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文书俗字现象举析
2020-12-26姚权贵
姚权贵
(1.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贵州贵阳550001;2.贵州师范大学出土文献及近代文书研究中心,贵州贵阳550001)
清水江文书是继“敦煌文书”和“徽州文书”之后发见的我国第三大“民间文书集群”,也是近年来语言文字研究的新材料。从写本文献角度看,清水江文书大多是由该流域苗、侗族人民用汉字书写的契约,是在多语和谐共存的语言生态中的产物,受汉字传递、民族语和汉语的影响,其用字现象丰富而复杂。清水江文书俗字数量繁夥,俗写类型丰富,使用俗字是其重要的写本特征之一。本文拟对一批常见俗字续作考辨,并从写本文献与字书编纂等角度,进一步揭示清水江文书的文本特征与语言文字价值。谬误之处,祈请方家教正。
2.鈨(元)
《杨再明、杨再祥、杨再炳等卖墦地屋场字》:“当日凭中三面言定,卖价钱钞洋叁拾无(五)三角文正(整),其钱钞洋兄弟人等亲手领清,分文无欠。”[1]册1,2
按:其中“鈨”字,汉语传世字书皆未见载,今《中华字海》《汉语大字典》亦皆失收,《汉语大词典》收“鈨”注云“日本和字”,日本文献《同文通考·国字》释云:“鎺,刀饰。鈨,同上。”是作“鎺”的异体。《古壮字字典》收有“鈨”释为“铜鼓”[5]395。而据清水江文书,“鈨”盖即“元”的增旁俗字,因明金钱之义而俗增“金”旁。揆诸古籍,明万历间刻本《开封府志》卷三十二:“杂物等价通计中统钞百八十四万五千六百三十六鈨。”与清水江文书“鈨”形音义皆同,则“鈨”盖明清以来“元”字俗写。从清水江文书到古壮字,再到日本和字,既可见俗写“鈨”的不同来源,也反映了文字的地域性特征。在清水江文书中,类似增加义符形成的俗字非常多,今之字书可据以补收。
3.䦉(肆)
清水江文书表示银钱数量时,常使用“正”和“整”,有时则使用俗字“”,考“整”字异体或作“”、“”、“”(均见《龙龛手镜》)等形,俗作“”者当是受“正”与“整”字诸异体交互影响产生的俗字,从字形上看,是“整”的变体,“”下从心,正是“整”字下部“正”的草书之变,例如《姜美保断卖山场杉木约》作“”[9]册1,2,下部与“心”形近。太平天国为“正”所造“”字是个俗造会意字,与清水江文书“(整)”同形,但出现时间更晚。此外,“(整)”还有变体作“惩”者,如《张久盛立断卖田字》:“凭中三面议定断价光洋贰拾捌角(整)。”[6]册1,4“6惩”显然是书手俗书之误,与“惩罚”字同形。
在清水江文书中,类似这种使用部分简化字形的现象还有很多,例如“謪”本是“商”增加义符俗字,在清水江文书中常常简写作“”,上文所举《陈门杨氏姜彩子陈世冬、陈世良卖柴山树木墦地契》是其例,又如《蒋邦兴卖房屋契》:“夫妻()议,自愿将到彩内房屋一从上抵盖各,下抵地脚板被峰屋,一并在内。”[1]册1,4亦其例。此外如“識”部分简化作“”,例如《魏庚梅卖田契》:“要行出卖,先准亲房,无人承就,自愿请中上门,问到亲(識)乐贤章名下承买。”[1]册1,12“5論”部分简化作“”,例如《蒋邦兴卖房屋契》:“卖主不得异言阻当(挡),日后若有别人出头言(),卖主一面承当,不与买主人之事,今欲有凭,立卖为据。”[1]册1,4这些俗写字形不仅能为今之字书增补字形,同时能很好地反映出汉字在近代时期的发展演变脉络。
现代汉字“國”的简化字通作“国”,现代日语也沿袭汉字采用俗写“国”,揆诸我国传世典籍,“國”最早只简化作“囯”,又进一步俗书作“㕵”,汉字“玉”、“王”原本皆没有一点,加之俗书常有增加笔画的通例,因此“㕵”逐渐增点作“”,“囯”亦增点作“国”,这一现象至民国时期十分流行,这在清水江文书中能得到大量的书写实例的证实。可见,清水江文书“”字不仅可以为今之大型字书增补字形和书证,同时能反映“國”字简化作“国”的变化轨迹与规律。
总之,清水江文书作为写本文献发展到近代的一大结晶,其字料价值及其潜力是十分显著的。从上文所举诸例可以看出,清水江文书的字形资料不仅在俗字文献整理、字书收字析字、增补义项书证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还能为近代汉字的发展演变提供丰富的语料。比如今之大型字书《汉语大字典》《中华字海》在收录简化字时,往往只列其形而没有书证,往往会使读者认为这个简化字是现代汉字的产物,而其实很多简化字在近代时期已经广泛出现于传世典籍和民间文献中。例如清水江文书中已经大量出现“艱難”作“艰难”、“當”作“当”、“實”作“实”的书写用例,如《姜生岩、姜关林弟兄二人卖山场杉木契》:“(當)日三面议定价艮十二两整,亲手(領)回应用。”[9]册5,《4姜文玉父子三人断卖山场南木约》:“立此断卖山场南木约是(實)。”[9]册5,12皆其例证,则清水江文书之于汉字研究的价值于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