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2020-12-29孙晨
【摘 要】 从2014年的扇贝集体“跑路”到2017年的扇贝“饿死”,剧情跌宕起伏的獐子岛财务造假谜团在证监会两年的全力调查后终于原形毕露,迎来最终调查结论和顶格罚单。本文以对獐子岛的背景和财务造假手法的介绍为基础,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监管和证券执法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獐子岛 财务造假 市场监管
獐子岛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不仅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信心,同时也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如今,这颗市场“毒瘤”被根除,表明了监管层从严从重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决心。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将更加智慧、高效、精准,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必将无处遁形。
一、案例背景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ONECO)始创于1958年,曾先后被誉为“黄海深处的一面红旗”、“海底银行”、“海上蓝筹”。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现已成为以海水增养殖、海洋食品为主业,集冷链物流、海洋休闲、渔业装备等相关产业为一体的综合型海洋企业。
獐子岛于2006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在最初上市的8年间,年报业绩基本均以亿元计数,曾有“海底银行”之称。然而就在2014年后年报净利润呈现“过山车”式剧烈变化。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虚减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虚增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逾7000万元,夸大亏损幅度。此外,该集团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
二、财务造假动因
獐子岛集团是综合性海洋食品企业,我国的水产养殖向来都以出口为主,渔业经济受世界經济影响较大。全球经济危机导致国际市场低迷,外国市场对水产品的需求骤降,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公司的出口业务遭遇瓶颈。
该公司的盈利状况堪忧,在2014~2017年的4年里,公司有三年巨额亏损,净亏损达20.66亿元,超过此前十年的净利润总额。2018年獐子岛全年营业收入为27.98亿元,净利润3211万元,同比增长104.44%,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实际上全年利润的九成都来自当年政府补助。2019年该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3.99亿元,同比下降1341.79%。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就必须退市。为满足预期,公司管理层不惜铤而走险,通过粉饰财务报表以虚增利润,进行财务造假,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财务造假手段
(1)虚减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獐子岛的2016年年报中以虚减营业成本、虚减营业外支出的方式,虚增利润1.3亿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15%,獐子岛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为7571万元,实际上在2016年的真实利润总额为-4822.23万元,净利润为-5543.31万元。
獐子岛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追溯调整后,业绩仍为亏损。
(2)虚增资产减值损失。獐子岛未如实反映扇贝核销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客观情况。2018年公司对107.16万亩虾夷贝库存进行核销,对24.30万亩虾夷贝库存进行减值。然而调查显示,核销海域中,2014年、2015年、2016年底播虾夷贝分别有20.85万亩、19.76万亩、3.61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营业外支出2.48亿元;减值海域中,2015年、2016年底播虾夷贝分别有6.38万亩、0.13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占减值金额的18.29%。
(3)掩饰交易或事实。通过对年报、相关财务明细、采捕面积测算数据等资料的调查,证监会确认獐子岛没有对其2017年全年业绩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进行及时披露。2017年10月,獐子岛单月亏损1000余万元,2017年10月,獐子岛单月亏损1000余万元,2017年12月公司收到预测数据显示,全年预计亏损528万元。2018年1月初,獐子岛财务总监已知悉公司2017年净利润不超过3000万元,与三季报中全年盈利预测9000万元至1.1亿元相差远超20%,这些本应在情况察觉2日内披露的信息,獐子岛迟至2018年1月30日才予以披露,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
四、对策与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必须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做到“零容忍”。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加快调查、处罚、移送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深化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等。
(2)优化内部控制环境。规范自身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完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保证各部门之间的独立性,使会计人员真实准确地记录公司的财务状况。搭建一个信息化系统平台以确保每个企业成员的职责,使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制约,确保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五、结语
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使广大中小投资者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只有外部约束和内部监督同时发力,对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监管才能发挥最大作用,进而推动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庞雪蕾,公司企业财务造假的案例分析[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9):141.
[2] 叶帼杨,魏梦蝶.基于舞弊三角理论探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以金亚科技为例[J].价值工程,2020,39(4):63-65.
作者简介:孙晨(1997-),女,汉族,山东菏泽人,金融硕士
单位: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