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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优化研究

2021-01-02绍兴滨海新城水务有限公司方浩传朱炎斌赵龙孟秀峰

区域治理 2021年5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监管生态

绍兴滨海新城水务有限公司 方浩传,朱炎斌,赵龙,孟秀峰

我国作为一个工业大国,在经济活动和实际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和影响。生态环境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及生存环境也会产生严重影响,这种影响甚至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和改善才能得到彻底消除。生态环境部需要对这一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同时落实科学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真正的作用。

一、现有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构成内容

结合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内容来看,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具有统一管理权,地方政府则具有监督管理权,并享有优先权限。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法律对资源展开保护与监管。为了有效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的落实及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应设立专门的自然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当前我国实施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为中央和地方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两者共同履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职能实现了强化和完善。国家环境保护局的成立代表着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被独立出来。此后国家环境保护局升级为环境保护部,并成为国务院的重要部门之一,使得其相关职能职责实现了进一步的扩大。而后来建立的生态环境部形成了新的监管形式,这样就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权力和职责,并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制度。

二、我国现有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实施现状

(一)我国现有生态环境监管的内容

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与国情有着紧密的联系,进而形成了中央为主、地方监管为辅的局面。首先,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中对中央领导权及地方自主权进行了明确指示和规定,确保两者能够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局共同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对生态环境展开科学的宏观调控。其次,依照法律规定对地方生态环境展开系统监管和调研,地方部门在中央的指挥下稳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我国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实行目的是发挥中央与地方职能作用,并将两方面工作内容紧密结合,进而一同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科学的框架体系。

(二)我国现有生态环境监管的方式

我国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具有明显的表现治理特点,只是针对被污染的地方和区域展开相应的治理工作,反而忽略了从根源上降低对原料的消耗与使用。在环境监管及治理工作中加强对可循环资源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等方面内容的管理,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和效果。当前,生态环境监管只是指出在发现污染问题的情况下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这样就加大了环境治理的整体难度,同时也增加了治理的成本,无法顺利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三方面效益的有效结合,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和影响。随着生态环境监管范围的持续扩大,监管队伍建设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一些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存在着明显的队伍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同时也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方案,导致实际监管工作不能起到强大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在缺少理论知识和经验指导的情况下,生态环境监管的实际效果并不能达到设计的标准和水平,当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处理环境与利益冲突问题的时候常常难以掌握主动权,导致出现牺牲环境而为经济发展让道的现象。

三、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在实行生态环境监管和保护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地方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不同地区和城市的生态环境部门有权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展开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然而受到行政环境、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地方生态环境监管不能在较短时间内建立其有效的监管流程。通过分析以往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报道和处理,可以发现百分之九十都是由群众发现并举报的,这说明地方政府生态环境监管存在着严重漏洞。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可知,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监管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能无法统一和集中,上下级环保部门呈现出纵向分区和跨地域的特点,进而导致环保部门无法在执行监管任务时及时沟通和交流。生态环境保护主体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执法主体主要是在林业、水利、土地等资源开发部门,环保部门在这个过程中无法进行有效合作与监管。

(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问题

目前,在省市及各县之间对于执法权限的配置问题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机制。在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执法方面的行政许可、处罚和强制执行等权限,以及权力行使主体和下级之间的合理配置和调整。在配置权力过程中,领导人员应确保其能够为行政执法活动做出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进而达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目的。此外,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等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式展开适当的创新和改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实现生态环境的科学监管。

(三)中央对地方的约束力度不足

现阶段,在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中央对地方环境监管存在着约束力不足的问题,我国执行的是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度,地方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只是作为职能部门来履行上级下发的任务和工作,人事任免以及财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因此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会受到非常明显的限制。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良好的发展成绩,通常会忽略环境监管及保护工作的进行,无法以一个较为高效的状态去履行自身职能和责任。

四、我国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优化路径

(一)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制

首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执法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制定并落实部门协调与合作方案,积极出台科学合理的跨部门横向联合执法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将生态环境执法关口前移,从而创造出高效的执法环境。定期组织开展环保活动,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使其逐渐向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目标靠近。其次,做好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部门衔接机制的制定工作。结合工作时间进行案例信息的通报,并掌握详细的地方环境违法基本状况,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学习,在各方面条件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开展重大案件专题会商活动,全面打击和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再次,针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进行全面优化和创新,逐渐取代各自为政的工作模式,从而创建具有高度统一和集中特点的新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统一合理的执法标准,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执法程序。最后,监管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发挥群众力量优化环境监管的作用。使得每个人都能参与到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去,或者为执法作业提供良好的开展条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公众人物参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活动,经过长期实践使其形成良好的监督制度。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实行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在各部门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下稳步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和保护工作。

(二)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得生态环境污染现象和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尽可能地降低其对人们的危害。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同时还应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实现监管效力的进一步提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公民举报制度,在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观念中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其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利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使得各类环境污染现象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为生态社会建设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加强技术研发,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借助先进科学技术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进行大量的创新和改革,能够有效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例如,使用大数据检测平台技术对保护区域所设置的监测点、设备等展开系统化监管,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平台,并在计算机设备辅助下对环境保护规律展开预测和判断。与此同时,针对平台监测到的问题区域和人力无法到达的监管位置,可以使用无人机技术对其展开全面监测监管,经过长时间的技术研发和应用,使得监管工作不断向无人化的方向发展进步。

五、结语

综上所述,人们在大力开展经济活动、落实经济发展政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因此,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需要提高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和方案,同时积极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整体质量和效果,使得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得到治理和解决,为后续经济发展以及人类活动提供良好基础条件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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