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职能有效性的思考
2021-01-02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虹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杨虹
在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纪委监督手段越来越多元化,尤其是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后,国有企业纪委机构在开展监督工作时,既能够运用查办案件与信访举报等传统方式,也能够运用约谈函询、派驻监督、监督检查、受理检举、问责等多种方式,从而有效提升了监督工作的成效,并进一步强化了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职能的有效性。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通过不断强化纪委监督职能的有效性,不仅有助于推动反腐倡廉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助于促进企业的高质量、高效率、健康、良性发展。基于此,国有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纪委监督职能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出纪委监督工作的价值。
一、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纪委监督职能发挥受阻
在国有企业纪委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往往是在上级纪委与同级党委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而部分纪委人员还兼任党委职责,这就出现了监督与被监督职责迭代的情况;从而纪委监督仅对下级具有显著的效果,而对同级尤其是集中掌握公权力的领导班子成员,往往欠缺科学有效的监督。主要体现为:(1)纪委工作机构作为同级党委的职能部门,没有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甚至欠缺监督意识;(2)国有企业的权责分配不够科学,各项权利的配置欠缺合理性,这就大大降低了监督职能的有效性[1]。
(二)监督机构力量不足
就当前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的开展而言,尽管企业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很多方面也获得有效支持,然而纪委监督机构依然存在明显的力量不足的问题,这就大大影响到纪委监督职能的发挥,造成企业基层领导失去有效监管,极易引发各种腐败问题。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纪委监督人员的职权不明确,这就造成纪委监督工作仅仅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三)“三转”落实不到位
在国有企业纪委工作中,存在监督定位不准确的问题,企业党支部或是一些职能部门认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工作与自身无关,这是纪委部门的职责。从而阻碍到纪委监督职能的发挥。同时,国有企业纪委部门存在缺位的情况,甚至有的国有企业将纪委监督职能边缘化,无法有效开展监督。
(四)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
现如今,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对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国有企业已构建一套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然而这套体系常常是生搬硬套上级文件,较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这就难以保证纪委监督职能的有效性[2]。同时,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往的监督制度体系已难以满足现阶段企业纪委监督工作的需求,很多新的案件找不到对应的处置依据,需不断完善和升级。
(五)欠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科学监控
在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中,主要采用听取汇报、内部巡察、走访调研、信访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督,但仅是了解事件发生的结果,并未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也没有参与到企业重大决策的提出与落实的过程中,从而导致监督工作过于被动,难以发挥出监督职能的有效性。
二、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职能有效性的具体路径
(一)明确纪检工作职责
在新时代背景下,监督检查是国有企业纪委部门的基本职责,也是其开展调查处置与执纪问责的基础前提,所以纪委部门必须将监督职责放在第一位置,坚定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不抓监督是失职”的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将纪委监督的首要职责落到实处,进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同时,国有企业纪委应强化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将自身的监督组织协调职能全面发挥,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肩负起反腐倡廉责任人的职责,以此来实现高质量的监督。
(二)增强监督机构力量
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想充分发挥出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职能的有效性,则监督必须锻钢铸魂。基于此,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必须适应新时代背景下执纪监督的新要求,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之能够更好地驾驭全局,对各种复杂问题进行科学有效地处理。习近平主席强调:“纪检监察队伍应当做到忠诚、担当及干净”,即纪检队伍人员应当主动落实监督责任,成为一名忠诚、担当及干净的纪检监督干部,通过积极参加各种实践锻炼、经验交流等活动,以创新的思维、专业的角度、长远的眼光来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提高自身的监督能力与水平。同时,国有企业应组建一支具备扎实专业水准、较高学历、较强原则性等综合素质较高的纪检监督队伍,让企业内部纪检队伍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且充满生机与活力。
(三)大力推进“三转”
为能够强化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职能的有效性,就必须充分落实纪检监察“三转”。具体做到以下几点:(1)全力转职能,即需确定纪检监督职责定位与主责部门的责任,将纪检监督工作的关键点放在执纪问责与惩治腐败,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以有效运用,切实做好对同级党委与领导干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权力运行及企业重点岗位的监督工作;(2)积极转方式,即国有企业纪委部门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模式,秉持着“快查快办”的原则,构建完善且科学的基础工作台账,在规定期限内尽快查清违纪违法问题及发生原因,有效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4]。同时,需要不断创新办理信访举报方式,秉持着“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对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充分利用,搭建一条通畅的信访举报渠道,从而确保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3)持续转作风,严格遵循“零容忍”和“刀刃向内”的原则,强化对纪检监督队伍的监督,借助案例剖析、互相批评提醒等方式,有效增强纪检监督队伍的自律意识,并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教育,来切实提升纪检监督人员的履职能力与业务水平。
(四)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
在新时代下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中,企业需要持续完善监督体系建设,以此来保障纪委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具体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科学且完善的责任制,统筹协调纪委与党委的主体责任,即构建完善且科学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落实相关规定的要求,着重解决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强化对潜在执政、廉洁风险的排查,并不断加大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力度;(2)构建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与保障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必须马上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纪委部门应加强与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沟通合作,共同建立联动监督与协同推进机制,从而让监督措施更加靠前,有效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5];(3)充分发挥“大监督”工作机制的作用,即党委部门需协助党委强化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引导,借助党内监督来助推其他监督的顺利开展。同时,纪委需要构建科学完善的反腐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并对纪检监督、业务监督、巡视巡察、舆论监督等作用进行统筹发挥,实现党内外监督的有效融合,从而实现对整个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全面监督;(4)有效发挥领导干部的榜样作用,即企业可以将制度实施情况作为“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标准,对制度实施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及监督责任进行清晰准确地发挥,从而不断压实制度实施的政治责任,而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应在企业内部发挥榜样的作用,引领企业员工形成严格实施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环境[6]。
(五)改革纪委工作体制机制
在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中,为确保纪委监督职能的顺畅发挥,必须积极改革纪委工作体制机制。在具体工作中,纪委应以“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中心,明确同级监督制度,清晰地界定监督对象及监督内容等。同时,纪委应强调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章党纪党规作为全部工作的切入点,制订科学合理的监督方案,突出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面监督,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有效监督,从而保证纪委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7]。其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纪委书记派驻工作机制,让监督力量下沉到基层,也就是国有企业总部纪委书记负责担任纪检组组长,组织开展纪委监督工作,下属单位也可采用下沉方式对纪委书记进行设定,通过实行派驻机制来促使纪委作用有效发挥。最后,国企纪委需制定单位与领导干部的工作权力、责任清单,确定权力边界,从而保证企业在纪委的监督作用下实现权责分明,促进纪委监督职能的顺畅履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遇到了新的挑战,为确保国有企业的良性、长远发展,纪委部门必须与时俱进,严格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纪委监督工作,以此来确保纪委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