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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青少年能做些什么?

2020-12-29王晓晨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0年2期
关键词:防治法新冠肺炎传染病

王晓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正严重影响着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不禁让人们感受到,传染病防治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看到新闻中各行各业的人员奋斗在抗疫一线,相信每一位青少年的内心也会有所触动。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作为青少年的你,能够为防控疫情做些什么呢?

首先,面对一种新的疾病,要正确看待自己的情绪波动,因为疫情而感到慌张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必为此过分担心。由于网络上的信息量非常大,很多情况下我们难以判断每一条信息的准确性,为了避免被不实信息或谣言困扰,要尽量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权威信息,督促自己理性思考。如果产生了焦虑的情绪,比如怀疑自己可能出现了感染症状,可以查阅权威机构发布的自我检查指南,或者通过可靠的就诊途径进行排查。

除此之外,要学会合理分散精力,避免因为长时间“浸泡”在网络信息中导致心情无法平静。试着为自己定一个小目标,利用在家的日子学会时间管理,安排有规律、有计划的作息,补充课业知识,阅读书籍,锻炼身体,培养不出门就可以开展的新兴趣,或者帮助大人们做家务。当然,也可以为之后的开学生活做一些准备,比如制订新的学习计划,准备新的学习用品等。

其次,为了更好地配合全社会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学习了解我国针对传染病防治制定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就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而制定的。根据该法规定,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列入《传染病防治法》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甲类传染病有两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有二十六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丙类传染病有十一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但出于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考虑,将对其采取更严格的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防控疫情,人人都是参与者,单位和个人都有配合国家管理的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还要学会拒绝歧视,正确对待确诊病人、疑似感染病人和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你可能会问,医护人员下班后会不会把病毒带出来呢?事实上,从科学角度来说,即使是在隔离病房工作的医护人员也都是按照要求,经过科学防护才进入病房开始工作的。医护人员在工作时都会穿着工作服,离院时会更换衣物、清洁身体。救护“新冠肺炎”病例的医护人员还会加穿防护服并经严格的消毒措施。经过正确的消毒防护措施和医院感染防控手段,医护人员离开病房和医院时是不会携带病毒的。而医护人员为抗击疫情日夜奋战在一线,每天的工作异常繁重、艰苦,还充满着危险,所以我们要尊重、善待他们。

最后,我们要重视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出门。出门时必须戴口罩,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触摸公共设施表面后一定不要揉眼睛、摸鼻子、摸嘴巴,同时做到勤洗手、勤消毒。当家人或朋友没有做好防护工作时,要及时提醒、帮助他们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是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的事,还离不开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我们从力所能及的事做起,参与到疫情的防控工作中来,为早日战胜疫情做出自己的一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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