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风波
2020-12-29李晓恬
李晓恬
民警简介
小尚,2006年毕业于警察学院治安管理专业,2007年参加公安工作,多次受到市局嘉奖,并于2016年被评为劳动模范。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治安民警,他工作踏实,任劳任怨,经常为了案件不眠不休,是绝不放弃的“死磕派”。
安安今年十六岁,读高一。家境还算不错的她,喜欢结交朋友,但她的父母教育她要以学业为重,况且社会复杂,如果交友不慎,后果将不堪设想。安安却不以为然,觉得自己这么聪明,朋友又多,才不会被骗、被欺负。可是这一天,她却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报案,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就在几天前的周末,安安跟同学相约出去玩,一帮同龄人在一起聚餐、唱歌,玩得相当尽兴。除了相熟的同学,那天的聚会中还加入了几名安安以前未曾见过的男生,据说他们都在某中学读高一。安安并没有太在意他们姓甚名谁,只是想大家一起吃个饭,也没打算深交。在饭桌上,几个男孩向安安发出了添加微信好友的申请,安安没想太多就答应了。聚会结束后,安安回到了正常的学习生活。
几天后,安安突然收到一条微信消息,内容是一张照片,而发来这张照片的人,她并不认识。当她查看照片时,差点“惊掉了下巴”,只见照片上有一个人靠在饭桌旁,正叼着一根香烟吞云吐雾,而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安安自己!“我没有抽过烟啊!”着急的安安一边回忆着最近参加过的聚餐情景,一边思索着发来这张照片的人究竟是谁。
就在这时,对方又传来了信息:“还记得我吗?我是林林,前几天咱们一起唱过歌。”
安安这才有了印象,林林正是上次周末聚餐时那些新加入的男生中的一个。她回复道:“你想干什么?”
“别着急,我就是缺钱,也不多,给我1500块钱就可以,不然的话……”
“不然怎么样?”
“不然我就把这张照片发到网上,让大家知道你是个坏孩子。”
“不,我没有!”安安大叫道。她很清楚自己虽然爱玩爱热闹,但从不喝酒、抽烟。她在电视上看到很多女生因为在酒吧里抽烟喝酒而受到侵害的新闻,因此她十分注意。况且自己未满十八周岁,所以是绝对不会抽烟喝酒的,也绝对不会出现照片中这个样子。
“‘有图有真相’,我把照片往网上一放,你说什么也没用。”林林回复。
安安心里害怕起来,她很担心这张莫须有的照片会让身边的人误会自己。怎么办?要把钱给他吗?1500块钱可以找父母要,但是谁也不能保证他以后不会再以同样的理由向自己要钱。思前想后,安安决定还是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跟父母讲清楚。
安安父母听后,立即带着安安来到派出所报案。
听完当事人的叙述,小尚和同事都认为,有一件事情必须搞清楚,即安安十分肯定自己并没有抽过烟,那么这张照片是怎么来的?虽然小尚一度怀疑过安安怕被责罚而说了谎,但通过和安安的交流,他很快否定了自己的这个怀疑。
“让我看一下那张照片。”小尚对安安说。经过小尚和同事的仔细检查与确认,终于找到了问题所在。
“安安,你仔细回忆一下,那天有没有吃过或者拿过和香烟比较相似的东西?”
“我想想……”安安细细回想着,“对了!我的好朋友小萌那天带了一大包零食,里面有一袋手指饼干,我们还开玩笑说,这么大了谁还吃这个,难道能当烟抽吗?我就是那个时候拿着一根饼干摆了个pose(造型),但我确定那是饼干,不是烟!”
“那就对了,这张照片是经过PS(图像处理)过的,有人把你手里的手指饼干修改成了香烟。”
案情查明了,小尚通过微信联系到了男生林林,向他说明了情况,林林立刻害怕了。因为他也只有17岁,还属于未成年人,所以小尚联系了林林的家长,告知他们林林的行为以及他已经涉嫌敲诈的事实。后来,林林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依法接受了处理。从那以后,安安没有再受到林林的骚扰,她在和朋友出去玩时也比以前更加注意了,不会轻易和陌生人吃饭、留下联系方式。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年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