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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机制研究

2020-12-24钟海涛

中国粮食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储备粮事权储粮

中央储备粮和中央事权粮食作为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战略物资,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石。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政策执行主体,较好贯彻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中储粮系统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管理体制机制亟待完善,年度考核势在必行。

一、中央事权粮食管理机制沿革

1999 年,国务院决定建立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2003 年,《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出台,进一步明确原国家粮食局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监督检查。2005 年,国家陆续实行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认真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以中央储备粮监督检查为重点,每年组织全国性的粮食库存检查和各种类型的专项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库存检查工作机制。2001、2009、2019 年,国务院三次组织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摸清粮食库存家底。总体看,有关部门对中央储备粮监管有力,较好贯彻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

二、中央事权粮食监管问题分析

近年来,因中储粮系统内部管控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陆续曝出重大违法违规涉粮重大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问题:一是以轮换名义搞商业经营,二是轮换计划执行违反政策规定,三是中央储备粮轮换“鱼目混珠”,四是擅自动用甚至盗卖中央储备粮,五是违规操作影响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

三、考核机制研究的初步成果

2018 年7 月,中 办、国 办印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对中储粮公司承储的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和中央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研究出台了考核方案、评价细则等考核政策文件,形成了考核机制研究的初步成果。

(一)考核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系列法规、政策和标准是确定考核内容和制定评价标准的主要依据。按照现行规章制度,粮食数量管理、粮食质量管理、中央储备粮轮换管理、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央事权粮食销售出库管理、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执行、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等七个方面内容,基本涵盖了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评价细则。按照考核内容,评价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考核重点。粮食数量管理方面,重点考核账实相符以及是否发生擅自动用、库存亏空等库存管理重大违规问题。粮食质量管理方面,重点考核粮食质量达标率、储存宜存情况和质量管理。中央储备粮轮换管理方面,重点考核执行国家下达的轮换计划和相关要求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重点考核是否发生重大及以上粮油储存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事权粮食销售出库管理方面,重点考核是否做到保障标的数量、质量、储存品质等信息真实完整,确保销售挂拍标的与实际相符。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方面,重点考核对收购和销售实施有效管理情况。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方面,重点考核收储企业是否做到隐患排查全面认真、经济纠纷调处及时、问题整改有效彻底、责任追究严肃到位。

(三)考核方式。年度考核可综合运用中储粮集团公司企业自评、各垂管局实地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承储企业、行政部门和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的优势,增加考核维度,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使考核更加客观公正。考核工作组对有关中储粮分(子)公司进行随机抽查,结合企业自评报告、垂管机构考核情况,形成最终综合考核报告和考评结果。

(四)组织领导。对中储粮系统的考核涉及到国家局、垂管局、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出发,形成合理考核。第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专设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加强统筹调度,研究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指导各垂管局实地考核等工作。第二,各垂管局抽调精干力量,认真开展实地考核和重大问题线索核实,发挥垂直监管作用。第三,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垂管局通报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为垂管局核查提供支持帮助,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两项考核”工作。

四、比较研究对中储粮年度考核的启示

(一)国资委考核公益类中央企业方法。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对中央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3 年)考核两种类型,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类指标评价。在国家局组织实施的中储粮年度考核方面,考核指标、考核时间也可与国资委有关指标有效衔接,双方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督促中储粮集团公司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其他类型年度考核的经验做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精准扶贫年度考核已有效实施3~4 年,形成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一方面,建立考核评价信息化系统提高效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通过建设信息化考核评价平台,统一评价指标和标准,提高了考核工作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有效借助社会化机构专业力量开展考核。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年度考核全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这样既提升了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又避免行政资源的低效配置,还可以增加考核维度提升公信力。

(三)优化中储粮年度考核机制的可行探索

1.常态监测为随机考核提供数据支撑。对粮食质量管理的评价考核,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国家级粮食质检机构承担,由其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检,建立粮食质量抽检数据库,积累各个年度粮食质量抽检数据,逐步改变以某一时点质量情况反映全年粮食质量状况的考评方式,实现常态化检测与随机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模式。

2.“两类考核”实现同频共振的考核效果。为增强考核结果运用效果,为国资委考核中储粮集团公司提供参考,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和中央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时间可于每年5 月底前完成,出具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各有关部门,实现“两类考核”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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