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介时代新诗公众认知及其对新诗发展影响研究综述
2020-12-24王昌忠
王昌忠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 重庆 401331)
新诗公众认知指的是公众对新诗的知晓(了解)、认识(理解)、评价(阐释)、接受(态度),反映公众新诗认知度、认同度、满意度和践行度。新诗公众认知范畴包括新诗特质、新诗状况、新诗处境、新诗成就以及新诗具体事实(诗人、流派、文本)等。自新诗诞生以来,围绕其持续展开的中心化与边缘化、大众化与小众化、成功与失败、合法与非法等诸多话题都在根本上归结于新诗公众认知。新世纪以来,尤其是新诗百年的到来,诗界和学界对新诗的历史、当下和未来表现出了极大关注,其中的重点指向便是新诗的边缘化、小众化、失败论、合法性质疑等与新诗公众认知紧密关联的问题。随着中国社会全面进入数字媒介时代,数字媒介成为新世纪以来新诗生产、传播、接受的载体、策略和场域、语境,由此规定、制约着新诗公众认知。相应地,数字媒介与新世纪以来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也被纳入了诗界、学界的观照、探究视野。在中国新诗诞辰百年前后,有关文艺机构、报刊编辑部组织新诗理论家、诗人,以举行研讨会和论坛、开办专栏的形式,就上述话题展开了探讨。较有代表性的,如黄梵、叶橹、欧阳江河、敬文东、李成恩、张子清、森子、何同彬、杨四平等参加的以“新诗是一场失败吗——中国新诗的基本经验”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南京现代汉诗论坛研讨会”(2009);商震、韩作荣、傅天琳、李敬泽、唐晓渡、柯平、陆健、雷平阳、李元胜、汤养宗、张执浩、叶舟、荣荣、姚风、胡弦、冯晏、孙磊、卢卫平、东方浩、俞强、谷禾等参加的“首届《人民文学》‘诗歌与公共生活’论坛”(2009);吴思敬、王光明、唐晓渡、罗振亚、霍俊明和林莽、马新朝等参加的“中国新诗建设:问题与对策”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新诗沙溪论坛”(2013);吴思敬、唐晓渡、罗振亚、何言宏、霍俊明和欧阳江河等参与的《文艺报》“新诗百年谈:传统、现代性及公共性”专栏(2016);汤养宗、罗振亚、龚学明等参与的《文艺报》“新时代,诗歌再出发”专栏(2019)。此外,众多新诗研究者发表大量学术论文,考察、辨识了新世纪以来的新诗公众认知、数字媒介与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数字媒介时代新诗公众认知对新诗发展的影响、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合理关系的建构等。
一、新世纪以来新诗公众认知状况及其成因研究
首先,新世纪以来的研究者从整体和历史视域中对新诗遭遇的合法性质疑、边缘性地位、小众化处境、失败论评判等公众认知状况进行了事实呈现、成因揭示。颜同林《方言入诗的合法性辩难与认同焦虑》论证了新诗合法性取决于新诗公众认知的学理依据[1]。他将由精英群体和大量普通读者组构而成的接受新诗的公众称为文学(新诗)阐释共同体,指出新诗合法性正是新诗阐释共同体裁定的结果。同时,他分析了制约新诗合法性认定的下述因素:读者意识的迎合与经典作品的诉求,意识形态的宰制与趣味时尚的牵引、文化认同的标准与背景。雷斌《中国新诗合法性危机的语境渊源》[2]《论中国新诗合法性遭遇的观念危机》[3]《“诗体大解放”与新诗合法性危机的发生》[4]等通过梳理新诗史上关于新诗合法性的诸多质疑,指出新诗合法性质疑来自公众的新诗“世界观”尚未形成、公众的新诗观念模糊不清、新诗艺术感觉和艺术形式与公众的不可共感性、新诗共识标准缺失;而公众以古诗的存在形态(语言形式)和思维方式、内在诗意评价和要求“散文化”、“非诗化”的新诗,是造成新诗不被理解、认可和赞美的主要原因。雷斌还意识到,新诗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不在其自身而在社会公众组成的社会现实,具有的是他律性和依附性。关于新诗合法性危机的成因,王泽龙《现代汉诗面临的现实困扰与思考》也认同新诗遭受的非议主要在于公众操持的是古诗立场、标准的观点,并指出新诗的语言、形式和所有表意系统是与现代人的生存状态、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对应的,因而公众的诗歌观念需要调整[5]。
其次,研究者揭示、发掘了新世纪以来新诗公众认知的状况及其成因。第一,呈现新世纪以来新诗仍旧没有摆脱边缘化、小众化、合法性质疑、失败论等公众认知状况。柯雷《当代中国的先锋诗歌与诗人形象》描述了新世纪以来先锋诗歌“边缘化”“小众化”的客观事实[6],罗振亚《中国先锋诗歌的“百年孤独”》[7]《21世纪诗歌整装再出发》[8]等客观指出:21世纪诗歌的热闹、活跃仅限于圈子内部,诗歌与公众仍然疏离;先锋诗歌在中国社会文化生活中仍处于边缘化位置。第二,探析新世纪以来公众疏离、拒斥新诗的认知状况的成因。公众不阅读先锋诗歌、对先锋诗歌有“偏见”、古典诗歌观念、80年代诗歌和诗人形象影响、不恰当的评价标准和参照系[6],共识机制缺失、读者诠释心理框架不适应(罗振亚《读者反应与1990年代先锋诗歌的价值估衡》)[9],“读不懂”“不屑一顾”(刘波《身份认同、传统转化与百年新诗的合法性演进》[10]),是论者着力从公众方面找到的原因。谭五昌、刘波、罗振亚等从诗歌书写方面找到的新诗公众认知成因颇有见地。谭五昌《新世纪中国新诗的困境与出路》分析了造成负面新诗公众认知的两种典型诗歌样态:“私人写作”与“贵族化写作”相结合的“个人化写作”,缺乏让公众接近、读懂的愿望,展现一种与一般读者无关的高不可攀、故作高深、盲目骄傲的姿态;“粗鄙化”的“口语诗歌”,因为采用批量生产的方式和游戏心态制造出无意义也无意味并用大众传媒大造声势的分行文字,所以遭到大众读者的极端排斥与反感[11]。刘波则认为公众疏离诗歌与诗歌未能写到读者心里去有很大关系[10]。在罗振亚看来,重量级诗人及其经典诗歌文本的缺乏,是造成诗歌读者大量流失的原因之一[8]。张国华、谭五昌对于新世纪以来新诗公众认知的成因探讨,涉及到了新世纪以来大众文化、消费文化的社会环境。张国华《新世纪诗歌的认同危机》指出,新世纪以来新诗边缘化、中心地位的丧失在于新诗的精英特质与主流意识形态和新世纪以来的大众文化的疏远、背离[12];谭五昌指出,诗歌和诗人整体上的被低估、轻视,在于大众文化逻辑的规约[11]。新世纪以来公众对新诗的负面认知与新世纪以来部分诗人的不良形象有关。对此,谭五昌有着直接说明:诗人行为乖僻、不通人情、为所欲为、神秘怪异的“妖魔化”形象,严重败坏了诗歌的公众认知[11]。
新世纪以来,新诗公众认知成为学界关注的诗学话题。既有研究如实展示了新诗边缘化、小众化、合法性质疑、失败论等公众认知状况,也作了较为恰当的成因探析。不过,学界主要还停留在印象式、感觉性直观把握层面,鲜有深入公众中间、直面实体公众、充分运用定量研究法(实证、量化、数理统计、SPSS)以获得新诗公众认知的第一手数据材料的研究。新诗公众认知包括公众对新诗的知晓、认识、阐释、接受、行动等,涉及知晓度、理解度、认同度、满意度、践行度等。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关联于新诗整体边缘化、小众化、合法性质疑、失败论的认同度、满意度研究,而对公众对于不同新诗样态、具体诗人及诗歌文本的知晓、理解、评价的研究较为欠缺。公众是类型化的,学界主要考察了作为整体的公众的新诗认知状况,而分别把握不同公众群体的新诗认知状况的研究还不多;新诗也是类型化的,学界注目较多的是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先锋诗歌的公众认知,有所忽略的是现实主义新诗、传统抒情新诗等主流新诗样态的公众认知。关于新世纪以来新诗公众认知的成因,研究者从公众和新诗方面着力较多,而从新世纪以来大众消费社会的政治、文化、思潮等外围方面深入把握的还不多。
二、数字媒介与新世纪以来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研究
随着数字媒介时代的全面到来,新世纪以来的新诗语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新诗写作、传播、接受都与数字媒介建立起了密切关系。自然,数字媒介也与新世纪以来的新诗公众认知发生了深度关系。基于此,数字媒介与新世纪以来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受到了学者的重点研究。
首先,整体、宏观地体认、辨析数字媒介与新世纪以来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研究者察觉到了数字媒介与新诗公众认知之间的密切关系,领会到了数字媒介对新诗公众认知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作用。
一方面,研究者认同数字媒介对改善新诗公众认知具备或可能具备积极作用的事实。吴思敬《新媒体与当代诗歌创作》描述了网络等数字媒介对公众阅读带来的积极变化:互动、反馈[13]。罗振亚《新世纪诗歌形象的重构及其障碍》指出,通过包括数字媒介在内的新媒体的利用,诗人们开始了重构新诗在文坛和读者心中形象的努力[14]。罗小凤《边缘化?全球化?——新媒体时代新诗与公众世界的关系》展现了数字媒介面向公众传播新诗、密切新诗与公众世界的关系的情状,认同数字媒介时代诗歌获取了由“小众化”转向“大众化”“全民化”的契机和可能[15]。梁笑梅《还俗:媒体文化语境中诗歌的传播策略》[16]、焦仕刚《新诗媒介化传播与蜕变——新世纪十年中国新诗媒介化传播研究》[17]指出,数字媒介等新媒体实现了面向公众的诗歌写作和传播,达成了高雅诗歌与民众生活的无缝对接,为赢得受众提供了可能。
另一方面,研究者阐释、解析数字媒介影响、作用新诗公众认知的方式和途径。焦仕刚认为,数字媒介便捷、迅速的播撒,使新诗传播效力倍增化,使诗歌精神渗透、展现在日常生活、艺术产品之中,从而有利于新诗公众认知[17]。张德明《互联网语境中的新世纪诗歌》透视了数字网络环境中诗歌的生产、传播和读者阅读、接受的积极作用,认为在网络环境中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主体投入能强化对新诗的青睐;在张德明看来,借助网络生产和播撒,日常生活愈加诗意化,会熏陶、培植成倍增长的接受新诗、认同新诗的公众读者[18]。陈朴《新媒体让诗歌走近大众》认为,新媒体发表诗歌的低门槛化、传播诗歌的迅捷性,为读者提供对话、交流、互动平台,都拉近了诗歌与公众的距离,从而为诗歌生态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诗歌式微、边缘化处境[19]。
从根本上看,数字媒介不仅仅是消费社会、大众文化的现象,更是消费社会、大众文化的本质。因此,新诗利用数字媒介生产、传播新诗,公众通过数字媒介接受、认知新诗,所遵循、顺应的都是消费社会逻辑和大众文化秩序。因此,数字媒介对新诗公众认知的实际效果,不少研究者保持着冷静打量和清醒审视。吴思敬指出:网络等数字媒介阅读、批评的随机性、任意性、游戏性、娱乐性导致的学理性、严肃性丧失,使得有正面作用的反馈性大打折扣;网络等数字媒介只是服务诗歌传播的一种策略、技艺,诗歌的内在本质、灵魂并不会因此改变,公众借助数字媒介对新诗的认知未必一定能提高[13]。罗小凤通过检视数字媒介时代新诗写作、传播的内在实质,不无忧虑地揭示了数字媒介时代新诗公众认知进一步恶化的实际状况:新诗“全民化”只是想象、期望的假象、乌托邦神话[15]。
其次,分门别类、具体而微地梳理、审察数字媒介与新世纪以来新诗公众认知发生关系的方式、策略及其效应。新世纪以来,数字媒介促成新诗与公众建立联系、发生关系的主要方式、策略为:炒作诗歌事件、包装诗人形象、打造诗坛论战和炮制诗歌文本。新世纪以来,霍俊明、王强、陈仲义、王珂、罗小凤、张德明等新诗研究者对这些方式、策略及其效应进行了审视、批判。
第一,霍俊明《诗歌走向大众了吗》[20]《百年多病独登台——关于新诗百年的“公众形象”》[21]、王珂、代绪宇《新媒体视域下的现代诗人形象》[22]扫描了新世纪以来数字媒介热衷于诗歌事件、诗歌热点、诗歌新闻、诗歌噱头的生产、张扬的事实,发现了公众缺乏艺术标准和审美尺度的恣意围观、谩骂、指责的事实。以此为依据,他们分析了这种状况与消费社会大众娱乐化、世俗化、感官化的接受心理相顺应的实质,揭露了其对诗歌公众认知造成的恶劣后果:虽然表面上实现了新诗与公众的亲和,但事实上不仅没有增进新诗的公信力,反而使公众对新诗本身产生误解和错觉,损毁着正常、良性的诗歌公众认知。
第二,关于新世纪以来爆发在数字媒介上的诗歌论战,陈仲义《新“罗马斗兽场”——十年网络诗歌论争缩略》在一一列举的基础上,对这种论争的正面性和负面性加以了评说[23]。就正面而言,是使先锋诗歌和先锋诗学得到充分展示与迅速传播、使各种诗歌观念、文章获得大面积碰撞。这种论争的负面性更加充分,主要体现为:诗人造势作秀、哗众取宠、虚张声势、拉帮结伙、吸人眼球;网民(公众)起哄、围观、娱乐、喝彩的是诗界噱头、闹剧和出镜率极高的“推手”而不是诗歌本身的问题;运动战形式的论争只是表层热闹、提升人气的浅尝辄止的论争。王珂、代绪宇也认为,诗坛在网络媒介上的论争呈现为谩骂、内讧、人身攻击、权力争夺等形式,其结果不过是吸引公众眼球、引爆诗歌热点[22]。
第三,大众消费社会也被称为景观社会,视觉化、图像化是其核心表征。新世纪以来,诗人们纷纷借助数字媒介包装、推销自身形象,以求唤起公众注目、扩大新诗公众认知。新诗研究者对这一现象的实质、后果进行了睿智分析、理性评判。王强《视觉转向与当代诗人的自我塑形》肯定了诗人以数字媒介图像形式进行自我形象的塑造、传播对于改变诗歌的边缘化处境所起的积极作用[24]。罗小凤《论新媒体时代诗歌的“优伶化”现象》[25]、王强《摇滚、伪朋克与新红颜:青年亚文化与先锋诗人的形象塑造》[26]、王珂和代绪宇《新媒体视域下的现代诗人形象》在看到数字媒介将诗人偶像化、“优伶化”对于增进新诗公众认知状况(增加读者忠诚度、扩大作品受众面)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主要批判了它所造成的消极后果[22]。罗小凤剖析了由于数字媒介的打造、包装、炒作和传播使诗人呈现出的“优伶化”(“诗歌明星”“诗歌教父”“诗歌法官”“诗歌裁判”等)现象的实质:诗歌“优伶化”在现象上成为新诗自证其存在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遵循大众文化策略满足大众低品位、浅思维、重影像、碎片化、即时性、娱乐化的消费欲望而获得“注意力”和“关注度”。王强和王珂、代绪宇在看到数字媒介时代诗人偶像化、扩大粉丝面对于增进新诗公众认知状况(增加读者忠诚度、扩大作品受众面)的有利一面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它不利的一面,如被商业逻辑运作而妖魔化诗人形象从而恶化新诗公众认知。
第四,关于数字媒介对诗歌文本的炮制和传播与诗歌公众认知的关系,王强《“数码诗人”与新诗的新媒体传播》认为数字媒介使新诗生产和传播介入进退失据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新诗得以走向大众,“可写性文本”的开放性使得大众成为“诗意生产者”而获得愉悦、快感,从而强化公众认知新诗的兴趣。另一方面,遵循商业逻辑和市场认可的大众传播,降低诗歌的艺术水准、一味投合艺术素养欠缺的大众读者的低层次需求,只不过满足了公众的猎奇、游戏心理和姿态,而不利于公众健全、正确新诗认知的形成[26]。王珂、代绪宇认为诗人借助数字媒介的隐身写作无所顾忌、为所欲为,或者为了急于展示诗作而粗制滥造,导致“下半身写作”“垃圾派”和“梨花体”“羊羔体”等诗歌大肆泛滥,严重败坏了公众的新诗认知[22]。
置身新世纪以来数字媒介营建的现实语境,学界感应、意识到了数字媒介与新诗公众认知之间的密切关系,这体现了新诗研究者的学术悟性和学术研究的即时在场感、现实针对性,因而有着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然而,学界对数字媒介与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状况的掌握情况、观念看法并不一致,这表明学界对数字媒介与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及其影响效应同样主要停留在印象化、感性化甚至想象化、拟态化层面。的确,对于数字媒介与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的研究,学界所缺少的依然是以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为手段的实证研究。一方面,需要抽样调查公众,获取公众新诗认知是否受到数字媒介影响、如何受到数字媒介影响、受到数字媒介什么影响的数据、材料。另一方面,还要浏览、查找生产、传播新诗的数字媒介平台,收集、整理平台上与新诗书写、传播相关的事实及其公众反应,以补充数字媒介与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的数据、材料。事实上,这样的实证研究尚未充分展开。新世纪以来,数字媒介处于日新月异的分化、新变之中,网站、论坛、博客、微博、短信、QQ、微信等不同数字媒介生产、传播新诗的方式及其效力,与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的密切程度,在保持一致性的同时也存有差异性。目前的研究主要将数字媒介视为一个共同体,把握其与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而少有分别考察不同数字媒介与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的研究。学界对数字媒介给新诗公众认知造成的负面认知以及相应的恶劣影响,对数字媒介生产、传播的负面新诗信息(诗歌文本、事件等)造成的负面公众认知,有较深入、细致的研究,而对数字媒介经由生产、传播正面新诗信息给公众认知造成的正面认知以及相应的积极影响,则缺乏研究。
三、数字媒介时代新诗公众认知的新诗发展影响研究
只有被读者公众所“接受”,新诗文本才落实、完成为文学话语,也就是才由“潜文本”变为“显文本”。新诗公众认知即是新诗在阅读新诗文本基础上的对新诗的知晓、理解、评价。新诗在根本上是为公众生产的,新诗的价值、意义只能存在于公众认知之中。反过来,公众认知必然会对新诗书写、传播产生巨大作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新诗发展。新世纪以来的数字媒介时代,新诗公众认知呈现出了新特征、新状貌,其对新诗发展产生的影响,受到了众多研究者重视。
首先,诗歌理论家和评论者对新诗边缘性地位和小众化处境、合法性质疑、失败论评判等公众认知对新诗发展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层面的思索和可能性的推论。大多数论者对上述公众认知持拒斥、对抗和辩驳的立场态度,而对新世纪以来新诗边缘化、小众化的立场姿态和现实处境表示了接受、认同、支持,认为这样的公众认知对新诗发展构成了积极和正面力量。
洪子诚《当代诗歌的“边缘化”问题》积极评价了新诗的边缘化处境,指出新诗的“边缘化”处境是新诗的“现代本质”与“美学和哲学特征”,是新诗的合理位置,是有成效的诗歌实践的出发点[27]。颜同林在认可读者的消费能量对新诗的创作具有巨大的刺激作用的同时也觉得读者观点、趣味的真理含量无法准确判断,新诗正可以针对公众的“偏见”获取对抗性力量谋求发展[1]。罗振亚提出“边缘的力量”旨在说明先锋诗歌的边缘化不仅有合理性,也有其价值和意义[7]。柯雷立足先锋诗歌的特性论述其“无销路”的有效性、应然性[6]。在刘波眼中,新世纪以来新诗边缘化是新诗回到了其正常位置[10]。另一方面,论者也勘探出新世纪以来新诗遭遇的合法性质疑、边缘化状态等新诗公众认知于新诗发展的消极意义、负面影响。张国华发现,由于新诗积极介入生活以重建与世界的联系的目标的落空而造成对自己深刻的怀疑,由于没有提出新的信仰原则而只能畸形复制传统或膜拜价值虚无主义,由于无法与他者(外在世界)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而丧失自我个体的信心,都使得新诗丧失了自我认同感、面临着自我群体身份失落的危机[12]。刘波也察觉,新诗在合法性上备受挫折,导致了诗人自我认同感的无从获得[10]。在谭五昌看来,社会大众的疏离、冷漠、排斥是新世纪诗歌遭遇的最大困境,也是制约新诗发展的瓶颈[11]。
其次,诗歌理论界和评论界一分为二地审察、辨识了新世纪以来新诗界以数字媒介为途径、载体达成、造就公众认知对新诗发展的影响。
一方面,论者分析了其正向影响、积极意义。罗小凤《论新媒体对新诗“第二生存空间”的开拓与建构》[28]、《论新媒体语境下诗与公众世界的关系新变》[29],以新世纪以来地震诗歌、打工诗歌、草根诗歌、底层诗歌等为例,认为数字媒介作为“第二生存空间”(迅捷、简便和自由、平等、互动的传播方式和公共平台),为新诗带来创作主体、创作过程、传播渠道和消费方式的新变化,从而改变了新世纪诗歌的发展态势、建构了新世纪诗歌的新特征,并将对21世纪中叶新诗产生深远影响。梁笑梅认为,借助数字媒介实现诗歌“还俗”的传播策略,有利于推动全民族的、大众的诗歌不断普及和全面进步[16]。焦仕刚指出,数字媒介便捷、迅速的播撒,使新诗传播效力倍增化,使诗歌精神渗透、展现在日常生活、艺术产品之中;新诗也由此以平民化姿态和亲切、和善的感觉出现在人们视野[17]。陈朴认为,数字媒介为诗歌生态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另一方面,更多论者把捉到的是其负面影响、消极作用[19]。罗振亚从新诗整体出发,指出数字媒介在内的新媒体的利用,尽管带来了新诗表面的繁荣(占有了相比此前要多的公众),但并未从实质上把新诗引向人们希望的那种境地,因而不能忽视其负面价值和缺憾。至于对新诗发展的负面影响所在,论者的焦点集中在诗歌艺术精神和诗性本质的破坏和消解[14]。焦仕刚《新媒介冲击下新诗的异化与新生——新世纪十年中国新诗媒介化传播研究》表达了如下观点:经由数字媒介的生产和传播,新诗的自律性丧失、新诗的精神价值被唾弃,新诗追求的仅仅是力比多和快感[30]。王强指出诗人形象的图像化塑造,会让渡艺术自主性、会使视觉形象僭越于诗歌文本[24]。罗小凤点明了由于数字媒介的打造、包装、炒作和传播使诗人呈现出的“优伶化”的负面后果是使诗歌成为喧哗一时的娱乐消费品,导致诗歌本真内核的迷失、诗歌高贵性的消解,从而将诗歌发展引入歧途;并一针见血地指出,数字媒介造就的新诗“全民化”表象,弱化了诗质、降低了诗歌水准,造成了新诗更严重的贫乏,因而成为了新诗发展要小心的陷阱[25]。王强在承认数字媒介为新诗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的同时,更认为可能消解诗性、降低诗歌的艺术水准,影响诗歌健康发展[24]。张德明的《新世纪诗歌八问》探析了网络等数字媒介对于发表、传播无难度系数的“口语诗”所起的巨大作用,以及由此给新诗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31]。
尽管新世纪以来的新诗研究者关注到了新诗公众认知尤其是数字媒介作用下的新诗公众认知对新诗发展的正负影响,并展开了相关研究。但总的来说,这方面的研究还较为薄弱。第一,学界主要以抽象的理论研究为主,呈现出极为明显的假想性、虚拟性,而对新诗公众认知是否影响新诗发展、怎样影响新诗发展、影响新诗什么、为何影响新诗发展缺乏实证性、考据性研究。也就是说,这方面还缺乏基础性的研究,缺乏抽样调查新诗写作者、研究者和评论家,获取新诗书写与数字媒介作用下新诗公众认知是否存有关系、有着怎样关系的数据、材料。第二,学界主要笼统、片面、宽泛地谈论新诗公众认知对新诗发展的影响,而很少以不同诗歌流派、诗人群落、个体诗人为案例事实,考察他们在意图动机、立场姿态、题材对象、内涵意蕴、话语方式、审美品质等不同方面所受到的新诗公众的影响状况。第三,对于“边缘化”“小众化”等新诗公众认知状况对新诗发展的影响,学界偏于发掘并接纳其对新诗发展的正面意义、积极价值,而对其的负面影响、消极作用开采、认识不足;偏于辩驳、抵制新诗“合法性质疑”“失败论”,而对其所作的理智分析、冷静反思有所不足。
四、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合理关系建构的研究
直面新诗百年“边缘化”“小众化”“合法性危机”“失败论”的诸多公众认知事实,针对新世纪以来数字媒介语境下新诗公众认知的现实情状,新诗研究者出于促进新诗良性发展和改善新诗公众认知的目的,就建构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的合理关系作出了思考、作出了设计。伍明春《现代汉诗的合法性研究》(1917-1926)[32]、《论早期新诗美学合法性的建立》[33]等论文,返观了新诗第一个十年从外部话语空间和内部美学特质两个方面争取合法性、赢得公众认同的努力探索。就前者来说,新诗主要致力于话语场地的占据,也就是扭转公众以旧诗为“正统”的观念,使公众在意识上认可、接纳新诗,从而为新诗谋求“正统”地位。具体路径有:攻击、否定旧诗,加强新诗诗学建设和推广,塑造新诗和诗人正面形象,加强新诗出版、发表和其他传播策略,普及新诗教育。就后者而言,新诗主要致力于寻求一种内在的美感和自身的艺术魅力;新诗自身的美学合法性,主要指的是语言、意象、形式、技巧、想象方式等关节点的合法性。论文强调,第一个十年新诗为争取合法性、合理性所作努力及其成果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和借鉴价值。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之间的合理、健全关系,指的是新诗发展与新诗公众认知之间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关系。两者的合理、健全关系,既需要诗歌良性发展又离不开公众正确新诗认知的养成,需要形成良性的诗歌促就健全的公众认知、健全的公众认知激发良性的诗歌发展的局面;同时,两者的合理、健全关系,又能推动诗歌良性发展和新诗健全公众认知的养成。对于如何建构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的合理关系,新世纪以来的新诗研究者从新诗写作和公众两方面进行了思考。
关于新诗写作,学者们一致认为,新诗必须恪守艺术本位和审美准则。罗振亚提出诗歌既不能一味坚守“小众化”,也不能降低标准以求大众认可[9]。霍俊明指出:面对偏见性的诗歌公众认知,诗人要在认清公众新诗认知形成机制的基础上作一个“有方向感的诗人”;同时,新诗书写既要明白公众对于新诗的“失败”认知并不意味着新诗的失败,又要反思和省察自身的原因。着眼新世纪以来数字媒介在新诗公众认知中的巨大作用,论者对数字媒介语境中的新诗生产有着明确要求[21]。梁笑梅指出,数字媒介要促成诗歌健康发展、造就诗歌良性生态,需要把数字媒介诗歌的技术优势转化为文学优势;“还俗”的诗歌传播策略需要保持诗歌自身的特征、文学品位来争取大众,而不是一味迎合大众的恶俗口味,“适俗”但不“媚俗”[16]。洪子诚[27]、王强[26]也都强烈要求,新诗在借助数字技术生产和传播时,要与“流行文化”划清界限,要立足诗歌“小众艺术”的特性恪守诗歌本质。就公众方面,谭五昌[11]、王强[26]等看重的是新诗公众的培养,指出改善诗歌公众认知、推进诗歌公众接受,需要诗人、诗歌研究者身体力行地开展诗歌宣传和教育工作,从培养读者的角度出发,努力培养有新诗修养的读者群。
建构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合理关系的主体在新诗和公众,因而,学界分别从新诗和公众两方面思考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合理关系的建构的应然性不容置疑。不过,相关研究还较为浅显,也缺乏新意。在新诗维度,研究者大多只是就维护美学本质、捍卫艺术尊严提出了原则、指出了方向,而没能就新诗书写设计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方案、举措。建构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的合理关系,在立场上捍卫新诗固然重要,但在姿态上顾及公众也必不可少。研究者在这两端之间明显有失偏颇。在公众方面,研究者也只是提出了“教育”“培养”等原则,而缺乏对公众现有新诗观念、素养、认知能力的实证性考评、估量,以及对“教育”“培养”公众的路径、策略的建议。必须指出的是,既有研究主要就新诗书写和公众认知分别作单向度的研究,而对两者“关系”的建构的研究还少有涉猎。此外,建构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的关系,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工程,除了新诗书写和公众,还涉及时代政治、社会文化、艺术思潮、诗歌动态等因素,而学界从新诗书写和公众之外的其他影响因素入手建构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的关系的研究还不多。在消费文化、大众文化主宰的数字媒介时代,社会公众受到了新影响、呈现了新特征,因而在新诗认知方面又会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这方面的研究也显薄弱。数字媒介在新世纪以来的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之间起着重要的联结、纽带作用,不管是新诗发展还是公众认知都与数字媒介的“技术”特征紧密关联,但从数字媒介本身探究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合理关系的建构的研究也较为少见。
通过以上综述可以看出,新世纪以来的新诗公众认知问题,尤其是数字媒介与新诗公众认知的关系及其对新诗发展的影响问题,已经进入诗学视野受到了有效关注;学者们感受到了新世纪以来数字媒介对公众新诗认知的作用状况,也意识到了这一状况对新诗发展的实际影响。在看到新世纪以来新诗公众认知研究、数字媒介与新世纪公众认知关系及其效应研究的诸多成就的时候,也不能否认尚有诸多需要突破、拓展的地方。
首先来看研究对象和内容。第一,数字媒介语境中新诗公众认知对新诗发展的影响的研究不够深入、具体。这需要考察不同新诗群体、诗人对新诗公众的立场、姿态,以及新诗书写时的题材、主题、意蕴、语言、形式、修辞、风格等等构成要素与新诗公众认知存在的投合、顺应或背离、对抗关系。第二,无论新时期以来的公众新诗认知状况,还是数字媒介对新诗公众认知的影响状况,以及新诗公众认知对新诗发展的影响状况,主要是印象式、感性化、想象性的定性研究,而缺乏采集第一手材料数据的实证研究、定量研究。第三,新诗公众认知与新诗发展合理关系的建构的研究,空洞、缺乏新意,未能紧扣新世纪以来数字媒介的语境事实,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举措。
其次来看研究方法、理论资源的运用以及由此呈现出来的研究特点。既有的研究主要还是表面化、现象性的研究,研究方法主要是传统的事实呈现、就事论事的随意性、评价性研究方法,观照视域狭窄、单一,仅仅局限于诗歌和诗歌现象领地。在理论资源方面,既有研究很少有效运用相关理论资源,大多只是在罗列事实、简单分析、直接评议,缺乏深入的理论支撑和说服。研究方法和理论资源的双重困局,导致既有的研究学理性弱、学术性差,大多表现出无体系性、无系统性的碎片化、零散性特征。数字媒介时代新诗公众认知及其新诗发展影响研究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课题。在学科归属上,它不属某个单一学科而关涉传播学、社会学、哲学、文艺美学、诗学等等,因而其研究具有跨学科研究的特点;在研究方法和理论资源上,它需要运用定量(实证、量化、数理统计、SPSS)和定性(思辨、质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需要精当运用归纳演绎研究方法、文艺美学研究方法、文本解读研究方法,需要借鉴、吸纳信息论、传播学、接受美学、阐释学、认知诗学的相关理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