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启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2021-01-02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以下简称《方案》),启动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节选)。
一、请简要介绍《方案》的设计思路
答:《方案》坚持以下设计思路:
一是主动适应高等教育转段发展需求。当前,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立德树人成为根本任务,“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成为时代命题,多样化发展成为必然趋势。新一轮审核评估紧扣“转段”特征和未来五年高校评估着力点,更加注重立德树人成效评价,更加注重夯实本科教育教学基础地位,更加注重分层分类评估,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
二是继承发展上轮审核评估成功经验。新一轮审核评估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上一轮审核评估的延续、改进与升级。充分继承上轮审核评估“自己尺子量自己”“五个度”等高教战线普遍认可的经验做法,积极借鉴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先进理念,全面对接新时代本科教育新要求,从评估指导思想、理念标准、方法技术等方面系统设计、改革创新。
三是准确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着力解决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目标和服务面向,实行分类施策、精准评价。突出评估诊断功能,当好“医生”和“教练”,强化评估结果使用,促进高校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实现减负增效。
二、审核评估中如何进行评估分类?
答: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 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三、请简要介绍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答: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类四种方案,第一类和第二类分别设一级指标4 个和7 个,二级指标12 个和27 个,审核重点37 个和78个。具体特点如下:
一是分层分类设计指标体系。第一类评估少而精,适用于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校。第二类评估量大面广,细分为3 种,分别适用于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
二是突出本科教育教学关键点。设置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审核重点,推动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三是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指标体系注重兜底线促发展,既体现国家意志,又给学校留足发展空间。通过模块化设计定性指标,首次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由高校根据要求和办学实际自主选择。采取增加定量指标,设置必选项和可选项,必选项对标国家底线要求,可选项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四是监督高校办学“红线”问题。增设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负面清单”,加强对思政教育成效的审核评估。
四、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组织实施?
答: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评估程序。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 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 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五、请简要介绍下一步推进审核评估工作的主要安排
答:下一步,教育部督导局将印发配套文件,部署做好新一轮审核评估,确保不跑偏、不走样,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统筹规划,达成共识。部署学校做好评估申请,合理选择评估类型、切实落实以评促建,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高校章程规定、事业发展需要、上一轮评估时间和整改效果,以及评估机构年度评估能力等因素,制定审核评估规划。发挥宣传工作在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标准解读、专家培训等多角度全方位权威解析,把新一轮审核评估重大意义“传到位”、精髓要义“说清楚”、任务要求“讲明白”,让战线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内涵要求。
二是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打造新一轮审核评估示范“样板间”,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开展全国统一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取1—2 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操作流程,为新一轮审核评估正式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部省协同,组织保障。积极构建“管办评”分离、多方参与的评估模式。在国家统一评估体系下,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健全科学有效的部省两级协同管理机制,保证全国各地评估工作节奏和工作质量。
四是培训专家,保证质量。建设全国统一共享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团结、凝聚、培养一支“爱评估、懂评估、敬评估”的高水平评估专家队伍。分层分类开展专家培训,提升专家队伍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专家进退动态调整机制,把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专家甄选出来、任能使用,及时淘汰站位不准、违反纪律、能力不足、专业性不强的专家。
五是阳光评估,规范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