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决策理论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的适用性探析
2020-12-29张星
【摘 要】 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作为一种广受关注的理论模型,既批判了传统的决策理论,又显著区别于有限理性决策模式,强调他的决策理论在政治语境中的特殊性,也正因为如此,这一理论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本文拟介绍渐进决策理论产生的背景和具体内容,并由此进一步探讨这一理论为何适用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同时提出该理论在适用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时所表现出来的不足之处,避免对理论模型的过分依赖。
【关键词】 林德布洛姆 渐进决策理论 行政体制改革
一、林德布洛姆渐进决策理论的形成与内涵
不管是在何种组织中,决策无疑都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在不同决策理论的指导下,组织通过做出并执行一系列决策,最终达到组织目标。与此同时,从最初的理性决策到西蒙的有限理性决策,再到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决策理论也在不断发展。
早期的理性决策理论认为,在决策中,目标是明确的、信息是完备的、决策者的能力是完善的,可供选择的方案是齐全的且各方案之间是可比较可排序的,因此决策是一个包含特定步骤的单向线性过程,最终指向唯一的最优方案。显而易见,这一决策理论只是理想中的一种模式,基于此,学者们提出了种种质疑,最有影响力的当属西蒙的有限理性决策理论和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理论。
在对理性决策的全面批判之上,西蒙提出了有限理性决策理论,在考虑到决策信息不完备、决策方案有限、方案比较中的随机性和决策者个人特质对决策的影响等条件后,决策应该遵循的便是满意原则,即选择最先出现的、达到了最低满意标准的方案。西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他的有限理性决策理论,构建了一个系统的决策理论框架,其中的许多思想在今天看来也毫不过时。
林德布洛姆则是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剖析了决策的本质,并对理性决策理论的前提假设提出了质疑:首先,决策者面临的并不是某一特定且明确的问题,在多数情况下决策面临的问题是错综复杂且模糊不清的,而对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的过程则会衍生出更多的可能性;其次,决策中的分析和方案提出面临的不仅是难以穷尽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为会受到时机以及费用的限制,违背成本与收益的考量;最后,全面理性决策中完全以价值为导向的决策是难以达成的,这不仅是因为每个人的价值观各不相同且难以达成共识,即便是对于某一个特定的决策标准,人们对这一标准本身的认知和解释也是千差万别的,这将会导致决策方案无法被选定或得到认可。
林德布洛姆在很大程度上跳出了围绕决策过程的思维限制,而从决策所存在的环境——事实与价值之争中对全面理性决策提出了质疑。也可以说,如果西蒙认为决策是基于目标的、方向是确定的、只是在具体达到的手段和程度上是受限的,那么林德布洛姆则认为围绕特定目标而展开的决策本身就是不现实的,目标存在的难以辨别性、价值的不可调和性以及分析的难以完全性,都决定了决策不是围绕某种目标或是价值展开的,更像是某种基于事实而发生的过程。
在此基础上,林德布洛姆提出了渐进决策理论的三个原则:“按部就班”、“积小变为大变”和“稳中求变”。渐进决策便是指“决策者在既有的合法政策的基础上,采用渐进方式对现行政策加以修改,通过按部就班的修补和积小变为大变的过程,最终实现稳中求变”的一种较为保守的决策理论。
渐进决策也有其特有的优点:由于决策与实际差距不大,因此容易预测,也能够及时纠正,便于控制,所以风险更小,不会扰乱原有的政策秩序,容易被各方接受和顺利推行;在实施中,渐进式决策方式也能够检验这些边际性的决策是否正确,反馈的结果可以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借鉴,在目标不能确定的时候,通过不断的尝试以寻求“最满意”的决策。
总的来说,渐进决策是非程序性决策,并且不依赖于理论所规定的的原则,因而是超理论的,只以存在的事实作为决策依据,这种涵盖了多元互动模型的渐进决策方法更适用于不确定性强的政治决策,而这一理论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过程的一致性,也十分值得予以思考。
二、渐进决策理论如何解释和指导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是同步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围绕政府权力结构变革、政府组织机构调整、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制度以及行政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我国先后推动了精简机构、分流人员、推进政企分开、理顺权责关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等一系列变革,极大推进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在这一进程中,我国并没有采取一步到位的“休克式”行政体制改革,而是一直遵循着渐进式改革的基本原则,不管是从行政体制改革的条件、目标、过程,还是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要求上来看,我国的渐进式行政体制改革与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理论都具有高度一致性。
首先,从行政体制改革的条件来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改革,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国家相适应的行政体制,同时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而共产党作为政治上的领导者,代表的始终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多党合作也成为平衡多元主体利益的重要框架。这些正是林德布洛姆提出的的“政治上共识”,在这一决策前提下,明智的做法是接纳当时行政体制中的大部分已经成为事实的价值,而不是企图全盘颠覆,推倒重来。
其次,以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动力来说,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是紧密相关的,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套相适应的行政体制。但是什么样的行政体制才是最合适的呢?我们既不能再沿着过去的老路走,更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行政體制,摆在我们面前的既没有一个清晰的方向,甚至连改革所指向的问题都很难明确界定。在这一情况下,选择渐进决策的方式,使行政体制改革保持与经济、社会改革保持相似的步伐,不断进行边际性的调适和创新,在试探中摸索,从而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
另外,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来说,面临着严重的决策知识和信息不足问题,我国既缺乏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改革中价值的多样性和目标之间的相互冲突也影响了信息获取的准确性。在这一现实下,当然无法制定出完美、严格的计划,因此只能采取渐进决策的方式,“摸着石头过河”,通过不断的尝试探索正确的方向,同时在试错和取得成绩中不断积累经验,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经验借鉴,并弥补知识、信息缺乏的漏洞。
最后,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要求上来说,行政体制作为连接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之间的重要结点,其改革必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造成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极大不平衡,几乎不存在自主的社会组织,导致社会与政府、市场间缺乏缓冲。而激进改革所带来的利益格局动荡,势必会加剧社会矛盾、产生预料之外的社会摩擦与冲突,一旦超过社会的承受能力,便很可能造成改革过程中断,甚至走上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的道路。同时,行政体制改革也涉及到政府内部的权力下放,因此需要对地方各部门进行培育,使其具有承接下放职能的能力,否则会导致政府缺位或形成公共服务的真空地带,反而会阻碍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三、渐进决策理论应用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需注意的问题
渐进决策无疑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行政体制改革方式,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期,各方面的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期,渐进决策作为一种纯理论性的决策方式,只给出了一种理论上普遍适用的行为处事态度与原则,而缺乏具体的行为指导方法,它的运用也只能在现实的情境中去谈论才具有意义。如果忽视这一理论运用的限制条件,而将之夸大为普通适用的模式,必定同样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偏重于补救问题不可避免会导致决策缺乏长远目光;决策渐进调整的保守性导致公共政策的惯性和惰性,固化既得利益格局,从而构成政策创新的阻力;改革“先易后难”的策略使得成本加大,并导致后期深入推进改革难以为继等等。
因此,强调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对改革进行全局、系统的掌控;对行政体制进行整体性的同步均衡改革,在成本考量的基础上也要摆脱路径依赖;合理安排改革进程,避免先易后难带来的长期成本增加的问题。这些都是在实用渐进决策理论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时需要予以注意的。
结 语
总之,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理论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高度吻合性,也正是遵循着这种“超理论”的决策方法,我们在改革时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和稳扎稳打的作风方法,使得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丰硕成果。但是渐进决策作为一种理论,在其指导实践的过程中,抽象的全面照搬是没有意义的,归根结底,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发展方向,都应该建立在对现实和发展潮流的准确把握上,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理论指导下实践,从而取得更大成就。
【参考文献】
[1] 丁煌.林德布罗姆的渐进决策理论. 国际技术经济研究,1999(3).
[2] 马宝成,安森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40年:主要成就和未来展望.行政管理改革,2018(10).
[3] 赛晓序.双重视角下激进与渐进改革方式优劣的评判.理论学刊,2011(8).
作者简介:张星(1995),女,汉族,山东省,硕士在读,南京工业大学,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