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青海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调研
2020-12-24■文/张权任梅
■ 文 / 张 权 任 梅
(作者单位: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农牧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掌握全省合作社发展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人员,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调研。
现状
截至2019年10月底,全省依法登记农民合作社16181家,组建联合社85家;正常运行的合作社9944家,占61.5%;没有运行、已经注销和正准备注销的“空壳社”6237家,占38.5%。正常运行合作社中,有7458家运行良好或较好,占75%。全省共评定省级示范社583家,有93家取消资格,其中75家不符合省级示范社标准,15家不符合环保要求,大棚房整治取消3家。
特点
1.产业覆盖广,特色优势明显。合作社涉及农、林、牧、渔、服务等各产业,辐射生产、加工、贮藏、运销等各环节,并逐步扩展到农机、民间工艺、旅游休闲等多领域。全省有种植业合作社4106家,养殖业合作社4832家,分别占正常运行合作社的41.3%和48.6%。合作社立足资源优势,培育“一村一品”特色社,形成了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合作社。
2.能人创办领办,合作水平提升。合作社主要创办类型有农村能人领办型、村干部牵头创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基层服务组织牵头组建型等,其中最普遍的是农牧区能人、村干部牵头创办。合作方式则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从分散经营向产业化经营发展。
3.经营方式活,服务能力增强。一是股份合作形式。绝大部分种植合作社采用这种形式,农牧民以土地、机械等资产入股,合作社对土地进行整理,实现规模经营,收益按股分配。二是统一生产和经营形式。少部分种植合作社和大部分养殖合作社采取统一生产的模式,收益除去成本、土地流转费和劳务工资外在合作社内部分配。三是分散生产统一经营形式。成员根据合作社的要求自行组织生产,合作社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品牌使用、统一包装销售等。四是服务带动形式。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生产托管、产品包装、生产资料购置、市场信息等服务,带动成员生产经营。
4.生产标准高,品牌建设加快。一批合作社制定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生产标准,建设起点高,技术要求严,生产管理科学,提高了农畜产品标准化水平,打造了湟中“苏尔吉”蔬菜、刚察“藏宝”大白毛、“乌兰茶卡羊”、“格尔木蒙古羊”等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品牌。
成效
1.提高了农牧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培育各类合作社,扩大了经营规模,还出现了一批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社,有效提高了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资源优化重组。合作社成员和带动的非成员达60万户以上,占全省农牧民总数的66.7%。
2.推动了土地草场流转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合作社吸收成员土地或草场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非成员土地,实行集中连片经营,提高了生产规模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目前,全省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达215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面积的60%以上。
3.提升了特色农牧业生产效益。合作社为农牧业实用技术推广搭建了平台,加快了技术转化速度,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益。全省蔬菜、经济作物、中药材、特色果品、冷水养殖行业,合作社所占份额达30%。近几年,全省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机作业服务托管面积达45万亩。
4.加快了农牧民增收和贫困户扶贫步伐。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延伸产业链条,吸收成员用工,增加了成员收入,比非成员普遍高出30%以上。合作社还通过产业带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户脱贫。比如乌兰县金驼峰养殖专业合作社,一般农户的羊毛按每斤高出市场价2.5元收购,贫困户则按高出市场价2.7元进行收购。
5.夯实了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基础。合作社发挥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将小规模种养有机组织起来,为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基地,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6.提高了青海特色农畜产品的竞争力。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合作社宣传力度,组织合作社参加青洽会、全国农产品交易会等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了合作社及其产品知名度,都兰中诺红枸杞专业合作社的黑红枸杞、湟源沐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树莓鲜果等大批特色产品深受省内外消费者欢迎。
问题
1.“空壳社”大量存在。据统计,全省有6237家农民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38.5%。究其原因,主要是:登记注册门槛低。合作社注册登记对成员数量和出资要求不高,并免收登记费用,这为成立合作社提供了便利,但也出现了盲目登记的情况。注销渠道不畅。一些经营不善、停业时间较长等需要注销的农牧民合作社,由于注销须提供登记备案申请书、解散决议、清算报告、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清税证明等多项材料,且需支付报纸公告版面费,宁可“休眠”也不愿注销。成立动机不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部分农牧民合作社也享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有的人以为只要成立农牧民合作社就能获得扶持,存在跟风注册的现象。
2.规范化程度不高。一些农牧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农牧民合作社的属性了解不多,导致办社规范程度较低;部分农牧民合作社制度不健全,章程制定不切实际;有的农牧民合作社“三会”运转不协调,农牧民成员参与社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到位;有的农牧民合作社未按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成员账户和档案台账;有的农牧民合作社变更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不及时。
3.服务带动能力不强。由于发展时间短、带头人能力弱等原因,农牧民合作社普遍规模小、实力弱,服务带动能力与农牧民需求还有差距。合作社经营范围多局限在种养环节,对农民最迫切需要的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服务拓展不够,与成员的利益联结不紧密。合作社间的联合起步晚,优势互补、联合互助等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4.指导管理不到位。基层农经管理机构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归并的情况比较普遍,体系十分薄弱,人员老化严重、青黄不接,指导管理农民合作社心有余而力不足。
5.人才严重短缺。合作社成员只有5%左右为大学生和退伍军人,多数都是农牧民,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互联网等知识掌握不多,更缺乏现代管理经验。
6.合作社融资难。在调研中,大家普遍反映,合作社融资困难,生产资金紧缺。各类金融部门门槛高、贷款难。贷款手续多,期限短。
对策
1.“三管齐下”解决资金紧缺问题。一是继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对正常运行且规模较小的合作社从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其规范运行;对新评定的省级示范社从新品种引进、品牌建设、标准化生产、互联网技术运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其做大做强。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建立贷投联动机制。加大与省农牧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力度,对专业水平高、服务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在享受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每年从支农资金中拿出2000万元以上资金作为担保金,进行贷款担保,同时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三是改善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牧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实行优先贷款。
2.“四轮驱动”规范合作社发展。一是多部门联动规范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准备注册的农牧民合作社从源头上进行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对合作社经营报表申报等进行培训,指导其正常运行;税务部门对税务登记等进行培训,指导其正常报税。二是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打造一批龙头企业为引领、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是因地制宜培育区域合作经济。农区应重点培育种植合作社,把以育肥为主的养殖合作社变更为家庭牧场;牧区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主发展有机畜牧业,建立“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利益联结机制。四是做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化示范社创建,大力开展省、州(市)、县三级联创活动,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优先扶持名录,将列入名录作为合作社申报财政扶持项目的基本前提。推进整县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5年内全省各县全面推广。树立一批农牧民合作社典型,激励带动合作社规范发展。
3.“七箭齐发”解决人才匮乏问题。一是强化农牧区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基层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二是推进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省、市(州)、县、乡、村五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可成立合作社服务中心,为合作社提供指导服务。三是加强培训。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原则,制定完善培训计划,针对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和广大成员,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合作知识、民主管理、财务会计等业务培训。四是开展大学生服务合作社工作。高质量完成大学生服务合作社试点工作。实施大学生集体经济指导员行动,3年内达5000人的目标。五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奖励创办、服务合作社的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回乡农民工。六是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统一购买财务管理服务等方式,解决合作社财务管理困难的问题。七是合作社经营公司化。鼓励合作社聘用职业经理人,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市场营销、互联网运用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