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共青团学生机构工作机制研究
2021-01-02应欢
应 欢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 404120)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青少年是团组织的基础细胞,学生机构是团组织的灵魂,如今共青团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全国各地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何更好地运用青少年的力量,探索学生机构更科学的工作机制,为实现中国梦的美丽蓝图而不懈奋斗,使广大青少年在新时代背景下有理想、守作风、实担当,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尊法守法,这是当下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共青团学生机构工作机制意义及内涵
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纪念五四运动100 周年的大会上都发表了重要讲话,借此加强青年思想引导,为中国梦的实现接续奋斗[1]。五四爱国运动推动了共青团的建立,它作为唯一被写入党章的群团组织,拥有的政治性也与其他社会团体有明显不同,是我党后备力量和人才的培养基地。
根据《辞海》的解释,“工作机制是泛指一个完整的工作系统,整体与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及配合的完整过程,可以保证组织的科学化、效率化”[2]。学校是共青团工作的主要阵地,学联学生会组织、社团、志愿者协会、学生自管委等学生机构是为青年服务的主要平台。学生机构工作机制的完善直接关系青年工作是否有效,它不仅仅是一种管理,更包含招募选拔、人才培养、法治保障等。健全的学生机构工作机制,能够正确发挥学生干部力量影响更多的青年群体,确保高校思政、德育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对于培养广大青年奋斗所必须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至关重要。
二、共青团学生机构工作机制现状
(一)选拔机制欠公平,人为因素表现较多
学生机构选拔,目的是公平公正选出能够代表、服务于广大青年的学生干部,不应涉及人为因素,有失公平。目前全国学生机构的选拔大都采取团委、团总支、上一届干部推选或投票,对人才选拔:第一,表现为不重德育品质,人为因素涉及多;第二,选拔范围窄;第三,选拔方式单一。学校各级团组织、校学生会在制定选拔机制时不重点考察德育品质,缺乏对学生的关心和了解,只重点提拔身边学生;各学生干部在投票环节也存在“唯亲主义”,仅以投票方式定人选,方式单一。万州区几所高校和中学在选举的时候虽然尽量保证公平,但调查发现成员们认为“选拔机制公平”仅有35.2%,认为“应改进招新和换届方式”的有72.1%,认为“应把道德情操作为选拔首要条件”的达到81.3%。
(二)培养机制不完善,理想信念教育不突出
学生机构要培训专业知识、心理健康、综合素质,但对于理想信念教育的培养却是首要前提,建立一个完善而科学的培养机制十分必要。康德说:“人虽以成为道德的存在为天职,却非生来就是道德的存在”[3]。切勿让错误的思想、价值观成为主宰。目前培养机制中,表现为:第一,理想信念教育方法陈旧、力度弱,仅依靠简单的讲座、微信学习、团日活动,参与人数少且流于形式;第二,科学的培养机制尚未形成,效果不佳。“少成若天性、习惯之为常”,从不少青年的“抖音号”、斗鱼、朋友圈和团中央推出的“青年大学习”“青春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等主题活动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国家时事以及党团知识了解较少,没有明确的人生追求、崇尚明星、对国际局势不能自我分析、政治信仰有待加强。“路漫漫其修远兮”,对学生机构的培养任何时候皆需重视,不能放松。
(三)管理机制欠缺,作风建设急需加强
管理是一种内在机制,它是保证一个系统完整且有效运行的关键。作风影响行为,行为造就管理,完善管理机制,首要解决作风问题。近年来管理问题层出不穷,第一,表现为学生机构层级关系明显,“行政化”作风突出;第二,不当作风上行下效管理混乱;第三,欠缺管理效能。按中央要求,学生机构要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机构。但仍有不少学校,表现出“官大一级压死人”“拿着鸡毛当令箭”的行为作风。特别在2018 年7 月“中山大学”学生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2018—2019 学年度干部选拔公告》中按照职位“正部长级”“副部长级”表述,引发青年广大争议。此事发生后,不少网友调侃学生机构在做“部级领导梦”,更是一种对目前学生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讽刺。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法治思维缺失
“法律若不被信仰,它将形同虚设”,写自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学生机构的有效运行,需要得到法制的保障。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本身都是相辅相成,青年一代要“有德”,会“尊法”。教育部的“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全国“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旨在带领青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感染他人。目前学生机构运行缺乏法治保障,第一,表现缺乏法治意识,在工作中没有运用法治思维,思考行为是否“合法”、如何“用法”、自身是否“守法”;第二,对《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会章程》等没有予以重视和遵守,对《宪法》《青少年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学习不够;第三,法治保障程度不够,不能及时有效地减少违法甚至犯罪的发生。目前不少学生机构有着明显的“门第规矩”,学生干部寻衅滋事,一旦尺度把握不好,就会出现违法甚至犯罪的大事。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力曾说,“校园暴力主要表现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这三种犯罪占比78%,并且70%是学生为讲“义气”的共同犯罪”,数据令人反思。
三、共青团学生机构工作机制构建途径
(一)建立“求公正、重品德”选拔机制
青年参与团的建设和学联学生机构工作是新时代的要求,选拔一支代表性强、品行良好的青年队伍是首要基础。万州区某高校曾出现“社团联合会”选拔主席团只有社联成员却社团代表参与,这样的选拔没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为此应做到,第一,学生机构招募要坚持以广大青年为主,平衡学生的民族、性别、专业、能力、地域等综合因素,扩大覆盖面,注重品德,摒除人为因素,不靠“圈子文化,关系之上”;第二,学生机构换届选举要设置更多的群众参与环节,公正透明,邀请各级党团组织教师、团员代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人员参与,而不是仅仅以主席、部长推荐和内部投票,丰富选拔方式,加以竞职演讲、投票、公开唱票、团干部实践能力大比武等。扩大招募的范围和代表性,摒除人为因素,完善选拔机制。
(二)完善“强教育、重理想”培养机制
青年时代树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十分紧要,不仅要树立,而且要在心中扎根,一辈子持续奋斗。几年来,境外黑暗势力对我国青年虎视眈眈,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唯有坚定而崇高的理想信念可保初心不改。为此,第一,应将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化、持续化、扩大化,调动不仅仅是学生机构的更多学生参与,扩大范围、加强培养,继续深化 “四进四信”“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实施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第二,团委应以开展“第二课堂”的方式定期、有效地进行学生机构培养课程,不同于团课,聘请思政教师、党政干部、优秀团学干部代表等进行授课或座谈会,不能走马观花、完成任务。对于学生机构成员要求例如“毛概、思修与法律基础”等思政必修课分数有一个必达标准,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夯实培养机制。
(三)革新“转作风、重监督”管理机制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印发《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4 号)中提到“通过改革,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 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 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学生机构的工作作风关系到一代青年的价值观,自中山大学学生会“官僚主义”事件出现后,团中央采取了一定措施坚决抵制并予以警示,但类似现象并不少见,究其原因是作风影响管理。为此,第一,要加强价值观引领,改变学生机构“高高在上”的常态,要以联系青年为己任,而不是命令,要以服务青年为使命,而不是“耍官腔”;第二,应设立监督评价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科学的评价机制对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摈弃“形式、官僚主义”极具意义。学生机构工作方式和态度能否赢得青年尚需考证,有效的考核和评价有利于纠正不良作风,帮助青年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至关重要,风气净化,管理才会有序。
(四)健全“学法制、重法治”保障机制
法,是一个人存在于世界上必守之规则,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现在学生机构干部参与“校园贷、诈骗、盗窃”的案子并不少见,甚至延伸到整个学生机构都涉及违法。借用机构名义做私事,干部影响干事,干事影响学生,究其原因是法治意识淡薄,不重法便不能守法。学校 “重教学、轻教育”是一个典型的问题。为此,第一,学校应当加强法律普及力度,依靠法律课程和讲座、社团、线上线下宣传等,对学生机构法制常识要重点加强,既维护自身权益,又能借以团的阵地让更多青年知晓;第二,应大力加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不仅要有学识,更要有一身正气、遵纪守法,特别是思政、辅导员、党团教师,与学生机构接触最多,最能够耳濡目染影响青年;第三,学生机构行事应依法依规,法治更多代表的是“规则意识”。学生机构的招新、换届、评优、考核等工作环节都要符合《高等教育法》《学生会章程》规定,公正透明,让青年懂法,减少学生违法案例,用法治保障学生机构的运行[4]。
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中华民族的 “道”是新时代青年的共同追求,社会主义的“德”是青年的实践探索。共青团学生机构工作关系着一代青年的价值观,只有从建立“选拔”机制、完善“培养”机制、改革“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机制上予以加强,才能为青年铺就一条正确的道路,指引一个成才的方向,让他们为祖国、为人民、为民族的强大凝心聚力、勇做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