理解。在英语中,education一词的出现是较为晚近的。其含义也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变化过程。1531年前后,education的含义主要是指抚养孩子的过程或方式,并不特别强调对儿童进行专门的“教育”“教化”“培养”和“熏陶”。到1618年,这个词汇的含义逐渐演变为一个人从童年开始的成长过程以及习惯、态度的形成(66)Wilson Smith, ed., Theories of Education in Early America, 1655-1819(Indianapolis: The Bobbs-Merrill Company, Inc., 1973), viii.。正因如此,在16-17世纪的英国,正规学校并不被当做主要或唯一的教育场所。这种情况在北美殖民地也同样存在。例如,在马萨诸塞1630-1641年的官方记录中,只有一次出现了education这个词汇,而且含义较为模糊,泛指与儿童养成相关的诸多事物。约翰·温思罗普的《1630-1649年新英格兰史》共有16次使用education一词,都用来指陈自由教育、大学教育这两种概念,没有一次用于专门指代读写算的基础教育。(67)John Winthrop, The History of New England from 1630-1641. vol.I(Boston: Thomas B. Wait and Son., 1825), 42, 51, 53, 97, 222, 265, 281, 313;John Winthrop, The History of New England from 1641-1649. vol.II(Boston: Thomas B.Wait and Son., 1826), 148, 161, 172, 253, 262, 338, 376, 388.也就是说,在殖民地时期,教育是在其宽泛的意义上被理解和使用的,用以指所有与人的成长相关的因素、场所、机构和制度,既包括各种形式和称谓的学校,也包括家庭、社会交往、宗教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等等。因此,虽然通常都认为注重教育是新教、特别是清教运动的主要特征(68)利兰·赖肯.入世的清教徒[M].杨征宇等译.北京:群言出版社,2014.207.,但这种教育并非仅限于学校。事实上,由于殖民地时期学校数量有限,分布分散,交通不便,且学生在校时间很短,学校并不是开展教育活动的主要机构,教育活动主要是在家庭、社区、教堂、作坊等场所发生的。正因如此,应当首先从学校教育之外、从专门的教育论述之外,从人们的社会生活、所从事的社会活动以及他们对世界、社会、生活的思考中挖掘和分析殖民地时期人们关于教育的认识、理解和感悟。正如威尔逊·史密斯(Wilson Smith)所说,对清教的教育思想研究就是对清教徒生活本身的研究。(69)Wilson Smith, ed., Theories of Education in Early America, 1655-1819(Indianapolis: The Bobbs-Merrill Company, Inc.,1973), 9.

猜你喜欢

殖民地牧师教会
谁是真牧师
新加坡殖民地自由港政策的形成(1819—1867)
我最爱的那个人,教会了我……
我最爱的那个人,教会了我……
我最爱的那个人,教会了我……
英属北美殖民地共同文化的形成
狗邪韩国是倭人之地——兼论任那非日本殖民地
初恋教会我们爱
北美独立战争爆发原因初探
阅读理解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