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风险形成原因及防范措施研究
2021-01-02江西省上犹县审计局胡昌
江西省上犹县审计局 胡昌
政府审计是指隶属于政府的审计部门,对会计账目进行检查、监督的合法、有效行为。当前,随着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被逐渐确立,审计工作职责还扩充到政策执行、政府权力监督等方面。政府审计的工作内容主要面向财政、金融、保险、公共投资、政府机关、企业等进行审计。由此可见,政府审计的工作内容包含我国大部分经济行为,进而对我国经济体系起到监督效用。2011年出台的《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范》,首次将审计风险和审计行为规范纳入全过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之中,标志着国家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尤其是在审计风险方面的重视。因此,对政府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审计风险表现形式
当审计部门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没有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而政府审计人员却错误地认为已经公允反映时,政府审计风险就会出现。由此可知,政府审计风险的出现的主要原因和政府审计工作相关联。另外,由于政府审计对象以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为主,难免在审计过程中受到主客观因素影响,进而导致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政府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第一,审计程序风险。审计程序是政府审计工作中的关键步骤。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审计程序制定了严格规定。当政府审计人员并未按照审计程序展开审计工作,就会造成审计诉讼的不利局面。第二,审计评价风险。在对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业开展审计工作时,需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其财政收益、财政纪律、项目招标等情况进行记录。在此过程中,如果有政府审计人员调查不充分,或是存在徇私舞弊等情况,都将为审计评价带来风险。第三,审计报告风险。通常情况下,审计结果都会以报告的形式呈现。因此,政府审计人员在撰写报告时,需要将真实情况如实汇报,以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此时,如果政府审计人员无法对真实情况形成正确认知,或是对报告内容进行篡改,就有可能使审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第四,审计处罚风险。我国《审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处罚条例,因此当出现犯法行为时,政府审计人员可以依据《审计法》进行处罚。然而,法律就像一把双刃剑,在赋予使用者权利的同时,也很容易反噬使用者自身。例如,当政府审计人员对处罚条例使用不当,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审计公告风险。和审计报告需要对所有情况进行说明不同,审计公告是审计报告的概述,因此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保密性方面。
二、政府审计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一)主体原因
首先,政府审计人员能力素质不足。政府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是决定政府审计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素。其中,综合素养由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两方面构成。因此,当政府审计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素养,就容易对审计规范产生认知偏差,进而在审计报告填写时出现数据上的错漏,最终影响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而当政府审计人员缺乏一定的道德素养,就会对审计工作产生随意心理,审计工作的质量自然难以保证[2]。除此之外,由于政府审计工作存在特殊性,因而较少出现政府审计人员由于工作疏忽而被辞退的事件发生。这种情况使许多政府审计人员有恃无恐,进而降低了对政府审计风险的防范意识。其次,政府审计主体行为不当。政府审计人员作为政府审计工作中的主体,其具体工作行为影响着政府审计工作的进行。例如,当政府审计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并未按照规范展开审计工作、并未对审计情况形成正确分析时,都将导致政府审计风险的出现。最后,政府审计部门管理存在不足。政府审计部门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审计工作开展的质量。然而,当前政府审计部门的管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没有建立与审计工作相匹配的内部控制制度。其二,政府审计人员对审计成本缺乏重视,导致对审计成本的管理较为薄弱。其三,现行的审计方式较为落后,导致审计工作效率受到影响。其四,在政府审计部门中,参与审计复核的人员人数较少,无法为所有审计工作提供保障。其五,当政府审计风险出现时,政府审计部门内部缺乏问责制度,致使风险成因无法追究到个人。综上所述,都增强了政府审计风险出现的概率。
(二)客体原因
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在政府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政府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通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在客体的原因中,是导致政府审计风险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当政府审计工作开展时,虽然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应的材料,并取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作出承诺,但被审计单位可能出于某种考量,向政府审计部门提供了虚假信息,进而为政府审计工作带来风险。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缺乏内部控制制度。通常而言,政府审计风险也和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息息相关。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就能较好地避免政府审计风险出现,反之则会放大风险出现的概率。例如,被审计单位是国有企业,由于其特殊性质,其市场竞争压力较小,因此容易在外部治理方面产生懈怠,内部也会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
(三)环境原因
首先,从政治体制角度出发。当前阶段,我国政府审计制度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因而会从以下方面为政府审计带来风险。其一,政府审计工作之所以能发挥监督作用,在于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但就目前而言,政府审计部门所受到的限制过多,导致独立性始终无法体现。其二,当政府审计工作涉及一些重大事件时,审计工作内容将无法对外公布,这无疑影响了审计公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其三,长久以来,人们都对政府审计部门的存在缺乏概念,因此容易对其产生认知偏差。其次,从社会环境角度出发。在国内,利益集团始终存在,并占据大量的社会资源。某些利益集团为了对自身利益进行维护,常常对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施以压力。除此之外,由于人们对政府审计部门的认知存在偏差,因此当审计结果与人们预期不符时,人们往往会认为政府审计人员之间存在操作不规范、舞弊等情况,进而为政府审计工作带来风险。最后,从法律环境角度出发。一方面,我国的审计法规尚存滞后性,且无法对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覆盖。另一方面,由于审计法规中依然存在不协调之处,因而容易引发政府审计风险。
三、政府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主体防范措施
首先,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综合素养。政府审计人员是政府审计工作的主力,唯有政府审计人员具备优秀的综合素养,才能提升政府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审计职业化是提升政府审计人员综合素养的有效方式。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提升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其次,提高审计项目的整体质量。在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政府审计人员的风险管控意识,严格遵守《审计法》及《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组长、部门负责人、专业法规三级复核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另外,对于审计报告、审计公告等风险环节,政府审计人员需要反复检查核验,以确保报告、公告内容不会引发政府审计风险[3]。最后,强化政府审计管理职能。政府审计部门管理职能的提升可从以下几点着手。其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而加强对政府审计工作的监督。其二,在部门内部构建问责制度,以做到有理有据、有责必究,才能规范政府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其三,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基层审计部门的指导工作,同时要对基层审计部门的软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才能增强政府审计工作质量。
(二)客体防范措施
一方面,改善信息不对称情况。在前文中提到,主客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引发政府审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政府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增加信息获取时间的方式降低政府审计风险,从而对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合理规避。另一方面,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行为。政府可以帮助以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为主的政府审计对象,使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完善其外部治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以降低政府审计风险。除此之外,政府审计人员需对自身工作职责进行宣传,以让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加强被审计单位的接受度和配合度。
(三)环境防范措施
首先,完善政府审计管理体制。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应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审计理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的统筹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以降低政府审计风险。其次,实行公开审计。为了建造政治清明的和谐社会,需要对审计内容进行公开处理,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通过公开审计,也能让人们进一步对政府审计工作进行了解,从而降低对政府审计部门的偏见。最后,建立健全审计法规。以此次《审计法》修订为契机,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在细节处进行补充,进一步完善《审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唯有如此,才能为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审计工作在经济领域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因此需要注意其在主体、客体、环境三方面风险产生的原因,从这三方面出发,采取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才能将风险有效化解,进而在促使政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