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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帛數術文獻字詞札記*

2020-12-31

简帛 2020年2期

王 强

關鍵詞: 數術 屈日 牀良日 人字 報日

馬王堆帛書《出行占》有一個名爲“屈日”的禁忌神煞:

屈日: 乙丑、丙寅、甲子、乙丑、丙寅、甲子、乙丑、丙寅、甲子、乙丑、丙寅、甲子。出行占006A屈日以行,出亡{以}歸死。出行占006B

根據其時日排列,可以知道即後世文獻所記載的“歸忌”,也見於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和居延新簡。其中居延新簡稱此神煞爲“歸死”,睡虎地日書没有題名。可見此神煞歷史上至少有過三種不同的名稱:“屈日”“歸死”和“歸忌”。歸死與歸忌相近,都是就結果而言。至於屈日,該篇整理者程少軒先生認爲:“疑‘屈日’讀爲‘出日’,爲‘出亡歸死之日’的簡稱。”(1)裘錫圭主編: 《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伍)》,中華書局2014年,第153頁注六。今按其説恐不可從,出字習見,帛書原文“屈日”之後就有“出”字,借屈表出不合用字習慣。況且如要簡稱也當以“出亡”或“歸死”爲宜,稱作“出日”則指代不明。

我們懷疑此處“屈”可如字讀,訓爲窮竭、窮盡。此義古書習見,如《莊子·天運》“目知窮乎所欲見,力屈乎所欲逐”,窮、屈對文。《吕氏春秋·安死》“智巧窮屈,無以爲之”,高誘注:“窮,極;屈,盡。”賈誼《論積貯疏》:“生之有時而用之無度,則物力必屈。”王弼本《老子》:“天地之間,其猶橐籥乎!虚而不屈,動而愈出。”王弼注:“虚而不得窮屈。”河上公注:“言空虚無有屈竭時。”屈字,傅奕本作“詘”,馬王堆帛書甲乙本作“淈”,“詘”“淈”也有窮盡之意,如《管子·國蓄》“出二孔者,其兵不詘”,尹知章注:“詘與屈同。屈,窮也。”《荀子·宥坐》:“(夫水)其洸洸乎不淈盡,似道。”楊倞注:“淈讀爲屈,竭也。”又有成語作“計窮力詘”,皆是其例。

屈的這一義項與歸忌日“歸死行亡”相合,對個人而言意味着生命和運勢的窮竭終止。在選擇數術文獻中有“窮日”,如周家臺“戎曆日篇”云:“凡窮日,不利有爲殹。(周家臺143B)”孔家坡漢簡“窮日篇”云:“窮日: 禹窮日,入月二日、七日、九日、旬三、旬八、二旬二日、二旬五日,不可行。(孔家坡151壹)”孔家坡這一“窮日”也見馬王堆帛書《出行占》,同時該篇還有“六旬窮日”。比較之下,儘管“屈日”與“窮日”從時日安排上看并非同一神煞,但命名原理卻是一致的。

居延新簡EPT48·144(圖1)下端殘斷,現存簡文兩行,其中右行磨滅較爲嚴重,原釋文作:

● 狗食日 □□□□□ 戊、申、五戌

● 天李 酉

(居新EPT48·144)

從秦漢日書常見的諸良忌日來看,“某良日”標題下往往也記忌日,簡文所記乃是用以占測造牀或安牀的良日和忌日。“牀良日”下前段應是良日,現已磨滅不可辨識,後段“戊、申、五戌”有綫索表明應是忌日。先説天干戊,五行屬土,牀爲木制,木剋土,故其日不可造牀或安牀。睡虎地秦簡日書有“戌不可以爲牀,必以肂死人(睡甲125正C)”,説明末尾“五戌”確實是忌日。對於戌日爲何不宜爲牀,王光華、李秀茹先生根據“五行寄生十二宫”認爲:

按五行生旺,戌居乙木墓地,牀爲木,墓處死地之後,爲已死之象,故戌爲牀必以陳尸。(4)王光華、李秀茹: 《試析秦簡〈日書〉辰、戌、丑、未四季土》,《求索》2006年第9期,第204—206頁。

不過,目前尚無充分證據説明秦漢時代“五行寄生十二宫”的學説已經形成,故其説僅可備一説。辰、戌、丑、未,從季節考慮爲四季殺辰,從五行三合局考慮爲五行死地。故其日禁忌甚多,如《協紀辨方書》卷十一“安牀”條載:

宜危日。

忌月破、平日、收日、閉日、劫煞、災煞、月煞、月刑、月厭、大時、天吏、四廢、五墓、申日。

其中安牀的諸多禁忌對象中“月煞”的運行規律是“正月起丑,逆行四季”,四季即辰、戌、丑、未四辰。此外,我們還看到簡文“申日”也在忌日之列,而且此並非孤例,《玉匣記》“安牀吉日”條云:

宜開、危日。

忌建、破、平、收日及申日。(5)〔東晋〕 許真人撰,陳明白話全譯: 《增補萬全玉匣記》,中國文聯出版社2006年,第104頁。

申日作爲凶日,大概跟戊日原理相似,申五行屬金,金剋木,故其日不可安牀。

這支簡過去曾被認爲是曆日簡,(6)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薛英群、何雙全、李永良注: 《居延新簡釋粹》第70頁;張培瑜: 《出土漢簡帛書上的曆注》,《出土文獻研究續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141頁。但從現存的内容看,簡文只記載了“牀良日”“天李”等擇日内容,而没有曆日干支。因此該簡宜暫歸入選擇數術類文獻。

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漢簡(以下簡稱“香港簡”)日書的圖版情況不佳,給釋讀和研究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難。“歸行篇”15號簡(圖2),簡文自上而下中部墨跡磨泐比較嚴重,語義頗爲不明。先將整理者釋文抄録如下:

卯 二 不可行,□月乙,不出三月下矢朢。

儘管仍有兩個字不能釋讀,但該簡的結構已經基本清楚了。前一部分説明不可出行的時日,後半部分交待如果仍然堅持在這些時日里出行,就會在三個月内有不好的事情發生。“卯”“午”日何以不可出行,這要結合兩字的書寫位置來理解。查看圖版,兩字間隔一段距離書寫。根據日書的抄寫慣例,這應該是與四季相對應抄寫的,也即卯對應秋季,午對應冬季。卯、午都是四仲之辰,順時針排列,那麽殘缺的春夏兩季對應的地支應爲: 酉、子。巧合的是,被整理者歸到“稷辰篇”的49號簡(圖3),殘剩簡文恰好爲“酉 子”,兩字簡也間隔一段距離,與15號簡“卯”“午”二字的間隔距離基本一致。我們懷疑49號簡可能就是15號簡的上端,因爲殘損導致茬口已經不能密合了。根據復原後的簡文,春、夏、秋、冬四季分别對應木、火、金、水,而酉、子、卯、午四個地支配屬的五行爲金、水、木、火,地支與季節的五行屬性爲相剋關係,這應該就是這些日子不可出行的道理所在。日書類文獻常見神煞“四廢”,其原理是天干五行與季節五行相剋,與本節所論類似。(7)劉樂賢: 《睡虎地秦簡日書“四法月”小考》,《考古》1993年第4期。

香港簡日書17號簡,整理者釋文作:

行者得功,木者勝,□者不死●陷丙午未申酉戌●則以孝惠三年十一月辛巳夕生。

其中“陷丙午未申酉戌”一段文字,整理者懷疑與“陷日”有關,同時也注意到“地支附著於所劃的曲綫兩側”。

後來晏昌貴先生正確指出地支及曲綫實際上是日書習見的“人字圖”的一部分,其具體論述如下:

今細按原照片,陳文所説“地支附著於所劃的曲綫兩側”之“曲綫”,有上下兩道,其“曲綫”作上圓下尖之曲錐狀,恰似人之手足未畫全者。拿它與睡簡《日書》甲種“人”字圖對照,戌位於足下,申位於手下,未、酉位於手臂之間,午在手臂上。此簡正是“人”字圖秋冬圖的右半部分,可見地支“午未申酉戌”是“人”字的一部分,與“陷日”無關。(8)晏昌貴: 《香港藏漢簡〈日書〉中的“人字”》,簡帛研究網2003年6月5日,http: //www.jianbo.org/Wssf/2003/yanchanggui03.htm,後刊[日] 《中國出土資料學會會報》第33號,2006年12月9日。收入作者個人論文集時,標題爲《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漢簡〈日書〉中的“人”字》,其引號標注有誤,參看《簡帛數術與歷史地理論集》,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63—67頁。

此外,被整理者歸入“取妻出女篇”的27簡,整理者釋文作:

不可□□□□娶妻,人離□□□□□亥相冬(終)。●思以大□四年十一月丙□□

陸平先生指出:

原釋“亥”前有五個未釋字。細審圖版,該處實爲綫圖,我們推測是“人字”圖秋冬圖的中間部分,“亥”是圖下的標注字。下文“冬”,整理者認爲通“終”,現在看來是用以表示此圖爲秋冬圖。“相”字圖版不清,可能就是“秋”字。“則”、“思”兩人都生於十一月,故二人生辰被抄在秋冬圖下以供占測。(9)陸平: 《散見漢日書零簡輯證》第25頁。

他還認爲:“如我們對於簡中部綫圖爲冬日‘人字’圖的推測不誤,此簡當次於港17簡後。”

上述意見都正確可從。如果仔細觀察圖版,可以發現27號簡綫圖上端正是小人的腦袋(圖4),而且可以跟17號簡直接拼合,拼合後的圖像是秋冬人字圖的右半(圖5),其左半可參考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人字圖”(圖6)。進而也可以判定,小人腦袋上類似頭髮之形的圖案其實是“巳”字的横寫。上引陸文懷疑“相冬”可能是“秋冬”,現在也可以確定下來。關於“人字圖”,可參看劉樂賢先生的研究。(10)劉樂賢: 《睡虎地秦簡日書“人字篇”研究》,《江漢考古》1995年第1期;劉樂賢: 《睡虎地秦簡日書“人字篇”補釋》,《江漢考古》1995年第2期。

香港簡“報日篇”75號簡,整理者釋文作:

報日: 以得必三,以亡必五,以喪三,以死三。可以畜六畜。

如此簡文方文從字順。還需要説明,“報日”是日書中常見的一種時日,禁忌事項通常爲“賀人”“問病”“寧人”等,具體日期用地支或干支表示。如孔家坡漢簡日書“報日篇”載:

辛亥、辛卯、壬午不可以寧人及問疾人,305C必反代之。利以賀人,人必反賀之,此報日也。306C(13)周家寨漢簡日書抄有基本相同的内容,參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曾都區考古隊: 《湖北隨州市周家寨墓地M8發掘簡報》,《考古》2017年第8期,第18頁。

本條討論的香港簡儘管自言“報日”,但具體日期用天干表示,這與日書“報日”不合,而與“復日”相合。或以爲此“報日”等同於其他日書中的“報日”,(14)陳炫瑋: 《孔家坡漢簡日書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新竹清華大學2008年,第161頁。但整理者已經指出:“報日也可能就是復日,只是時代早晚不同,稱名有異而已。”(15)陳松長編著: 《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1年,第39頁。陸平則具體分析説:

報、復兩字音近可通。“復”,重復。睡甲“毋【以】辰葬,必有重喪”(105正貳),孔簡則作“辰不可舉喪,出入三月,必復有喪”(393),復即當重復講。“復日”是能反復獲利或者得咎的日子,所以《天寳曆》説“其日忌爲凶事,利爲吉事”,《協紀辨方書》也提到“俗則以爲犯此則致重喪”。“報”亦有反復、往復的義項。《廣雅·釋言》:“報,復也。”《墨子·雜守》:“梯兩臂,長三尺,連版三尺,報以繩連之。”岑仲勉云:“‘報’者往復相繞,即謂用繩縛板於梯之兩臂。”簡文“以得必三,以亡必五”,就是形容此日能够反復獲利或得咎。如按港簡整理者的標點“以得,必三以亡”,成了有得必失的意思,與復日的涵義不符。“以□三□凡三”,或許可以讀作“以□三,□凡三”,也是强調次日吉或凶的可重復性。既然此日凡事皆有重復,那麽養牲畜也能多多生産,所以“可以畜六畜”。(16)陸平: 《散見漢日書零簡輯證》第48—49頁。

上述整理者及陸平先生的意見可從,“報”“復”音義俱近,文獻中常常通用。如清華簡《命訓》:“極罰則民多詐,多詐則不忠,不忠則無復。”今本《逸周書·命訓》“復”字作“報”。北大漢簡《節》“歌田者報有喜,哭田者報有殃”,其中“報”字顯然也是復、又之義。(17)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3頁。因此香港簡“報日”只是“復日”的一種别稱。通過重新釋讀和標點後的簡文可知,前半句失、死喪爲凶事,得爲吉事,後半句畜養六畜亦爲吉事,正與《天寶曆》所記復日“忌爲凶事,利爲吉事”之言相合。同時該簡隻字不提“賀人”“問病”“寧人”等事,也説明其與真正的“報日”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