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检疫及品质检验的现状与对策讨论
2020-12-28鞠晓兵
鞠晓兵
(江苏省如皋市搬经镇畜牧兽医站,江苏如皋 226561)
1 屠宰检疫及品质检验的关系
屠宰检疫是指对被宰动物所进行的宰前检疫和在屠宰过程中所进行的同步检疫。其中,宰前检疫是对待宰动物进行活体检查;屠宰的同步检疫是在屠宰过程中对其胴体、头、蹄、内脏、淋巴结、油脂及其他应检疫部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的检疫。肉品品质检验主要是对屠宰加工的动物产品在出厂前就其新鲜度、水分、规格、重量进行检查。两者在性质、内容、实施主体、法律后果、目的上是不同的。
从性质上讲,屠宰检疫是政府行为,是由指定的机构来实施,而肉品品质检验是企业行为。从法律后果来讲,屠宰检疫 最终是国家认可的,是向全社会负责的,不是出于哪一方的利益,是站在国家和社会的角度。肉品品质检验是 企业自己对自己产品质量的一种认可,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的信誉,为了企业的利益,立足于企业[1]。
2 屠宰检疫及品质检验的现状
2.1 屠宰检疫及品质检验责任不清
根据《防疫法》要求,规范屠宰检疫流程,做好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等的检疫工作。但是,未涉及到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方法的要求,定点屠宰场应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实现品质检验与屠宰工作的同步到位。自上述法规文件来看,均没有将执法主体明确到位、执行措施落实具体,进而造成屠宰检疫、品质检验责任不清,出现重屠宰检疫,而品质检验走过场的问题。
2.2 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不健全
《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如局部脓肿、腐败变质、中毒等普通病则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来负责,这也给屠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留下了空白。另外,《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到目前为止,与《动物防疫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规范仍不健全,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只有参照原《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配套规章执行,或临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按照当地政府的指令办理[2]。
2.3 品质检验制度不健全
有些屠宰场屠宰环境恶劣,配套设施设备简陋,消毒设备配置不全,地面污物随意摆放。部分屠宰场小作坊经营,影响屠宰检疫的质量。
屠宰场肉品检疫制度不健全,品质检验员在检验肉类品质时,缺乏整套的检疫约束制度,整个流程不规范,同时,品质检疫人员业务能力不够。
3 做好屠宰检疫及品质检验的工作建议
3.1 提升屠宰检疫、品质检验业务能力
严格屠宰检疫流程,提高品质检验水平。屠宰检疫工作技术要求高,不仅要严格宰前检疫,而且要同步做好头蹄部、胴体、内脏等的检验,做好淋巴结、腰肌、各脏器等的同步检查,判断其是否患病。官方兽医要严格规范屠宰检疫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同时,要提高品质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按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品质检验工作[3]。
3.2 齐抓共管,各部门做好分工合作,将屠宰检疫、品质检验工作落到实处
当前,涉及到屠宰检疫、品质检验的职能分工来看,动物防疫屠宰检疫的监督监管,由兽医部门分管。动物屠宰检疫后作为食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则由卫生部门分管。为保障市场流通肉品安全,各部门应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联系和沟通,杜绝有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出现。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升检疫执法水平,规范检疫流程和记录。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避免注水肉、异常肉等流向市场。
4 结语
屠宰检疫、品质检验是确保肉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检疫、检验工作,避免劣质猪肉流向市场,确保市场肉品安全,保证民众食肉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发展,促进畜牧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