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的要点探讨
2021-01-02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何秋健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何秋健
土壤是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环境状况及污染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前提。[1]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现环境部)和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土地责任人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随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迈入了新的起点,机构改革后,从国家生态环境部到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也都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内设机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全面推开。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主要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点探讨
(一)资料收集与分析
资料收集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工作,直接影响场地调查的真实性与合理性[2]。资料收集与分析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要点和难点。资料收集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
1.资料收集的全面性
一是历史客观原因形成的历史资料缺失,由于相关档案建立和管理的缺失,部分地块未形成相关档案资料的存档。建议加强与委托单位的沟通,取得委托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在现场资料收集过程中,走访多个档案部门,确保资料收集的全面性。
二是资料收集不完善。如地块历史各阶段相关企业资料收集不完全;如仅收集地块现有企业的单一资料而未考虑历史情况或全部相关资料;建议在资料收集开始前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形成详细的收集清单,逐项对照清单进行收集。
2.资料收集的规范性
一是相关表格未按照规范要求制定。国家、各省份、地市出台和制定了有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的技术导则、工作指引、编制要点、审查要点等,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公告2017第72号)、《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穗环[2021]12号)等,相关表格应根据拟调查土壤地块的实际情况规范制作。
二是资料缺少具体来源依据。如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网上搜索后抄录或其他技术报告直接摘录。建议资料的收集以权威资料为准,并记录好具体的资料来源和出处。
3.资料分析的准确性
一是未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对比与甄别。收集的地块资料多和杂乱的时候,没有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对比与甄别,出现前后不一致或者资料描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建议及时整理收集到的资料,作出对比分析。
二是收集到的资料未有系统的阐述。对于收集到的资料,部分编制人员直接进行使用,不加以系统地阐述甚至词不达意,难以体现使用该资料的目的,达不到已收集资料应发挥的效果。建议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有针对性使用资料,并形成一定资料分析结论,让评审者可以通过对报告的审阅,直观清晰地进行判断。
(二)现场踏勘
1.现场踏勘前准备
一是熟悉已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并制订详细可行的踏勘方案;二是配备必要的踏勘设施设备,如地块红线图、相机、定位仪、无人机、测距仪等。
2.现场踏勘的范围
一是地块红线范围内的踏勘,包括地块红线边界以及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区域;二是地块红线周边区域的踏勘,具体包括地块四至的踏勘和周边敏感区域的踏勘,其中地块四至情况一般考虑地块边界四周50米范围内的情况;周边敏感区域一般考虑以地块中心点位圆心,半径为1公里的圆形区域,若涉及特殊敏感区域的应对应适当扩大调查范围。
3.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对于地块、相邻地块和周边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踏勘,主要是记录现状情况,通过相片拍摄和无人机拍摄,做好影像资料的记录,重点关注是否有异常痕迹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设施设备,如实记录现状情况;对于历史情况主要在现状踏勘时记录好边界情况信息,通过查阅历史档案和历史卫星图片进行对比和确定。
对于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情况,现场踏勘时主要做好影像记录,水文地质方面要清晰地块水体的相关水力联系。
(三)人员访谈
1.访谈内容
人员访谈主要是在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于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情况部分存在疑问的地方进行进一步核实和补充。
2.访谈对象
人员访谈对象主要是地块现状和历史情况的知情人,具体包括地块使用者、地块管理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周边居民或工作人员等。
3.访谈的要点
一是设计规范详细的访谈表格。这就要求编制人员须先熟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点和要求,设计和制定能够获取到相关有利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信息的访谈表格,尽量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时不能明确的存在疑问的地方通过访谈进行明确和落实。
二是做好访谈人员填写访谈表格解释和引导。访谈可以是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等方式,但由于访谈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不加以指引,反馈的结果相对随机,一定程度上影响后续的访谈分析,建议采取当面交流方式。编制人员应加强与访谈人员的互动与交流,解释具体的填写要求,引导访谈人员回忆更多与地块相关的信息,尽可能详尽了解到地块相关情况。同时应注意人员访谈开展的技巧,多解释多沟通尽可能打消访谈人员的疑虑,力求访谈人员据实详细反映相关情况。
(四)结果分析
对于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分析部分须明确地块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参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要求,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应明确地块的历史情况以及现场状况,具体可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对照分析:
(1)历史上是否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历史上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历史上是否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历史监测数据是否表明有污染。
(5)史上是否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上述调查可通过查询历史资料、访谈知情人员、利用关联场地信息及其它需要的方式开展。
(6)是否存在被污染迹象。
(7)是否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开展,明确均不涉及以上七个方面的情况,并得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的结论,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完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不需进行下一阶段的调查活动。
结果分析过程应附有相关具体的佐证材料及其情况说明,如政府机构文件、影像记录、照片记录等,必要的佐证材料应作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附件。
同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部分一般要求进行不确定分析,主要列出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限制条件和欠缺信息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对调查工作和结果的影响。并可提出要求和建议,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小结
土壤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也是不可代替的再生资源,有研究表明人类98%的食品来自可耕种的肥沃土壤,而为了使自然界的土壤增加1厘米厚的肥沃表层,大约需要100年的时间,因此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任重而道远。这就要求我们在土壤地块的开发利用过程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合理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落实土壤环境质量保护的重要举措,土壤责任人应重视并科学合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切实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