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工程质量保险的风险管理机构寻租行为博弈分析
2020-12-30马海骋李慧民盛金喜
马海骋,贾 静,李慧民,盛金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
0 引言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起源于法国[1],是通过保险引入独立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提升工程质量的一项措施[2]。工程质量保险对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水平,推动工程建设科技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3]。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明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响应国家号召也多次在发文中提到发展工程质量保险[5-6]。之后,上海、北京等地也先后发文,开始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并且明确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质量开展风险管理[7-8]。
从目前建筑业的技术能力来看,不论是风险管理机构还是监理机构或者施工单位,其本身都具备做好工程质量的技术能力,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使得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时有发生,而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寻租、包庇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因此,风险管理机构是否能够避免寻租行为,真正体现独立、公正的独立第三方的作用,是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能否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鉴于此,在已有监理寻租博弈的研究基础上[9],建立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并与工程参建单位形成监管关系的博弈模型,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风险管理机构发生寻租行为的概率,论证风险管理机构是否能够发挥作用。
1 作用机理
在工程质量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承保的是工程在使用阶段中出现的质量风险事件,其受益主体(被保险人)是工程的所有权人。从这个角度看,保险公司和所有权人的立场和目标一样,都不希望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风险事件,故保险公司会委托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因此,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可以看作是未来工程的所有权人在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管控代表,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违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这就弥补了目前工程未来真正的所有权人无法在工程建设期间到场进行质量监督的缺陷[10]。
此时的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对于工程参建单位的违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虽然其没有权利像政府监督一样进行行政处罚,但其可以通过费率条件要求参建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整改,通过市场手段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同时也弥补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和资源配备不足的问题,有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11]。
此时的风险管理机构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表保险公司开展专业化的质量风险管控工作。由于委托关系和定位决定了风险管理机构的利益和出发点与保险公司保持一致,即以保证工程使用阶段的工程质量为目标和核心,这就与工程建设阶段参建单位形成了制衡关系[12]。此外,由于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通常是长期合作关系,而非工程项目中的一次性合作关系,因此风险管理机构更在意的是保证工作质量从而维持长期合作,这对于降低风险管理机构的寻租行为有着重要作用。
2 研究假设
设参建单位有 a(0≤a≤1)的概率选择违规质量行为,则有(1-a)的概率选择合规的质量行为。当参建单位发生违规质量行为时,风险管理机构有 β(0≤β≤1)的概率发生寻租,则有(1-β)的概率不发生寻租关系。保险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有 γ(0≤γ≤1)的概率发现寻租行为,则其有(1-γ)的概率没有发现寻租行为。但若未来风险事件发生,则保险公司必然会对风险事件进行深度调查,如果风险管理机构存在寻租行为就有 100 % 的概率发现。设由此违规行为导致的风险事件未来发生的概率为 ρ(0≤ρ≤1),则不发生的概率为(1-ρ)。
设工程造价为 W(W>0)。参建单位发生违规行为获得的额外收益为 δW,其中 δ(δ>0)为违规程度系数,δ 越大,表示违规的程度越大。如果发生寻租行为,则参建单位需要从 δW 拿出一部分用于贿赂风险管理机构,设寻租系数为 θ(0≤θ≤1),风险管理机构的额外收益为 θδW,参建单位的额外收益变为(1-θ)δW。如果保险公司发现风险管理机构的寻租行为,则风险管理机构除了退还寻租收益外,还会受到保险公司的惩罚,甚至减少以后的合作,设风险管理机构受到的惩罚系数为 τtis(τtis>0)、减少未来合作系数为 σtis,未来至少会减少 1 个项目的合作,即 σtis>1,则风险管理机构的额外收益为-(τtis+σtis)W。
3 模型分析
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时,有违规质量行为和合规质量行为两种选择,当其选择合规质量行为时,风险管理机构不发生寻租行为;当其选择违规质量行为时,风险管理机构可能选择寻租,也可能不寻租;当风险管理机构寻租时,保险公司可能发现,也可能不发现;而违规质量行为最终可能会发生风险事件,也可能不发生,风险事件的发生会使风险管理机构的寻租行为暴露。故建立博弈树模型,如图 1 所示。
对于风险管理机构,他的额外收益期望函数为:
图1 风险管理机构寻租行为博弈树模型
Etis=-(τtis+σtis)Wαβγ-(τtis+σtis)Wαβ(1-γ)ρ+θδWαβ(1-γ)(1-ρ)+0×α(1-β)ρ+0×α(1-β)(1-ρ)+0×(1-α)(1-β)
对 β 求偏导得:
此时对于风险管理机构来说,其反应对应为:
4 结果讨论
比较(τtis+σtis)和 θδ(1-ρ)-(τtis+σtis)ρ,计算:
(τtis+σtis)-θδ(1-ρ)-(τtis+σtis)ρ=(1-ρ)(τtis+σtis)
也就是说,γ 有超过 67 % 的概率大于 γ*,即 β=0 的概率恒超过 67 %。
图2 f(τtis+σtis)近似曲线
对于通常情况下,如果设δ<0.1,则θδ(1-ρ)-(τtis+σtis)ρ<0.05,因此,
也就是说,在实际情况下,γ 有超过 95 % 的概率大于 γ*,即 β=0 的概率超过 95 %。
因此可以看出,对于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开展风险管控,虽然风险管理机构有寻租的可能性,但在其与保险公司的长期合作模式下,风险管理机构寻租的概率恒小于 33 %,不寻租的概率恒大于 67 %,并且在现实情况下(即违规所得通常不会超过工程总造价 10 %),风险管理机构寻租的概率小于5%,不寻租的概率大于 95 %。另外可以计算违规所得通常不会超过工程总造价的 50 %、10 %、1 % 的情况下风险管理机构的寻租概率。风险管理机构寻租概率如表 1 所示。
表1 风险管理机构寻租概率表
由此可以看出,引入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后,风险管理机构寻租的概率非常小,可以独立公正地开展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是运用市场手段进行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措施。
5 实例效果
1)工程概况。该项目是上海市闵行区的经济适用房工程,建筑面积 5 4 321.70 m2,工程造价 18 660.426 9 万元。该项目引入了工程质量保险,并且通过保险公司委托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开展了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效果明显,获得了上海市优质结构奖。
2)风险检查情况。风险管理机构对该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勘察设计共发现质量缺陷 24 项,其中地基基础 4 项、主体结构 5 项、防水工程 4 项、保温工程 2 项、水电安装 5 项、装修工程 4 项,各部分缺陷统计如图 3 所示。施工质量缺陷 232 项,其中地基基础 11 项、主体结构 86 项、防水工程 58 项、保温工程 18 项、水电安装 25 项、装修工程 34 项,各部分缺陷统计如图 4 所示。
3)实施效果。本项目通过工程质量保险的风险管控,对发现的质量缺陷进行了整改,整改前后照片如图 5 所示。
图3 勘察设计质量缺陷分布图
图4 施工质量缺陷分布图
图5 风险管理机构督促下整改前后照片
本项目于 2019 年顺利通过上海市优质结构验收,获得上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6 结语
通过上文博弈分析,风险管理机构在工作中寻租的概率非常小,基本可以保证独立第三方的工作定位,从管理上大大降低了因为寻租及违规质量行为造成质量缺陷的概率。从上海的实践案例中也可以看出,通过引入工程质量保险,风险管理机构在工程质量的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并督促整改了大量质量缺陷,大大降低了工程使用阶段发生质量风险事件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