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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簡所見“鼠券”及相關問題*

2020-12-31

简帛 2020年2期
关键词:捕鼠

謝 坤

關鍵詞: 里耶秦簡 鼠券 捕鼠 倉儲

券,在古代多指用於買賣或債務的契據。簡牘時代的“券”,多書寫之後剖爲兩半,雙方各執其一,以爲憑證。正如《荀子·君道》所載,“合符節、别券契者,所以爲信也”。根據使用場合的不同,古代的“券”又可分諸多類型。僅在秦漢簡牘文獻中所見的券,就包括了糧券、債務券、器券、校券、先令券、訴訟券、买地券等類型,這些券出現在糧食出入、物資借貸、器具交付、核對財物、財産轉移、法律訴訟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甚至,在嶽麓秦律中還能看到“娶婦嫁女必叁辨券”(簡188/1099)的規定,(1)陳松長主編: 《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第130頁。可見券在簡牘時代的廣泛應用。還值得一提的是,在里耶秦簡中出現了一種特殊的“鼠券”,這是傳世文獻中未見的。下文試對里耶簡中的“鼠券”及相關問題進行討論,不妥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一、 “鼠券束”釋義

《里耶秦簡(壹)》中收録一枚自名“鼠券束”的木簡(如下圖),其内容作:(2)湖南文物考古研究所: 《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圖版”第158頁、“釋文”第64頁。

鼠券束

(8-1242)

敢言司空

(8-1242背)

簡文中的“鼠券”一詞,值得注意。《校釋(一)》注:“鼠券,有關‘鼠’的券書。《法律答問》152號簡云:‘倉鼠穴幾何而當論及誶?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貲一盾,二以下誶。鼷穴三當一鼠穴。’”(3)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 《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98頁。史達先生則提出了另外一種解釋,他認爲“鼠”可理解爲“予”,里耶8-461更名木方中有“鼠如故,更予人”。(4)Thies Staack: 《On Single-and Multi-Piece Manuscripts and the Distinction—between du 牘 and die 牒》,“第七届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嶽麓書院2017年,第39頁。筆者認爲,這裏的“鼠券”或當如《校釋》所言“與鼠有關”,並且其可能與里耶簡中的“責券”(8-135)、“禾稼出入券”(8- 776)、“器券”(8-893)、“錢校券”(9-1)等券書名目類似,是一類較爲特殊的券文書。

對於“束”的形狀,張春龍先生曾有比較詳細的介紹。他説:

束的形狀非常特别,正面削成梯形狀,背面平整,側剖面恰如一段鋸條。1(木11-14)兩端呈圓弧狀,中間側向横穿一孔;2(木16-38)兩端齊平,四棱中間部位刻出凹槽。由這些特征分析,束與它所揭示的公文衣籍等捆綁緊密牢靠。束這種形式不見於它處的秦漢或更晚的簡牘。束,《説文》:“縛也。”這裏應是集中捆縛,集中之意。文字書寫於束正面的各個小坡面上,束頂端或有墨點,或涂墨使黑。(7)張春龍: 《里耶一號井的封檢和束》,《湖南考古輯刊》第8輯,岳麓書社2009年,第68頁。該文中張先生公布了幾枚“束”的釋文和圖版。三枚簡的釋文分别作: A: ●吏曹令□者束(11-14)B: ▊卅年徒衣籍束(16-38)C: 爵它(8-22)按: 8-22號簡,正式出版時編號爲8-2251。

那麽,8-1242、8-306+8-282、8-1556、8-1728,則與11-14、16-38、8-2251等簡中“正面削成梯形狀,背面平整,側剖面恰如一段鋸條”的特徵並不符合。(8)張馳先生將8-2551號簡視爲“多面體無封泥匣簡”。張馳: 《里耶秦簡(壹)文書學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武漢大學2016年,第19頁。因此,里耶簡中自名“束”的簡牘,不止一種形式。比如,我們可以將8-1242與8-306+8-282、8-1556、8-1728等簡視爲另一種形式的“束”。這一類型的“束”,正反兩面皆平整,側面也並未呈“鋸條”狀。

關於“束”的含義及用途,不少學者曾有過討論。其中,張春龍先生認爲此是“集中捆縛、集中之義”;籾山明先生認爲,“束”並非是此類文書的自名,而是與笥牌的“笥”一樣表示對象物的稱呼,里耶秦簡中的“束”應屬於標題類簡。(9)[日] 籾山明: 《“束”と表題簡の關係について——遷陵縣における文書保管と行政實務(1)》,“中國古代簡牘の横斷領域的研究”網2014年1月13日,http: //www.aa.tufs.ac.jp/users/Ejina/note/note05(Momiyama).html。這些是非常好的意見。“束”類簡當可視爲捆束在一起的簡牘的標題。《詩·小雅·白駒》:“生芻一束,其人如玉。”又,《淮南子·氾論》:“訟而不勝者,出一束箭。”高誘注:“箭十二爲束也。”可爲佐證。

具體到“鼠券束”,其當是用來指示鼠券所用的標題簡。(10)鄔勖先生認爲“鼠券束”分别是“簿籍和券的集束”。詳見鄔勖《秦地方司法諸問題研究——以新出土文獻爲中心》,博士學位論文,華東政法大學2014年,第123頁。也就是説,里耶簡中很可能有一捆與“捕鼠”相關的券書。

二、 “鼠券”簡的復原

里耶秦簡中有多枚與“捕鼠”有關的記録。比如:(11)湖南省文物考古所: 《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文中所引第九層的釋文,均引自該書,不另注。

(8-2467)

倉厨捕鼠十 嬰

(9-1128)

(9-1134)

(9-1062)

(9-2276)

(9-1646)

(9-3302)

(9-1962)

(9-2882)

(9-625)

(9-1181)

(9-1972+9-1269)

這幾枚簡的内容皆與捕鼠有關,且木簡形制相近、書寫格式也大致相同。(15)筆者最初認爲幾枚簡的“字體書寫風格近似,它們可能屬於同一類,或可編聯”(謝坤: 《〈里耶秦簡(貳)〉札記(一)》,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http: //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08)。何有祖老師經過仔細比較後指出:“這些鼠券涉及倉(厨、徒養)、庫、尉、令史南舍、令史中、丞主舍、少内等處,反映的應是這些單位各自捕鼠的記録,當由各單位分别書寫並上報給縣廷。從筆跡來看,有較大差異。”詳見何有祖: 《里耶秦簡綴合札記(四則)》第246—247頁。因此,頗疑幾枚簡原可能屬於同一類,且這些鼠券很可能是集中存放的。爲方便説明,可將圖像揭示如下(圖1):

圖1 里耶秦簡中的捕鼠記録復原

整理者曾指出里耶秦簡中有“捕鼠計”,(16)湖南省文物考古所: 《里耶秦簡(壹)》“前言”第3頁。或是指此類捕鼠簡。需要注意的是,前揭里耶8-1242自名“鼠券束”。比較而言,這裏的“鼠券束”或指這些捕鼠記録原是捆束在一起的。同時,“鼠券”可能是這些捕鼠記録的規範稱謂。

三、 秦漢時期的捕鼠問題

通過這兩條有關“鼠”的記載,我們也可以管窺秦代糧倉鼠患以及捕鼠的基本情況:

首先,兩則記録反映出當時的秦遷陵縣曾存在較廣泛的鼠患問題。據“鼠券束”的文書形成來推測,只有當地存在較爲嚴重的鼠患,才會要求相關機構、人員去捕鼠,繼而才會用“鼠券”作爲一類單獨的券書。

值得注意的是,在廣州出土的南越國遺址趙佗墓中,也發現有捕鼠的記録,如:(17)黄展嶽: 《先秦兩漢考古論叢》,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448—449頁。

(1) 大奴虖,不得鼠,當笞五十。

(簡105)

(2) □則等十二人,得鼠中員,不當笞。

(簡107)

(簡110)

從這些竹簡可以看出,當時南越國嶺南地區的鼠害應當較爲普遍,官府才比較可能出現數量頗多的捕鼠記録。並且,據簡文還可見官方對捕鼠的數量亦有要求,只有“中員”(符合標準),才能免於懲罰。黄展嶽先生指出,“南越統治者對每個國人可能都規定了捕鼠數,規定的捕鼠數是五隻,少捕一隻應笞十”。(18)黄展嶽: 《先秦兩漢考古論叢》第448頁。對於每人的捕鼠標準爲五隻的推測,黄先生的判斷是準確的。然而,這一捕鼠要求是否强制到“每個人”尚不好判斷,不過根據捕鼠者的身份來看(簡105有“大奴虖”),官府中的奴婢應當在要求之列。至此,便不禁會將這些捕鼠記録與里耶簡中的“鼠券束”聯繫起來。若作更大膽的推測,我們懷疑南越國出土的捕鼠記録可能也屬於“鼠券”的範疇,並且這些記録所考核的對象主要是官府機構的勞作者。

其次,從8-2467號簡的“倉禀人捕鼠”來看,秦代的倉亦有專人捕鼠。我們知道,倉是儲備糧食的場所,同時“倉”還是管理糧食的重要機構,典籍中也多見倉中有鼠的記録。其中,比較著名的是《史記·李斯列傳》所記李斯在楚國擔任“郡小吏”時“觀倉中鼠,食積粟,居大廡之下,不見人犬之憂”的場景。在出土漢畫像磚中,倉鼠有更加形象的展現。比如,在山東長清街倉廪圖畫像石中(圖2),有一部分圖像内容是幾座封閉的糧倉,而倉頂和倉中部則有碩大的倉鼠,倉下則是向鼠狂吠的犬只。這幅圖像不僅展現了倉中有鼠的現實,同時也可以佐證犬被用來捕鼠。

圖2 長清街倉廪圖畫像石(局部)(19)魯文生: 《山東省博物館館藏精品》,山東友誼出版社2008年,第276—277頁。

然而,從秦簡牘材料來看,秦國的糧倉管理應當包含有抑制鼠患的内容。比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152號簡記:“倉鼠穴幾何而當論及誶?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貲一盾,二以下誶。鼷穴三當一鼠穴。”該律文要求倉官嚴格控制倉中鼠穴的數量,並對防治鼠患中的不力行爲進行懲罰。另外,在周家臺秦簡、天水放馬灘秦簡等多批秦簡牘中也不少關於秦代防治鼠患的直接記録。(20)曹方向: 《試説秦簡“垤穴”及出土文獻所見治鼠措施》,簡帛網2009年8月4日,http: //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26。曹先生曾對秦簡中“垤穴”現象以及出土文獻中的捕鼠現象有論述,可參見。如:

(周家臺《病方及其它》371)

(5) ·已鼠方: 取大白礜大如母(拇)指,置晋斧(釜)中,涂而燔之,毋下九日,冶之,以(22)陳偉主編,李天虹、劉國勝等撰著: 《秦簡牘合集: 釋文注釋修訂本(叁)》第246頁。

(周家臺《病方及其它》372)

(6) 正月壬子窴(填)穴,鼠弗居。(23)陳偉主編,孫占宇、晏昌貴等撰著: 《秦簡牘合集: 釋文注釋修訂本(肆)》,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30頁。

(放馬灘《日書甲種》71貳)

(放馬灘《日書甲種》73貳)

(放馬灘《日書乙種》65壹)

(9) ·窒鼠: 己丑、辛卯、癸巳,禹步三,曰: 今日己丑以塞鼠道。牡鼠死,牝鼠(朽)。

(北大秦簡《雜祝方》M-004)

(北大秦簡《雜祝方》M-002)

觀察可知,上述材料大多與糧倉防鼠有關。比如例(4)、例(7)、例(8)中皆有“囷”字。“囷”,是一種圓形糧倉。在秦代,囷也用指私家糧倉。《説文·囗部》:“囷,廪之圓者。从禾在囗中,圓謂之囷。”(27)〔漢〕 許慎: 《説文解字》,中華書局2009年,第129頁。例(5)是鼠藥(白礜)的使用方法;例(6)的記載與例(4)類似,皆是用堵塞鼠穴的方法。對比可知,這應當也是指糧倉防鼠。根據這些記録來看,秦代對于糧倉防鼠、滅鼠的問題是比較重視的。

如前所述,由“鼠券束”可知當時的秦遷陵縣曾存在較爲廣泛的鼠患問題,鼠患可能不僅僅存在於糧倉管理機構。《嶽麓書院秦簡(肆)》中《内史襍律》有“芻稾廥、倉、庫、實官、積”(169正)、“廥、倉、庫、實官”(175正)的記載。(28)陳松長主編: 《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124、126頁。陳偉老師將倉、芻稾廥、庫與“實官積”連讀,並指出“廥、倉、庫”等官署均是“實官”。(29)陳偉: 《里耶秦簡所見遷陵縣的“庫”》,載《秦簡牘校讀及所見制度考察》,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141—142頁。據里耶秦簡來看,倉與庫、少内、司空等皆是儲存、發放財物的重要機構。(30)“鼠券書”簡背有“敢告司空”四個字,而該簡可能與司空有關。籾山明先生則判斷簡背文字是“再利用的名片”。詳見籾山明: 《“束”と表題簡の關係について——遷陵縣における文書保管と行政實務(1)》,“中國古代簡牘の横斷領域的研究”網2014年1月13日,http: //www.aa.tufs.ac.jp/users/Ejina/note/note05(Momiyama).html。那麽,這些機構中或許也可能存在捕鼠的問題。

再者,8-2467號簡中的“倉禀人捕鼠”,不僅説明倉(機構)需要對糧倉的安全負責,同時也反映出秦遷陵縣在捕鼠的方法上,仍然較多地使用人力。如簡文中的“禀人”,是負責日常禀食的勞作人員,但他們“通常由徒隸擔任,而且不是倉的管理者”。(31)單印飛: 《略論秦代遷陵縣吏員設置》,《簡帛》第1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95頁。該簡的發現説明,除了常見的“禀食”之外,“禀人”似還需要承擔捕鼠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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