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科技助力金融创新
2020-12-29荣蓉韩英彤白琳
文/本刊记者 荣蓉 韩英彤 白琳
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是驱动金融创新“腾飞”的“双翼”。随着金融产业智能化程度的不断发展,未来监管科技的应用应该会变得越来越普及。
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生物科技等新兴技术逐步应用到金融领域,金融科技日益兴盛。金融机构为积极应对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和创新应用过程中不断增长的合规压力,努力通过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合规管理的准度和精度,满足自身合规经营需要,并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密切配合,协助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维护金融稳定,监管科技应运而生。就此,《中国外汇》采访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王顺、中信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张琳、腾讯金融科技副总裁陈起儒,对话监管科技赋能金融创新发展。
《中国外汇》:您所在的机构如何利用金融科技增强展业合规能力,并应用于“三反”领域?这些应用未来的前景如何?
王顺:外汇业务是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是监管科技应用的“实验田”。外汇业务具备跨境、跨币种、跨市场、跨行业的“四跨”特点,在全球化和市场化需求交织下,外汇业务的复杂程度高、政策变化快,因而需要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能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外汇合规的管理水平,以适应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
王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张琳中信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陈起儒腾讯金融科技副总裁
工商银行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在合规管理领域的应用,通过总行自主研发和分行结合区域特点特色开发的方式,积极运用金融科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展业合规和反洗钱能力。一是强化“事前”调查,运用“大数据”分析,实现外汇业务的信息交互。依托我行研发投产的信息资讯平台,将企业工商登记、船舶运输、国别风险、行业分析、媒体报道等全方位、多渠道信息,进行有机整合,为前中后台业务人员对客户及跨境交易开展展业调查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助其了解客户身份信息,核查业务背景的真实性,进而满足反洗钱、外汇展业规范等合规监管要求。二是强化“事中”控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外汇合规管理效能。一方面依托自主可控的大数据服务云,建立具有数据全、快、准、统一、共享、便捷的分布式数据分析平台,并自主研发了支持万亿级别数据量的智能反洗钱系统,对疑似境外欺诈、非法外汇买卖、大额可疑购付汇等重点领域,进行大数据分析并设置监测模型,进而对模型命中的可疑交易进行甄别分析。另一方面,通过在系统中嵌入事中控制功能和数据报送申报核查规则,丰富合规管理的工具箱,有力提升了外汇业务事中合规控制水平和数据报送质量。三是强化“事后”管理,运用“人工智能”和“云计算”技术开展外汇业务自动化管理。根据外汇管理数据报送的要求,结合外汇业务监管要求和部分创新试点地区的差异化监管政策,运用RPA机器人和图文识别OCR技术,研发全国版和区域特色版的外管数据报送系统;同时,通过对数据报送信息开展“自动巡检+主动推送”,实现对服务贸易分拆、离岸转手买卖、境内机构存取外币现钞等的自动监测和异常数据筛查功能,加强违规控制和异常交易识别,减少差错数据,及时纠正数据报送问题,提升业务管理效率和数据报送质量。
张琳:中信银行一直以建设“平安中信”为目标,确立了“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观,形成了全员、全产品、全流程的合规管理体系。针对不同客户、不同业态,我行近年来陆续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监管手段,拓展监管范围和深度。为强化客户识别和展业能力,我行对各业务系统进行了技术升级,包括运用大数据在业务系统内嵌“关注客户”全业务流程监控、“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强校验、合同与发票重复性校验、非贸小额分拆交易监控、船公司名称反洗钱名单系统筛查功能、个人外汇业务建立多对一分拆、涉嫌未放开资本项目识别、大额外币现钞存取等异常交易识别机制、图像OCR识别监控单据信息等。通过持续的科技赋能并将其成果应用于“三反”,健全了我行的系统管理机制、提升了系统监管的有效性、强化了系统预警能力,真正起到了相辅相成、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管科技的应用,将成为监管端和合规端合作发展的主要路径,且监管科技的进程还会进一步加快。因此各银行应该主动融入其中,搭乘这辆高速和有效的“快车”。
陈起儒:财付通作为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专业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投入资源,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建模技术,通过科技创新,助力落实“三反”,实现了高效的可疑交易监测预警机制,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履行了金融机构“三反”义务。财付通在合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通过机器学习和数据建模,建立起用户立体特征画像,强化了对客户身份可信度辨识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人脸识别、图像OCR识别等技术,提升客户身份信息识别效率和核验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金融科技在合规方面的应用前景将是积极有效的。一方面,从外部环境来看,全球金融市场复杂多变,“三反”工作也面临跨地区、跨领域、跨机构等重重挑战;另一方面,新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新渠道的发展及应用,从侧面加大了用户身份识别的难度及追踪交易的难度。在此背景下,以大数据为核心驱动的金融科技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解决行业难点。财付通也会持续加大投入,践行大支付机构的社会责任,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形成具有互联网特色的反洗钱、反逃税、反恐怖融资的风险防控体系。
王顺:真正的创新是开拓一个新的业务领域,或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社会创造价值增量,使社会整体受益。
《中国外汇》:应如何看待金融机构自身业务规范发展与外汇监管之间的关系?
张琳:外汇监管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自身业务的规范发展。一方面,推动完善各类监管规章制度,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有利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积极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另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金融机构自身业务的规范发展不应只依靠外汇监管,而是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练好内功: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约束;二是回归业务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三是鼓励良性金融创新,保证业务规范发展;四是加强与监管的沟通协调,紧跟监管指挥棒。
王顺:金融机构是外汇监管的受益者和践行者。近年来,外汇监管不断深化“放管服”管理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推出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等措施,推动服务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互联互通。
外汇领域的系列改革开放措施,为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一方面,金融机构严格按照监管导向,合规经营,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外汇业务的长远可持续稳健发展,保护外汇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把握政策机遇和先行先试机会,创新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为市场主体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便利,满足客户合理的贸易投资需求,释放更多发展潜力,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更好地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服务于改革开放新大局。
陈起儒:监管法规对于金融企业发展有时会被外界误认为是限制关系,甚至是对立关系,其实不然。近些年来,国内互联网金融产业高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其中既有好的例子,也有坏的教训。我们不难发现,监管机构既要想方设法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又要防范个别企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洗钱工具,避免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事件,可谓严管厚爱、用心良苦。
从我们自身业务发展的过程来看,一方面,金融科技企业的业务规范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的高效监管与指导。尤其是在关乎到国家金融安全的外汇业务领域,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政策条文对业务风险控制起到了强有力的帮助与指导作用。企业只有认真贯彻与执行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和规定,才能有效规避业务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企业同样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创新手段优势,协助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效能,与监管部门共同探索监管科技的创新发展。而监管效能的提升,又可以反过来促进金融科技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良性循环。
《中国外汇》: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如何把握好创新与安全的平衡关系,让金融科技之路越走越宽?
陈起儒:在金融科技助力金融行业高速创新发展的今天,金融安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是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金融业务边界逐渐模糊,金融风险传导不再受时空限制,从而对金融市场稳定、金融风险防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是目前金融科技企业的各项业务主要围绕“数据”展开,在各式各样的金融场景中会接触到大量的个人金融信息,导致“数据安全”成为了金融科技安全发展的重中之重。
想要在创新和安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关键还在于如何正确把握两者的发展趋势,在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不断深入优化、完善合规体系,坚持“合规经营”的发展原则,以创新促发展、以安全保发展。为此,站在金融科技企业的角度,我对金融科技的发展之路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保证技术的安全可控。金融科技创新的核心在于技术的创新,因此金融科技的安全发展有赖于企业对于核心技术的掌控。金融科技企业应该积极应用适合自身发展的核心技术,使用技术能力“向善”,规范技术应用领域确保不被滥用,用好科技这把“双刃剑”,以助力提升金融技术安全的可控水平。
陈起儒: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协助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效能,共同探索监管科技的创新发展。而监管效能的提升,又可以促进金融科技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坚持金融服务的初心。金融科技的本质归根结底还是运用创新技术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金融普惠、服务于消费者保护,这是金融科技发展不变的初心。唯有坚持初心、关注民生、关注经济痛点,才可保证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
第三,强化对金融安全的敬畏之心。金融科技企业必须要坚持“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切实投入风控资源,设计顶层制度架构,多道防线层层认领风控责任,做好人员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管理,强化风险响应预案,将各类风险有效控制在摇篮之中。
王顺:真正的创新是开拓一个新的业务领域,或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社会创造价值增量,使社会整体受益;而不是通过违反监管规定或“打擦边球”方式,寻找监管漏洞来获取不正当利益。金融机构科技创新,也应遵循上述原则,通过科技手段提升效率与质量,创造新的交易方式,为新的价值空间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金融科技的发展,应与对人与社会需求的持续理解与发掘相结合,满足人们对安全、效率、信息和价值的需求,并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从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多维度,综合评估金融科技的安全性,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创造更多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产品。
张琳: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健康的金融创新,有利于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优化资源配置。但如果为创新而创新,脱离实体经济,变成金融的自我循环,则会造成资金空转,形成金融风险。同时,不能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而是要合法合规地开展金融创新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了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协调统一,金融创新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金融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原则;二是守住金融安全底线的原则,金融创新再怎么发展,金融安全是底线;三是金融创新应做到“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交易对手”的原则;四是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中国外汇》:应如何看待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科技之间的关系,对监管科技的未来发展有哪些建议?
王顺:二者的关系概括而言就是监管科技引领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监管科技的发展,是建立在对新兴科技和金融业务深刻理解基础上的,通过把握金融产品满足需求和防控风险的实质,设立关键监测或管控指标,进一步引导金融创新步入良性轨道。要通过科技力量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可以在把控关键风险点,有效设置风险边界的同时,减少监管对日常活动的非必要介入,使金融机构能集中开展外汇业务创新活动。同时,金融机构在开展创新活动时,也应加强与监管的沟通,听取监管的意见和指导,增加创新活动的风险因素被提前识别的机会,事先设置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提高有效创新和良性创新的效率。
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应用反哺监管科技进步。为了适应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发展和应用,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丰富监管手段,监管由“人”向“科技”的主动进化成为必然。
对监管科技的未来发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相互分享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监管机构在监管科技方面取得的成果,相互启发并适当开放数据共享,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共同推进监管科技的发展,夯实金融稳定和科技安全的基础。二是充分利用“监管沙盒”营造金融科技创新的“安全空间”,在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开展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等创新试点时,合理放宽监管规定,减少金融科技创新的规则障碍,并在测试和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风险管控经验,完善监管科技在数据采集、实时监测、风险分析与报告、风险预警及处置等场景的应用,鼓励金融科技稳健发展。
张琳: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是深度融合、密不可分的关系。监管科技不仅需要适应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更要通过应用这些新科技来解决监管问题,不断拓展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监管模式创新,以有效化解金融与科技相互碰撞产生的风险,保证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
一是要加强监管科技的体系建设。在顶层设计上要充分考虑监管科技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以及技术保障等问题,建立利用新技术加强市场监管的新型监管体系。二是推进监管科技参与各方的协同合作。要加大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科技公司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深度融合,从监管研究、监管落地、监管创新等方面建立现代化监管模式。三是构建统一的监管平台。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构建“监管沙箱”,整合监管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及流程互通。
陈起儒:大数据时代,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是驱动金融创新“腾飞”的“双翼”,它们有着协同发展、相互平衡的促进关系。一方面是监管科技可以有效控制金融科技发展中的各类风险,降低执法门槛,提升监管者发现问题的效率;另一方面,是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将反向促进监管科技的进步和能力提升。
目前,我国监管科技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国内监管体系和金融法律体系还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金融监管部门对于科技的理解和运用还处在持续加深探索之中。随着金融产业智能化程度的不断发展,未来监管科技的应用应该会变得越来越普及。对于未来监管科技的发展,我个人有三方面的建议:
第一,促进金融科技企业与监管部门在监管科技发展中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监管部门需要金融科技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而企业则需要监管部门提供稳定的规则和统一完善的数据来源。要避免双方各自为战,而要通过合作提升监管效率。
第二,在推进监管科技应用的过程中,需要重视金融数据的保护和治理。一方面,要保障金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借助有效的技术手段保护数据在传递和存储过程中不被篡改、泄露;另一方面,强化金融数据的治理,规范化完成政府各部门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经营数据的整合,实现监管规则的制度化、数字化、程序化,提升监管管理能力和效率。
第三,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手段。随着监管科技的不断进步,以技术和数据连接推动的“智慧监管”模式,有效补充了目前监管体系的短板,夯实了监管体系的科技基础。因此,在未来监管科技的发展进程中,需要高度关注金融科技领域的新技术,并在部分领域对新技术先行先试,在实践中优化监管规则,用科技创新发展监管手段,推动监管科技随产业发展不断升级。
张琳:监管科技不仅需要适应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更要通过应用这些新科技来解决监管问题,不断拓展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监管模式创新。
《中国外汇》:非常感谢各位的参与。通过此次对话,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金融科技在合规管理方面的作用是积极有效的,未来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想要在创新和安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关键在于如何正确把握两者的发展趋势,在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不断深入优化、完善合规体系,坚持“合规经营”的发展原则,以创新促发展、以安全保发展。最后,大数据时代,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是驱动金融创新“腾飞”的“双翼”,它们有着协同发展、相互平衡的促进关系。随着金融产业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未来监管科技的应用会变得越来越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