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二版)
2020-12-29山东省肾内科质量控制中心
山东省肾内科质量控制中心
规律性血液透析是终末期肾病必需的治疗方法,血液透析室属于人群集中、流动性大的特殊治疗区域,是暴露风险极高的医疗场所。为切实做好血液透析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透析治疗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等要求,特制定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如下。
一、工作人员的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进修人员、工勤人员等)进行流行病学筛查。
2.所有工作人员参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诊疗、防控、手卫生、院感防护等注意事项,全员提高感控意识。采用微信、网络或自学等方式进行培训。尽量减少聚集性医疗活动,包括集体大交班、集中业务学习、病例讨论等,必须聚集时应规范佩戴防护用品,以最大程度保证工作人员安全。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疫情相关知识宣教,包括手卫生知识、咳嗽礼仪、就医往返及治疗全程佩戴口罩等,让他们了解当前疫情防控的必要性、重要性及主要措施。
4.所有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测量体温,出现异常要及时排查,如排查结果异常必须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5.工作中严格执行手卫生,戴手套不能替代洗手。
6.所有工作人员上班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帽子;外出行血液净化治疗的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根据会诊患者的具体情况执行相应防护。以下情况需佩戴护目镜或面屏、穿隔离衣:
(1)预检接诊;
(2)有创操作;
(3)连接血管通路;
(4)穿刺、抽血等可能接触到患者血液、体液的操作等。
7.穿戴防护用品前和脱/摘防护用品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
8.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并建立备班制度,保证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在岗。
9.上下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少出入公共场所。
二、血液透析患者居家、往返及陪人的管理
1.居家:除了必须到医院透析室进行透析治疗外,尽可能不到人员聚集的地方走动,如超市、菜市场等。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家中清洁卫生,减少家庭聚餐。每天测量体温并记录,如体温≥37.3 ℃时必须主动与透析室联系。
2.往返交通:尽可能乘坐私家车(非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全程戴口罩,加强手卫生。
3.陪人管理:每位透析患者尽可能固定一位陪人,陪人及家属每天测量体温,如体温≥37.3 ℃必须主动与透析室联系。陪人将患者送进透析接待区后,到家属等候室或家中等候,不允许进入透析治疗区域。陪人及家属在等候室尽量分开就座,保持距离,全程戴口罩。
三、血液透析患者在院期间的管理
1.预检接诊
患者和陪护家属分别签署疫情防控期间承诺书并存档。患者及固定陪护家属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询问患者有无流行病学接触史,以及是否处于医学观察期,询问透析期间有无发热、咳嗽、胸闷、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感染症状。
对无发热(体温<37.3 ℃)、咳嗽、胸闷等症状且无流行病学接触史者,行常规透析接诊诊疗流程。对体温异常(体温≥37.3 ℃)者再次复测体温,正常者可行常规透析接诊诊疗流程,复测体温仍≥37.3 ℃者,立即隔离透析,并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筛查。
2.透析治疗
患者在血液透析室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进出血液透析室及更衣前后洗手,透析期间不进食,透析前、中、后测量3次体温,并记录在透析治疗单上。
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接收外地、外院患者临时性血液透析。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应在定点医院进行透析治疗。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根据临床症状、辅助检查及流行病学资料进行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将患者分类,即常规透析和隔离透析,管理隔离透析的护理人员不再参与常规透析护理工作。
具有流行病学史、发热、肺部CT肺炎表现,满足上述条件中任一条的患者,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医院隔离单间行床旁透析,或在隔离病房行床旁CRRT治疗。待所在医疗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会诊专家组排除诊断后,安排血液透析室最后一班进行透析,在血液透析室安排相对独立、固定的区域提供透析治疗。同时做到:
(1)详细记录发热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有无可疑接触史、体温、透析机编号、责任护士、相邻床单位患者等内容,一日一总结记录。
(2)CRRT机器专机专用,相对隔离,安排专职医护人员。医护人员按照隔离病房要求,穿隔离服、戴帽子、佩戴N95口罩、戴护目镜等。透析前再次测量患者体温,询问自觉症状并记录;透析时监测体温,患者全程戴N95口罩;透析结束立即进行终末消毒。
(3)透析结束后,使用2 0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物体、血透机表面,30 min后擦拭干净。透析室地面使用2 000 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30 min后清洁干净。被污染的物体表面及地面用5 000~10 000 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30 min后清洁干净,被污染且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逆向流动。透析结束后对血液透析机内部实行严格消毒;屏幕用75%乙醇擦拭;每例次透析结束后通风30 min,使用500 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四、空气物表地面消毒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加强监督落实,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
(1)护士站吧台、办公桌、电脑屏幕及键盘、预诊台、治疗车等治疗及办公区域所有物品表面,每班使用1 0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2)血液透析机器、餐桌车、床挡等高频接触处等物体表面无血迹污染时,上机后、透析结束后使用1 0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3)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的医疗器械、物体、血透机表面等,使用2 000~5 0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4)无污染的地面上机后、透析结束后用1 0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的地面用2 000~5 000 mg/L含氯消毒剂喷洒;
(5)家属等候室、公共走廊等区域,每班使用1 000 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6)透析室内所有通道门口开关位置悬挂快速手消毒液,供所有人员随时使用。
2.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空气消毒。
(1)每班透析结束后开窗通风30 min以上,配备新风系统的净化室需保持通风状态,保证净化室内空气流通;
(2)透析期间使用空气消毒机持续进行空气消毒;
(3)每天工作结束后,在确保透析间无人的情况下,用动态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每次30 min,密闭40~60 min后开窗通风;
(4)工作人员休息室、就餐室,每日开窗通风2次,每次30 min以上;使用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机消毒,每天3次,每次1 h。
五、医疗废弃物品的管理
隔离透析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需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置和管理。口罩、帽子、手套等物品使用后集中处置,杜绝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