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阳光社区的四次改革
2020-12-25杨霞
杨 霞
青阳街道阳光社区地处福建省晋江老城区繁华商业街区,辖区范围0.5平方公里。1984年为青阳村委会,2004年改为阳光社区,现户籍人口2800多人,下辖六个居民小组。该社区区域内商业繁荣,坐拥楼宇457栋、店铺1417间、星级酒店5家、商场4座。2011年启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量化集体资产6737万元(不含集体所属全资企业及控股企业资产),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981人。2018年社区集体经济收入2500多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万多元。
一、问题倒逼而来的四次改革
阳光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路可以说是“被逼出来的改革”,从集体经济“空壳”到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分给谁”“怎么分”成为影响社区稳定的重要因素。发展出题目,改革交答卷,阳光社区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0-1992年)集体经济起步阶段,从“分田”到“统营”的转型。1980至1982年,青阳村在当时分田到户的大潮下,将全村385亩土地全部分配给432户村民,但当时村集体经济收入几乎为零。1986年,青阳村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青阳工贸总公司”,创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企业运作模式。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村党支部认识到集体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动力是土地资源要素配置的集约化、规模化和要素使用的多元化、高效化,经反复酝酿,在村民自愿原则下将385亩土地流转给集体统一经营。
第二阶段(1992-2004年)集体经济发展提速阶段:从“村庄”到“联社”的转型。如何让集体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效益,1992年,青阳村设立“青阳经联社”,将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用于两个方面,一是补齐础设施短板,开通阳光路,完善水电路“三通”设施,为产业支撑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壮大集体经济,以租赁方式将20余亩土地以每亩10000元租给企业,到期后厂房等固定资产无偿收归集体;以股份合作方式将土地以每亩50万元价格入股爱乐酒店、阳光百货等3个物业;以自主经营方式通过开发建设拥有集体物业出租面积4万平方米。至此,走出了一条经联社掌握集体资源的“房东经济”发展之路。
第三阶段(2004 年至2008年),集体收益分配模式探索阶段,从“模糊”到“清晰”的转型。蛋糕做大了,问题随之而来,阳光社区集体经济形成时间较早,又通过多年发展形成大量集体积累,集体经济如何规范化运作,集体经济收入如何分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社区地处繁华街区,人口不断膨胀,外来落户人口逐年增加,人口构成呈现复杂化,户籍人口(近2800人)与原有自留地人口(近1900人)概念已难以整齐划一,仍采取以当年度户籍人口数进行分红的原始模式显失科学。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社区于2008年制定集体资产分配方案改革,核心在于村民资格认定,最终制定村民资格“14确15不确”方案,具有村民资格的每人享有1股,据此按股分红。
第四阶段(2011至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从“粗放”到“科学”的转型之路。为走出一条企业化运作资本、经联社运作资源、股份制运作资产、村民拥护支持的发展路子,阳光社区于2011年启动新一轮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第一步,确认成员身份。社区将2011年12月31日定为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最终确认成员1981人。一般人员确认采取“户代表表决”,经民主协商达成共识的“6确12不确”方案由80%以上户代表表决通过,成员身份类型大致有五种:原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享有集体收益分配资格、户籍在本社区的人员;户籍原在本村,因升学等户籍迁出在读的大学生、大中专学生及现役义务兵;享有集体分配资格的男性依法娶入且户籍在本村的妻子;户籍在本村的纯女户所招婿(每户只准一人入婿);符合计划生育所生或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能认定的成员的类型大致有四种:寄户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户籍不在本社区,且在户籍所在地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妻子;与其他村民结婚或再婚且户籍仍在本社区的妇女等。部分特殊人员确认采取“户内成员自己决”,对于土地招工人员(上世纪1980年代,因国家征用原村集体土地并享受招工安置政策的家庭户),无论户籍是否在本社区,由每户民主推选两名家庭成员,其中一名视为成员,参与本社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另一名参照本村,享有本社区的社会福利待遇,如社保和老人津贴;对于“超生人员”(1996年以后超生的)从子女中自行民主推选一名家庭成员视为成员享受本社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经审查,36人符合享受社区福利待遇的资格。
第二步,科学设置股权。设置个人股和集体股,股权实行静态管理。个人股设基本股每人10股,1981个成员共配置19810股,占总股本数的70%,集体股8485股,占总股本数的30%。为落实上级政府对计划生育对象奖励政策的规定,设置奖励股,奖励股不计入本社总股本数,持有人享有与个人股股东同等的分红权利,但不拥有个人股股东的其他权利。根据《阳光社区独生及二女户奖励方案》,对2011年12月31日前独生子女办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给予奖励25%,二女结扎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给予奖励10%。经审查,148户符合奖励条件,共配置奖励股332.5股。
第三步,制定分配方案。集体成员按照股份比例获得分红权利。集体股享有的分红专项用于转增资本,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弥补亏损和集体文教、卫生等公共服务、公益设施建设及集体福利费用。“奖励股”持有人享受的分红以及本社符合享受社区福利待遇资格的人员所享受的本社福利待遇均从集体股分红中予以支付。
第四步,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青阳街道办事处、泉州天衡律所的支持指导下,2017年6月22日,《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出台,6月29日,社区领到全省首张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至此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
二、改革成效
改制后,阳光社区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改革之树不断结出丰硕果实。具体表现在:社区管理构架更加清晰,社区居委会负责社会事务管理;经联社负责管理集体资产、制定经营方案、投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方案;青阳工贸公司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负责集体资本运作。2018年,村组两级集体收入2513万元,晋江农商银行主动授信经联社“集股贷”2亿元额度。股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社区成员参与集体经济事务的广度深度进一步加大,按照股东总数的3%配置股东代表,参与集体经济事务决策;2018年,每个股东分红8000元,其中村级分红3500元,组级分红4500元;社区成员股权抵押贷款可在股权基础上放大8-10倍。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升,社区成员子女免费上幼儿园,对年满60周岁老人给予每月生活津贴600元,每年集体投入300多万元用于养老金等民生工程、200多万元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居民群众实现安居乐业。
三、几点启示
一是同股不同权,以差异化体现公平性。少数成员在享有个人股(基本股)同时享有计生奖励股,该股只有分红权,不拥有其他权利;年底从集体股分红中取得收益,不从成员股的分红“池”中分红。这种差异化股权设置和分红方式,使得超生多得、不超生少得的问题迎刃而解,保障特殊人群权益,得到群众广泛支持,确保了当地改革平稳推进,对设置老龄股、贡献股等特殊股的地区均有借鉴意义。
二是代表来议事,以少数人决策体现多数人意志。从户代表表决成员身份确认资格到股东代表参与集体经济事务决策,处处体现着成员代表“代表”成员集体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考虑了农村实情,减少了改革的时间成本和集聚成本,提高了改革效率。
三是集体办企业,以组织多元化实现产权稳定性。社区经联社与投资兴办的青阳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产权清晰,有效分割风险,公司负责资本运营,以创造财富为最大目标,年底向经联社上交利润,即使破产对经联社及成员利益冲击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