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为抓手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2020-12-24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反复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党的十九大和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在组织带动小农户、激活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到2019年10月底,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3万家,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成立联合社1万多家。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普通农户占成员总数的80.7%。
——产业类型逐步拓展。合作社产业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80%以上从事种养业;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等服务业合作社增长明显,占比7.7%;注重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2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7300多家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农民合作社开展仓储、加工、物流等增值服务,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比达53%,平均为每个成员统一购销1.56万元、二次盈余返还1402元。加工服务型合作社增速较快,3.5万家合作社创办加工企业等经济实体,8.7万家拥有注册商标,4.6万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
按照中央既定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施策,着力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法规制度,强化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服务,合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到2022年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召开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场会议,强调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增强发展活力和服务带动能力。部署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提升的发展导向,实现农民合作社“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
二是推进试点示范引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扩大到全国158个县(区、市),优先将贫困县纳入,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探索整县域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方法。遴选推介了首批24个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为农民合作社产业振兴、创新机制、带贫增收提供了可比可学的鲜活教材。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各级示范社提升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关键能力。
三是夯实基础性制度。落实农民合作社普法责任制,完善农民合作社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农业农村部制修订并及时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指引合作社依法办社、照章办事。修订印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更加严格了国家示范社在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声誉等方面的标准要求。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为农民合作社市场退出中有关财产处置提供制度遵循。浙江、陕西等地多部门联合集中发布农民合作社简易注销、分类处置便民措施,畅通农民合作社市场退出机制。
四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助力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与中邮、中化、中粮等央企签署了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框架协议,细化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多部门有效对接,发挥各自行业优势,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现代农业服务。截至2019年11月底,邮政系统直接服务8000家示范社,邮储银行惠农合作社贷款25.4亿元,中邮保险为近千名合作社农民成员提供2620万元风险保障支持。中化系统服务带动5034家农民合作社,85家农民合作社成长为中化MAP现代农业技术服务平台的合伙人,127个农民合作社的产品荣登“熊猫指南”。中粮集团重点支持甜菜、乳业、粮食生产的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我买网开设扶贫(农民合作社)专区,农特产品合作区域覆盖全国12省份的19个县。
五是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部署,加快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培育,采取试点示范倾斜、开展专题培训、加大财政支持等措施,发挥农民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全国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68.2家,385.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农民合作社。
从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是农民合作社保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展望2020年,在对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作出全面设计和统筹部署的基础上,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姓农属农为农”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需求作为目标导向,把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农户能力作为首要评价标准,突出抓好、重点培育、扶优扶强农民合作社,努力激发合作经济的潜力、活力与竞争力。抓好主体培育,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培育一批产业竞争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和推动农民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合理分配收益,提升规范化水平。认真总结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打造一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样板。拓展社企对接,组织电商营销等企业对接服务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合作社的优质农产品拓市场、树品牌,提升农民合作社市场影响力和经济效益。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总调度”作用,指导地方各级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促进横向互通、上下联动,形成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