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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能让领导不再拍脑袋决策吗?

2020-12-28杏杏

党员文摘 2020年12期
关键词:决策程序宁乡县违规

杏杏

2020年8月底,武汉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其中提到“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这意味着,领导干部以后不能乱决策和任性甩锅。

近几年来,终身追责屡屡被提及。针对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将负担留给当地群众和继任者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系统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纷纷在责任追究上放大招,用终身追责倒逼科学决策。从今往后,领导干部再也不能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了。

行政决策有了“硬”约束

2013年是个特别的年份。这一年,5起冤假错案被平反,包括河南的李怀亮案,福建的吴昌龙案,安徽的于英生案等。平反的同时,各政法部门也开始查找原因,并开展了防治冤假错案的改革。

2013年8月,安徽省高院首次执行“疑罪从无”,改判于英生无罪。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率先亮剑,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也是在2013年,公安部印发决定,明确提出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指出法官应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最高人民檢察院发布意见,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司法领域的终身追责广受关注,但较早思考终身追责的却是沿海的深圳市。2012年3月,深圳市发布文件,提及拟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意思是,不管领导干部是调职、离职、辞职还是退休,照样追究责任。

在国家层面,最先提出终身追责的是201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紧接着,浙江、上海、甘肃、湖北、云南、山东、江苏等地陆续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提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目前,领导干部终身负责制已在多个领域推广,比如生态环境领域、国企领域、建设工程领域等。

终身追责制犹如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剑”,倒逼官员依法用权,极具威慑力。

终身追责,已有先例

2020年9月17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梁德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此时,距离梁德标退休已近5年。这成为实施终身追责的又一个案例,释放出“退休不等于安全着陆,违法终身追责”的强烈信号。

这几年来,各系统已有终身追责的案例,最明显的是生态环境领域。

去年,有媒体报道,在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西部太行山区,有一个项目独享2000亩生态大湖、5000亩原生山林植被资源。经调查发现,该项目属于违法违规项目,存在违法违规供地、违法占地、超规划建设、违规审批等问题。

在调查结果通报中,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孙金博受到处罚,因为他在担任涞水县委书记期间,县相关部门存在违规出让土地、违规核发许可证、监管不力等问题。

2017年11月,云南省对曲靖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危废项目严重滞后问题进行惩处,时任曲靖市委副书记的岳某在案发时虽已调至省人大财经委工作,但依然受到警告处分,其余8名已调离原岗位的相关责任人也被追责。

重大工程领域终身追责的案例也不少。

2017年7月,湖南省宁乡县(现为宁乡市)发生特大洪灾,导致重大损失。湖南省委进行了责任倒查,相关通报指出:宁乡县在修建滨江公园项目时,违规将防洪堤降低了1米多,省市多次要求宁乡县整改,但并未整改到位。事后,已经从宁乡县升任其他职务的相关领导也被追究责任。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有权就有责,失责必追究。干部任职是有期限的,但责任追究没有期限。

怎样决策不会被追责

梳理各级各部门出台的追责规定和办法,记者发现有两种情况需要追责:一种是决策机关违反相关决策程序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的;另一种是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的。简单来说,就是不走程序乱拍脑门和踢皮球影响恶劣的。

实施领导干部终身追责制以后,有些领导干部因为担心被追责,干事创业时反而畏手畏脚。那么,怎么决策才不会被追责呢?

在各省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里,都提到这么几步:如果决策事项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公众普遍关注,要组织公众参与;专业性较强,要组织专家论证;意见分歧较大,又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问题,要组织风险评估;形成方案后,还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需要经过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如果每一个重大行政决策都是走完以上步骤且合理合法,领导干部是不会被追责的。归根到底,领导干部终身追责制,针对的是“一言堂”、“先上马后决策”等问题,不是要限制领导干部的正常履职行为。

不过,终身追责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完善。“司法系统追责相对容易,因为有判决书等记录在,可以彻底查。党政机关决策倒查在追责上相对难一些,因为有些决策并没有按照程序进行记录。随着终身追责覆盖面越来越广,这方面的问题应该会逐步得到解决。”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专家邵景均告诉记者。

终身追责看似是一种“亡羊补牢”,其实也是一种“防患于未然”,为领导干部划定不能碰的“雷区”,让领导干部能慎重决策,科学决策。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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